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金尚互联: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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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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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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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7

证券代码:833576 证券简称:金尚互联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1 月 17 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修订<重大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4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投资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建立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规范

、有效、科学的投资决策体系和机制,避免投资决策失误,化解投资风险,提

高投资经济效益,实现公司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是指公司在境内外进行的下列以盈利或保值

增值为目的的投资行为:

(一)新设立企业的股权投资;

(二)新增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三)现有投资企业的增资扩股、股权收购投资;

(四)股票、基金投资;

(五)债券、委托贷款及其他债权投资;

(六)公司本部经营性项目及资产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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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7

(七)其他投资。

第三条 公司所进行的投资行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公司投资应符合国家和省市有关产业政策要求,符合公司发展战

略规划和发展思路,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有利于优化公司产业结构,培育核心竞争力。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的投资决策权限及决策程

序,按照公司章程和股东会、董事会的决议以及公司相关办法办理。对于重大投资项目,董事会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对外投资事项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公司董事会审批。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

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2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净资产绝对值的20%以上,且超过300万元。

公司经过董事会审议的相关对外投资事项应以临时公告的形式披露。

第七条 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发生的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总资产30%以上的对外投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第八条 未达到第七条、第八条所述标准的投资事项,由董事长审批。计

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第九条 根据公司的《公司章程》、三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

事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达到涉及信息保密、信息报告标准的投资,依照上述规定履行信息保密、信息报告相关义务。

第十条 公司每年年初拟定公司年度投资计划。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可

于年度投资计划之外选择投资项目,拟订投资方案。

年度投资计划或年度投资计划之外的投资项目的投资方案,须根据决策权

限审核批准。

第十一条 年度投资计划如需要调整,或单个投资项目投资预算需要

调整的,由相关部门做出论证后再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第十二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可行性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

第十三条 公司投资部门负责跟踪投资项目的执行情况,并负责对投资项

目进行后评价。公司相关部门根据公司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配合或参与投资的部分工作。

第十四条 公司审计部负责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计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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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7

第十五条 公司投资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向董事会报告重大投资项目

的进展情况。

第十六条 若投资项目出现未按计划投资、未能实现项目预期收益、投资发

生损失,或内部审计发现其他问题,应查明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追究相关人

员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及其他有关机构,可以全面检查或部分抽查公司

投资项目的决策程序及落实情况,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借口拒绝或逃避监

督。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行为之一的,公司有权对责任人给予行政、经济处罚

;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一)未经审批擅自投资的;

(二)因工作严重失误,致使投资项目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

(三)弄虚作假,不如实反映投资项目情况的;

(四)与外方恶意串通,造成公司投资损失的。

第十八条 对认真执行本办法,且投资项目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负责人及

有关人员,公司给予奖励。

第十九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办法与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北京金尚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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