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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74291 证券简称:孚迪斯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基于目前的经营状况和未来的发展规划,结合当前的市场环境以及行业
发展趋势,为了进一步专注于业务发展,提升经营管理效率,经慎重考虑,拟申
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
、
《关于提请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
事宜的议案》
、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
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
、《关于申请股票终止挂牌新增承诺事项的议案》
,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因公司拟终止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为充分保护申请股票
终止挂牌过程中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参
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杨忠存、杨闯、崔艳承诺由其对满足条件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
司股份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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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回购对象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为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国
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或参加股东
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接受股份回购申请的有效期限内,向公司提出正式书面申请要求回购
其所持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情形的股东;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情形的股东,如该
异议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
司法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义务人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
违约责任;
6、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
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
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异议股东可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审议
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股权登记日当日持有的股票数量,具
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
的信息为准。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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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以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份的成本价格(若持股期间数量有增
减按照先进先出原则确定其目前持股数量的初始成本,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
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与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
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两者孰高为依据,具体回购价格及回购方式以届时公司与
各方协商确定并签订的书面协议为准。
自公司首次披露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公告之日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
项停牌期间取得的公司股份,回购价格原则上以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
牌公司股东每股净资产为依据进行协商。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
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或自其知悉公司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
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
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对于符合条件的回购对象,请按如下要求及时向公司申请回购:
1、回购申请期限:异议股东申请股份回购申请有效期限为自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30 日内。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
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并同时将回购申请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本公告指定联系邮箱,邮件主题请标明
“股东姓名/名称+回购申请材料”
。
3、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
东姓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
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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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开户证券
营业部盖章)或投资款支付凭证原件(凭证取得单位盖章)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
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部公章)
。
4、公司将于收到上述回购申请材料后开始积极安排与相关异议股东洽谈,
以确定具体的回购操作。
5、若异议股东未在接受股票回购的有效期限内按指定方式向公司提出书面
回购申请的,则视为同意继续持有公司股票,回购有效期满后,回购义务人不再
承担回购义务。
(七)
回购履行期限
公司将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同意公司终止挂牌后,根据回购申请有
效期内提出书面申请回购股票的异议股东情况,安排回购主体与异议股东签署回
购协议,并按最终签订的回购协议履行回购义务。回购协议签订后,在 12 个月
内完成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票的回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
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车作翊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fudis_007@163.com
联系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十路 8 号孚迪斯石油化
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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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一定的时效性,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
若选择依据异议股东保护措施进行股份回购的,请在规定期限内与公司联系有关
股份回购事宜。公司终止挂牌事宜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公
司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
《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
孚迪斯石油化工科技(葫芦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9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