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正信光电: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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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12
发布于
四川绵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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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1

证券代码:838463 证券简称:正信光电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信光电”或“公司”)分别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预计 2026 年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拟对合并报

表范围内公司(含 2026 年新增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新增累计金额不超过

人民币 6 亿元的担保,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及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

签订的电站项目总承包合同、签订的组件及其他产品合同、锁汇业务、银行贷款、

信用证、保理、保函、融资租赁业务担保等。

为进一步盘活资产,拓宽融资渠道,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文昌正文新能

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文昌正文”)向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

中支行(以下简称“海南农商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 500 万元,贷款期限 60

个月,由公司及公司实控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文昌正文股东所持有的文昌

正文股权质押担保,文昌正文电费收费权质押担保等。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公告编号:2026-001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已于 2025 年 11 月 27 日、2025 年 12 月 1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

次会议、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公司合

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文昌正文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23 年 9 月 4 日

住所: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侨光街 99 号

注册地址:海南省文昌市锦山镇侨光街 99 号

注册资本:600 万元

主营业务:光伏发电等

法定代表人:孙爱华

控股股东:正信(海南)能源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桂奋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公司下属公司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20.02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负债总额:50.00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29.98 元

2024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249.75%

2025 年 6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83.22%

2025 年 1-6 月营业收入:417,476.53 元

2025 年 1-6 月利润总额:-107,165.31 元

公告编号:2026-001

2025 年 1-6 月净利润:-107,165.31 元

审计情况:文昌正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公司,文昌正文 2024 年度财务

数据作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审计,未单独出具审计报告;2025 年半年度财务

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文昌文正向海南农商行申请的固定资产贷款提供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并与海南农商行签署《保证合同》

,保证合同主要内容为:

债权人(甲方):海南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琼中支行

保证人(乙方):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桂奋

第一条 被保证的主债权

1.1 本合同所担保的主债权为甲方依据主合同对主合同债务人享有的全部债

权,乙方在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本金币种为人民币,本金金额为大

写伍佰万元(小写:5000000.00 元,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

1.2“本金”指甲方对主合同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所享有的债权本金,包括

但不限于主合同债务人应偿还的贷款本金、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票据金额、

信用证开证金额、保函金额、保理金额等。

第二条 履行债务的期限

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为 60 个月,自 2026 年 02 月 11 日起至 2031

年 02 月 11 日止。如有变更,依主合同之约定。

第三条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四条 保证范围

本保证合同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

违约金、陪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

鉴定费、律师费、差旅费、案件调查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公证费、送

达费、公告费等一切费用)、加倍支付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和所有其他应

付费用。

第五条 保证期间

公告编号:2026-001

5.1 如主合同为贷款合同的,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

贷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贷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

期间为贷款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5.2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或银行承兑汇票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实际

垫款之日起三年。

5.3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的,则保证期间为甲方实际履行担保责任之日

起三年。

5.4 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理的,则保证期间为保理合同约定的回购价款支

付之日起三年。

5.5 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权到期或提

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6)。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6)。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8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 2026 年度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内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5-086)。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1

项目

金额/万元

占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30.00

0.03%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101,579.45

108.15%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保余额

54,645.12

58.18%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保余额

89,081.09

94.84%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0

0%

六、备查文件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正信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1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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