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6-024
证券代码:
874784 证券简称:森泰英格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5 月 23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 2025 年
6 月 27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
)之间的沟通,促
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
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
《证券法》
”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和《森泰英格(成
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等有关规定,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
公告编号:2026-024
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
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和投资者利益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规章,不得在投资者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泄漏未公开重大
信息。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
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一)建立形成与投资者双向沟通渠道和有效机制,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并获得认同与支持;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投资服务理念;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不断完善公司治
理。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
对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
者关系工作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的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
情形,公司应当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
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
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
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
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公告编号:2026-024
第六条 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客观、
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者
造成的误导。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
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解释工作。
第七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
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机构、负责人及职责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除非得到明确
授权并经过培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
代表公司发言。公司证券部是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由董事会秘书领导,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日常事务。未经董事会秘书同意,任何人不得进行
投资者关系活动。
第九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分公司、控股子
公司责任人及员工,应积极参与并协助公司证券部做好投资者管理工作。
第十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有:
(一)研究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规则,并提请公司权力机构审
议。
(二)信息沟通:汇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
法规的要求和公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准确地进行
信息披露;根据公司实际情况,通过举行分析师说明会及路演等活动,与投资
者进行沟通;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咨询;
收集投资者反馈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公司决策层。
(三)信息披露:负责公司定期报告及临时公告的编制、报送与披露工作。
(四)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会议,准备会议
材料。
(五)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并维
护与更新披露的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询。
(六)危机处理:在公司发生诉讼、仲裁、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
盈利大幅度波动、股票交易异动、自然灾害等危机发生后迅速提出有效的处理
公告编号:2026-024
方案。
(七)媒体合作: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对公司的报道,
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八)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它工作。
第十一条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就投资者
关系管理进行全面和系统的介绍或培训。
第十二条 在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之前,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应对公司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介绍和指导。
第十三条 董事会秘书及证券部要持续关注新闻媒体及互联网上有关公司
的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第十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从业人员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代表公司
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行业、业务流程、经营模式、组织架构、
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并对公司的发展战略和发展前景有深刻的了解;
(二)具有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
规;
(三)熟悉证券法规及政策,了解各种金融产品和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五)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心理承受能力;
(六)准确掌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及程序;
(七)有良好的文字表达能力,能够撰写各种信息披露稿件;
(八)具有良好的保密意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为:
(一)投资者(包括现有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
;
(二)证券分析师及行业分析师;
(三)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四)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十六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
公告编号:2026-024
(一)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股东会;
(三)公司网站;
(四)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
(五)路演;
(六)一对一沟通;
(七)现场参观;
(八)电话咨询、传真、电子邮件或即时通讯;
(九)广告、媒体、报刊或其他宣传资料。
公司通过上述方式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当平等对待全体投资者,为
中小投资者参与活动创造机会,保证相关沟通渠道的畅通,避免出现选择性信
息披露。
第十七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
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十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转公司规定应进行披
露的信息必须于第一时间在公司信息披露指定报纸和指定网站公布。
第十九条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报纸和指定网
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二十条 公司举行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
为使所有投资者均有机会参与,可以采取网上直播的方式。采取网上直播方式
的,公司应当提前发布公告,说明投资者关系活动的时间、方式、地点、网址、
公司出席人员名单和活动主题等。
第二十一条 在业绩说明会、分析师会议、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
后,公司应当及时将主要内容置于公司网站或以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第二十二条 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到公司现场参
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当合理、妥善地安排参观过程,避免参观者有机会获
取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应当派两人以上陪同参观,并由专人回答参观人员的
提问。
公告编号:2026-024
第二十三条 公司应当加强与中小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建立和投资者沟
通的有效渠道,定期与投资者见面。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披露后十个交易日内
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应
当出席说明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一)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二)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
(三)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四)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募集资金用途及发展前景等
方面存在的困难、障碍、或有损失;
(五)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公司应当至少提前二个交易日发布召开年度报告说明会的通知,公告内容
应当包括日期及时间、召开方式(现场/网络)
、召开地点或网址、公司出席人
员名单等。
第二十四条 公司应当根据规定在定期报告中公布公司网址和咨询电话
号码。当网址或咨询电话号码发生变更后,公司应当及时进行公告。公司应当
及时更新公司网站,更正错误信息,并以显著标识区分最新信息和历史信息,
避免对投资者决策产生误导。
第二十五条 公司向机构投资者、分析师或新闻媒体等特定对象提供已披
露信息等相关资料的,如其他投资者也提出相同的要求,公司应当平等予以提
供。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通过互动平台就投资者对已披露信息的提问进行
充分、深入、详细的分析、说明和答复。对于重要或具普遍性的问题及答复,
公司应当加以整理并在互动平台以显著方式刊载。公司不得在互动平台就涉及
或者可能涉及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投资者提问进行回答。
第二十七条 公司应当充分关注互动平台收集的信息以及其他媒体关于
本公司的报道,充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信息引发或者可能引
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档案
第二十六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
公告编号:2026-024
系活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
(四)其他内容。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相抵触或不一致时,
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和
《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之日起生效实施。
森泰英格(成都)数控刀具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