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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62
证券代码:430337
证券简称:犀牛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完成过户暨收购完成的公告
一、
基本情况
2024 年 12 月 27 日,犀牛之星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犀
牛控股”)与李晨、田永梅、吴琼、胥淏签订《股份转让协议》,李晨、田永梅、
吴琼、胥淏拟将所持有的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挂牌公司”
、
“公司”)股份转让给犀牛控股。协议约定,吴琼、胥淏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将所
持股份转让给犀牛控股,李晨、田永梅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方式将所持股份转
让 给犀 牛 控股 , 其中 李 晨持 有 挂牌 公 司股 份 3,584,813 股 ,占 公 司总 股 本
27.1310%,田永梅持有挂牌公司股份 1,282,503 股,占公司总股本 9.7064%,吴
琼持有挂牌公司股份 606,879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93%,胥淏持有挂牌公司股份
554,946 股,占公司总股本 4.20%。转让完成后,犀牛控股持有挂牌公司股份
6,029,1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6304%,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第一大股东,刘
卫武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上述股份变动事项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具体详见
公司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网站(www.neeq.com.cn)披露
的《收购报告书》、《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
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5)、
《权益变动报告书(减持)》
(公告编号:2024-062)
、
《权益变动报告书(增持)》(公告编号:2024-063)、《关于股东持股情况变
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等。
二、
特定事项协议转让完成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5-062
2025 年 9 月 23 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关于
犀牛股份特定事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5〕2370 号)。2025
年 11 月 11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
(业
务单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载明上述股份已于 2025 年 11 月 10 日完成特定事项
协议转让的过户登记手续,本次收购完成。
本次收购完成后,犀牛控股持有挂牌公司股份 6,029,141 股,占公司总股本
45.6304%,犀牛控股为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刘卫武成为公司的实际控
制人。
公司董事会提醒广大投资者,本次收购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
本次收购相关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本次收购完成后,犀牛控股成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收购
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方所持有公司股份在收购方之同一实际控制人
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限制)。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关于犀牛股份特定事
项协议转让申请的确认函》(股转函[2025]2370 号);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业务
单号:3*开通会员可解锁*);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前 200 名全体排名证券持有人
名册》。
北京犀牛之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