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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
牌的推荐报告
二○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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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股转公司”)下
发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挂牌规则”)等
有关规定,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博智能”、“公司”
或“挂牌公司”)就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股转系
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事宜分别经过其董事会、股东会批准,并聘请国联民生证
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我公司”
)作为其挂
牌的主办券商。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
引》
(以下简称《推荐业务指引》
)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
查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尽职调查指引》),我公司对东博智能的业务情况、财
务状况、公司治理和合法合规等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对东博智能本次申请股票
在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东博智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东博智能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
方不存在持有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
情况。
(三)主办券商的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
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益,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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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权
益,以及不存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关联方与东博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
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的其他关联关系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与东博智能之间不存在其他关
联关系。
二、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推荐东博智能股票进入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项目
小组(以下简称“项目小组”)根据《尽职调查指引》的要求,对东博智能进行
了尽职调查,了解的主要事项包括公司的基本情况、历史沿革、独立性、关联交
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小组通过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部分员工进行访谈,并同
公司聘请的律师、会计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监事
会会议记录、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市场监
督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业务合同等;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
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的尽职调查,项目小组出具了《关
于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
转让并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
三、主办券商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相关意见
项目小组于
2025 年 4 月 23 日向投行业务管理及质量控制部(以下简称“业
管及质控部”
)提交东博智能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的立项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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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管及质控部对立项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后出具书面审核意见。项目组对审核
意见进行了书面回复。
2025 年 5 月 30 日,业管及质控部组织召开东博智能推荐
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立项审核委员会会议,对正式立项申请进行审核。
经参会的立项委员会成员一致表决同意:东博智能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
立项申请文件符合规定,同意东博智能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相关意见
项目执行过程中,业管及质控部对项目实施贯穿全流程、各环节的动态跟踪
和管理,以便对项目进行事中的管理和控制,进一步保证和提高项目质量。
2025
年
9 月 24 日,业管及质控部向项目组出具了质控现场检查报告,项目组对现场
检查报告中的意见进行书面回复。业管及质控部、内核办公室、合规专员、风险
管理总部相关人员于
2025 年 10 月 10 日对东博智能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进
行了问核。业管及质控部在对项目尽职调查工作底稿验收通过后,制作项目质量
控制报告,与问核情况记录一并提交内核办公室申请内核。
(三)内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内核办公室在收到项目内核申请文件后,报内核委员会审议前,对项目进行
了内核初审,经初审认为符合内核会议召开条件。
内核委员会于
2025 年 10 月 21 日召开了内核委员会会议,对东博智能拟申
请在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文件进行了审核。出席本项目内核会议的内核委
员会成员共
7 人,成员包括:缪晓辉、臧宝玉、陈梦扬、尹龙杰、曹倩华、邓肇
隆、万迎春。上述内核委员会成员不存在担任项目小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内核
委员本人及其配偶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形;不存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处任职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的情形。
经过严格审查和集体讨论,内核委员会以
7 票同意审议通过了东博智能本次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文件,认为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已经履行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的内控审核流程,
其本次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相关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同意该项目申报。
内核委员会成员认为东博智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规定的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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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并挂牌条件,同意推荐东博智能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
四、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
要求的情况
(一)申请挂牌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
经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
《公众公司办法》
”
)有
关公开转让的条件并结合东博智能情况进行核查,我公司认为东博智能符合《公
众公司办法》中规定的公开转让条件:
1、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公司已召开董事会并依法就股票挂牌公开转让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公司已
召开股东会,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上述决议。公司
已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已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建立健全公司治理机制。公司将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按照相关规定披
露公开转让说明书、年度报告、中期报告及其他信息披露内容。因此,公司符合
《公众公司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2、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公司及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书面确认意见,保
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条的规定。
3、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公司已聘请国联民生承销保荐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股票挂牌公开转让。
因此,公司符合《公众公司办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二)挂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1、主体资格方面
(
1)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存续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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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系广东东博自动化设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东博有
限成立于
2014 年 10 月 8 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时履行了内部审议程序及审计、
评估、验资手续,系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额为依据,折合股本总额不高于公司
