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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10
证券代码:874492 证券简称:振宏股份 主办券商:国泰海通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5 年年度述职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作为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汪
瑞敏先生、韩木林先生、陈尚龙先生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
《公司章程》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独立董事》的规定,
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完
成了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就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
下:
一、
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汪瑞敏先生,
1960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
历。
1992 年 7 月至 2007 年 7 月,历任江阴暨阳会计师事务所外资部主任、副
所长、所长;
2007 年 7 月至 2014 年 7 月,担任江苏扬子江船厂有限公司内审
部部长;
2014 年 7 月至 2018 年 8 月,担任江苏霞客环保色纺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长;
2018 年 8 月至今,担任江阴天成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部顾问;
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韩木林先生,
1963 年 5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教授级高级工程师。
1985 年 8 月至 1998 年 12 月,历任冶金工业部包头
钢铁设计研究院项目经理、副总设计师、总设计师;
1998 年 12 月至今,历任
中国锻压协会副秘书长、副理事长;
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陈尚龙先生,
1969 年 6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
历。
1995 年 10 月至 1999 年 8 月,任安徽山石律师事务所律师;1999 年 9 月
至
2000 年 12 月,任江苏苏州笑天律师事务所律师;2001 年 1 月至 2008 年 10
月,任江苏梁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2008 年 10 月至今,任江苏剑桥颐华(张家
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2 年 5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公告编号:2026-010
二、
会议出席情况
2025 年度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4 次股东会会议。独立董事汪瑞敏
先生、韩木林先生、陈尚龙先生会议出席情况如下:
独立董
事姓名
应出席
董事会
会议次
数
现场或通
讯表决出
席董事会
会议次数
委托出
席董事
会会议
次数
缺席董
事会会
议次数
是否存在连续三次
未亲自出席或者连
续两次未能出席也
不委托其他董事出
席的情况
列席
股东
会次
数
汪瑞敏
5
5
0
0
否
4
韩木林
5
5
0
0
否
4
陈尚龙
5
5
0
0
否
4
2025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汪瑞敏先生、韩木林先生、陈尚龙先生已按规定在
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中认真履职。
三、
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独立董事汪瑞敏先生、韩木林先生、陈尚龙先生对公司
2025 年经营活动情
况进行了认真的了解和查验,共发表了
3 次独立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时
间
会议名
称
具体事项
意见
类型
2025 年
5 月 15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议
《关于选举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
《关于设立
第二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并选举委员的议案》
;
《关于
聘任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关于聘任财务负责人的议案》
;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
书的议案》
;
《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
上市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可行性的议案》
;
《关于制
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
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预案的议
案》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
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
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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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被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
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
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
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未履
行相关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议案》
;
《关于公司在招
股说明书及其他本次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存在虚假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
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
《关于
制定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
东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交所上市事宜的议案》
;
《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
交易事项的议案》
;
《关于公司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
议案》
2025 年
5 月 30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议
《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1-3 月
审阅报告的议案》
同意
2025 年
8 月 27
日
第 二 届
董 事 会
第 二 次
会议
《关于
2025 年半年度报告的议案》;
《关于
2025 年半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的议案》
;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议
案》
;
《关于公司修订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措施
预案的议案》
同意
四、
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 年度,不存在提议召开董事会、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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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开展现场
检查等履行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五、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2025 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内控制度
的规定,独立履行职责,重点关注公司规范运作、内部控制、中小投资者权益
保护等公司治理事项,审慎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
在
2025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过程中,公司独立董事不存在被全国股
转公司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等情况,也未发现公司存在此类情况。自
2024 年
9 月公司挂牌之日起至 2025 年年末,公司独立董事未参加全国股转公司业务
培训。
2026 年,公司独立董事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
责;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
和行业经验为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
参考意见;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汪瑞敏、韩木林、陈尚龙
2026 年 3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