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南通联科: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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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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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珠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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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4699 证券简称:南通联科主办券商:金元证券

南通联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拟修订<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议案》。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南通联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与投资者和潜在

投资者(以下统称

“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促进公司

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互动,倡导理性投资,并在投资者中树立公司的诚信形象,以利于完善

公司治理结构,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最大化,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

《南通联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结合本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并运用金融和市场营销的原理加

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利益

最大化的战略管理行为。

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公司应当在投资者关系管理

工作中,客观、真实、准确、完整地介绍和反映公司的实际状况,避免过度宣传可能给投资

者决策造成误导。

公司应当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及时回应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做好投资者咨询

解释工作。

公告编号:2025-029

第二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充分性原则。向投资者全面、准确地传递公司相关的信息,为投资者决策提供必要

的依据;除强制的信息披露以外,公司可主动披露投资者关心的其它相关信息;

2、合规性原则。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等证券监管部门对公司信息

披露的规定,依法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3、公平性原则。平等对待和尊重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4、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渡宣传和误导;

5、高效低耗的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

低沟通成本。

6、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

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目的:

1、通过充分的信息披露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促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识;

2、推动公司与投资者之间营造诚信互利的氛围,形成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3、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4、增加公司信息披露的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投资者关系工作的内容、范围与方式

第五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包括:

1、公司的发展战略;

2、公司的经营、管理、财务及运营过程中的其他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的生产经

营、重大投资及其变化、重大重组、对外合作、财务状况、经营业绩、股利分配、管理层变

动、管理模式及其变化、召开股东会等公司运营过程中的各种信息;

3、企业文化;

4、投资者关心的与公司相关的其他信息,如公司外部的经济、政治环境等有关信息。

第六条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公告,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2、股东会;

3、公司网站;

4、分析师会议或说明会;

5、一对一沟通;

6、邮寄资料;

7、电话咨询;

8、广告、宣传单或其他宣传材料;

9、媒体采访和报道;

10、现场参观;

11、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方式。

第七条公司指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为刊登

公告编号:2025-029

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第八条公司应尽可能通过多种方式与投资者及时、深入和广泛地沟通,并应特别注意使

用互联网络提高沟通的效率,降低沟通的成本。

第四章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人及其职责

第九条公司应当建立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指定董事会秘书担任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负责

人,全面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在全面深入了解公司运作和管理、经营状况、发展

战略等情况下,负责策划、安排和组织各类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各分公司、子公司及其责任人应积极参与并主动配合

董事会秘书搞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

第十条董事会秘书履行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职责有:

1、收集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等相关的信息,根据法律、法规、业务规则的要求和公

司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的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披露;

2、筹备年度股东会、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准备会议材料;

3、主持年报、半年报编制和披露工作;

4、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接待来访等方式回答投资者的咨询;

5、定期或在出现重大事件时组织分析师说明会、网络会议、路演等活动,与投资者进

行沟通;

6、在公司网站中设立投资者关系管理专栏,在网上披露公司信息,方便投资者查寻和

咨询;

7、与机构投资者、证券分析师及中小投资者保持经常联系,提高投资者对公司的关注

度;

8、加强与财经媒体的合作,引导媒体的报道,安排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重要人员的采

访、报道;

9、跟踪、学习和研究公司的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行业动态和相关法规,通过适当的

方式与投资者沟通;

10、与监管部门、行业协会、全国股转公司等经常保持接触,形成良好的沟通关系;

11、与其他公众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部门、专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咨询公司、财经公

关公司等保持良好的合作、交流关系;

12、拟定、修改有关信息披露和投资者关系管理的规定,报公司有关部门批准实施;

13、调查、研究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状况,跟踪反映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的关键指标,定期

或不定期撰写反映公司投资者关系状况的研究报告,供决策层参考;

14、有利于改善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其他工作。

第十一条在不影响生产经营和泄露商业机密的前提下,公司的其他职能部门、公司控股

(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有义务协助董事会秘书进行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以适当方式对公司全体员工特别是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门

负责人、公司控股(包括实质性控股)的子公司负责人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相关知识的培训;

在开展重大的投资者关系促进活动时,还应当举行专门的培训。除非经过培训并得到明确授

权,公司董事、监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代表公司发言。

公告编号:2025-029

第五章投资者关系管理活动

第十一条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听投资者咨询电话、接待投资者现场来访,做好相关预约、

登记、记录工作,并做好书面备查记录。

第十二条对于预约后上门来访的投资者,董事会秘书负责接待。接待来访者前,首先应

请来访者提供其身份证明并备案登记。

第十三条与来访投资者交流沟通的过程中,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的

要求,不得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以任何方式发布或者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

公司在投资者关系活动中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的,应当立即通过符合《证券法》规定的

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公告,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

第六章附则

第十五条公司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纠纷,首先应自行协商解决,如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则

可以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或直接向公司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六条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

定执行;本制度如与今后颁布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

章程》相抵触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

第十八条本规定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实施。

南通联科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2 月 1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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