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长虹民生: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发布时间:
2026-01-23
发布于
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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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6-004

证券代码:

836237 证券简称:长虹民生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我们作为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

)的独立董事,仔细阅读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材料,经审慎分析,

现就本次董事会审议的下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的具体内容,我们认为:公司

选举董事长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董事长候选人的任

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因此,

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二、

《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

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关于选举审

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聘任公司常务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

案》

《关于聘任公司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

于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议案》,我们认为:本次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选举的

审计委员会委员具备履行其各自职责所必须的专业技能、职业素质和工作经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

2026-004

其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具备担任公司相关职务的资格和能

力。本次高管聘任及选举审计委员会委员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权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上述议案。

四川长虹民生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蔡利、路应金

2026 年 1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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