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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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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74495 证券简称:永大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江
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以
及全体股东审慎、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在认真审阅相关资料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经审阅议案内容,我们认为公司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有关事宜有效期的议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顺利推进公司本次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公告编号:2026-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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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
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提请股东会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向不特定合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永大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刘志耕、虞忠红、吕凤霞
2026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