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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20
证券代码:
836955 证券简称:智盛信息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1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修订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均为: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投
资行为,降低投资风险,提高投资收益,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及《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
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投资包括但不限于:
1、风险性投资,是指公司购入能随时变现的投资品种或工具,包括股票、
债券、投资基金、期货、期权及其它金融衍生品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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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长期股权投资,是指公司购入的不能随时变现或不准备随时变现的投资,
即以现金、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等公司可支配的资源,通过合资合作、联营、兼
并等方式向其他企业进行的、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直接目的的投资。
3、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第三条
公司投资应遵循以下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国家产业政
策;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
效益。
第二章 投资决策及程序
董事会应当在职权范围和股东会授权范围内对审议事项作出决议,不得代替股
东会对超出董事会职权范围和授权范围的事项进行决议。董事会应当根据公司章程
的规定,确定其对外投资的权限,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
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会批准。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
提交股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
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
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第四条
涉及与关联人之间的关联投资,除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外,还应遵
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
第五条
公司总经理为对外投资实施的主要负责人,负责对投资项目的具
体实施,及时向董事会汇报投资进展情况。
第六条
总经理办公室是公司对外投资的管理机构:
1、根据公司经营目标和发展规划编制并指导实施投资计划;
2、对投资项目的预选、策划、论证及实施进行管理与监督;
3、负责跟踪分析新增投资企业或项目的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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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与公司财务部共同参与投资项目终(中)止清算与交接工作;
5、本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为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部门,负责对外投资项目进行
效益评估,筹措资金,办理出资手续等。
第八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按下列程序办理:
1、投资单位或部门对拟投资项目进行调研,行成可行性报告草案,对项目
可行性作初步的、原则的分析和论证。
2、可行性报告草案形成后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初审。
3、初审通过后,编制正式的可行性报告。可行性报告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项目基本情况、投资各方情况、市场预测和公司的经营能力、采购、生产或经营
安排、技术方案、设备方案、管理体制、项目实施、财务预算、效益评价、风险
与不确定性及其对策。
4、将可行性报告报公司总经理办公室进行论证,并签署论证意见。重大的
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
5、可行性报告通过论证后,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6、可行性报告获批准后,责成公司相关部门及人员与对方签订合作协议和
合作合同。
7、合作合资合同签订后,按合同规定的原则制定合资合作企业的章程,并
将审批的所需文件报国家有关部门审批。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实施与管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一经确立,由总经理办公室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
监控。
第十条
总经理办公室应对项目的建设进度、资金投入、使用效果、运作
情况、收益情况进行必要的跟踪管理;分析偏离的原因,提出解决的整改措施,
并定期向公司总经理和董事会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一条
如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新情况,包括投资收回或投资转让,总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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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办公室应在该等事实出现 5 个工作日内向公司总经理汇报,总经理应立即会同
有关专业人员和职能部门对此情况进行讨论和分析,并报董事会审批。
第十二条
公司应针对公司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行为建立健全相关
的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投资风险。公司不得利用银行信贷资金直接或间接进入股
市。
第十三条
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依照本制度规定的审批权限及审批
程序取得批准后实施,投资主管单位和职能部门应定期将投资的环境状况、风险
和收益状况,以及今后行情预测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公司财务部门,以便随时掌握
资金的保值增值情况,股票、基金、债券及期货投资的财务管理按公司财务管理
制度执行。
第十四条
公司进行委托理财的,应选择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
诚信记录及盈利能力强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并与受托方签署书面合
同,明确委托理财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公司财务部应指派专人跟踪委托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
现异常情况时应及时报告,以便董事会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公司损失。
第四章 对外投资的收回及转让
第十六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1、按照被投资公司的《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经营期满;
2、由于投资项目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3、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无法继续经营;
4、合资或合作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它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十七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1、投资项目已经明显与公司经营方向相背离;
2、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3、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而急需补充资金时;
4、公司认为有必要的其它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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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办理。
批准处置投资的程序、权限与批准实施投资的程序、权限相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所称“最近一期经审计”是指“至今不超过 12 个月的最
近一次审计”。
第二十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修订和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深圳智盛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