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之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二〇二五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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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
目
录
一、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 2
二、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 3
三、主办券商内部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 3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 3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 4
(三)内核程序、内核意见及内核重点关注事项
............................................................... 4
四、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 12
(一)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 12
(二)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 14
(三)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 14
(四)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 15
(五)不适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 15
(六)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 15
(七)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 16
(八)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 17
(九)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 17
(十)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 18
(十一)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 18
(十二)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 18
(十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 19
五、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
............................................................................................................. 19
六、第三方聘请情况
..................................................................................................................... 21
七、对华普新材的培训情况
......................................................................................................... 21
八、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备案手续
................................................................................................. 21
九、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 21
十、推荐意见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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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2
推荐报告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股转公司”)下发
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以下简称
“《挂牌规则》”)及相
关配套规则,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华普新材”或“公司”)就其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相
关事宜经过公司董事会决议、股东(大)会批准,并向股转公司提交了申请挂牌
的报告。
根据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
引》
(以下简称
“《业务指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
工作指引(试行)
》
(以下简称
“《尽调指引》”),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开源证券”、“主办券商”或“我公司”)对华普新材的业务、公司治理、公司财
务和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尽职调查,对华普新材的股票进入股转系统公开转让
并挂牌出具本推荐报告。
一、
主办券商与申请挂牌公司之间的关联关系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公司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本主办券商或本主办券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持有申
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未持
有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
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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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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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不存在持有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不存
在在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不存在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存在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
联关系情况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主办券商与公司之间不存在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
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
主办券商尽职调查情况
开源证券华普新材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
“项目组”)根据《尽调指引》的要
求,对华普新材进行了尽职调查,调查的主要范围包括公司业务、公司治理、公
司财务、公司合法合规等。
项目组与华普新材管理层、员工、公司股东等进行了访谈,并同公司聘请的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办会计师
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资料、
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账簿、会计凭证、审计报告、验资报告、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重大合同等,了解了公司的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
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通过上述尽职调查,项目组完成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
