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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
32 号太平洋金融大厦 19 楼 邮编:51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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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0) 3879 9346 、38799348 传真:(+86)(20) 3879 9348-200
3-3-0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的
法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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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
目 录
释 义.............................................................. 1
(引 言)............................................................ 4
(正 文)............................................................ 6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6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7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1
四、公司的设立 ................................................. 15
五、公司的独立性 ............................................... 19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 21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 28
八、公司的业务 ................................................. 46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50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 65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82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87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88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89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90
十六、公司的税务 ............................................... 92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 94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98
十九、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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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
释 义
金晖隆、公司
指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前身为“广东金晖隆
开关有限公司”,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变更为股份有
限公司。
金晖隆有限
指广东金晖隆开关有限公司,曾用名为“汕头市金晖隆
开关有限公司”,是金晖隆的前身。
广州铭隆
指广州铭隆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为“金晖隆(广州)
新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是金晖隆的全资子公司。
汕头宇隆
指汕头宇隆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是金晖隆的全资子公
司。
骏基投资
指汕头市骏基投资有限公司,是金晖隆的控股股东。
金勇投资
指汕头市金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金晖隆的股
东。
华浩隆
指广东华浩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是金晖隆的股
东。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全国股转系统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法》
指根据 2023 年 12 月 29 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修订、于 2024 年 7 月 1 日起实
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监管办法》
指《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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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
《业务规则》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规则》
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章程》
指《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章程(草案)》
指公司本次挂牌后适用的《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草案)》。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指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华兴会所
指华兴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国融兴华
指北京国融兴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本所
指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本所律师
指本所经办律师郭佳、李莎莎。
华兴会所《审计报告》
指华兴会所 2025 年 5 月 30 日出具的“华兴审字
[2025]24015650032 号”《审计报告》。
本法律意见书
指《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关于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
本次挂牌
指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
公开转让。
报告期、最近两年 指 2023 年度、2024 年度。
元
指人民币的货币单位。本法律意见书除特别指明外,均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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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关于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
的法律意见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金晖隆的委托,作为其本次
挂牌的专项法律顾问,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
监会颁布的《监管办法》和全国股转公司颁布的《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规
定,并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现为公司申请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法律意见。
(引 言)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及本所声明如下:
(一)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
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
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书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
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本所律师已得到金晖隆如下保证:金晖隆已经向本所及本所律师提供了
法律法规要求的资料(包括本次挂牌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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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
或口头证言),保证上述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并对其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本所律师根据该等文件所支持的事实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三)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的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
律师依赖于有关政府部门、金晖隆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文件以及与本次挂牌有
关的其他中介机构出具的书面报告和专业意见就该等事实发表法律意见。
(四)本法律意见书仅就金晖隆本次挂牌的合法性及对本次挂牌有重大影响
的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会计、审计、资产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
和报告发表意见。本法律意见书中涉及该等内容时,均为严格按照有关中介机构
出具的报告或金晖隆的文件引述。
(五)本所律师同意金晖隆按全国股转公司审核要求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
容,但金晖隆在引用时,不得引起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六)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金晖隆本次挂牌所必备的法律文件,
随同其他材料一同上报,并愿意对本所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
责任。
(七)本法律意见书仅供金晖隆为本次挂牌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其他任何目
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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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
(正 文)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本次挂牌的批准
2025 年 5 月 12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
案》《关于公司股票以集合竞价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并决定将该等议案
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依照法定程序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
案》《关于公司股票以集合竞价方式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进行公开转让
