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52
证券代码:832861 证券简称:奇致激光 主办券商:长江承销保荐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2025 年度,公司拟向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控制的企业或其控制的企业具
有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公司销售设备及耗材、提供维修及技术服务等,上述交易金
额合计不超过
1 亿元。具体交易内容将由双方根据实际需要,以签署正式的项目
采购合同为准。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拟与新氧科技重新签订
2025 年采购框架协议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故由出席董事会的其他非关联董事进行表决。上述议案表决
结果为: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根据《公司章程》等制度的相关规定,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北京新氧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香宾路
66 号-1 至 3 层和地上全部内 2 层 218 单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香宾路
66 号-1 至 3 层和地上全部内 2 层 218 单元
公告编号:2025-052
注册资本:
354.7112 万元
主营业务:技术推广服务;医院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
;医学研
究(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
;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
;设计、制
作、代理、发布广告;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策划;经济贸易咨询;企业管理咨
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投资咨询;投资管理;资产管理;
健康管理(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
;健康咨询(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
;
预防保健服务(须经审批的诊疗活动除外)
;销售
I 类医疗器械、II 类医疗器械、
五金交电(不从事实体店经营、不含电动自行车)
、电子产品、化妆品、日用品、
机械设备、建筑材料(不从事实体店铺经营);互联网信息服务;零售药品;销
售食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销
售食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零售药品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
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法定代表人:金星
控股股东:邵珲
实际控制人:金星
关联关系:受同一控制人控制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定价情况
(一)定价依据
上述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
交易价格系按市场方式确定,定价公允合理,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
状况无不良影响,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受到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公司与关联方的交易遵循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关联交易的价格不
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提供同类服务的价格或收费标准。
公告编号:2025-052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补充协议签署后,原合同期限内,新氧科技控制的企业或其控制的企业具有
重大影响的被投资公司与公司通过签订采购合同方式确认下单采购具体产品。具
体交易内容将由交易双方根据实际需要,以签署正式的项目采购合同为准,上述
交易金额提高至合计不超过
1 亿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的关联方
2025 年因旗下连锁机构规模扩张,对激光及其他光电类
医疗设备需求增幅明显,其选择与公司签订本次采购补充协议对公司的发展具有
良好的推动作用,具有合理性和必要性。
(二)本次关联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生产经营将产生积极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股东
利益的情况。
(三)本次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挂牌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一、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
《补充协议》
三、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告编号:2025-052
武汉奇致激光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