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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39145 证券简称:海洋股份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公司
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
东和已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制定了对异议股东的保护措施。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就申请终止挂牌事宜
与股东保持积极沟通,并由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
方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东
或参加该次股东会会议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具体见下文“(六)、申请回购的方式”),
向公司寄送书面申请材料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要求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与公司或公司其他股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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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股东。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如
该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票被质押、
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
责任。
7、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提示性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
项停牌时间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的股份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实际控制人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时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
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异议股东持有公司股票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除
权除息,其持股成本价格做相应调整)或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
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等以双方协商并签
订的回购协议为准。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
首日或自异议股东知悉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
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股票异常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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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等投机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
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回购义务人对此期间取得股份不承担回购
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以内以书面方式明确提出要求,异议股东需在此期
限内将回购申请材料以亲自送达、邮件寄达方式(若以邮寄送达,则以快递签
收时间为准)交付至公司,并同时将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电子邮件至公司指
定邮箱。
2、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1)经异议股东盖章/签字的《股份回购申请书》
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
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
身份证复印件加本人签字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
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并注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3)异议
股东取得公司股票所有的历次交易的完整交易流水单(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或投资款支付凭证(加盖银行印章)或其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
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3、若异议股东未在上述有效期限内按上述方式提出回购申请的,则视为
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回购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
象,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
股份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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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魏宁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828
邮箱:dsh@oitek.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昌平区黄平路 19 号龙旗广场 4 号楼 906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
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
鉴于公司本次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相关事
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北京海洋兴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3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