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议案》《关于申请公司股票在中国证券登记结
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存管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
(二)本次挂牌的授权
根据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
会全权办理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有关事宜的
议案》,就有关本次挂牌事宜向董事会作出了如下授权:
“1、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结合具体情况,按照股东
会决议的要求制定、调整和实施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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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7
2、根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监管部门的要求,制
作、签署、报送、修改与公司本次挂牌相关的各项文件,签署与公司本次挂牌相
关的重大合同等文件,并提出各项申请、作出各项回复;
3、在本次挂牌之申报文件报送后,可结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等主管部门意见,对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进
行适当调整;
4、就本次挂牌事宜向有权机关、相关机构办理审批、登记、核准、备案、
同意等手续;
5、决定聘请参与公司本次挂牌的中介机构并与其签订相关合同;
6、办理与本次挂牌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的有效期为 12 个月,自股东会审议通过本议案之日起计算。”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董事会决议、股东会决议的内容、程序合法有效;股东
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和程序合法、有效,公司本次挂牌已获得公司内部必要的
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依法设立
公司前身为金晖隆有限,金晖隆有限于 1998 年 5 月 11 日登记成立,成立时
名称为“汕头市金晖隆开关有限公司”。2024 年 12 月 23 日,经汕头市市场监
督管理局核准,金晖隆有限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
司,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合法存续
根据公司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章程》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现持有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08119),其现时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住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万吉北西二街 1-2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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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
3、法定代表人:纪顺峰;
4、注册资本:11,130 万元;
5、成立时间:1998 年 5 月 11 日;
6、公司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7、经营范围:研发、设计、制造、加工和销售: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
制设备及配件、高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设备及配件、电气元件、直流电源系统、
新能源电气设备、船舶电气设备、工控电气设备、分布式能源设备及其系统、电
力电子元器件、电动汽车智能充换电设备及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产
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承装、承修、承试
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机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点)建设和运营;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8、营业期限:至长期;
9、股权结构: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54,705,549
49.15%
2
赖谷青
27,494,451
24.70%
3
金勇投资
12,600,000
11.32%
4
华浩隆
4,200,000
3.77%
5
纪宇钊
3,000,000
2.70%
6
纪宇莹
1,500,000
1.35%
7
纪宇洵
1,500,000
1.35%
8
陈锡涛
900,000
0.81%
9
纪林清
700,000
0.63%
10
孙蓓蓓
680,000
0.61%
11
洪玺楠
600,000
0.54%
12
林海鹏
600,000
0.54%
13
陈静莲
500,000
0.45%
14
洪岳雄
400,000
0.36%
15
阚玉丹
320,000
0.29%
16
杨燕玲
300,000
0.27%
17
陈斐人
300,000
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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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
18
吴素卿
300,000
0.27%
19
张趣
250,000
0.22%
20
纪泽琦
200,000
0.18%
21
赖谷瑛
150,000
0.13%
22
纪晓彬
100,000
0.09%
合计
111,300,000
100.00%
经查阅公司的《章程》、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并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
系统查询,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
《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即不存在下列情形:
1、《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
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 10%以上的股东请求人民法院解
散公司。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不存在法律、法规以及《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情形,具备本次
挂牌的主体资格。
(三)子公司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共有 2 家子公司,为广州铭隆和
汕头宇隆,具体情况如下:
1、广州铭隆
广州铭隆现持有广州市黄埔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9XMP9D51),其现时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广州铭隆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26 号 2001 房;
(3)法定代表人:纪泽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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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
(4)注册资本:3,080 万元;
(5)成立时间:2021 年 3 月 26 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新能源汽车换电设施销售;电气设
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力设施器材销售;
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气设备修理;信息系统集成服务;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
施运营;国内贸易代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电力设施承装、承修、承试;
(8)营业期限:至长期;
(9)股权结构:金晖隆持股 100%。
经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广州铭隆依法有效存续。
2、汕头宇隆
汕头宇隆现持有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
会信用代码:91440507MAECLNDC1R),其现时的工商登记基本信息如下:
(1)名称:汕头宇隆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2)住所: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万吉北西二街 1 号 C 幢 1 楼;
(3)法定代表人:纪顺峰;
(4)注册资本:200 万元;
(5)成立时间:2025 年 3 月 3 日;
(6)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7)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
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切削加工服务;
(8)营业期限:至长期;
(9)股权结构:金晖隆持股 100%。
经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汕头宇隆依法有效存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子公司均依法有效存续,公司依法拥有子公司
的股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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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1
三、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本所律师根据《公司法》《挂牌规则》《业务规则》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相
关规定,对公司本次挂牌应具备的实质条件逐项进行了审查,经核查,本所律师
认为: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经核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已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
记,并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取得了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
根据华兴会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4]23011600033 号),金晖隆设
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缴足。
公司系由金晖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金晖隆有限成立于 1998 年 5 月 11
日,并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按照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
公司,自金晖隆有限设立至今存续时间已超过两年,金晖隆目前总股本为 11,130
万元,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符
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十一条和《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的规定。
