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2025-129
证券代码:874589 证券简称:中水三立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第二十六条增加公司被收购时是否需要进行全面要约收购的约定。
2、第四十七条对股东会提案股东的持股比例进行调整。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期间,股东所
持股份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关于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则进行转
让。
第二十六条 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转让期间,股东所持
股份应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关于股票转让的相关规则进行转让。
公司被收购时,收购人不需要向全体股
东发出全面要约收购。
收购人自愿以要约方式收购公司股份
的,可发出全面或部分要约,进行要约
收购时:
(一)收购人发出要约收购前,应当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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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9
董事会提交书面说明,载明其收购目
的、收购价格、资金来源、后续发展计
划等内容,并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
机构出具专业意见。
(二) 董事会应在收到要约收购书后
十个工作日内召开董事会会议,就本次
要约收购是否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
益发表意见。
(三)收购人应将要约收购的相关文件
报送公司存档,并在公司网站及依法指
定媒体发布公告。
(四)除非经公司股东会特别决议同
意,收购人应当以相同的价格和条件收
购公司股东的股份。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
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
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召开
10 日前提出
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应
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
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该临
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四十七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董
事会、审计委员会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
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
提出提案。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以上股份的
股东,可以在股东会会议召开
10 日前
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
人应当在收到提案后
2 日内发出股东会
补充通知,通知临时提案的内容,并将
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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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29
二、修订原因
根据《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2025 修正)》的相关规定,
对公司章程条款进行完善。
三、备查文件
1、《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中水三立数据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