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 关于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
法律意见书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关于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法律意见书
致: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其他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安徽美林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安徽合 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委托,指 派律师郑学锋、唐梦娟参加公司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会议(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 本所声明:本所律师仅对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 表决结果及会议决议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会 所审议的议案、议案所涉及的数字及内容发表意见。 本所律师根据《股东会规则》的要求,按照律师行 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的精神,对本 次股东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和相关文件进行了必要的 核查和验证,出席了本次股东会,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一)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 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提议并召集。公司于 2025年 10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 通过了《提请召开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的议案。
召开本次股东会的通知及提案内容中载明了本次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现场会议召开地点、会议召集人、 会议召开方式、会议审议事项、出席会议对象、出席会 议登记办法等内容。
(二)本次股东会的召开程序 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及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公司本次股东会按会议通知的时间如期召开,现场 会议于 2025年 11月 4日上午 10: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 由董事长张清桃主持。
经验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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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会议召 集人资格、会议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安 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 章程》")。 二、本次股东会出席会议人员、召集人 (一)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议事规则》及
本次股东会的通知,本次股东会出席对象为:
1.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以书面形式委托的
代理人。
2.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 本所律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52,402,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85.57%。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人员具备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资 格,有权对本次股东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符合《公 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 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本次股东会的主持人 董事长张清桃
三、本次股东会的议案
(一)根据本次股东会通知公告,公司决定提请本次股
东会审议的议案共三项:
(1)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
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第
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3)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二)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实际审议的议案与公 告内容相符;不存在对其他未经公告的临时提案进行表 决的情形。
四、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会就公告中列明的议案进行了审议,股东
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及网络投票进行了表决,并按《公
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公布了表决结果。
(二) 投票表决结果
议案 1、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安徽合矿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 )。
股东会表决结果:
投票情况:同意股数52,402,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回避表决结果: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回避表决。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股数 1,838,564 股,占 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 0股; 弃权股数0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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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2、审议《关于公司第四届监事会换届选举并提名
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安徽合矿 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公告编号: 2025-029 )。
股东会表决结果:
投票情况:同意股数52,402,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回避表决结果: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回避表决。
议案 3、审议《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
该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年 10月 16 日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http://www.neeq.com.cn/)披露的 《安徽合矿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公告编号:2025-030)。
股东会表决结果:
投票情况:同意股数52,402,12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 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会议股 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表决通过(通过\未通过)。 回避表决结果: 本议案内容不涉及回避表决。
五、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 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 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 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会议所作 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伍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
盖公章后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