(二)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1、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验资报告、公司实际控制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非自然人股东的营业执照、合伙协议或章程,并根据公司及股东出具的书面确认,
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公司的股东不存在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
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历史沿革曾存在的
持股代持情形已完成清理,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
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2、根据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核查,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已依法履行必要的程序,合法合规,
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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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2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股权明晰,不存在权属争议,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
合规,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四)项的规定。
(三)公司治理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健全
(1)经查阅公司自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的董事会、监事会、股东会会议资
料并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依法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
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章程》《股东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投资者
关系管理制度(挂牌后适用)》等公司治理制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按
照公司治理制度规范运作。公司在《章程(草案)》中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
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建立了投资者关系管理、关联交易管理等制度,切实保障投
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2)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治理机制执行
情况评估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按照议事规
则规范运行,各项制度得到了有效实施,公司治理机制取得了较好的执行效果。”
(3)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个人征信
报告及其填写的调查问卷和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裁判文书
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
查询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等公开途径查询,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章程》
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4)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以及《章程》,公司不存在设有表决权差异安
排的情形,不适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的规定。
(5)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承
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
企业违规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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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3
2、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1)经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相关政府
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
调查问卷、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
个人信用报告,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裁判文书网、
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
平台网站、信用中国网站以及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官方网站等公开途径查询,公司
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①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因
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
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②最近 24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存
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
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③最近 12 个月以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
④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⑤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
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2)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相关政府部
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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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4
出具之日,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业务已取得
必要的资质许可,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八、公司的业务”。
(3)根据公司的组织结构图、华兴会所《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
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机
构,能够独立开展会计核算、作出财务决策。华兴会所已为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
报表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该报告认为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在所有
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金晖隆 2023 年 12 月 31 日
和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合
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4)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华兴会所《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确
认,并基于本所律师作为非财务专业人员的理解和判断,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且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挂牌规则》第十
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和《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三)项的规定。
(四)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业务明确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并经公司确认,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智能输
配电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报告期内公司的主营业务没
有发生重大变化。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的主
营业务收入为 403,157,945.90 元和 429,266,165.95 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
分别为 99.01%和 99.00%,公司业务明确。
2、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公司现行有效的《章程》及书面确认,公
司合并报表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连续盈利,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分别为 50,842,143.52 元和 43,698,608.66 元,公司报
告期末注册资本不少于 500 万元、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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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5
(2)经核查并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报告期内持续经营。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解散的情形,
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
(3)经核查并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
以下情形:
①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②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③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
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符合《挂牌规则》第
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第二十二条和《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二)项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与兴业证券签署的《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公司委托兴业
证券作为主办券商负责公司本次挂牌的推荐挂牌及持续督导工作。
2025 年 6 月,主办券商出具了《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广东金晖