挂牌之尽职调查报告》
,认为华普新材符合《挂牌规则》规定的挂牌条件。
三、主办券商内部审核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华普新材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经立项会议审核,同意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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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立项。
(二)质量控制程序及质量控制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华普新材项目组完成了现场尽职调查及相关工作底稿
的获取和归集工作,并向开源证券质量控制部提出了质控申请。质量控制
部在收到华普新材项目组的质控申请后组织了专业的质控人员进行了评审
工作,出具了《开源证券投资银行项目质量控制初审意见》,亦安排人员对
本项目工作底稿履行了相关检查验收程序。质量控制部在完成质控程序后
认为华普新材新三板推荐挂牌项目满足申请内核的条件,由此出具了《开
源证券投资银行项目质量控制报告》并提交内核委员会审议。
(三)内核程序、内核意见及内核重点关注事项
1、内核程序
我公司内核委员会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对华普新材拟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了内核会议。
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共
7人,分别是:刘海龙、崔琴、苏晓慧、汤文奇、
陈亮、肖楠俊、郑杰飞。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
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等情形。
2、内核意见
我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规
定,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华普新材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核
意见:
(
1)我公司内核委员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
查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对项目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
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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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
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
》的要求。
(
2)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
司信息披露规则》
、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
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
》的格
式要求,制作了申报文件,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规定。
(
3)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公司成立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为:生产、加工:环保材料、彩涂板、镀锌板、镀铝锌板、金
属活动板房、建筑材料(以上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
;经销:环保材
料、彩涂板、镀锌板、镀铝锌板、金属材料、建筑材料、化工产品(以上除化学
危险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外)
、五金工具,机电设备,机械设备及配件;货物及技
术的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浙江华普新材股份公司主营业务为镀层板、彩涂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
浙江华普新材股份公司符合“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公司业务明
确且主营业务突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公
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我公司将作为浙江华普新材股份公
司的挂牌推荐业务主办券商,并为其提供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浙江华普新材股份公司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
则(试行)
》规定的挂牌条件,
7位内核委员经投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同
意推荐浙江华普新材股份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公开转让并挂牌。
3、内核重点关注事项
(
1)关于采购。公司报告期内第一大供应商杭州启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为
贸易商,成立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其自*开通会员可解锁*与公司进行合作浙江恺承贸易有限
公司成立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与公司合作。报告期内,上述两家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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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存在为公司转贷的情况。①请项目组说明前五名供应商走访情况,包括不限
于参与人员、访谈地点,访谈时间,受访人姓名、职务,并说明上述回复是否
存在错误、项目组是否针对访谈回复中的异常情况进行查证。②结合同行业公
司的主要供应商情况,说明在原材料作为大宗商品、价格相对透明且公司采购
量较大的背景下,选择贸易商进行合作的原因,说明贸易商成立次月即与公司
合作是否具备合理性,贸易商各年度报税销售收入金额(以报税报表为准)
,贸
易商实缴资本情况以及其资产规模是否足以支撑其交易量。③说明影响公司主
要原材料轧硬卷价格的因素、公司与前五供应商启纪、联鑫等的定价规则,说
明通过贸易商启纪、恺承采购的情况下该供应商的货物来源、是从终端供应商
直接发货还是从贸易商处发货以及依据,说明通过贸易商采购与终端采购在采
购价格之外的其他交易条件的具体差异。④按月统计公司主要原材料轧硬卷
(主要规格型号)报告期内向主要(前五)供应商采购的采购价格以及其差
异,并将之与轧硬卷市场价格(请参考钢铁网或者
wind)进行具体比对,说明
采购价格是否与市场价格存在较大的差异以及差异的原因,结合上述情况说明
公司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是否公允。
(
2)关于关联交易。①报告期初,公司向原股东杭州巨永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和杭州安坤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拆入资金余额分别为
2,450万元和2,450万元 ,
2024年度华普新材向该两家关联方拆入资金总额达6,500万元,请说明报告期初
拆入款项余额形成的时间及原因,结合杭州巨永和杭州安坤的具体经营业务说
明拆借资金来源情况。②报告期内,公司现金流良好,但资金拆入款项较多,
且部分款项借款时间较短,请说明原因及合理性,及资金拆入款项利息计提情
况。③公司存在向关联方杭州先卓钢构有限公司采购钢结构的情况,该公司为
邵杰控制的公司。请结合杭州先卓钢构有限公司的报表,说明公司是否为杭州
先卓钢构有限公司唯一客户,先卓钢构向公司采购彩钢板和镀铝锌板是否实质
用于销售给公司的钢结构工程,上述交易会计核算是否准确。请结合项目组现
场观察情况、同类型厂房或生产线钢结构工程的造价,并结合与先卓钢构的历
史交易,说明与其关联交易的真实性及价格公允性。
(
3)关于收入确认及毛利率。①报告期内内销业务大幅下降的原因及合理
性,是否因国内市场容量下降或国内产品、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与同行业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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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②境外各类业务(如
