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森泰英格: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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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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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24

证券代码:

874784 证券简称:森泰英格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森泰英格(成

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

公告编号:2026-024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在投资者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

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

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

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公告编号:2026-024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

造成的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

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

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代表公司发言。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责任人及员工,应积极参与并协助公司证券部做好投资者管理工作。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规则,并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

议。

(二)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

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咨询;

收集投资者反馈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三)信息披露: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报送与披露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

材料。

(五)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并维

护与更新披露的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六)危机处理:在公司发生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

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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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案。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

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

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二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应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要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

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

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行业、业务流程、经营模式、组织架构、

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

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六)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七)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八)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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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

(五)路演;

(六)一对一沟通;

(七)现场参观;

(八)电话咨询、传真、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

(九)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

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

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

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进行披

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

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二十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

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

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二十一条 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

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

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

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

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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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

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

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

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

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

、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

员名单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

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

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

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

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

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平台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

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

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

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

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档案

第二十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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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其他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或不一致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日起生效实施。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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