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泥腿牧尚:监事会议事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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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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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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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

873589 证券简称:泥腿牧尚 主办券商:国融证券

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

2025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制度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的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

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

(以下简称“

《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

下简称“

《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监事会应严格按照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二章 监事会的构成和职权

第三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设监事会主席一名。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

和三分之一以上的职工代表。

公告编号:2025-032

第四条 监事的任期每届为三年。监事任期届满,可以连选连任。监事会中

的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依照职权选举产生,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

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

产生。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

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予以纠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六)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七)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

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九)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检查监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

(三)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监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应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

名监事行使其职权。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集

第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

公告编号:2025-032

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

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监事会会议。

第四章 监事会的提案与通知

第九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

集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

时,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

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十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

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主席应当发出召开监事

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可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分别提前十日

和五日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件、电子邮件、传真的方式,提交全

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遇有紧急事由时,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临时会议的

公告编号:2025-032

通知时限,以口头、电话等方式随时通知召开会议。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情况紧急采用口头或电话方式通知的,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五章 监事会的召开

第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的,由

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监事会决议表决方式为举手或记

名书面投票方式。

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采取视频、电话或者其他通信方

式等非现场方式召开并做出决议,并由参加监事签字。

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非现场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六条 监事应当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监事,应当事先审阅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

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代理事项、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

名或盖章。代为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监事的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

票权。

第六章 监事会的表决和决议

第十七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

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公告编号:2025-032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九条 监事与监事会会议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

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

监事会审议的事项涉及任何监事或与其有直接利害关系时,该监事应该向监

事会披露其利益,并应回避和放弃表决权。放弃表决权的监事,应计入参加监事

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但不计入监事会通过决议所需的监事人数内。监事会会议记

录应注明该监事不投票表决的原因。

第二十条 监事会作出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

第七章 监事会会议记录

第二十一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第二十二条 监事会应当安排人员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一)会议召开的日期、地点和召集人姓名;

(二)出席监事的姓名以及受他人委托出席的监事(代理人)姓名;

(三)会议议程;

(四)监事发言要点;

(五)每一决议事项的表决方式和结果(表决结果应载明赞成、反对或弃权

的票数)。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二十三条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与会监事、记录人应

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做出

书面说明。必要时,可以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

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

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存。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

第八章 监事会决议的执行

第二十五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

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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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除非有特别说明,本规则所称“以上”

“内”

,均含本数; “超

过”

“过”

“低于”等均不含本数。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遵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如与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规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生效后,原规则自动失效。

重庆泥腿牧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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