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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4
证券代码:833976 证券简称:新游网络 主办券商:国金证券
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
订〈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
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依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规范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公司”)总经理的经营管理行为,确保总经理顺利地行使职权,履行
职务,承担义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
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章程》”),特制定《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
(以下简称
“本《细则》”)。
第二条 总经理应当自觉地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
《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忠实履行其职责,履行诚信和勤勉的义务,维护公
公告编号:2025-024
司利益,不得利用在公司的地位和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
第三条 本《细则》规定了公司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工作职责、权
限、工作规则和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及其法律责任等事宜。
第四条 本《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岗位,为董事会规范、审查、考核、评价
总经理工作的依据之一。
第五条 本《细则》对总经理具有约束力。
第二章 总经理的聘任及其任职资格
第六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总经理对
董事会负责。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事会秘书为
公司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负责信息披露事务、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的筹备、投
资者关系管理、股东资料管理等工作。
第七条 公司设副总经理若干名,财务负责人一名,由总经理提名,董事会
聘任或解聘。
副总经理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开展工作。
财务负责人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
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组织领导公司的财务
管理、成本管理、预算管理、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等方面的工作,参与公司重要
经济问题的分析和决策。
第八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章程确定的其
他人员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每届任期三年,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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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被宣告缓刑
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
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期限未
满的;
(七)被全国股转公司或者证券交易所采取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的纪
律处分,期限尚未届满;
(八)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单位担任除董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
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条 总经理因故不能行使职责时或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有权指定一
名副总经理临时代行职责。
第十一条 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不得通过辞职等方
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应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
事会将在2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董事会秘书辞职应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辞职报告尚未
生效之前,董事会秘书仍应当继续履行职责。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高级管理人员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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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具体程序还应遵守公司劳务合同约定。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和职责
第十二条 总经理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
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
员;
(八)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 为协调工作,提高议事效率,总经理秉承“精简、高效”的原则 建
立以下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
(一)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总经理办公会,总经理根据工作需要适时决定召
开日期。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参加会议,必要时公司监事会成员及有关部门负责人
以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讨论和研究会议事项。
(二)总经理办公会议的议事事项:
1、本细则第十二条中所规定的各项事项;
2、董事会决定需由总经理提出的提案;
3、有关日常经营、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和业务事项;
4、
《公司章程》规定或董事会认为必要的事项;
5、总经理认为必要的其他事项。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立即召开总经理办公会:
1、总经理认为必要时;
2、其他副总经理建议时;
3、有重要经营事项或突发性事件必须立即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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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条 总经理按照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在董事会授权的范
围内审批相关事项。
第十五条 董事会召开会议时,总经理应列席会议。
第十六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 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
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 严格遵守《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 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经营经济
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经营经济指标的完
成;
(四) 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
能力和竞争能力。
第十七条 总经理必须遵守以下行为准则,如有违反需承担相应的责任。
(一) 总经理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章程》的规定,履行诚信和勤勉
的义务,公司总经理不得在其他任何企业任职;
(二) 总经理在自身利益与公司和股东的利益相冲突时,应当以维护公司和
股东的最大利益为行为准则;
(三) 总经理应保证公司的商业行为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家各项经
济政策的要求,商业活动不超越营业执照规定的业务范围;
(四) 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财产,不得
挪用公司资金;
(五) 不得将公司资产或者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
储;
(六) 不得违反《章程》的有关规定,未经股东会或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
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七) 不得违反《章程》的规定或未经股东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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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行交易;
(八) 不得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他人谋取本应当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
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本公司同类的业务;
(九) 不得接受与公司交易有关的佣金;
(十) 不得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十一) 不得利用内幕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二)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章程》规定的其他忠实义务。
总经理违反本条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四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八条 总经理应根据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随时向董事会或者监事
会报告公司生产经营、重大合同的签订、执行情况,以及资金、资产运作和盈亏
情况,并保证报告的真实性。
第十九条 在董事会和监事会闭会期间,总经理应经常就公司生产经营和资
产运作日常工作向董事长报告工作。
第二十条 总经理报告可以采取口头方式和书面方式。董事会或监事会要求
以书面方式报告的,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五章 激励与约束机制
第二十一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度制定、管理、考核等都
由董事会负责。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应同公司绩效和个人业绩相
联系。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内成绩显著,由公司董事会
做出决议,给予奖励。奖励可采用以下几种形式:
(一) 现金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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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实物奖励;
(三) 红股奖励;
(四) 其他奖励。
第二十四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提前终止
合同。
(一) 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损害公司利益的;
(二) 擅自变更股东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失
的;
(三) 其他严重失职、失误行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如与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
程》的内容相抵触时,应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章程》
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由董事会负责制定、解释并适时修改。
第二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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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游网络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