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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1755 证券简称:邦正科技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和《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法律规定的公开及非公开等方
式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
资金。
第三条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
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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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章程》以及本制度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致使公司遭受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
名誉损失的,应视具体情况,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必要时,相关责任人应承担
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第四条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
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为保证募集资金安全使用和有效监管,公司应在依法具有资质的商
业银行开立专用银行账户,用于募集资金的存放、收付和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
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
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第七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符合《证券法》要
求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放在募集资
金专户内。
第八条 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制度。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外,公司
不得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其他银行账户(包括但不限于基本账户、其他专用账户、
临时账户);公司亦不得将生产经营资金、银行借款等其他资金存储于募集资金
专用账户。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九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用
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
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
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
得将募集资金用于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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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公司应采取措施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
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关联人
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十二条 公司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可以进行现金管理,经履行法律法规、
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内部决策程序并披露后,可以投资符合以
下条件的保本型投资产品:
(一)安全性高,满足保本要求;
(二)流动性好;
(三)投资产品的期限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
(四)投资产品不得质押。
第十三条 使用闲置资金投资产品的,应当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公司应当在董事会会议后 2 个交易日内公告下列内容:
(一)本次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包括募集时间、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
净额及用途等;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三)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产品的额度及期限;
(四)投资产品的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及安全性;
(五)本次投资产品对公司的影响和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
措施;
(六)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七)法律法规等所要求的其他内容。
第四章 募集资金用途变更
第十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按照发行文件所列用途使用,公司募集资金用
途发生变更的,必须经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变更。
第十五条 公司拟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应当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后 2 个交易
日内公告以下内容:
(一)原募集资金用途及变更的具体原因;
(二)新募集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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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事会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意见。
第十六条 公司在取得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出具的股份登记函之前,
不得使用该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
第五章 募集资金使用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公司财务部应建立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台账,详细记录募集资金
存放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使用项目、逐笔使用情况及其相应金额、使用日
期、对应的会计凭证号、对应合同、批准程序等事项。
第十八条 公司董事会应当每半年度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出
具《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在披露挂牌公司年度报
告及半年度报告时一并披露。
第十九条 监事会应当持续关注募集资金实际管理与使用情况,如有必要,
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核查报告。公司应当基于
积极配合,并承担必要的费用。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
件及《公司章程》相抵触时,以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订亦同。
邦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