FOB、CIF、C&F贸易模式等)
收入确认时间点及方式,请说明境外新业务拓展方式,是否有佣金支出;请按
国家地区、客户等维度说明境外业务销售增长的原因及合理性。请说明对境外
收入、贸易商收入的核查程序、核查比例、核查结论。③报告期各期,内销毛
利率高于外销毛利率。请结合境内外销售产品类型、定价方式及价格、产品成
本等方面说明内外销毛利率差异的合理性,请说明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
重大差异。④公司对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占比较高,请说明针对贸易商客户的
终端销售核查情况,是否存在向贸易商压货或贸易商期后退货情形。⑤公司报
告期内其他业务收入主要来源于加工费、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及其他,
2023年度毛利率数据与前次数据存在较大差异,其他业务明细内容也存在一定
差异,请项目组补充说明相关调整的具体情况,并分析毛利率前后差异较大的
原因。⑤
2024年公司向杭州启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江苏兰陵高分子材料有限
公司的销售出现毛利为负的情况,主要系出售产品为降级品,故售价低;请补
充说明启纪
*开通会员可解锁*成立后同公司合作的原因及合理性,请项目组补充说明是
否存在其他利益输送情况。⑥公开转让说明书中“公司向泰海采购涂料,同时
为泰海提供委托加工服务”采用净额法核算,请说明上述业务采用净额法核算
的合理性及准确性。
(
4)关于环保。①请说明技改生产线的环评手续办理情况。请核实公司及
子公司所有生产项目、生产线及环评手续办理情况(环评批复、环评验收)
,是
否存在应办理环评手续未办理的情形,是否存在处罚风险。②请结合具体规定
核实公司是否属于重污染行业,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要求、是否发生环保
事故、发行人有关污染处理设施的运转是否正常有效,有关环保投入、环保设
施及日常治污费用是否与处理公司生产经营所产生的污染相匹配。③请说明报
告期内公司排污许可证的持续情况,是否存在断档或未取得情况;如有请说明
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期间公司的相关收入情况,并结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列
示罚责,并测算处罚对于公司业绩的影响,是否构成挂牌障碍。④公司的镀层
板系“热浸镀处理使钢板表面得到合金镀层而制成的产品”
,主要业务收入中存
在镀锌产品的销售,请说明公司镀锌产品报告期各期的销售收入及其占比,并
结合工艺过程,说明公司的镀锌产品及其他产品是否属于《环境保护综合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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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中高污染产品
-304-热镀锌工艺生产的系列产品或者该名录规定的其他高污
染产品,如是,请在公开转让说明书补充披露。
(
5)关于研发。①请结合公司研发活动对应项目从立项、形成样品到产业
化的平均周期,以及形成可对外销售产品的会计处理情况,结转相关成本的内
容及依据,说明公司研发费用的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并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的研发模式及研发产品处理情况,说明是否符合行业惯
例。②说明研发活动产生研发废料的处置措施以及处置金额,报告期内研发废
料与生产形成的废料是否可以明确区分,是否分别进行处理,处置价格与生产
废料是否存在较大的差异。③说明公司研发与生产活动是否存在共用产线情
形,如是,相关费用的分摊依据,研发与生产领料、投入及产出能否明确区
分,相关流程及内控措施有效性。④对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逐项分析说明
公司是否符合认定条件,说明各期列报的研发费用与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报送的
研发费用、申请所得税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之间是否存在差异及合理性;量化
分析如相关税收优惠被取消对公司盈利情况的影响。
(
6)关于历史沿革。①说明公司历史股东(包括法人股东)与现股东是否
存在关联关系。②请表格列示以下事项:公司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时间、背景
及原因、履行的程序、定价依据、转让
/增资时每股净资产、转让价款是否支付
对价及核查依据、是否涉及纳税及缴纳情况。③请分别对转让行为的税务风
险、股权转让真实性、是否曾/仍存在股权代持、公司及子公司是否存在股权
潜在纠纷的情况、公司股权是否清晰发表明确意见。④请核实股东历次出资
(增资)的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持
股、信托持股或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⑤针对公司
股权形成情况,项目组核查了股东入股协议、决议文件、支付凭证、完税凭
证、流水情况等客观证据,且核查历次出资时点前后三个月的银行资金流水及
报告期内全部银行流水,请说明流水核查结论、是否存在异常往来,出资前后
的流水来源中,相关人员除自有资金外,是否存在亲友、同事借款,如是,结
合相关核查说明公司股权是否存在代持。
(
7)关于实控人借款及关联方往来。①公司实控人沈泽向沈华飞借款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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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元人民币用于对公司增资,借款利率为
0%,同时沈华飞近年存在较多对外投
资并存在控制钢材加工企业的情况,且公司存在向沈华飞控制的杭州华东彩钢
板有限公司承接业务及人员的情况。请项目组补充核查说明公司与沈华飞及其
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关联交易及往来,相关交易及往来是否公允及是否
具有合理背景。②沈泽与沈华飞之间是否存在其他协议或利益安排,并进一步
分析沈华飞向沈泽提供大额、长期限、零利率借款的合理性,是否名为借款实
为代持。③补充梳理公司与实际控制人表哥沈华飞及其近亲属控制的企业是否
存在相同下游客户群体的情况,并分析说明公司与沈华飞控制的企业是否存在
潜在同业竞争或利益输送风险。
(
8)关于同业竞争。①实控人及其家族控制的企业是否与公司存在同业竞
争情形,是否已解决,是否需补充披露。②请列示实控人亲属控制的企业情况
(包括报告期内注销的企业)
,包括其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等,并进一步核实其
与公司是否存在共同客户、供应商等情况,是否存在同业竞争或利益输送情
形。③公司董监高对外投资企业是否存在与公司存在同业情形,是否存在代实
控人持股情形,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请说明核查方式及结论。
(
9)关于存货。①请结合报告期末在手订单情况,说明原材料2024年末余
额大幅小于
2023年末的合理性。②请说明2023年末发出商品的具体情况,包括
但不限于发出情况、客户及未签收原因、期后确认收入等。③请补充说明公司
目前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充分,请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进行补充说明。
④请说明目前发出商品日期同收入确认日期是否准确,请补充列示客户回款具
体时间情况;补充说明报告期各期末发出商品余额变动较大的原因,报告期内
相关会计政策是否发生变更;补充说明针对发出商品执行的核查程序、核查比
例及结论。
(
10)关于公司知识产权。①公司部分在用专利受让于原股东,请结合公
司与股东杭州普林派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业务范围、业务往来及杭州普林派特
金属材料有限公司目前营业情况,公司与杭州普林派特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报告
期业务、往来情况说明公司受让其专利的背景、定价依据、价格是否公允。②
请说明公司专利、商标继受取得情形下,公司的业务研发组成,包括研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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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参与的研发项目、取得的研发成果,及研发成果在公司经营中的作用。
(
11)关于消防。①根据披露,公司仓库及包装场所未取得产权证,未办
理竣工验收及消防验收
/备案,请说明是否有补办消防手续的可能性,是否构成
重大违法违规。②请核实公司其他现有生产经营场所是否均办理消防手续。③
