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英瑞博: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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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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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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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9

证券代码:

873432 证券简称:英瑞博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北京英瑞博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7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修订

<北京英瑞博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的议案。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北京英瑞博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英瑞博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投

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统称“投资者”)之间信息沟通,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建立长期、稳定的良性关系,提升公司的诚信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业务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北京英瑞博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

他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在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的信息披露基础上,与投资者就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经营业绩、财务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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况、发展前景等进行沟通,以增进投资者对公司投资价值的了解和认同,同时向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反馈市场和投资者信息的双向互动式持续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主要对象包括指公司股东、潜在投资者、证券分

析师、财经和行业媒体、证券监管机构及其他相关机构和个人等。

第四条

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充分披露信息原则: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还应主动披露投资

者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充分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

所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规定,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避免

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

降低沟通成本。

(五)互动沟通原则: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

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六)保密原则:公司开展投资者关系活动时注意尚未公布信息及内部信息

的保密,避免和防止由此引发泄密及导致相关的内幕交易。

第五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标:

(一)

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

解和认同,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良好的诚信形象;

(二)

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

树立尊重投资者、尊重投资市场的管理理念;

(四)

促进公司诚信自律,规范运作;

(五)

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

第六条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包括以下内容:

(一)

建立、健全投资者关系管理体系及相关规章制度;

(二)

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原则,开展信息披露;

(三)

组织安排投资者交流活动,管理投资者预期,维护投资者关系;

(四)

采集、整合投资者关系管理信息,开展资本市场研究,并向管理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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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馈;

(五)

开展股权管理、投资者关系突发事件应急管理等其他事务。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范围与方式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一)

公司的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战略和经

营方针等;

(二)

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等;

(三)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

状况、新产品或新技术、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

公司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

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关系、重大诉讼或仲

裁、管理层变动以及大股东变化等信息;

(五)

按照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所要求披露的其他信息;

(六)

企业文化建设;

(七)

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有关的其他信息。

第八条

除非得到明确授权,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应当避

免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第九条

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途径:

(一)

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二)

股东会;

(三)

公司网站;

(四)

一对一沟通;

(五)

邮寄资料;

(六)

电话咨询;

(七)

广告、宣传或其他宣传材料;

(八)

媒体采访和报道;

(九)

现场参观;

第十条

公司信息披露发布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 或 www.neeq.cc)。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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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以及证券监管机构规定应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第一时间在上述平台公布。

公司在其他公共媒体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

者问等其他形式代替公司公告。

第十一条

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

并应特别注意使用互联网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公司总经理为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董事会办

公室为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工作的职能部门,在董事长的领导下,开展投资

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

董事会办公室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一)

信息沟通:按监管机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指定信息和重大事件的

披露;整合投资者所需要的投资信息并予以发布;回答投资者和媒体的咨询;收

集公司现有和潜在投资者的相关信息,将投资者对公司的评价和期望及时传递到

公司管理层;

(二)

定期报告:组织年报、中报的编制、设计、印刷、寄送工作;

(三)

筹备会议: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四)

投资者接待: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

络,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度;接待股东来访;

(五)

公共关系:建立并维护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相关部门良好的公

共关系;

(六)

媒体合作:维护和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关系,引导媒体的报道,

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访报道;

(七)

网络信息平台建设: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

上及时披露与更新公司的信息,开设投资者互动交流的板块,接待投资者咨询;

(八)

与其他挂牌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

询公司、财经公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交流、合作关系;

(九)

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在不影响公司经营和泄漏公司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

能部门、公司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配合董事会办公室进行相关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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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第十五条

董事会办公室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负责人、公司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

相关知识的培训。

第十六条

董事会办公室是公司面对投资者的窗口,投资者关系管理人员代

表着公司在投资者中的形象,从事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员工必须具备以下素质:

(一)

对公司有全面的了解,包括运营、财务、人事等各个方面;

(二)

良好的知识结构,熟悉公司治理和证券、财务等相关法律法规;

(三)

熟悉证券市场,了解证券市场的运作机制;

(四)

具有良好的沟通技巧;

(五)

具有良好的品行,诚实信用,有较强的协调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六)

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能够撰写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以及信息披露稿

件。

第四章

责任追究

第十七条

公司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履行职务时违反国家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

或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公司参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相关人员的具体责任形式包括

但不限于:经济处罚、解聘、民事责任、刑事责任等。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办法所使用的术语与《公司章程》中该等术

语的含义相同。

第二十条

本办法解释权和修改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或本规则生效后与颁布、修改的《公司法》、

《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规则》、《管理细则》等法律法规或《公司

章程》的规定相冲突的,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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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英瑞博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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