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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80
证券代码:873886 证券简称:瑞红苏州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于 2025 年 10 月 23 日审议并
通过:
提名李昊霖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罗培楠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胡建康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顾友楼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林源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季昌彬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次临
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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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名王则斌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黄学贤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占小平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限三年,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5 年第四
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0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注:上述提名人持有公司股份均指直接持股情况。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季昌彬先生:男,1990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
2011 年 7 月至 2025 年 9 月,在公司历任质量工程师、研发工程师、技术部科长及总经
理助理;2025 年 9 月至今任公司首席运营官,现任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
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
三分之一,未导致审计委员会的构成不符合《公司治理规则》相关规定。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
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换届为任职期限届满后正常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要,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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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独立董事意见
(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董事会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已征得被提
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被
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非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董事的情
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议案内容,独立董事认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已征得
被提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资格审查,
被提名人均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能够
胜任所聘岗位的职责要求,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不能担任独立董事
的情形。
综上,独立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上述议案,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
《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
瑞红(苏州)电子化学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