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鑫辉科技: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公告
终止/废流
发布时间:
2025-10-23
发布于
陕西延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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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89
证券代码:874348 证券简称:鑫辉科技 主办券商:一创投行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基于公司自身战略发展的整体规划考虑,为更好的集中精力做好公司经营管
理,降低公司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保护股东利益,经公司慎重考虑,
拟主动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
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关
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议案》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公司拟于
股东会审议通过后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提交终止挂牌相关申请材料,具
体终止挂牌时间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批准时间为准。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鉴于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
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包括未出席审议公司终止挂牌事项股东会的股东和虽出席该
次股东会但未投同意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制定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
止挂牌对异议股东的权益保护措施,公司承诺对异议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进行回
购,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确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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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89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下发的《证券持有人名册》为准);
2、未参加(亦未授权他人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股东或者
参加该次股东会但未就《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
挂牌的议案》投同意票的股东;
3、在申请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亲自送达或寄送书面申请材料,要求
公司回购其所持公司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情形的股东;
5、不存在因公司股票终止挂牌或因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
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的情况;
6、所持公司股票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形:如该异议
股东在提出回购申请后至完成股份回购期间发生其要求回购的股份被质押、司法
冻结等限制交易情况的,则回购主体不再承担前述股份回购义务且不承担违约的
责任;
7、拟终止挂牌或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日(以二者孰早者
为准)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该股东不存在股票异常转让交
易、恶意拉抬股价等投机行为。
满足上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上限为其在公司 2025 年第
三次临时股东会的股权登记日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具体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记载的信息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
未参加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或参加股东会会议但未对终止挂牌事
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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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89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会议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
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为保护异议股东的合法权益,对提出股份回购申请的异议股东所持有的公司
股份,由公司对异议股东所持股份进行回购。回购价格原则上按异议股东取得该
股份时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
除息处理)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孰高为准,具体回购价格及方式
由双方协商确定。
为防止股票摘牌期间恶意操作股价,自公司披露终止挂牌相关提示性公告首
日或自其知悉公司股票拟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以二者孰
早为准)起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果以明显偏离市场价格
的方式取得的公司股股票,其交易价格不作为回购价格。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自公司审议终止挂牌事项的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终止
挂牌相关议案并公告之日起至公司股票在股转系统终止挂牌后 1 个月止为本次
回购股份的有效期限;
2、异议股东需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回购申请材料通过亲自送达(以亲
自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邮寄送达(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方式交付至公司;
3、若因异议股东在上述期限内未向公司提交书面回购申请的,视为同意继
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有效期限届满后,公司不再承担异议股东股份回购义务;
4、书面回购申请材料包括:
(1)经异议股东签字或盖章的回购股份申请书原件,其中必须载明股东姓
名或名称、证券账户号码、要求回购股票的数量、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
人签字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法人、其他组织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
执照复印件并署明“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字样)
;
(3)异议股东交易公司股票所有历次交易的完整的交易流水单或投资款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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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凭证复印件或其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加盖证券营业
部公章)
。
(七)
回购履行期限
针对在申请回购的有效期内向公司提供完整股份回购申请材料的回购对象,
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之日起 12 个月内完成股份回
购。
(八)
争议调解机制
若因该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该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有关的
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
提起诉讼。
(九)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艾倩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aiqian@cn-obm.com
联系地址:与会股东交通费及食宿费自理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
的情形。
由于回购股份事项具有一定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
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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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鑫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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