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推荐报告》。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由兴业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
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和《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五)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挂牌符合《公司法》《业务规则》《挂
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
牌的各项实质条件,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同意挂牌的审核意见。
四、公司的设立
(一)公司设立的方式、程序、资格和条件
1、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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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系由金晖隆有限整体变更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公司的整
体变更设立主要履行了如下程序:
(1)2024 年 12 月 1 日,金晖隆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并作出如下决议:
① 同 意 以 金 晖 隆 有 限 截 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经 审 计 的 全 部 净 资 产
289,867,325.58 元 作 为 折 股 依 据 , 相 应 折 合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全 部 股 份
100,800,000 股,每股面值 1 元,共计股本 100,800,000 元,其余 189,067,325.58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②金晖隆有限全体股东将作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其持有的金晖隆有
限股权所对应的经审计净资产份额折合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股份,各发起人
的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姓名
持股数额(股)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54,705,549
54.27%
2
赖谷青
33,494,451
33.23%
3
金勇投资
12,600,000
12.50%
合计
100,800,000
100.00%
(2)2024 年 12 月 16 日,骏基投资、赖谷青和金勇投资 3 名发起人订立《广
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公
司的设立”之“(二)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合同”
。
(3)金晖隆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已办理了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手续,
各发起人均已足额缴纳认缴股本,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四、公司的设立”之
“(三)公司设立时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4)2024 年 12 月 13 日,金晖隆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5)2024 年 12 月 16 日,金晖隆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了金晖隆有限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的相关议案,并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以及第一
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6)2024 年 12 月 16 日,各发起人制定并签署了《章程》。
(7)2024 年 12 月 23 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整体变更事宜并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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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7
公司换发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08119)。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经按照《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履行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要程序,其设立方式、程序合法有效。
2、设立的资格和条件
公司的设立具备《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和条件:
(1)公司共有 3 名发起人,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公司法》第九十二
条的规定。
(2)经核查,全体发起人签署了《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
协议》,并按照协议约定认购了各自股份,该协议对各发起人在金晖隆整体变更
过程中的权利与义务作出了明确约定,符合《公司法》第九十三条的规定。
(3)经核查,公司全体发起人制定了《章程》并经公司成立大会审议通过,
该章程载明了《公司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公司章程应当载明的
事项,符合《公司法》第九十四条、第九十五条的规定。
(4)根据华兴会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4]23011600033 号)和
公司发起设立时的《章程》、《营业执照》,公司设立时的注册资本为 10,080
万元,股本总额为 10,080 万股,全体发起人认购了公司的全部股份并已缴足注
册资本,符合《公司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九十八条的规定。
(5)经核查,公司经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的名称为“广东金晖隆电气
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成立大会选举产生了三名董事组成
第一届董事会,选举产生了两名股东代表监事,与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一名监事
共同组成第一届监事会。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了董事长,聘任
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
生了监事会主席。公司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的资格、条件符合《公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二)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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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6 日,骏基投资、赖谷青和金勇投资共 3 名发起人签署《广
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明确约定了公司的名称与住所、
公司的宗旨和经营范围、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组织形式、发起人的权利和义务、违
约责任等条款。
本所律师认为,
《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筹)发起人协议》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会因此引致公司设立行为存在潜在纠纷。
(三)公司设立时的审计、资产评估和验资
1、审计
2024 年 11 月 25 日,华兴会所出具《广东金晖隆开关有限公司 2024 年 1-8
月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4]23011600013 号),对金晖隆有限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计。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金晖隆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289,867,325.58 元。
2、资产评估
2024 年 11 月 30 日,国融兴华出具《广东金晖隆开关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广东金晖隆开关有限公司审计后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 620026 号),确认以 2024 年 8 月 31 日为基
准日,资产基础法下金晖隆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354,447,068.92 元。
3、验资
2024 年 12 月 17 日,
华兴会所出具
《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4]23011600033
号),各发起人以金晖隆有限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中的 100,800,000
元折为股本 100,800,000 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余额 189,067,325.58 元转为资
本公积。
本所律师认为,金晖隆有限全体股东投入公司的资产已经评估、审计,公司
的设立已履行了必要的验资手续,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四)公司的成立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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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变更设立
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备工作报告》《关于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筹建费用列
支报告》《关于发起人以广东金晖隆开关有限公司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本的
议案》《关于制定<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组成人员的议案》《关于选举应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的第一届监事会
组成人员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成立大会的召开程序、所议事项符合《公司法》第一百
零四条的规定,公司成立大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公司的独立性
(一)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公司主要从事智能输配电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
司具有独立完整的供应、生产、销售系统,具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面向市场自主
经营的能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均不从事公司同类产品
的生产经营。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
联交易。
(二)公司资产的独立性
1、公司的注册资本业经会计师事务所审验,注册资本足额到位。
2、根据公司主要财产的产权证书、固定资产清单等,公司及其子公司合法
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不动产、专利权、注册商标、软件著作权、机器设备等主
