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华科仪: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发布时间:
2025-11-18
发布于
广东东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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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73991 证券简称:华科仪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

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需要董事会审议的相关

治理制度的议案》

,相关制度中包括《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议案表决结

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确定公司发展规

划,健全投资决策程序,加强决策科学性,提高重大投资决策的效益和决策的质

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是董事会按照股东会决议设立的专门工作

机构,主要负责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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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60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其中应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

第四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三分之一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五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会

工作。

第六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

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委员会

根据上述规定补足委员人数。

第七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可以下设工作小组。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八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规划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二)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投资融资方案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对规定须经董事会批准的重大资本运作资产经营项目进行研究并提出

建议;

(四)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五)对以上事项的实施进行检查;

(六)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九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

定。

第四章 决策程序

第十条 工作小组负责做好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决策的前期准备工作,提供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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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60

司有关方面的资料:

(一)由公司有关部门或控股(参股)企业上报重大投资融资、资本运作、资

产经营项目的意向、初步可行性报告以及合作方的基本情况等资料;

(二)由工作小组进行初审,提出立项意见,报战略与决策委员会;

(三)公司有关部门或者控股(参股)企业对外进行协议、合同、章程及可行

性报告等洽谈并将相关情况报工作小组;

(四)由工作小组组织评审,向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提交正式提案。

第十一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根据工作小组的提案召开会议,进行讨论,将

讨论结果提交董事会。

第五章 议事规则

第十二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根据董事会要求或战略委员会委员提议召开,

并于会议召开前至少三天通知全体委员,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集人不能出席时

可委托其他一名委员(独立董事)主持。

第十三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

每一名委员有一票的表决权;会议做出的决议,必须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十四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或投票表决,临时会

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第十五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召开会议,必要时亦可邀请公司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如有必要,战略与决策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为其决策提供专

业意见。

第十七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方式和会议通过的议案

必须遵循《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

第十八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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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60

记录上签名;会议记录由公司董事会秘书保存。

第十九条 战略与决策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

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条 出席会议的委员对会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露有关信息。

第六章

第二十一条 本议事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二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本规则如与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

程》相抵触时,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立即修订,

报董事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1 月 18 日

北京华科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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