净资产,不存在以评估值入资设立股份公司的情形。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
公司的股本总额为
4,360.00 万元,股份公司设立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设立合法合规。
综上,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存续满
两年”的条件。
(
2)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自成立以来的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程序均履行了
股东会或股东会决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股票发行行为,
股权转让价格及增资价格由股权转让双方及原股东与新进入股东协商确定,并签
订了相关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
综上,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条件。
(
3)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份公司已按照《公司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制定完善了公司章程和
股东会、董事会,股东会、董事会、能够按照上述规定规范有效运作。公司现任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
职资格。
报告期内,公司曾设立了监事会,制定了《监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监事会
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行使权利。股份公司设立以
来,历次监事会在聘任程序、召集方式、议事程序、表决方式和决议内容等方面,
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2025 年 6 月,
根据《关于新
<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取消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同时,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相应废止,不存在监事会与
审计委员会并存的情形。公司取消监事会前在任监事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
任职要求,尽责履职,能够对其曾签字确认的申请文件继续承担相应责任。
公司具备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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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重大违法行为,不
存在被判处刑罚或行政处罚、被立案侦查或被立案调查、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
象且未消除等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条件。
(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电池高端智能制造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是广东省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
企业。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及主要产品没有发生重大变化,业务明确,具有
较好的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具有明确的业务发展目标,具有业务发展所需的管理、
业务人员,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后,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制定
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组织结构完善,能够支持公司持续经营。
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
1)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解散的
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
2)公司存在《中国注册会计
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南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
相关事项或情况,且相关事项或情况导致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
3)存在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综上,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条件。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广东东博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已与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签署《推荐
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国联民生承销保荐指派了项目小组对该公司按照《调
查指引》的要求进行了尽职调查,出具了尽职调查报告,并履行了内核程序。国
联民生承销保荐同意推荐东博智能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持续
督导。
综上,公司满足“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要求。
2、业务与经营方面
(
1)公司业务情况
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锂电池高端智能制造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的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不属于被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不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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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业务。
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
资源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公司制订相关制度规
范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公允,防范发生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资产等行为。
(
2)公司经营情况
截至
2025 年 4 月末,公司总股本为 4,500.00 万元,每股净资产为 5.06 元/
股,符合“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
的要求。公司
2023 年、2024 年平均营业收入为 39,214.03 万元,最近一年营业
收入增长率为
84.67%,符合“挂牌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元/
股,
)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3,000 万元且最近一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
于
20%,或者最近两年营业收入平均不低于 5,000 万元且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
均为正”的要求。
综上,东博智能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规定的挂
牌条件。
五、申请挂牌公司的主要问题和风险
(一)锂电池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的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锂电池高端智能制造设备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收入与锂
电池行业发展密切相关。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锂电设备领域,如果未
来消费电子等锂电池相关行业发展不及预期,行业增速放缓或下滑,同时公司不
能拓展其他行业的业务,公司将存在收入增速放缓甚至下滑的风险。
(二)下游客户较为集中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来自前五大客户(含同一控制下企业)的销售收入占营业收
入的比例分别为
93.19%、91.21%和 93.11%,公司客户集中度相对较高。
如果个别或部分主要客户由于产业政策、行业洗牌、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经
营困难、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减少等情形,而公司未能及时开拓新客户或拓展其
他领域客户,将对公司正常经营和盈利能力带来不利影响;如果未来公司产品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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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持续得到主要客户的认可,或者无法在市场竞争过程中保持优势,也将影响公
司与主要客户的合作,进而对公司的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三)公司治理风险
由于公司股份制设立时间短,公司及管理层规范运作意识的提高、对内控制
度的理解,以及相关制度切实执行和完善均需要一定过程,各项管理制度的执行
也需要经过一定经营周期的实践检验。随着公司的发展,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业
务范围不断扩展以及人员不断增加,对公司治理将会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若
公司的治理机制不能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完善,组织模式和管理水
平不能随着公司的规模扩大而及时调整,将制约公司的进一步发展,进而削弱公
司的市场竞争力。
(四)毛利率下滑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的综合毛利率为
28.17%、24.28%和 23.50%,受锂电设备行
业激烈的市场竞争影响,毛利率呈下滑趋势。
未来,若下游客户加强对设备采购的成本管控,或锂电设备领域的竞争程度
进一步加剧,或公司原材料、人工成本大幅上升,将导致公司主要产品面临一定
价格压力或生产成本增加的情况。若公司不能根据市场需求及时推出高附加值产
品,公司主要产品的毛利率将存在下滑的风险。
(五)技术创新风险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锂电池高端智能制造设备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为
提升技术实力、保持市场份额,公司需要不断加大对产品研发及技术创新的投入。
虽然在研发实施前公司会进行详尽的市场调研和技术预研,但研发项目进程及结
果的不确定性较高,仍受到产品开发周期、客户偏好、市场发展阶段、竞争对手
的产品情况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且存在研发项目失败或不能完全达到预期目标、
