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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
870328 证券简称:和和新材 主办券商:中山证券
江苏和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一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
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在江苏省南通市数据局注册
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人。
第七条 董事长(执行公司事务的董
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
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
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
定代表人。
./tmp/ed1f1ed4-85ab-424b-a34e-1ac7b005ca46-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46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数额、
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为:
序
号
发起人姓
名
认购股份
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出资时
间
出
资
方
式
1
南通和和
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2508.00
66.00
2016.7.3
净
资
产
2
南通和和
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760.00
20.00
2016.7.3
净
资
产
3
南通合顺
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190.00
5.00
2016.7.3
净
资
产
4
卢慧琴
171.00
4.50
2016.7.3
净
资
产
5
李林
171.00
4.50
2016.7.3
净
资
产
合计
3800
100.00
--
第十六条 公司发起人、认购数额、
持股比例、出资时间和出资方式为:
序
号
发起人姓
名
认购股份
数
(万股)
占总股本比
例(%)
出资时
间
出
资
方
式
1
南通和和
投资控股
有限公司
2508.00
66.00
2016.7.3
净
资
产
2
南通和和
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760.00
20.00
2016.7.3
净
资
产
3
南通合顺
投资管理
合伙企业
(有限合
伙)
190.00
5.00
2016.7.3
净
资
产
4
卢慧琴
171.00
4.50
2016.7.3
净
资
产
5
李小林
171.00
4.50
2016.7.3
净
资
产
合计
3800
100.00
--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三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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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三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
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
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
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作出决议;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
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修改本章程;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
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五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
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第四十五条
公司提供担保的,应
当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符合下列情形
之一的,还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二)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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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
联方提供的担保
;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
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
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4
人;
……
第四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
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
定人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即 3
人;
……
第五十八条
……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八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五十八条
……
股东会通知中未列明或不符合本
章程第五十七条规定的提案,股东会不
得进行表决并作出决议。
第六十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股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
程行使表决权。
……
第六十四条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
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
东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
行使表决权。
……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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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
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
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公司及控股子公司
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
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
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
……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
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
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
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会有
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得取得公司的
股份。确因特殊原因持有股份的,应当
在一年内依法消除该情形。前述情形消
除前,相关子公司不得行使所持股份对
应的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股东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
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职应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
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
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辞职报
告于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
缺,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
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第一百〇三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
满以前提出辞职,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
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董事辞职应
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公司将在
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如因董事
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
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
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和本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公司
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辞职报
告于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
缺,完成工作移交且相关公告披露后生
效。
除前款所列情形外,董事辞职自辞
./tmp/ed1f1ed4-85ab-424b-a34e-1ac7b005ca46-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46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股东会可以决议解任董事,决议作
出之日解任生效。无正当理由,在任期
届满前解任董事的,董事可以要求公司
予以赔偿。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出具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出具半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
的规定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在每一会计
年度结束之日起
4 个月内出具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在每一会计年度前
6 个月结
束之日起
2 个月内出具半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
上述财务会计报告按照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
的规定进行编制。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6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名。
第一百〇九条 董事会由 5 名董事
组成。设董事长 1 人,副董事长 1 名。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
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
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南通市行政审批
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
为准。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以中文
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
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在南通市数据局
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
准。
(二)新增条款内容
第二百〇四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依照国家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本章程如与日后颁布或修订的法律、法规、部门
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相抵触时, 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是否涉及到公司注册地址的变更:□是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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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修订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内容保持不变,前述内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会审议,具体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登记为准。
二、修订原因
一、为了提升决策效率,提高公司经营水平,经公司审慎考虑,拟缩减董事
会成员构成,董事会成员人数由 6 名缩减为 5 名,设董事长 1 名,副董事长 1
名。
二、根据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法》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相关条
款进行修订。
三、备查文件
《江苏和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江苏和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