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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4
证券代码:870556 证券简称: 首信科技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一、
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等相关规
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第四十九条 董事会应当在规
定的期限内按时召集股东会。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
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
第七十二条 在年度股东会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6-004
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年度股
东会还应审议批准年度财务预
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董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
作向股东会作出报告。每名独
立董事也应作出述职报告。年
度股东会还应审议批准年度财
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
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第八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和符合有关条件的
股东可以向公司股东征集其在
股东会上的投票权。征集投票
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披露具
体投票意向等信息,且不得以
有 偿 或 者 变 相 有 偿 的 方 式 进
行。
第八十二条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
有关条件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股
东 征 集 其 在 股 东 会 上 的 投 票
权。征集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
人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
息,且不得以有偿或者变相有
偿的方式进行。
第一百三十二条 公司董事会
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
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由会计专
业的成员担任召集人。
第一百三十六条 公司董事会
设置审计委员会,行使《公司
法》规定的监事会的职权。审计
委员会成员为 3 名,由董事会
选举产生,为不在公司担任高
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其中独立
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
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公告编号:2026-004
全文
新增条款后顺次调整章节和条
款编号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一百三十二条 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本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
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一百三十三条 独立董事应当具有独立性。下列人员不得担任
独立董事:
(一)在挂牌公司或者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和
主要社会关系;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或者是挂牌公
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挂牌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
或者在挂牌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任职的
人员;
(五)为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的
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
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
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6-004
(六)在与挂牌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控制
的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
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十二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之一的人员;
(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具有独立性的其他人员。
前款第(四)项、第(五)项及第(六)项的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企业,不包括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六十九条规定,与挂牌公司不构成
关联关系的企业。
第一百三十四条 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根据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定,具备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的
资格;
(二)符合本章程规定的独立性要求;
(三)具备挂牌公司运作相关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
(四)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五)具有良好的个人品德,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则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一百三十五条 独立董事行使下列特别职权:
公告编号:2026-004
(一)需要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关联交易应当由独立董事认可后,
提交董事会讨论。独立董事在作出判断前,可以聘请中介机构出
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三)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
(四)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利润分配提案,并直接提交董
事会审议;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
(六)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七)在股东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但不得采取有偿
或者变相有偿方式进行征集。
独立董事行使前款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职权的,应当取
得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
述内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
准。
二、
修订原因
本公司已撤销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职
公告编号:2026-004
能,审计委员会成员构成不符合“其中独立董事 2 名,由独立董事中
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的治理要求,需要修改公司章程后依据公
司章程聘任独立董事。
三、
备查文件
《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北京首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