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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8
证券代码:874530 证券简称:豪德数控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作为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胡
进波、徐志强、樊华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认真、勤勉、谨
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成了董事会交办
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胡进波先生,
1980 年 12 月出生,博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
居留权。曾任上海立邦长润发涂料有限公司战略顾问、阿斯星智能科技(湖南)
有限公司总经理及法定代表人;
2006 年 6 月至今,就职于中南林业科技大学,
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2022 年 7 月至今担任湖南桃花江竹材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技术总监;
2025 年 7 月至今,担任湖南中新锬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总经
理、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徐志强先生,
1978 年 11 月出生,大专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010 年至今,就职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现任合伙人、管
委会委员;
2014 年 7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九问咨询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
2025 年 6 月至今,担任巨冈精工(广东)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樊华先生,
1984 年 1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
公告编号:2026-008
留权。曾任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银行部律师、华为技术有限公司海外
法律部律师、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市君泽君(深圳)律师事
务所证券部合伙人、东莞市贝特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19 年 10 月
至今就职于广东飞进律师事务所,现任合伙人律师;
2024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英
赛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2021 年 10 月至今,担任深圳市联域光电股份有限公
司独立董事;
2022 年 11 月至今,担任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独立董事胡进波、
徐志强、樊华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
董事会
会议次
数
现场或通
讯表决出
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
委托出
席董事
会会议
次数
缺席
董事
会会
议次
数
是否存在连续三
次未亲自出席或
者连续两次未能
出席也不委托其
他董事出席的情
况
列席股
东会次
数
胡进波
8
8
0
0 否
4
徐志强
8
8
0
0 否
4
樊华
8
8
0
0 否
4
2025 年度,独立董事胡进波、徐志强、樊华担任公司董事会各委员会主任
委员或委员期间,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主任委员或委员职责,积极参
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及时跟进了解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维护了公
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充分履行了独立董事的监督与决策职能。
三、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胡进波、徐志强、樊华对公司
2025 年经营活动情况进行了认真的
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
8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间
会议名称
具体事项
意见类型
公告编号:2026-008
2025 年 3
月
19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十三次会议
《关于确认
2024 年关联交易的
议案》
《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
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
202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关
于预计
2025 年向银行申请综合
授信额度的议案》
《关于〈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同意
2025 年 4
月
7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十四次会议
《关于〈近三年财务报表及审计
报告〉的议案》
《关于〈近三年非
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及鉴证报告〉
的议案》
《关于确认近三年关联交
易的议案》
《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
正的议案》
同意
2025 年 8
月
8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十六次会议
《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向
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
的〈广东豪德数控装备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关
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
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向不特定
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
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关于新增
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
同意
公告编号:2026-008
议案》
2025 年 8
月
25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十七次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
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
交易所上市募集资金项目及可行
性的议案》
同意
2025 年 9
月
3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十八次会议
《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财务报
表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非经常性损益明细
表及鉴证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25 年 1-6 月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及审计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5 年 10
月
25 日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十九次会议
关于提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
立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
的意见;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意见;
《关于
<
延长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
易所上市股东会决议有效期
>的
议案》《关于
<提请公司股东会延
长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事宜有
效期
>的议案》
同意
2025 年 11
月
21 日
2025 年第二次
职工代表大会
《关于选举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职
工代表董事的议案》
同意
2025 年 11
月
21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一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高
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同意
四、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独立董事胡进波、徐志强、樊华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
公告编号:2026-008
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履行独立董事职权。报告期内无提
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形。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胡进波、徐志强、樊华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
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制度等要求,遵循勤勉尽责的原则,认真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通过参加公司会议、实地走访、查阅相关资料,以
及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及电子通讯沟通等多种方式,及时
掌握公司日常经营状况及潜在风险。在此基础上,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
跟进了解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有效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充分保障了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胡进波、徐志强、樊华
2026 年 3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