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25
证券代码:873551 证券简称:ST 勤成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勤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监事会制度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
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公告编号:2025-02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山东勤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运作,
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监事会的监督管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
)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
简称“
《监管办法》
”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
(以下简
称“
《治理规则》
”
)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山东勤成健康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和职责
第三条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
的比例为三分之一。
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
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
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
民主选举产生。
第四条
监事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
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和直系亲属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
不得担任公司监事。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主席由全体
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六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 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 检查公司的财务;
(三) 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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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 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 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
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 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 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八) 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
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负担;
(九) 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七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 主持监事会工作,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督促、检查监事会决议
的实施情况;
(二) 根据监事会决议,要求公司审计机构提供对公司经营项目的财务审
计报告,并对审计结果提出意见,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事务所等专业机构进行专
项审计;
(三) 其他与监事会有关的工作。
第九条
监事会可要求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
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条
监事会开展监督检查工作,可以采取下列方式:
(一) 听取公司负责人有关财务、资产状况和经营管理情况的报告;
(二) 经监事会主席批准,查阅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以及经营管理的其他资料;
(三) 关注公司的财务、资产状况,向职工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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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公司负责人做出说明;
(四) 向财政、税务、审计、银行等有关部门了解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
营管理情况。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与通知
第十一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当在会议召开
十日以前书面送达全体监事。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
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监事会提案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内容与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相抵触,并且属于公司
经营范围和监事会职责范围;
(二) 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审议事项。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议题由会议提议者准备和提出,由监事会主席审查
后提出。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的议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 最近一次股东会决议的有关内容和授权事项;
(二) 上一次监事会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
(三) 监事会主席提议的事项或 2 名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四) 公司的定期报告、重要投资项目、重大的资产重组、收购、出售、
并购和募集资金项目变更事项等;
(五)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属于监事会
监督、审查和评议的事项。
第十六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监事会不得再提出会议通知中未列出事项的
新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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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已经列入议程的事项所作的补充、修改和变动不在此限。
第十七条
对于涉及公司重大事项但未能及时在会议通知中列明的议案,
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列入会议议程:
(一) 监事会主席认为必要的事项;
(二) 过半数的监事联名提议的事项;
(三)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提议的事项。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 会议召开方式
(三) 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四) 监事审议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 监事应当亲自出席或者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七) 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经监事提议,应在十日内召开临时监事会。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的通知方式为:电话通知或书面通知(包括专人送达、邮寄、传真、电邮)
。通
知时限为:会议召开三日以前通知全体监事;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
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应当在会议上
作出说明。
第二十条
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的监事必须以书面形式向监事会提
出议案。提案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一) 提案的原因;
(二) 提案的议题;
(三) 提案人以及提案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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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提案人联系方式。
第四章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
第二十一条 监事会议事以会议方式进行。
监事会会议应由监事本人亲自出席,监事因故不能亲自出席时,可委托其他
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明确代理事项及权限。
监事连续 2 次不能亲自出席监事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出席监事会议的,
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股东会或职工代表大会可以予以撤换。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每一监事有一
票表决权。监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会议对关联
交易事项作出的决议须经全体监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的表决程序为:有关议案经集体讨论后,采取书面或举
手方式表决。
经全体监事同意,监事会会议可以采取视频、音频、传真等方式进行,由监
事在相关决议上签字表决。
对于同一议案中包含的若干并列或不同事项,监事会可以采取分别审议和逐
项表决的方式。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的表决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
第二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会记录人负责会议记录,当监事会记录
人因故无法出席会议或者进行记录时,监事会主席或者会议主持人应当指定其他
适当的人选进行记录。
第二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完整、准确地记录会议真实情况和与会监
事的意见和建议。会议记录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 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
(二) 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名单;
(三) 会议日程;
(四) 会议发言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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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会议决议结果;
(六) 其他应当记载的事项。
第二十七条 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有权要求在会
议记录上对其在会议上的发言作出某种说明性记载。
第二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会议通知、通知签收文
件、委托出席会议的委托书、会议议程、会议补充文件、表决票、会议决议等)
作为公司档案保存期限为不少于十年。
第二十九条 监事会会议决议应当记载参与表决的监事的名单和表决结果。
持反对或者弃权意见的监事也应该在监事会会议决议上签字,但是可以在会
议记录上注明自己的意见。
第三十条
监事有查阅监事会会议记录的权利。
第三十一条 因工作需要而复制监事会会议记录时,必须得到监事会主席的
书面许可。
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的所有会议文件均属于公司的商业秘密,未经依照合法
程序公开之前,任何人不得散发、透露会议内容。违反规定者对公司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规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三十四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规则与适时颁布的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规定冲突的,以法律、法规、
业务规则的规定为准。
第三十五条 本规则修订由监事会提出修订草案,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三十六条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第三十七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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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勤成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