研发成本过高等风险,进而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人才流失的风险
专用设备制造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技术壁垒较高,专业人才相对缺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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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智能装备制造业发展速度加快,市场对专业和技术要求不断提高,对专
业人才的争夺日趋激烈。公司重视内部培养和外部引进相关人才,并通过相应的
激励机制稳定骨干员工。公司必须具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才能在市场竞争中
保持优势地位,若公司不能保持良好的人才激励、引进及培养机制,可能面临人
才流失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七)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直接材料成本占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0.49%、75.12%和
73.10%,占比较高。公司主要原材料包括电气类标准件、机械类标准件、定制加
工件、低值易耗品及辅料等。如未来主要原材料价格上涨,而公司未能及时通过
成本管控措施及价格调整消化相关影响,则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八)存货余额较大及减值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24,327.13 万元、41,075.97 万元和
57,443.70 万元,规模呈快速上升趋势,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 50.25%、61.79%
和
59.98%,占比较高。未来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持续扩大,存货规模可能持续
增大。若公司不能对存货进行有效管理,将存在占用公司营运资金,降低公司资
金使用效率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发出商品余额分别为
17,586.92 万元、28,029.31 万元和
34,725.00 万元,占存货余额的比例分别为 69.13%、65.24%和 58.25%,占比较高。
由于公司主要产品为锂电池高端智能制造设备,生产及销售周期长,发出商品余
额较大。若在公司生产交付过程中,出现客户自身经营情况或需求发生重大不利
变化等因素,可能发生订单成本增加、订单取消等情形,将导致公司存货发生减
值的风险,并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九)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在相应期间内享受
15%的所得税优
惠税率。如果未来国家或地方对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进行调整或在
税收优惠期满后公司未能继续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则无法继续享受有关税
收优惠政策,继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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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政府补助依赖风险
报告期内,
公司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金额分别为 1,334.21 万元、706.08
万元及 160.33 万元。同期,公司营业利润分别为 664.51 万元、888.10 万元和
-517.70 万元。公司政府补助受未来政府对企业扶持、科技创新政策变化因素影
响,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若公司未来经营性利润不能持续增长,获得政府补助
的金额下降,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主办券商对申请挂牌公司的培训情况
2025 年 9 月,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对东博智能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
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促使相关人员了解相关法律法规、规
则、协议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督促其知悉负有的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承诺
履行等方面的责任。
七、申请挂牌公司同时进入创新层的是否符合全国股转公司规定
的创新层进层条件
不适用,申请挂牌公司未申请同时进入创新层。
八、聘请第三方合规性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东博智能本次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中,国联
民生承销保荐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东博智能本次推荐公开转让并挂牌项目中,除聘请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北京
德恒律师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宇威国际资产评估(深
圳)有限公司等证券服务机构外,公司还有偿聘请了北京荣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荣大科技”
),具体情况如下:
荣大科技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
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礼仪服务;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
开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会议及展览
服务;仪器仪表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子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数据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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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网络设备销售;工程管理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认证咨询;节能管理服务。
(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基础电信业
务;第一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
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本项目涉及大量信息披露与申报
材料的整理、制作与报送,为保证材料质量,公司聘请荣大科技为本项目提供申
报文件咨询及制作服务。
经核查,公司除聘请荣大科技外,在本次推荐挂牌中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直
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
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等相关规定。
九、结论形成的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项目小组对公司进行了全面的尽职调查工作,尽职调查主要针对公司的基本
情况、公司股权结构及股本的演变情况、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及业务开展情况和公司所处行业状况、公司合规经营情况、公司治
理及同业竞争、关联交易情况、公司经营数据及财务指标情况等内容。
项目小组先通过获取、整理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以及与公司经营管理层进行
沟通交流等方式,依照个人分工分别了解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开展情况、财务
状况、公司治理及合法合规等情况。接着项目小组通过实地查看走访、获取公司
所处行业资料、公司各主管部门及客户、供应商等其他第三方出具的档案资料、
证明文件、函证或访谈等信息对公司前期提供的资料及了解的事项进行对比、核
查、分析,就其中存在的差异、异常事项做进一步的沟通了解,并要求公司予以
解释说明。同时,项目小组保持与公司聘请的其他中介的沟通,对尽职调查中发
现的问题进行分析判断。最后,项目小组成员根据前期尽职调查情况及与公司、
其他中介沟通的情况,要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出具签字盖章的说明文件和承诺声
明文件,对相关的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进一步的补充、完善,对公司是否符合
进入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转让的条件做出判断,制作调查工作底稿
并出具尽职调查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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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项目小组对东博智能的尽职调查情况及主办券商内核会议的审核意见,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认为东博智能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条件,
同意向股转公司推荐东博智能股票进入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十一、推荐意见
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认为,东博智能系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且存续满两年;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
法合规;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已
聘请国联民生承销保荐进行挂牌推荐及挂牌后的持续督导;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
被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不属于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
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业务。
综上,公司符合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条件,国联民生承销保荐同意向股
转公司推荐东博智能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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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国联民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广东东博智能
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推荐报告》
之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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