要财产,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十部分“公司的主要财产”。
3、经核查并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业务和生产经营所必需资产的权属完整,不存在与股东共用
的情况;公司不存在专利、商标来自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授权的情形;公司所
拥有的主要财产产权清晰,不存在资产、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而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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害公司利益的情况;公司对其所有资产有完全的控制和支配权,主要资产权利不
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的相关纠纷。
(三)公司人员的独立性
1、经核查并经公司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
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或领薪;公司财务人员未
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或领薪。
2、经核查并经公司确认,公司具有独立的人事选择和任免机制,公司的董
事、监事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均严格
按照《公司法》《章程》及公司内部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选举或聘任。上述
人员的任职均通过合法程序,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任何单位或人
士干预公司人事任免的情形。公司拥有独立于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员工。
(四)公司机构的独立性
1、公司已建立健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法
人治理结构。公司建立了健全的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有机构混同的情形。
2、经核查并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办公机构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完全分
开,不存在混合经营、合署办公的情形;公司的机构设置系根据《章程》及其他
内部相关规章制度决定,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任何单位或个人干
预公司机构设置的情形;公司及其职能部门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职
能部门之间不存在上下级关系,不存在任何单位或个人以任何形式干预公司生产
经营活动的情形。
(五)公司财务的独立性
1、公司设有独立的财务中心,设财务总监一名,并配备了专职的财务工作
人员,能够独立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公司根据现行会计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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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要求,制定了财务会计管理规定,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
立的财务会计制度,能独立作出财务决策。
2、公司及其子公司开立了独立的基本存款账户,拥有独立的银行账户,不
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情形。公司及
其子公司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义务。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资产完整、独立,业务、人员、机构和财务独
立,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
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发起人
根据发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或者营业执照、合伙协议以及工商登记档案资料
等,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共 3 名,其中自然人发起人 1 名、
非自然人发起人 2 名。发起设立时,公司各发起人的基本情况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
号
姓名/名
称
国籍/
注册地
住址/住所
身份证号码/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
持股数额
(股)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中国
汕头市龙湖区
9*开通会员可解锁*38
955X
54,705,549
54.2714%
2
赖谷青
中国
汕头市龙湖区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
33,494,451
33.2286%
3 金勇投资
中国
汕头市龙湖区
91440500MA55LM
N79A
12,600,000
12.5000%
合计
100,800,000 100.0000%
1、自然人发起人
赖 谷 青 , 中 国 国 籍 , 住 址 在 广 东 省 汕 头 市 , 身 份 证 号 码 为
44*开通会员可解锁*******,无境外永久居留权。
2、非自然人发起人
(1)骏基投资
根据骏基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及《营业执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骏基投资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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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2
①名称:汕头市骏基投资有限公司;
②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③住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通发大楼 1001 之 06 房;
④法定代表人:纪顺峰;
⑤注册资本:2,000 万元;
⑥营业期限:至长期;
⑦经营范围:对工业、农业、房地产业、电力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教育
业、文化艺术业、娱乐业、广播电影电视业、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销售:电器、
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陶瓷制品、汽车配件、金属制品、塑料制品、通信设备;
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骏基投资持有公司 54,705,549 股股份,占公
司总股本的 49.15%,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纪顺峰
2,000.00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2)金勇投资
金勇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2,6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2%。根
据金勇投资的工商登记资料及《营业执照》,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勇
投资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如下:
①名称:汕头市金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住所: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汕港路 1 号宝能时代湾第 3 栋 806 房之四十九;
③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勇;
④出资额:5,000 万元;
⑤成立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
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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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3
⑦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陶瓷制品、汽
车配件、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新能源产品、通讯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营业期限: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40 年 11 月 26 日;
⑨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勇
4,500.00
90.00%
2
赵春雷
500.00
10.00%
合计
5,000.00
100.00%
根据金勇投资出具的书面确认,“本合伙企业不存在以非公开方式向投资者
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任何第三方管理人管理经营本合伙企业的资产或向
任何普通合伙人或第三方管理人支付管理费或绩效分成的情形,不存在担任私募
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也没有担任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计划或安排。因此,
本合伙企业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中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基金
管理人,无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
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
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经核查,公司的自然人发起人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在中
国大陆有住所;非自然人发起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其中,骏基投资、金勇投
资不属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或私募投资基金,无需办理相关登记或备案手续。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发起人具备担任发起人的法定资格。
(二)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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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晖隆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各发起人的出资比例与其各自在金
晖隆有限的出资比例相同;发起人人数和实际持股数与发起人协议的约定相符;
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均有住所,符合《公司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发起人人数、住所、出资比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发起人投入的资产
公司系由金晖隆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全体发起人以金晖隆有限经审计的
账面净资产折合认购公司的股份。
2024 年 11 月 25 日,华兴会所出具《广东金晖隆开关有限公司 2024 年 1-8
月资产负债表及审计报告》(华兴审字[2024]23011600013 号),对金晖隆有限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及其附注进行了审计。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
