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邦正科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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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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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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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1755 证券简称:邦正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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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9

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

名誉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

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

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收付和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

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要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

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

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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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9

第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符合以

下条件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本次投资产品对公司的影响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措施;

(六)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七)法律法规等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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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

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

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

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

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

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十九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如有必要,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公司应当基于

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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