请核实公司日常消防工作是否到位,是否曾发生消防相关事故,是否就消防合
法合规性取得主管机关证明文件。④如因消防问题导致经营场所被停用,是否
存在经营风险。
(
12)关于房产与租赁。①根据披露,公司存在部分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
书的情况。请说明该房产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地位;房产证办理是
否存在实质性障碍,如无法取得房产证,是否存在搬迁可能;如存在处罚风
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是否取得主管机关无违规证明。②公司向杭州富
浙贸易有限公司租赁办公室与宿舍,每年支付租金,租赁办公区域的具体情况
为“萧山区城厢街道萧然东路
318号,2幢2楼、3楼、4楼,3幢3楼、4楼”,宿舍
具体情况为“萧然东路
318号4幢1-6楼”,请说明公司主要生产地位于绍兴的情
况下,在萧山区租赁办公地址以及宿舍楼的原因、用途、租赁物业的使用人
员、人数是否足以与租赁面积相匹配,并结合以上情况,说明上述交易的必要
性、合理性。
(
13)关于劳务用工。①根据公转书披露,公司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请
说明公司与劳务派遣单位合作模式,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署、人员管理、绩效考
核、费用支付等。②公司存在劳务外包情形,请说明劳务外包的具体情况。③关
于社保公积金的缴纳,公司及子公司、分公司存在未为员工缴纳社保及公积金的
情况,请结合各地的缴纳要求说明上述情况被处罚的风险情况。④请量化分析补
缴报告期社保公积金对公司利润的影响,是否导致公司不符合挂牌条件。
(
14)关于外协。①请说明外协厂商主要的外协工序,列示主要外协加工供
应商、成立时间、合作起止日期、各期交易金额及占外协加工商经营规模的比重,
是否存在外协供应商经营规模较小或成立时间较短的情形。②说明外协供应商与
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定价依据及各期采购金额、单价,供应商是否仅
或主要为公司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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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5)关于危险化学品。①说明生产经营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名称,生产、储
存、运输、交易等各环节的具体情况,是否履行相应的审批、备案程序,是否符
合危险化学品管理的相关规定。②说明公司从事生产使用经营所需取得的资质、
许可、认证种类及适用条件,公司是否已取得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经营等业
务开展所需全部资质、许可、认证。③说明报告期内是否持续符合且拥有前述资
质、许可、认证所需的条件,是否存在超越许可范围从事生产经营的情形,说明
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活动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受到行政处罚的法律风险,对
公司持续经营是否存在不利影响。④分析是否需要做安全条件审查及安全评价。
(
16)其他问题。①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杭州启纪金属材料有限公司和浙
江恺承贸易有限公司进行转贷。请说明转贷资金的实际流向,公司转贷事项可
能产生的法律后果,是否存在被行政处罚风险,公司的后续规范措施,与现金
流量表中相应项目的对应情况。②请说明境外主要客户的收款政策,期末应收
账款大幅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期末集中确认收入的情形,请说明收
入截止测试的核查情况。③公司主要采购人员李洋在报告期内存在由供应商启
纪为其提供银行借款的情况。请说明李洋作为采购人员及职工代表监事与启纪
存在借款关系的原因、用途、合理性、借款金额以及利息支付情况、担保金
额、相应借款是否已经偿还,说明李洋或公司其他人员、关联方是否与启纪及
其关联方存在实质上的关联关系,启纪大股东李娟与李洋的母亲李娟是否是同
一个人的核查过程以及取得的依据,结合以上情况说明公司与该贸易商的交易
是否具有真实性、是否存在利用供应商代垫成本费用或体外资金循环的情况、
公司采购人员是否存在行为不端、利用职务便利谋取自身利益的情况、上述借
款行为公司是否知情、是否实质上损害公司利益。经查询李洋的个人流水,其
中国银行卡在
*开通会员可解锁*存在与曹景轩的大额往来,曹景轩为绍兴景程物流有限
公司法定代表人,绍兴景程报告期内与公司存在交易。说明报告期各期与绍兴
景程物流有限公司的交易情况,并说明公司采购人员与其相关人员存在资金往
来的原因及合理性,说明李洋报告期内是否还存在与其他供应商及其关联方存
在资金往来或者其他往来的情况。说明李洋与实控人之一沈佳丹存在流水往来
的原因。④请说明销售人员薪酬结构,销售人员绩效下降幅度大于销售收入下
降幅度的合理性;请说明
2023年客户答谢会的对象、详细支出明细,单次答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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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会支出较大是否具有合理性。⑤请说明短期借款增加而利息费用降低的原因。
⑥请核实
2023年是否适用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⑦请补充说明
公司回函比例较低的原因,目前访谈是否均已涵盖未回函的客户,项目组是否
已对回函不符、未回函客户执行替代核查程序。⑧请项目组根据公司流水核查
情况,补充报告期内公司与普林派特资金往来列表。⑨请说明母公司及各个子
公司之间是否存在税率差异,华普彩钢板在报告期内毛利率不足
2%是否合理,
设立华普彩钢板的原因及其收入在报告期内锐减的原因,并说明上述核查结论
的准确性。
四、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
根据项目组对华普新材尽职调查情况,开源证券认为华普新材符合公开转
让条件、挂牌条件和信息披露相关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公司为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股本
总额为
11,088.00 万元,不低于 500 万元,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公司股权权属清晰,各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纷。公司
历次注册资本变更、股权转让合法合规。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内不存在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和社
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未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发行股票或者
公开转让股票的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要求。
2、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公司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行,依据《公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
逐步建立起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
督机构和管理层之间相互协调和相互制衡的机制,为公司高效经营提供了制度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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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目前公司在治理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有《公司章程》
《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
办法》《对外担保管理办法》《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总经理工作细则》等一系
列公司内部管理制度。股份公司自成立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
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决议内容没有违反《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情
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债权人及第三人合法利益的情况。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制度的规范运行情况良好。股份公司成立后,股东(大)会、董事