金晖隆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账面值为 289,867,325.58 元。
2024 年 11 月 30 日,国融兴华出具《广东金晖隆开关有限公司拟整体变更
为股份有限公司所涉及广东金晖隆开关有限公司审计后净资产价值项目资产评
估报告》(国融兴华评报字[2024]第 620026 号),确认以 2024 年 8 月 31 日为基
准日,金晖隆有限的净资产评估值为 354,447,068.92 元。
2024 年 12 月 17 日,
华兴会所出具
《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4]23011600033
号),各发起人以金晖隆有限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的净资产中的 100,800,000
元折为金晖隆股本 100,800,000 元,净资产折合股本后余额 189,067,325.58 元
转为资本公积。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关系清晰、真实,投入资
产的程序完备、合法,将上述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
(四)公司的现有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东及其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54,705,549
49.15%
2
赖谷青
27,494,451
2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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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5
3
金勇投资
12,600,000
11.32%
4
华浩隆
4,200,000
3.77%
5
纪宇钊
3,000,000
2.70%
6
纪宇莹
1,500,000
1.35%
7
纪宇洵
1,500,000
1.35%
8
陈锡涛
900,000
0.81%
9
纪林清
700,000
0.63%
10
孙蓓蓓
680,000
0.61%
11
洪玺楠
600,000
0.54%
12
林海鹏
600,000
0.54%
13
陈静莲
500,000
0.45%
14
洪岳雄
400,000
0.36%
15
阚玉丹
320,000
0.29%
16
杨燕玲
300,000
0.27%
17
陈斐人
300,000
0.27%
18
吴素卿
300,000
0.27%
19
张趣
250,000
0.22%
20
纪泽琦
200,000
0.18%
21
赖谷瑛
150,000
0.13%
22
纪晓彬
100,000
0.09%
合计
111,300,000
100.00%
1、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自然人发起人股东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
意见书第六部分“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的发起人”。
经查阅公司股东名册,并根据公司自然人股东提供的身份证明文件,除上述自然
人发起人外,公司其他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1
纪宇钊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2
纪宇莹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3
纪宇洵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4
陈锡涛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5
纪林清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6
孙蓓蓓
中国
23*开通会员可解锁*******
7
洪玺楠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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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6
8
林海鹏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9
陈静莲
中国
445121198001******
10
洪岳雄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11
阚玉丹
中国
211421198306******
12
杨燕玲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13
陈斐人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14
吴素卿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15
张趣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16
纪泽琦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17
赖谷瑛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18
纪晓彬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注:纪宇莹、纪宇洵、纪宇钊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纪顺峰、赖谷青的子女;
纪林清、纪泽琦是公司实际控制人纪顺峰的侄子,纪晓彬是实际控制人纪顺峰
的外甥;张趣是公司实际控制人赖谷青兄弟的配偶;赖谷瑛是公司实际控制人
赖谷青的姐姐。
2、非自然人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非自然人发起人股东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
律意见书第六部分“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之“(一)公司的发起
人”。除上述非自然人发起人外,公司其他非自然人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华浩隆
根据华浩隆的工商登记资料及《营业执照》,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浩
隆的工商登记基本情况如下:
①名称:广东华浩隆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③主要经营场所:汕头市龙湖区珠池路通发大楼 1001 之 05 房;
④执行事务合伙人:纪顺峰;
⑤营业期限:至长期;
⑥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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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7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华浩隆持有金晖隆 4,200,000 股股份,占公司
股份总数的 3.77%,合伙人及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财产份额
1
纪顺峰
636
37.8571%
2
吴鸿彬
120
7.1429%
3
庄树鹏
120
7.1429%
4
陈弼栋
120
7.1429%
5
洪旭毅
120
7.1429%
6
纪建斌
80
4.7619%
7
陈琦
80
4.7619%
8
柯汉平
50
2.9762%
9
翁祥锐
48
2.8571%
10
陈清河
40
2.3810%
11
陈锐宏
30
1.7857%
12
王锋宏
24
1.4286%
13
陈升庭
24
1.4286%
14
陈銮霞
20
1.1905%
15
纪霞霞
20
1.1905%
16
章海扬
20
1.1905%
17
林尊洪
20
1.1905%
18
林献坡
20
1.1905%
19
杜赛云
20
1.1905%
20
林雍钦
16
0.9524%
21
蚁茜元
12
0.7143%
22
郑琦
12
0.7143%
23
袁晓滨
10
0.5952%
24
陈波
6
0.3571%
25
郭敦义
4
0.2381%
26
杨丽佳
4
0.2381%
27
林秀慧
4
0.2381%
合计
1,680
100.0000%
综上,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均具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担任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主体资格。
(五)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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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28
1、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骏基投资持有公司 49.15%股份,为公司的控
股股东。骏基投资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
际控制人)”之“(一)公司的发起人”。
2、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纪顺峰与赖谷青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纪
顺峰、赖谷青系夫妻关系,纪顺峰通过骏基投资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 54,705,549
股股份,通过担任华浩隆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 1,590,000 股股份,间接
控制公司 4,200,000 股股份,赖谷青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 27,494,451 股股份,
二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83,79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5.28%;
控制公司 86,4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7.63%。此外,纪顺峰还担任
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兼总经理。因此,纪顺峰和赖谷青系公司的共同实际控
制人。
纪宇莹系纪顺峰和赖谷青之女,持有公司 1,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35%;纪宇洵系纪顺峰和赖谷青之女,持有公司 1,500,000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35%;纪宇钊系纪顺峰和赖谷青之子,持有公司 3,000,000 股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张趣系赖谷青兄弟之配偶,持有公司 250,000 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赖谷瑛系赖谷青之姐妹,持有公司 150,000 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纪宇莹、纪宇洵、纪宇钊、张趣、赖谷瑛均为
纪顺峰和赖谷青的一致行动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纪顺峰与赖谷青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且最近两
年未发生变更。纪顺峰、赖谷青所持公司的股份权属清晰,不存在质押、被查封
或者冻结,也不存在其他权属纠纷的情形。
七、公司的股本及演变
(一)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的历史沿革情况
1、1998 年 5 月,金晖隆有限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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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8 年 4 月 15 日,汕头市龙湖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关于独资经营汕头市
金晖隆开关有限公司的批复》(汕特龙经外字[1998]023 号),同意(香港)明强
企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明强 A”)在汕头市龙湖区独资经营金晖隆有限,
注册资本为 100 万港元。
1998 年 4 月 17 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向金晖隆有限核发了“外经贸粤汕外
