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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3
证券代码:832449 证券简称:恒宝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指引第 2 号——
独立董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
为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审核。经过审慎、认真的研究,发表
独立意见如下: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赵旭锋先生的个人履历、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
相关资料,我们认为:公司副总经理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
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
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同意通过该议案。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赖其寿、罗景庭
2026 年 2 月 3 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