会、监事会依法独立运作,履行各自的权利、义务,对公司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
的完善发挥了积极作用。
公司建立了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组织机构,设立了行政部、财务部、人力资
源部等部门,负责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
公司最近两年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公司财产为公司合法取得,未发现
存在法律纠纷;公司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的合同合法有效;公司能够依法纳税,
未发现拖欠税款的情形;公司取得了生产经营所需的资质;未发现公司存在对公
司持续经营产生实质性障碍的诉讼、仲裁等重大或有事项。
公司及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均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
因此,公司满足“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的要求。
3、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
1)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镀层板、彩涂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坚持中
高端产品定位,采用全球化市场策略和全产品矩阵策略,致力于满足客户多样化
需求。通过在建筑围护、装饰装修、冷链净化、畜牧养殖以及家电电子等行业提
供高品质镀层板及彩涂板产品和一站式服务实现盈利。公司利用技术研发、工艺
和质量控制的领先优势,有效满足国内外客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高标准要求。
(
2)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
师报字
[2025]第 ZF11085 号),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1,278,737,250.13 元、1,203,934,146.86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 98.13%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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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81%,公司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了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并且
业务明确。
(
3)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在可预见的将来,有能力按照既定目标
持续经营下去。
①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
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
②公司不存在《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4 号——持续经营》应用指
南中列举的影响其持续经营能力的相关事项或情况,且相关事项或情况导致公司
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③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或情况。
因此,公司符合“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要求。
4、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挂牌经主办券商开源证券推荐,并于挂牌后由主办券商持续督导。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二)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2 日完成股份改制备案登记,系由浙江华普环
保材料有限公司以其截至
2023 年 4 月 30 日经审计账面净资产值折股、整体变更
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存续时间从成立之日起算,也就是
2018 年 6 月 5
日起计算,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已届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三)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1、经核查公司工商档案资料、公司设立及历次增资的验资报告,公司注册
资本为
11,088 万元均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等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
2、经核查,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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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3、公司出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
法合规,已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程序。
4、公司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四)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章程、
“三会”文件,公司经营管理制度和公司治理制度。公司
已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制定完善公司章程和股东
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
公司已明确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
制度》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制度,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
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五)不适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章程》等相关资料,公司未设有表决权差异安排,因此不适用
《挂牌规则》第十五条。
(六)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经核查公司取得的业务许可资格或资质、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公
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已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或特许
经营权等。
经核查公司主管部门出具的合法合规证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的无犯罪证明、获取相关主体出具的声明等资料,并经网络核查,公司及相关主
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1、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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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
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2、最近 24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
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
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3、最近 12 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