资证字[1998]0040 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核准通知书》
,金晖隆有限于 1998 年 5 月 11 日获准登
记,领取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企独粤汕总字第 006918 号)。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审计师事务所于 1998 年 5 月 28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汕
特审事验字(98)071 号),截至 1998 年 5 月 28 日,金晖隆有限的实收资本为 100
万港元。
金晖隆有限成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港元)
实缴出资额(万港元) 持股比例
1
香港明强 A
100.00
100.00
100.00%
合计
100.00
100.00
100.00%
经核查并经本所律师与纪顺峰及其配偶赖谷青、苏仰明以及石其明家属(石
其明已于 2024 年 4 月去世)访谈确认,
金晖隆有限设立时由香港明强 A 持有 100%
股权,穿透后的名义持股人为田明(田明和石其明是同一人,以下统一称为“石
其明”)持股 80%,耿英持股 20%,实际股权结构为石其明持股 60%,纪顺峰持股
30%,苏仰明持股 10%,基于信任关系,未签订股权代持相关协议。
2、2001 年 10 月,增资至 180 万港元
2001 年 7 月 18 日,金晖隆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香港明强 A 向
金晖隆有限增资 80 万港元,金晖隆有限注册资本增至 180 万港元。
2001 年 8 月 30 日,汕头市龙湖区经济发展局出具《关于汕头市金晖隆开
关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汕特龙经外字[2001]049 号),同意金晖隆有限
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均由 100 万港元增至 180 万港元。
2001 年 10 月 9 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向金晖隆有限换发了变更注册资本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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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0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1 年 10 月 16 日,金晖隆有限取得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粤汕总副字第 006918 号)。
根据大地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3 年 2 月 17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汕大地会
验字(2002)029 号),截至 2003 年 2 月 14 日,金晖隆有限已收到香港明强 A 投
入新增的注册资本 80 万元港元,全部以货币资金于 2003 年 1 月汇入金晖隆有
限账户。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港元)
实缴出资额(万港元) 持股比例
1
香港明强 A
180.00
180.00
100.00%
合计
180.00
180.00
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穿透后的实际股权结构仍为石其明持股 60%,
纪顺峰持股 30%,苏仰明持股 10%。基于信任关系,未签订股权代持相关协议。
3、2003 年 6 月,增资至 380 万港元
2003 年 4 月 12 日,金晖隆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公司增资 200
万港元,由金晖隆有限未分配利润转增和香港明强 A 增资,注册资本增至 380
万港元。
2003 年 5 月 14 日,汕头市龙湖区对外贸易合作局出具《关于汕头金晖隆
开关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汕龙外资[2003]054 号),同意金晖隆有限投
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均由 180 万港元增至 380 万港元。
2003 年 6 月 13 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向金晖隆有限换发了变更注册资本后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3 年 6 月 18 日,金晖隆有限取得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粤汕总副字第 006918 号)。
根据汕头市可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3 年 11 月 21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汕
可衡会验字(2003)049 号),截至 2003 年 11 月 21 日,金晖隆有限已收到香港
明强 A 以货币出资 174.80 万港元,公司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 25.20 万港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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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1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港元)
实缴出资额(万港元) 持股比例
1
香港明强 A
380.00
380.00
100.00%
合计
380.00
380.00
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穿透后的实际股权结构仍为石其明持股 60%,
纪顺峰持股 30%,苏仰明持股 10%。基于信任关系,未签订股权代持相关协议。
4、2004 年 3 月,增资至 1,000 万港元
2004 年 2 月 12 日,金晖隆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香港明强 A
向金晖隆有限增资 620 万港元,金晖隆有限的注册资本增至 1,000 万港元。
2004 年 3 月 8 日,汕头市龙湖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汕头市金
晖隆开关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汕龙外资[2004]014 号),同意金晖隆有
限投资总额及注册资本均由 380 万港元增至 1,000 万港元。
2004 年 3 月 10 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向金晖隆有限换发了变更注册资本后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4 年 3 月 10 日,金晖隆有限取得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汕总副字第 006918 号)。
根据汕头市可衡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4 年 4 月 9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汕
可衡会验字(2004)008 号),截至 2004 年 4 月 9 日,金晖隆有限已收到香港明
强 A 以货币出资港币 620 万港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港元)
实缴出资额(万港元) 持股比例
1
香港明强 A
1,000.00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穿透后的实际股权结构仍为石其明持股 60%,
纪顺峰持股 30%,苏仰明持股 10%。基于信任关系,未签订股权代持相关协议。
5、2005 年 4 月,持股主体变更
2005 年 4 月,为增强资信背景、便于拓展业务,金晖隆有限穿透后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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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其明、纪顺峰和苏仰明同意以石其明控制的具有较高知名度的香港百特(集团)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特电子”)作为控股股东设立明强企业(国际)有限
公司(简称“香港明强 B”,百特电子持有香港明强 B51%股权,石其明持有香港
明强 B49%股权),香港明强 B 继受香港明强 A 持有的金晖隆 100%股东权益。
本次持股主体变更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港元)
实缴出资额(万港元) 持股比例
1
香港明强 B
1,000.00
1,000.00
100.00%
合计
1,000.00
1,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与纪顺峰及其配偶赖谷青、苏仰明以及石其明家属进行访谈确
认,因百特电子有较高知名度,为有利于宣传金晖隆品牌,经石其明和纪顺峰、
苏仰明商议,决定申请注销香港明强 A,并于 2005 年 4 月以百特电子和石其明
为股东重新成立了香港明强 B,由香港明强 B 继受香港明强 A 持有的金晖隆有
限 100%股东权益。至此,前述因香港明强 A 产生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但金晖
隆有限未办理本次持股主体变更涉及的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备案和工商变更登记
程序。香港明强 B 成立时的股权结构为百特电子持股 51%、石其明持股 49%,但
公司穿透后实际仍由石其明、纪顺峰和苏仰明按照 60%、30%和 10%的比例持有
股权。基于信任关系,未签订股权代持相关协议。
6、2005 年 10 月,增资至 2,000 万港元
2005 年 9 月 15 日,金晖隆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香港明强 B 向
金晖隆有限增资 1,000 万港元,金晖隆有限注册资本增至 2,000 万港元。
2005 年 10 月 14 日,汕头市龙湖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广东金
晖隆开关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汕龙外资[2005]110 号),同意金晖隆有
限注册资本由原 1,000 万港元增至 2,000 万港元。
2005 年 10 月 17 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向金晖隆有限换发了变更注册资本后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05 年 10 月 18 日,金晖隆有限取得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企独汕总副字第 006918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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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中乾会计师事务所于 2006 年 4 月 13 日出具的《验资报告》(粤中
乾(汕验)字[2006]第 080 号),截至 2006 年 4 月 13 日,金晖隆有限已收到香港
明强 B 以货币出资港币 1,000 万港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港元)
实缴出资额(万港元) 持股比例
1
香港明强 B
2,000.00
2,000.00
100.00%
合计
2,000.00
2,000.00
100.00%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穿透后的实际股权结构仍为石其明持股 60%,
纪顺峰持股 30%,苏仰明持股 10%。基于信任关系,未签订股权代持相关协议。
7、2010 年 10 月,增资至 5,000 万港元
2010 年 9 月 16 日,金晖隆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金晖隆有限增
加注册资本 3,000 万港元,由金晖隆有限未分配利润转增和香港明强 B 增资,
注册资本增至 5,000 万港元。
2010 年 9 月 20 日,汕头市龙湖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广东金
晖隆开关有限公司增加投资的批复》(汕龙外资[2010]067 号),同意金晖隆有
限注册资本由原 2,000 万港元增至 5,000 万港元。
