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精鼎科技: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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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0-22
发布于
江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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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2

证券代码:

873586 证券简称:精鼎科技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第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审议并

通过:

提名郭应旺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1,889,216 股,占公司股本的 17.4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蔡仲芳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陈辉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罗先凯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50,995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21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王杏林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48,963 股,占公司股本的 0.511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阮卫民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304,98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4474%,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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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2

提名骆贤武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99,135 股,占公司股本的 0.4388%,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马斌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90,164

股,占公司股本的

0.278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杨引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762,306 股,占公司股本的 2.585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杨引文,男,

1977 年 11 月出生,中共党员,1998 年 6 月毕业于重庆大学冶金与材

料工程系热能工程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注册一级建造师。

1998 年 7

月于武汉钢铁集团公司炉窑公司参加工作,历任分公司施工技术员、主任工程师、分公

司副经理;

2016 年 1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武钢精鼎工业炉公司能源工程分公司经理;2016

9 月至 2019 年 12 月任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能源工程分公司经理;2010 年 1

月至

2023 年 12 月任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兼能源工程分公司经理;

2023 年 12 月至今任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市场营销总监兼能源工程分公司经理。

(三)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审议并

通过:

提名张炳祥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299,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438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曹志明先生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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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2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换届是正常换届,符合公司治理

要求,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武汉精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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