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4、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5、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6、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
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7、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六条的规定。
(七)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经查阅公司组织架构图、员工花名册、抽查会计凭证和业务文件,并与公司
管理层和申报会计师沟通: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
作出财务决策,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得到有效执行,
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信会师报字
[2025] 第 ZF11085 号 ), 公 司 2023 年 度 、 2024 年 度 分 别 实 现 营 业 收 入
1,278,737,250.13 元、1,203,934,146.86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 98.13%和
97.81%,公司在每一个会计期间内形成了与同期业务相关的持续营运记录,并且
业务明确。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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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八)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业务明确,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镀层板、彩涂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
司坚持中高端产品定位,采用全球化市场策略和全产品矩阵策略,致力于满足客
户多样化需求。通过在建筑围护、装饰装修、冷链净化、畜牧养殖以及家电电子
等行业提供高品质镀层板及彩涂板产品和一站式服务实现盈利。公司利用技术研
发、工艺和质量控制的领先优势,有效满足国内外客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高标
准要求。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九)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独立性
公司拥有独立完整的包括采购、销售等在内的业务体系,与股东不存在同业
竞争或业务上的依赖关系,具备直接面向市场的独立经营能力。
公司拥有开展业务所需的完整的资质、资产,合法拥有经营所需的房产、设
备等的所有权或使用权,相关权属均清晰有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为股
东或股东控制的其他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形,不存在资产、资金被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企业占用而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公司设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独立的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
算体系,能独立做出财务决策,具有规范的财务会计制度,不存在股东干预公司
资金使用的情况。公司独立开设银行账号,依法独立纳税。
公司拥有独立的人事管理制度,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按照
《公司法》
、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产生和任职。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日,公司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工作
并领取报酬,未在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
务,也不存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相近的其他企业任职的情形。公司的财务人员未
在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公司根据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设置了各职能部门,在人员、办公场所和管理
制度等各方面完全独立,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按照《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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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
司其职的组织结构体系并规范运作。
因此,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相互分开。
2、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已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关联交易
管理制度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相关交易公平、公允。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的情形,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十)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的规定
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会计年度,因此不适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
的规定。
(十一)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
(信会师报字
[2025]第 ZF11085 号),公司报告期归母净利润(扣非前后孰低)分别为 3,115.96
万元和
3,823.07 万元,合计 6,939.03 万元,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
(一)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或者最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 万元。”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适用第一套财务标准。
(十二)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经查阅相关产业政策文件、法规文件,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下
列情形:
1、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2、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3、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
情形。
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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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9
(十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根据开源证券对华普新材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核查,开源证券认为:
1、公司已充分披露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用的
挂牌条件指标等;
2、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服务、
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策、财务
状况等;
3、公司已充分披露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定性、
