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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2
证券代码:834793 证券简称:华强方特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
拟成立合资公司、全资子公司,具体如下:
1.公司拟与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在龙港市
共同注册成立合资公司龙港市新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其中,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公司出资 2,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
2.公司拟与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在龙港市
共同注册成立合资公司龙港市新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其中,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公司出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
3.公司拟在龙港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华强方特(温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出资 10,000 万
元,持股比例 100%。
4.公司拟在龙港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华强方特(温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出资 5,000 万元,
持股比例 100%。
5.公司拟在天津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华强方特演艺文化有限公司(最终名
称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出资 2,000 万元,持股比
例 100%。
公告编号:2026-002
以上合资公司筹划设立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合作国资方意见对投资金额等事
宜作出调整,公司名称、双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并购重组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重
大资产重组》规定:
“挂牌公司新设全资子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向全资子公司或
控股子公司增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但挂牌公司新设参股子公司或向参股子
公司增资,若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则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公
司此次成立合资公司,未达到《重组办法》第二条规定的标准,不构成重大资产
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6 年 1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成立合资公司、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五)本次对外投资不涉及进入新的领域
(六)投资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投资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七)不涉及投资设立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投资不涉及投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
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公告编号:2026-002
二、投资标的情况
(一)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名称:龙港市新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龙港市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政设施管理,
规划设计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
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公园管理。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或投资
金额
出资比例或持股
比例
实缴金额
龙港市新城建
设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或其
全资子公司)
现金
2,000 万元
50%
2,000 万元
华强方特文化
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现金
2,000 万元
50%
2,000 万元
名称:龙港市新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龙港市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旅游开发项目策划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市政设施管理,
规划设计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理服务,园区管
理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会议及展览服务,城市公园管理。
(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
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
公告编号:2026-002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或投资
金额
出资比例或持股
比例
实缴金额
龙港市新城建
设发展集团有
限公司(或其
全资子公司)
现金
1,000 万元
50%
1,000 万元
华强方特文化
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现金
1,000 万元
50%
1,000 万元
名称:华强方特(温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龙港市
主营业务:文化产业项目开发与管理;旅游项目开发与管理;文化活动的组
织与策划;旅游景区规划设计、开发、管理;机械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
品和技术的进出口及进出口业务的咨询服务(实行国营贸易管理的货物除外)
;
服装、工艺品(除文物、钱币、古董)、日用百货销售;会议及会展服务;餐饮
管理;餐饮服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住房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
理;停车场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柜台、摊位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或投资
金额
出资比例或持股
比例
实缴金额
华强方特文化
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现金
10,000 万元
100%
10,000 万元
公告编号:2026-002
名称:华强方特(温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龙港市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旅游业务,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制造,餐饮服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组织
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公园、景区小型设施娱乐活动,旅游开发项目策
划咨询,游览景区管理,城市公园管理,日用品销售,园区管理服务,餐饮管理,
住房租赁,停车场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
柜台、摊位出租,服装服饰出租(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或投资
金额
出资比例或持股
比例
实缴金额
华强方特文化
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现金
5,000 万元
100%
5,000 万元
名称:华强方特演艺文化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市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文艺表演;演出制作与版权运营;舞台工程技术服务;
数字技术研发;文旅演艺内容规划;票务系统开发;演艺衍生品开发;文化产业
园区运营;文艺创作服务;舞台艺术设计;演出特效技术服务;沉浸式娱乐技术
开发;大型活动艺术总监服务;舞台表演研发;音乐制作;音乐制作工程;数字
音频制作;演出音效设计;专业设计服务;演出服装设计制作;旅游开发项目策
划咨询;平面设计;演出安全技术服务;产品设计及销售。 文化娱乐经纪人服
务;经营演出及经纪业务;艺人 IP 孵化开发;影视 IP 跨媒介开发;人力资源服
务。文旅运营人才培养;演艺人才培养;文旅演艺人才培养(实景演出/主题演
艺/沉浸式表演)
;演艺人才库服务;艺术类继续教育服务;数字演员培训(动作
捕捉/AI 表演/虚拟形象教学)。 许可项目:营业性演出;演出场所经营管理;
公告编号:2026-002
舞台工程施工;线上演出内容制作。艺术课程;演出经纪(含涉外及港澳台业务);
涉外演出审批代理;从事艺术培训的营利性民办培训机构。
各投资人的投资规模、方式和持股比例:
投资人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或投资
金额
出资比例或持股
比例
实缴金额
华强方特文化
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
现金
2,000 万元
100%
2,000 万元
(二) 出资方式
本次对外投资的出资方式为√现金 □资产 □股权 □其他具体方式
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对外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在龙港市
共同注册成立合资公司龙港市新强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注册资本
4,000 万元。其中,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出资
2,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公司出资 2,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
2.公司拟与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在龙港市
共同注册成立合资公司龙港市新特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参与项目建设,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其中,龙港市新城建设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或其全资子公司)出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公司出资 1,000 万元,持股比例 50%。
3.公司拟在龙港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华强方特(温州)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注册资本 10,000 万元,公司出资 10,000 万
元,持股比例 100%。
4.公司拟在龙港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华强方特(温州)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最终名称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注册资本 5,000 万元,公司出资 5,000 万元,
持股比例 100%。
5.公司拟在天津市注册成立全资子公司华强方特演艺文化有限公司(最终名
公告编号:2026-002
称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注册资本 2,000 万元,公司出资 2,000 万元,持股比
例 100%。
以上合资公司筹划设立过程中,可能会根据合作国资方意见对投资金额等事
宜作出调整,公司名称、双方出资金额及持股比例最终以工商注册信息为准。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对外投资的目的
本次对外投资成立合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根据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
进一步拓展公司业务,扩大公司的经营规模,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
(二)本次对外投资存在的风险
本次成立合资公司、全资子公司,是公司根据未来发展需要做出的决策。公
司将积极完善各项内控制度,明确经营策略和风险管理,组建优秀的经营管理团
队,不断适应业务要求及市场变化,积极防范和应对可能发生的风险,以确保公
司本次投资的安全和收益的最大化。
(三)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对公司经营产生积极影响。
五、备查文件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华强方特文化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