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新环精密: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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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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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23

证券代码:873580 证券简称:新环精密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2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1 月 28 日召开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表决结果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不适用回避表决情形。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工作,加强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

称“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加深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与投资

者之间长期、稳定的良好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度、核心竞争能力和持续发展能

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信息披露与交流,加强与投资者之间

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以实现公司整体

利益最大化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和原则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是:

公告编号:2026-023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

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是:

(一)充分保障投资者知情权及合法权益的原则。

(二)合法、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等监管机构颁

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

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

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

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将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

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五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应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的保

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并经过

培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避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

司发言。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与方式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营

方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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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

(三)公司依法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新产

品或新技术的研究开发、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公司依法披露的重大事项;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公司保密事项除外)

第七条 公司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进行及时、深入和广泛的沟通,

并借助互联网等便捷方式,提高沟通效率、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

第八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一)定期报告与临时公告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有关规定应披

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上公布;公司不得在其他媒

体发布尚未披露的公司重大信息。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其他形式代

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宣传广告材料以及

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传报道,必要时可

适当回应。

(二)股东会

公司股东会在召开时间和地点等方面应充分考虑股东参会的便利性,应为中

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可利用互联网增加股东参会

的机会。

(三)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公司可在定期报告披露后、实施重大融资计划或其他公司认为必要的时候举

行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或路演活动。

公司可在年度报告披露后举行年度报告说明会,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

财务负责人、独立董事(如有,至少一名)

、董事会秘书(如有)应当出席说明

会,会议包括下列内容:

1、公司所处行业的状况、发展前景、存在的风险;

2、公司发展战略、生产经营、新产品和新技术开发的情况;

3、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及其变化趋势;

4、公司在业务、市场营销、技术、财务及发展前景等方面存在的困难、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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碍、或有损失;

5、投资者关心的其他内容。

(四)网站

公司应充分重视网络沟通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专栏,公

告公司法定信息披露资料等相关信息,以便投资者查询。同时公司应丰富和及时

更新公司网站的其他内容,可将企业新闻、行业新闻、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

务情况、专题文章、联系方式等投资者关心的相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公司应指派或授权董事会秘书或证券事务代表负责查看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的投资者互动平台的投资者提问,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处理互动平台上的投资

者提问。

公司应充分关注互动平台上投资者的提问以及其他媒体关于公司的报道,充

分重视并依法履行有关公司的媒体报道引发或者可能引发的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应当建立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以加强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其他核心人员相关网站、博客、微博等网络

信息的管理和监控,防止通过上述非正式渠道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五)一对一沟通

公司可在认为必要的时候,就公司的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其他事项与投资

者、分析师、新闻媒体等进行一对一的沟通,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有关问题并听

取相关建议。

公司与特定对象进行直接沟通前,应要求特定对象出具公司证明或身份证等

资料,并要求特定对象签署承诺书书(见附件一)

。但公司应邀参加证券公司研

究所等机构举办的投资策略分析会等情形除外。

公司在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的过程中,应当做好会议记录。公司应当将会议

记录、现场录音(如有)

、演示文稿(如有)

、向对方提供的文档(如有)等文件

资料存档并妥善保管。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应当要求特定对象将基于交流沟通形成的投资

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在发布或使用前知会公司。公司应当对上述文件进

行核查。

公司与特定对象交流沟通后,还应进行事后复核,及时检查是否存在可能因

疏忽而导致任何未公开重大信息的泄露。一旦出现信息泄露、市场传闻或证券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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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异常,公司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或报主办券商,并及时予以公告。

(六)现场参观

投资者到公司现场参观、座谈沟通时,公司应合理、妥善安排参观过程,避

免参观人员有机会获取未公开重大信息。董事会秘书应陪同参观,必要时董事会

秘书可指派专人协同参观,并负责对参观人员的提问进行回答。未经允许,禁止

参观人员拍照、录像。

(七)电子邮件和电话咨询

公司应设立专门的投资者咨询电话、传真及电子信箱,咨询电话由熟悉公司

情况的专人负责,投资者可以通过信箱和咨询电话向公司询问和了解情况。公司

应在定期报告中公布相关人员电子信箱和咨询电话号码,如有变更应及时公告。

(八)其他方式。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

意使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出现纠纷,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提

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第九条 根据法律、法规和《全国中小企业股权转让系统业务规则》的有关

规定,公司应披露的信息必须第一时间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的网站上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

