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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
871171 证券简称:铠盾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宁波铠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
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章程全文“股东大会”
章程全文“股东会”
章程全文“半数以上”
章程全文“过半数”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
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单独
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
以在股东大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
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当在收到提案
后 2 日内发出股东大会补充通知,通知中
应包含临时提案的内容。除前款规定的情
形外,召集人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不
第五十三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1%
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
案。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
的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
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
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
充通知,通知中应包含临时提案的内
容。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召集人在发
公告编号:2025-019
得修改股东大会通知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
加新的提案。股东大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
符合本章程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
大会不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出股东会通知后,不得修改股东会通知
中已列明的提案或增加新的提案。股东
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章程第四
十九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得进行表
决并作出决议。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负
责。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由股东会选
举产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一百零四条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会
负责。董事会由 6 名董事组成,其中 1
名为职工代表董事,由公司职工代表大
会选举产生,其余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
生。董事会设董事长 1 名。
第 一 百 三 十 九 条 监 事 会 行 使 下 列 职 权 :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
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
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
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
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
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
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
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
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
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
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
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一百三十九条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
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财务;(三)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
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
免的建议;(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五)提
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
《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
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六)向股东
会提出提案;(七)依照《公司法》第
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提起诉讼;(八)发现公司经营
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
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
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公告编号:2025-019
(九)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
(十)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
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行使
职权。(十一)监事可以列席董事会会
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
建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关于落实新《公司法》等相关要求的工作提
示,公司按照《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业务规则对公司现有章程进行了修订。
三、备查文件
《宁波铠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宁波铠盾电子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