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悠派股份:监事会议事规则
变更
发布时间:
2025-08-11
发布于
四川成都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项目预算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tmp/f2fd1ea3-c772-49eb-989f-229cf328b793-html.html

公告编号:2025-015

证券代码:874721 证券简称:悠派股份 主办券商:中金公司

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

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不涉及回避表决。

本制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

公司”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

《公司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

《证券法》

”)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

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

)的有关规定,以及《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

,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tmp/f2fd1ea3-c772-49eb-989f-229cf328b793-html.html

公告编号:2025-015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

6 个月至少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

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

规定和要求、

《公司章程》

、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

交易所公开谴责时;

(六)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七)

《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必要时可以向公司全体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

事会办公室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

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监事会

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监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

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在监事会办公室或者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办公

室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tmp/f2fd1ea3-c772-49eb-989f-229cf328b793-html.html

公告编号:2025-015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

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

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

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或者电话等

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免于按照前款规定的通知时限执行,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

做出说明。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四)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五)监事表决所必须的会议材料;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

(二)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需要尽

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

经召集人(主持人)

、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

表决等方式召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中发表意见的监

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监事事后提交的

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十条 亲自出席和委托出席

监事原则上应当亲自出席监事会会议。因故不能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

./tmp/f2fd1ea3-c772-49eb-989f-229cf328b793-html.html

公告编号:2025-015

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

议,亦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投票表决权。

委托书应当载明:

(一)委托人和受托人的姓名;

(二)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和对提案表决意向的指示;

(三)委托人的签字、日期等。

委托其他监事对定期报告代为签署书面确认意见的,应当在委托书中进行专

门授权。受托监事应当向会议主持人提交书面委托书,在会议签到簿上说明受托

出席的情况。

第十一条 会议通知的变更

监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

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三日发出书

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三日的,会议日期

应当相应顺延或者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后按期召开。

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与会监事的认可并做好相

应记录。

第十二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

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

门报告。

董事会秘书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十三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逐一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

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受质询。

第十四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

./tmp/f2fd1ea3-c772-49eb-989f-229cf328b793-html.html

公告编号:2025-015

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

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经出席会议的监事过半数同意。

非现场会议召开时存在上述情形的,会议召集人可以敦促相关监事在合理期

限内重新选择或表决,未在合理期限内重新选择或表决的,视为弃权。

第十五条 会议录音

必要时,监事会会议进行全程录音。

第十六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当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

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办公室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

议记录。

监事会会议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出席会议的监事、记录人应当在会

议记录上签名。

第十七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

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

声明。

监事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做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

管部门报告、发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八条 决议公告

./tmp/f2fd1ea3-c772-49eb-989f-229cf328b793-html.html

公告编号:2025-015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在决议公告披露之前,与会监事和会议

列席人员、记录和服务人员等负有对决议内容保密的义务。

第十九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

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

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监事会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二十一条

附则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在本规则中,

“以上”

“以下”包括本数。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施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芜湖悠派护理用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5 年 8 月 11 日

潜在客户预测
点击查看详情>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