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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1521
证券简称:汉龙科技
主办券商:西南证券
张家港汉龙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未申请复核的基本情况
张家港汉龙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6 年 1 月
14 号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
出具的《关于终止张家港汉龙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
发[2026] 6 号),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
十七条的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
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
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
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作出终止
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
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日终止挂牌。
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
二、
公司股票停复牌安排和终止挂牌日期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公司对
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股转公司公告发布
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根据《终
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规定,如被摘牌公司未在规定期
公告编号:2026-003
限内提交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其股票自 2026 年 1 月
29 日起复牌,并于 2026 年 2 月 12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公司股票将
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汉龙”,证券代码保持不变。
三、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一) 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安排
终止挂牌后,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障股东依法查阅公司财务
会计报告等知情权,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 股票登记、转让、管理的相关安排
公司将在股票终止挂牌后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后续手续。根据《关于完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
牌制度的指导意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
则》等规定,如股票终止挂牌时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将进入全国股转公司
设立的摘牌证券非公开电子化转让服务专区转让,并履行非上市公众公司公司治
理、信息披露等义务;如股票未进入专区但后续公司股东人数超过 200 人,将遵
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加强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工作的指导
意见》等规定,履行公司治理、信息披露等有关义务;如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导
致股东累计超过 200 人,或者股东超过 200 人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报中国
证监会注册。
四、
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黄靖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huangjing@hanlongchina.net
联系地址:张家港保税区天津路 10 号
(二)券商联系人:佘凤连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sfl@swsc.com.cn
联系地址:重庆市江北区金沙门路 32 号
公告编号:2026-003
五、
备查文件
《关于终止张家港汉龙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
[2026] 6 号)
张家港汉龙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