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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
839503 证券简称:嘉能未来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补发)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
2025 年 8 月 5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
2025 年 8 月 5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作为一审被告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4)
沪
0112 民初 39800 号民事判决书后提起上诉,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收到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5)沪 01 民终 11725 号民事判决书。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丰镇市天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郑万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公司供应商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吕海军
公告编号:2026-001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与供应商丰镇市天元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元化工”
)签订的买
卖合同,因天元化工违约,未按照合同发货导致双方买卖纠纷,此前公司已就天
元化工违约事宜提起诉讼并取得判决结果(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官网(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后天元化工就合同已发货未结算尾款部分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收到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2024)沪 0112 民初 39800 号民事判决
书,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http://www.neeq.com.cn)披露
的《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27),公司不服判决结果,依法提请
上诉。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一、
请求贵院依法对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
(
2024)沪 0112 民初 39800
号民事判决依法进行改判,改判为驳回被上诉人天元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或将本
案发回重审;
二、一审案件受理费、二审案件受理费均由被上诉人承担。
诉讼理由:
公司与供应商天元化工签订的买卖合同,因天元化工违约,未按照合同发货
导致双方买卖纠纷,此前公司已就天元化工违约事宜提起诉讼并取得判决结果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23-053)),后天元化工就合同已发货未
结算尾款部分提起诉讼,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3 日收到法院判决(详见公司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重大诉讼进展
公告》
(公告编号:
2025-027)),公司因不服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24)
沪
0112 民初 39800 号民事判决书,提起上诉。
公告编号:2026-001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二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2025)沪 01 民终
11725 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
一、维持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4)沪 0112 民初 39800 号民事判决
第一项、第三项;
二、撤销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
2024)沪 0112 民初 39800 号民事判决
第二项、第四项;
三、上诉人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
付被上诉人丰镇市天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资金占用损失
[以 4,671,322.10 元为基
数,自
2024 年 11 月 16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
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LPR)的 1.3 倍计算];
四、驳回被上诉人丰镇市天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的一审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
52,252.83 元,上诉人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0,000 元,由被上诉人丰镇市天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2,252.83 元;财产
保全费
5,000 元,由上诉人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
理费
46,268 元,上诉人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44,810.58 元,由
被上诉人丰镇市天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1,458 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再审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提交再审申请书,等待通知开庭。
(三)其他进展
因公司涉与天元化工前述诉讼,公司银行存款自
2024 年 5 月 7 日被内蒙古
自治区丰镇市人民法院执行诉前财产保全冻结
5,778,975.85 元,详见公司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上海嘉能未来材
公告编号:2026-001
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银行账户被冻结的公告》
(公告编号:
2024-017);公司持有
子公司江苏嘉能锂电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被丰镇市人民法院冻结,股权被冻结数
额:
570.0 万人民币,冻结期限:2024 年 8 月 16 日至 2025 年 8 月 15 日,详见
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
持有子公司股权被冻结的公告(补发)
》
(公告编号:
2024-037)。
公司于公共查询平台查到已有执行案号(
2026)沪 0112 执 1517 号,执行标
的
4,796,322 元,截至目前公司尚未收到法院执行文件。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执行会给公司经营带来一定压力。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本次诉讼涉及公司银行账户冻结,给公司资金流通带来一定限制,公司财务
方面存在压力。公司将积极应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积极应诉,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2025)沪 01 民终 11725 号民事判决书。
上海嘉能未来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