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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33629 证券简称:合力亿捷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管
理,提高公司对内及对外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规避投资风险,强化决
策责任,实现公司资产保值增值及股东利益最大化的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其全资或控股子公司。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重大投资事项包括:
(一)对外投资(含设立全资或控股或参股企业、国内外收购兼并、合资合
作、对出资企业追加投入,以及收购房地产开发项目、资产经营项目等经营性
投资);
公告编号:2025-056
(二)金融投资(含证券投资、期货投资、委托理财、债券投资、基金投资及
以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为基础的期货、期权、权证等衍生产品投资等);
(三)固定资产投资(含重大固定资产投资、其他固定资产投资等)。
(四)公司投资实行预算管理,投资项目应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
策略。
第二章 职 责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经理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履行对外投资决策
手续。
第五条 公司投资机构应履行的主要职责是:
(一)组织研究投资导向;
(二)审核公司的年度投资计划并报董事会审议,核准公司的计划外投资项目;
(三)组织开展投资分析活动,对重大投资项目组织实施稽查、审计、后评估
等动态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
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
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六条 公司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的财务管理,负责协同业务部门进行项目可
行性分析、办理出资手续、市场监管登记、税务登记、银行开户等工作。
第三章 投资计划
第七条 公司应制订年度投资计划。年度投资计划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年度投资规模和投资结构;
(二)投资方式及比重结构;
(三)年度投资进度安排;
(四)投资项目汇总表;
(五)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议及可行性研究说明。
第八条 编制年度投资计划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一)每年第四季度至次年第一季度,公司及子公司向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提
交本单位下年度投资计划草案,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核后提交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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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董事会对公司投资计划草案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
(三)战略委员会根据董事会的审核意见,组织修改、完善年度投资计划,
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董事会将其审议通过的投资计划报股东会审议。
第九条 董事会和战略委员会审核公司年度计划的重点为:
(一)投资方向与公司的战略发展目标和经营策略是否一致;
(二)投资规模与融资能力、财务规模是否匹配;
(三)投资内容与企业主营业务核心是否符合;
(四)投资结构和资产布局是否重复。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执行年度投资计划。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年度投资计划,
应当充分说明原因及其调整内容,并及时报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核准。
第四章 投资审批权限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股东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较高者为准)占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二条 公司对外投资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由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
(同时存在帐面值和评估值的,以高者为准)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低于 50%的;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
(包括承担的债务和费用)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
10%以上、低于 50%,或虽达到 50%但绝对金额超过 500 万元、未超过
3000 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
额的比例未达到 30%;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未达到董事会审批标准的,由经理通过经理办公会讨论决
定后,报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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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 金融投资管理
第十四条 公司将严格限制公司及子公司从事证券投资、委托理财和衍生产品
投资。在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授权范围内,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可利用暂
时闲置资金适度购买债券和基金。
第十五条 公司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或衍生产品投资事项应由公司董事会
或股东会审议批准。
第六章 对外投资的转让与收回
第十六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或特许经营协议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
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继续经营;
(四)合同或协议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七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公司发展战略或经营方向发生调整的;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
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二)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三)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十八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规定办
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七章 执行控制
第十九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及
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
资风险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
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二十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经理报董事长批准对外投资项目实
施方案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金额、出资方式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
项目实施方案的实质性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或经理办公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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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公司章程》及本制度确定的权限范围和程序履行审查批准或授权。
第二十一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
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
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
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二十二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等非货币财产进行对外投资的,其资产
必须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股东
会、董事会决议或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方可对外出资。
第二十三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按照公司《章程》和所投
资公司的章程规定对被投资企业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或其它高级管理人员
等作为产权代表,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
状况和经营情况。以上派出人员应每年向派出公司提交述职报告,接受公司检
查。
第二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
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任何不符合相关
法律规定的会计处理。
第二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门在设置对外投资总账的基础上,还应根据对外投资
业务的种类、时间先后分别设立对外投资明细账,定期和不定期地与被投资单
位核对有关投资账目,确保投资业务记录的正确性,保证对外投资的安全、完
整。
第八章 投资处置
第二十六条 公司应当加强对外投资项目资产处置环节的控制,对外投资的收
回、转让、核销等必须依照公司《章程》
、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经理工
作细则》的规定,经过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或经理办公会议决定后方
可执行。
第二十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应按国家关于企业清算的有关规定对
被投资单位的财产、债权、债务等进行全面的清查;在清算过程中,应注意是
否有抽调和转移资金、私分和变相私分资产、乱发奖金和补贴的行为;清算结
束后,各项资产和债权是否及时收回并办理了入账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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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因被投资单位破产等原因不能收回投
资的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认真审核与对外投资资产处置有关的审批文件、
会议记录、资产回收清单等相关资料,并按照规定及时进行对外投资资产处置
的会计处理,确保资产处置真实、合法。
第九章 跟踪与监督
第三十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由财务部进行跟踪,并对投资效果进行评
价。财务部应在项目实施后定期向公司董事会书面报告项目的实施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投资方向是否正确,投资金额是否到位,是否与预算相符,股权比
例是否变化,投资环境政策是否变化,与可行性研究报告所述是否存在重大差
异等;并根据发现的问题或经营异常情况向公司董事会提出有关处置意见。
第三十一条 公司监事会、内部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的监督检查权。
第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项目主管领导应当审慎对待和严
格控制投资行为产生的风险。相关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实施对外投资的,应当
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严格按照绩效管理规定给予批
评、警告、降级、撤职等处分,同时扣罚其当年度应发的奖金予以补偿公司。
第三十三条 公司委派至各子公司和参股公司的董事、监事违反本制度规定,应
当主动予以纠正。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公司将按照相关程序给当事者相应
的警告、处分、解聘并扣罚当年度应得奖金等建议。
第十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公司对外投资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及《章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
“不足”、“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三十六条 本制度由本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会通过并发布之日
起施行。本制度中列明的有关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相关规定自公司设立董事会
战略委员会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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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合力亿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