经营持续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提醒投资者注意事项
(一)原材料价格和产品销售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原材料主要为各种规格的轧硬卷,报告期内采购额占比均在
65%以上。钢铁行业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轧硬卷的价格对公司产品定价有
较大影响。由于从采购到销售的时间间隔以及价格传导的影响,原材料价格的波
动可能导致公司产品毛利率的波动,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
(二)下游行业需求变动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镀层板和彩涂板主要应用于建筑、家电、汽车等领域。一方面,
作为公司产品目前主要下游市场,建筑行业的需求受宏观经济波动影响较大,如
果未来建筑行业的需求出现下滑的态势,将会影响公司产品销售及盈利能力。另
一方面,由于新型材料技术的快速发展,相关领域对于产品的需求变化较快,如
果公司不能及时适应市场的需求,市场开拓难以达到预期,则无法把握市场需求
快速增长的机遇,影响公司的产品结构升级及长远发展。
(三)国际贸易摩擦风险
公司的出口销售约占
45%-55%左右。目前,已有印度、欧盟、俄罗斯、泰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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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
越南等国家和组织为保护本国或本地区的企业,对我国彩色涂层板产品进行反倾
销调查或征收反倾销税,不同程度地提高了贸易成本,影响了公司与上述国家或
地区内企业的交易量。未来,如果更多的国家和地区对公司主要出口产品设置贸
易壁垒,展开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并征收高额关税,则使公司面临国际贸易摩擦
的风险,影响公司产品的出口销售,制约公司的盈利和发展。
(四)汇率风险
公司注重开拓海外市场,出口销售是公司收入和利润的重要组成部分,以美
元结算为主,而原材料采购及其他成本费用均以人民币进行结算,公司存在一定
金额的外汇敞口。如果未来人民币兑美元出现大幅升值,且公司未对相关汇率风
险采取有效措施,则会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五) 部分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的风险
截至公开转让书签署日,公司存在面积
5,544.00 ㎡的无证房屋及构筑物,前
述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房屋面积占华普新材及其子公司全部房屋面积的
9.36%。虽
然该部分无证建筑物不涉及用于主要生产环节,且公司实际控制人出具了兜底承
诺,但公司仍然存在因该部分无证建筑物而被相关部门要求拆除甚至行政处罚的
风险。
(六)部分建筑物尚未办理消防手续的风险
公司及子公司部分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消防备案手续。截至报告期末,该部
分房屋建筑物面积约为
5,544.00 ㎡。虽然公司已建立了消防管理相关制度,并安
装了必要的消防设施,但若后续公司长时间内未完成消防备案手续,主管部门要
求公司停产整顿,公司将发生经济损失,对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七)排污许可证未覆盖报告期的风险
公司报告期内存在排污许可证未覆盖报告期的情况,公司已完成整改,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取得排污许可证。尽管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兜底承
诺,但公司仍存在被处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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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六、第三方聘请情况
公司及开源证券均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开源证券在本次推荐挂牌业务中不存在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形。公司
除聘请主办券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该类项目依法需
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以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符合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
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七、对华普新材的培训情况
2025 年 6 月,我公司已对华普新材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等主体进行了培训,上述接受培训的人员已熟悉了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了解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主办券商在
华普新材挂牌后也将承担起持续督导的责任,督促华普新材遵守法律、行政法规、
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其他法定义务,协助华普新材完善
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八、私募基金管理机构备案手续
无。
九、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之“1-21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信息披露”的规定,申请挂牌公司财务报告
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的,应补充披露期后 6 个月的
主要经营情况及重要财务信息。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为 2024 年 12 月 31 日,截止日后 6 个月,公司经
营情况正常,主要经营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未发生变更,主要销售、采购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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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具体情况如下列示(特别说明,以下财务数据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
1、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阅的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资产总计(万元)
53,852.56
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26,358.06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的股东权益合计(万元)
26,358.06
每股净资产(元)
2.38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
2.38
资产负债率
51.06%
项目
2025 年 1-6 月
营业收入(万元)
52,652.79
净利润(万元)
1,183.71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万元)
1,183.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115.21
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万元)
1,115.21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万元)
-1,375.68
研发投入金额(万元)
1,827.50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比例
3.47%
其中纳入非经常性损益的主要项目和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6 月 30 日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5.07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国家
