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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3576 证券简称:金尚互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
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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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
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办法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公司经过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对外投资事项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未达到第七条、第八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计
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相关义务。
第十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
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
限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
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投资项
目进行后评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或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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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
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
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
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
督。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十八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且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及
有关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