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
2025-033
证券代码:
873765
证券简称:长宇股份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浙江长宇新
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江长宇新材料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作为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就公司召
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相关规则的规定,报告所包含的信息能够公允、全面、真实地反映了公司本报
告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公司董事会对该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
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程序合法
有效。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本报告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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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
2025-033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 2025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能维护新老股东的利益,具备合法性、合规性,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本议案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浙江长宇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苏涛永、王丹、岳远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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