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197.64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有交
易性金融资产、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
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衍生金融负债和其他债权
投资取得的投资收益
-109.95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3.72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1.69
非经常性损益总额
80.60
所得税影响额
-12.09
非经常性损益净额
68.50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经营情况正常,公司所处行业的产业政策、税收政
策等未发生重大调整,公司主要经营模式、销售模式等未发生重大变化,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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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采购材料、销售产品、主要客户及供应商
构成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2、期后订单获取情况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公司在手订单金额为 20,471.55 万元,公司目前
经营状况稳定,在手订单充足且正常履行。
3、主要原材料采购规模
2025 年 1-6 月,公司原材料采购金额为 48,041.80 万元,公司根据需求与
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公司原材料的采购规模随公司的销售规模而变化,主要供
应商相对稳定,采购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材料采购具有持续性、稳定性。
4、公司 2025 年 1-6 月关联交易情况
(1)关联采购
单位:万元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5 年 1-6 月
杭州富浙贸易有限公司
停车物业服务
6.54
(2)关联租赁
单位:万元
出租方名称
租赁资产种类
2025 年 1-6 月
支付的租金(含税金额)
杭州富浙贸易有限公司
房屋建筑物
75.00
(3)关联担保
单位:万元
担保方
担保金额
担保起始日
担保到期日
担保是否已
经履行完毕
沈泽
20,000.00 2024/11/11
2025/11/11
否(1)
杭州富浙贸
易有限公司
880.00 2024/5/30
2034/5/29
否(2)
(1)沈泽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萧山支行签订编号为(2024)信银
杭萧之最保字第 241368 号的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公司一系列债务提供担保,担保
期间为 2024 年 11 月 11 日-2025 年 11 月 11 日,最高担保金额为 20,00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于上述担保合同项下,公司在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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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杭州萧山支行开具信用证 3,500.00 万元,实际已取得且尚未偿还的美元借
款本金余额 740.00 万元(折合人民币 5,297.36 万元), 人民币借款本金余额
3,500.00 万元。
(2)杭州富浙贸易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化支
行签订编号为“萧农商银(进化)最抵字第 8*开通会员可解锁*702 号”的最高额抵
押合同,以公司不动产为抵押,为杭州华普彩钢板有限公司与浙江萧山农村商业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化 支 行 签 订 编 号 为 “ 萧 农 商 银 ( 进 化 ) 借 字 第
8*开通会员可解锁*632 号”的《流动资金借款合同》
,及依据该协议签署的一系列借
款提供担保,在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34 年 5 月 29 日期间保证最高本金余额
为 880 万元。
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在上述担保合同项下,公司在浙江萧山农村商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进化支行实际已取得且尚未偿还的借款本金余额 8,000,000
元,借款期限为 2025 年 5 月 28 日至 2026 年 5 月 27 日。
5、重要资产变动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重要资产不存在重大变动情况。
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
7、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
8、债权融资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12,057.29 万元。除此之外,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无其他债权融资情况。
9、对外投资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无对外投资情况。
10、重要研发项目进展情况
报告期后 6 个月内,公司研发项目按研发计划正常推进,未发生研发项目暂
停、终止等情形。
综上所述,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经营状
况、主营业务、经营模式、税收政策、行业市场环境、主要客户及供应商构成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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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重大变化,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重大变更,
不存在重大不利变动,亦未发生其他重大事项。
公司审计截止日后经营状况未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十、推荐意见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镀层板、彩涂板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公司坚持中高端产
品定位,采用全球化市场策略和全产品矩阵策略,致力于满足客户多样化需求,
为建筑围护、装饰装修、冷链净化、畜牧养殖以及家电电子等行业提供高品质镀
层板及彩涂板产品和一站式服务。公司利用技术研发、工艺和质量控制的领先优
势,有效满足国内外客户对产品质量和服务的高标准要求。自设立以来,公司主
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于现阶段选择在股转系统挂牌,主要是通过规范治理、公开监督、市场
发现、投融资对接等方式进一步壮大和发展自己,并利用各种优质资源提升企业
价值,进而借助资本市场平台将企业价值反映到股权价值上,更好地服务于投资
者,让投资者能够分享到企业成长所带来的收益,也为公司员工、客户、供应商
等诸多利益相关者创造更多价值,履行社会责任。
鉴于公司符合《挂牌规则》要求的挂牌条件及信息披露要求,开源证券根据
《尽调指引》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出具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公司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之尽职调查报告》
;开源证券内核委员会召开内核会议,全票同意公司股票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开源证券特推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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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浙江华普新材股份有限
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之推荐报告》盖章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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