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建元科技: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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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6
发布于
浙江温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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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

873641 证券简称:建元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

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

案》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为防止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

用公司资金行为的发生

,保护公司全体股东和其他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

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之间的资金往来管理。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经营

公告编号:2025-024

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等生产经营环节的

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是指公司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

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偿还债务而支付资金

,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

关联方资金

,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

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提供情况下给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的资金。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原则

第四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经营性资金往来中

,应当严格限制占用公

司资金。公司不得以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期间费用

,预付投资款等方

式将资金、资产和资源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使用

,也不得互

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第五条

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一)

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的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

(二)

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

(三)

委托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

(四)

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的商业承兑

汇票

;

(五)

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偿还债务

;

(六)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方式。

第六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必须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及《公司章程》、《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及

有关规定进行决策和实施。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关联交易时

,资金

审批和支付流程必须严格执行关联交易协议和资金管理有关规定

,不得形成非

正常的经营性资金占用。

公告编号:2025-024

第三章

责任和措施

第七条

公司要严格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行为

,做好防止其非经

营性占用资金长效机制建设工作。公司董事长是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

用、资金占用清欠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总经理为执行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是具体监

管负责人

,公司财务部是落实防范资金占用措施的职能部门和日常监督部门。

第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资产安全完整负有法定义务和责任

,应按

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勤勉尽职地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按照相关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和职责审议批准公司与控

股股东及关联方的关联交易事项。超过董事会审批权限的关联交易

,应提交股东

会审议。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应定期对公司进行检查

,上报对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的审查情况

,杜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发生。

第十一条

公司发生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损害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利益情形

,公司董事会应采取有效措施要求控股股东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当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拒不纠正时

,公司董事会应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公告,并对控股股东

及关联方提起法律诉讼

,以保护公司及社会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十二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对公司产生资金占用行为

,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批准后

,可立即申请对控股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司法冻结,具体偿还方式根据实

际情况执行。在董事会对相关事宜进行审议时

,关联董事需对表决进行回避。董

事会未行使上述职责时

,监事会、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0%以

上的股东

,有权向证券监管部门报告,并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

,对相关事项作出决议。在该临时股东会就相关事项进行审议时,公司控股股东

应依法回避表决

,其持有的表决权股份总数不计入该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之内。

第十三条

发生资金占用情形

,公司应严格控制“以股抵债”或者“以资抵债”的实施条件,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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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监管力度

,防止以次充好、以股赖帐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行为。

第十四条

公司外部审计师在为公司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进行审计的工作中

,应对公司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出具专项说明

,公司依据有关规定就专

项说明作出公告。

第四章

责任追究与处罚

第十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反本制度规定利用关联关系占用公司资金

,损害

公司利益并造成损失的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同时相关责任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六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协助、纵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侵占公司资产行

为的

,公司董事会应视情况轻重,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处分和对负有重大责任的董

事提议股东会予以罢免

,对负有重大责任的高级管理人员予以解聘。

第十七条

公司董事会建立对股东所持股份

“占用即冻结”的机制,即发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

侵占公司资金应立即申请司法冻结或办理股份锁定手续

,凡不能以现金清偿的,

应通过变现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股权偿还侵占资金。公司被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

用的资金

,原则上应当以现金清偿。在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条件下,可以探索金融

创新的方式进行清偿

,但需按法定程序报公司及国家有关部门批准。

第十八条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担保产生的债务风

,并对违规或不当的对外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九条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发生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给公司造

成不良影响的

,公司将对相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公司违反本制度

而发生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违规担保等现象

,给投资者造

成损失的

,公司除对相关的责任人给予行政处分及经济处罚外,还应追究相关责

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制度如与现行或日后颁布的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修订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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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相抵触时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修订的《公司章程》的

规定执行

,并立即修订,报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本办法由董事会负责解释。

承德建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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