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公司应明确区分宣传广告与媒体的报道,不应以

宣传广告材料以及有偿手段影响媒体的客观独立报道。公司应及时关注媒体的宣

传报道,必要时可适当回应。

第十条 公司应丰富和及时更新公司网站的内容,并将历史信息与当前信息

以显著标识加以区分。可将新闻发布、公司概况、经营产品或服务情况、法定信

息披露资料、投资者关系联系方法、专题文章、行政人员演说等投资者关心的相

关信息放置于公司网站。

第十一条 公司应努力为中小股东参加股东会创造条件,充分考虑召开的时

间和地点以便于股东参加。

第十二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沟通。

第四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负责人及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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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负责人是公司董事长。公司董事会是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决策机构,负责制定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制度,并负责检查、

核查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落实、运行情况。

第十四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主管负责人。

董事长、董事会秘书或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人员为公司对外发言人。除得到明

确授权外,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相关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

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十五条 投资者关系工作包括的主要职责是:

(一)分析研究。统计分析投资者的数量、构成及变动情况;持续关注投资

者及媒体的意见、建议和报道等各类信息并及时反馈给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

(二)沟通与联络。整合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财务、项目投资等投资者所需

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完整地进行信息披露;适时举办分析师说明会、

业绩说明会等会议及路演活动,接受分析师、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接待投资者

来访,与机构投资者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参与度。

(三)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证券监管部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行

业协会、媒体以及其他公司和相关机构之间良好的公共关系,及时了解和掌握监

管部门出台的政策和法规,引导媒体对公司情况进行客观、公正的报道;在涉讼、

重大重组、关键人员的变动、股票交易异动以及经营环境重大变动等重大事项发

生后,配合公司相关部门提出并实施有效处理方案,积极维护公司的公共形象。

(四)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六条 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各职能部门、

分支机构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和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开

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七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能部门应当以适当方式组织对公司员工特别是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分支机构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相关知识的培训。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

活动。

第十八条 公司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人员需要具备以下素质和技能:

(一)全面了解公司各方面情况。

(二)具备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财务会计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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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三)具有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守信。

第十九条 公司进行投资者关系活动应建立完备的档案制度,投资者关系活

动档案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 投资者关系活动参与人员、时间、地点;

(二) 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谈论的内容;

(三) 未公开重大信息泄密的处理过程及责任承担(如有)

(四) 其他内容。

第五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披露

第二十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如向特定对象提

供了未公开的非重大信息,公司应当及时向所有投资者披露,确保所有投资者可

以获取同样信息。

第二十一条 公司应当将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制度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

司网站披露,同时在公司网站予以披露。

第二十二条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结束后两个转让日内,应当将《投资者

接待登记表》

(见附件二)及活动过程中所使用的演示文稿、提供的文档等附件

(如有)及时通过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刊载,同时在公司网站刊载。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如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纠纷的,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友好协商不成的,可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者向公司所在

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有关要求和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的解释权和修订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执行,修改时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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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一:

承诺书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人(公司)将对你公司进行调研(或采访等)

,根据有关规定做如下承诺:

(一)本人(公司)承诺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不故意打探你公司未公

开重大信息,未经你公司许可,不与你公司指定人员以外的人员进行沟通或问询;

(二)本人( 公司)承诺不泄漏在调研(或采访等)过程中无意中获取的

公告编号:2026-023

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利用所获取的未公开重大信息买卖公司证券或建议他

人买卖公司证券;

(三)本人( 公司)承诺在投资价值分析报告、新闻稿等文件中不使用本

次调研(或采访等)获取的你公司未公开重大信息,除非你公司同时披露该信息;

(四)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新闻稿等文件中涉及盈利预测和股价预测的,注明资料来源,不使用主观臆

断、缺乏事实根据的资料;

(五)本人(公司)承诺基于本次调研(或采访等)形成的投资价值分析报

告、新闻稿等文件(或涉及基础性信息的部分内容)

,在对外发布或使用前通知

并传送至你公司;

(六)本人( 公司)如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及经济损失赔偿责任;

(七)本承诺书仅限于本人(公司)对你公司调研(或采访等)活动,有效

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八)经本公司(或研究机构)书面授权的个人在本承诺书有效期内到你公

司现场调研(或采访等)

,视同本公司行为(此条仅适用于以公司或研究机构名

义签署的承诺书)

承诺人(公司签章)

授权代表(签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请您务必携带以下文件:1、公司或研究机构营业执照加盖公司及机构章; 2、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3、书面调研提纲。附件二:

投资者接待登记表

编号:

来访人姓名

来访人单位

来访人身份证

联系方式

持股证明

公告编号:2026-023

接待部门

接待人员

接待日期

备注

提示:来访人需出示合法身份证明、持股证明等相关证件,并提供复印件,

否则公司有权拒绝接待。

山西新环精密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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