2010 年 9 月 20 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向金晖隆有限核发了变更注册资本后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0 年 10 月 19 日,金晖隆有限取得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开通会员可解锁*1)。
根据纵横会计师事务所于 2010 年 9 月 25 日、2010 年 10 月 18 日、2011
年 6 月 3 日、2012 年 1 月 18 日分别出具的《验资报告》,截至 2012 年 1 月 18
日,金晖隆有限已收到香港明强 B 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 2,870 万港元和金晖隆
有限未分配利润转增实收资本 130 万元。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港元)
实缴出资额(万港元) 持股比例
1
香港明强 B
5,000.00
5,000.00
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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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5,000.00
5,000.00
100.00%
经核查并经本所律师与纪顺峰及其配偶赖谷青、苏仰明以及石其明家属进行
访谈确认,金晖隆有限由石其明、纪顺峰和苏仰明三人共同经营,为了充分激发
合作伙伴的工作积极性,使其对公司的贡献和持股比例更加匹配,石其明在 2007
年 7 月和 2008 年 9 月先后两次拿出 5%股权无偿分配给纪顺峰和苏仰明,其中:
①2007 年 7 月股权分配完成后,石其明和纪顺峰、苏仰明在金晖隆有限穿透后
的实际持股比例变更为 55%、33%和 12%,百特电子将其名下代持的香港明强 B51%
按三人的实际持股比例股权转让给石其明 6%、纪顺峰 33%、苏仰明 12%,上述
股权转让在香港明强 B 层面办理了登记。至此,百特电子不再是香港明强 B 的
名义股东,百特电子与石其明、纪顺峰、苏仰明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②2008
年 9 月股权分配完成后,石其明和纪顺峰、苏仰明在金晖隆有限穿透后的实际
持股比例变更为 50%、37.5%和 12.5%。2009 年,石其明因年事已高,计划退出
公司经营,将自己所持有的 40%股权转让给纪顺峰和苏仰明,二人按照相对持
股比例分别受让 30%股权和 1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穿透后
的实际持股比例变更为纪顺峰持股 67.5%、苏仰明持股 22.5%,石其明持股 10%。
2008 年及 2009 年股权转让未在香港明强 B 和金晖隆有限层面办理变更登记,
形成股权代持。基于信任关系,未签订股权代持相关协议。
8、2013 年 12 月,增资至 10,080 万元并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
2013 年 11 月 22 日,金晖隆有限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金晖隆有限的注
册币种由原港币变更为人民币,根据汕头市华乾会计师事务所“汕华乾(验)字
[2013]第 643 号”专项验资,金晖隆有限历年投资注册资本 5,000 万港币累计
折人民币为 4,609.45 万元人民币;金晖隆有限注册资本由原 4,609.45 万元人
民币增加到 10,080 万元人民币,增加的注册资本由骏基投资缴纳。
2013 年 12 月 3 日,汕头市龙湖区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龙湖区外经
贸局关于广东金晖隆开关有限公司变更注册币种及增资扩股等事项的批复》(汕
龙外资[2013]63 号),同意金晖隆有限注册币种由原港币变更为人民币,企业
类型由原外资企业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由原 5,000 万港元变更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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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0 万人民币。
2013 年 12 月 3 日,汕头市人民政府向金晖隆有限换发了变更注册资本后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3 年 12 月 11 日,金晖隆有限取得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44*开通会员可解锁*1)。
根据骏基投资提供的缴款凭证并经骏基投资书面确认,截至 2014 年 7 月,
骏基投资已经向金晖隆有限缴纳新增注册资本 5,470.55 万元。其中 2,000 万元
已经汕头市华乾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于 2013 年 12 月 6 月出具的《验资报
告》(汕华乾(验)字[2013]第 678 号)进行审验。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5,470.55
5,470.55
54.27%
2
香港明强 B
4,609.45
4,609.45
45.73%
合计
10,080.00
10,080.00
100.00%
经核查并经本所律师与纪顺峰及其配偶赖谷青、苏仰明以及石其明家属进行
访谈确认,2013 年 3 月,苏仰明将 20%股权以 2,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纪顺峰。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晖隆有限穿透后的实际持股比例为纪顺峰持股 87.5%、石
其明持股 10%、苏仰明持股 2.5%。2013 年 12 月,金晖隆有限进行本次增资时,
经纪顺峰、苏仰明和石其明协商一致,同意按照每元注册资本 1 元的价格增资,
但是石其明和苏仰明穿透后的持股比例保持不变,不被稀释。因此,本次增资完
成后,金晖隆有限穿透后的持股比例保持纪顺峰持股 87.5%、石其明持股 10%、
苏仰明持股 2.5%。上述持股情况与工商登记的持股情况不一致,形成股权代持。
基于信任关系,未签订股权代持相关协议。
9、2016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并变更为内资企业
2016 年 10 月 28 日,金晖隆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1)香港明
强 B 将其所持有金晖隆有限 33.23%股权(3,349.4451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3,751.667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赖谷青,将其所持有金晖隆有限 10%股权(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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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6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1,129 万元转让给石其明,将其所持有金晖隆有限 2.5%
股权(252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282.25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苏仰明;(2)金晖隆
有限在股权转让后,企业类型由原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变更为内
资有限责任公司。同日,香港明强 B 与石其明、苏仰明、赖谷青签订《股权转
让合同》,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金晖隆有限就上述企业类型变更为内资企业相关事项在汕头市商务局进行
了备案,取得了“粤汕头外资备 201600037”
《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回执》。
2016 年 12 月 7 日,金晖隆有限取得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汕核
变通内字[2016]第 1600175855 号”
《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就上述股权转让、
企业类型变更相关事项予以核准登记,并取得换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9*开通会员可解锁*208119)。
本次变更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5,470.55
5,470.55
54.27%
2
石其明
1,008.00
1,008.00
10.00%
3
苏仰明
252.00
252.00
2.5%
4
赖谷青
3,349.45
3,349.45
33.23%
合计
10,080.00
10,080.00
100.00%
经核查并经本所律师与纪顺峰及其配偶赖谷青、苏仰明以及石其明家属进行
访谈确认,为了解决金晖隆有限实际股权结构和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不一致的问
题,2016 年 10 月,经纪顺峰、苏仰明、石其明三人协商一致,同意将金晖隆有
限工商登记的股权结构进行真实还原,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纪顺峰及其配偶赖
谷青合计持股 87.5%,石其明持股 10%,苏仰明持股 2.5%。本次股权转让实际不
涉及转让对价的支付。至此,香港明强 B 层面的股权代持关系彻底解除。根据纪
顺峰、苏仰明以及石其明家属出具的书面确认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分别与纪顺峰、
苏仰明以及石其明家属进行访谈,各方均确认与金晖隆历史或现时股东(穿透至
最终出资人,包括股权代持人)之间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不存在任何未结清
的债权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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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7
10、2017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5 月 29 日,金晖隆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石其明将所持
金晖隆有限 4.9%股权(493.92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零元的价格转让给石强,将
所持金晖隆有限 3%股权(302.40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348.21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
许敏,将所持金晖隆有限 2.1%股权(211.68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243.747 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纪林清。同日,石其明分别与石强、许敏和纪林清签订《股权转让
合同》,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17 年 7 月 19 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相关的工
商变更登记,并向金晖隆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5,470.55
5,470.55
54.27%
2
赖谷青
3,349.45
3,349.45
33.23%
3
石强
493.92
493.92
4.90%
4
许敏
302.40
302.40
3.00%
5
苏仰明
252.00
252.00
2.50%
6
纪林清
211.68
211.68
2.10%
合计
10,080.00
10,080.00
100.00%
经核查并经本所律师与纪顺峰及其配偶赖谷青、苏仰明以及石其明家属进行
访谈确认,2017 年 5 月,石其明因年事已高,计划将名下股权全部转出。按照
石其明之前与纪顺峰、苏仰明的约定,石其明逝世后应将所持股权无偿均分给
二人,因苏仰明已经退出金晖隆有限的经营,其自愿放弃参与上述股权分配。
经石其明和纪顺峰协商一致,石其明将 5.1%股权无偿转让给纪顺峰指定的代持
人员许敏和纪林清,将 4.9%股权转由石其明儿子石强持有,均不涉及对价支付。
就前述股权转让,2017 年 5 月 29 日,石其明与许敏、纪林清签署《股权
转让合同》;同日,纪顺峰与许敏、纪林清签署《股权代持协议》。本次股权转
让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的真实股权结构为骏基投资持股 54.27%、赖谷青持股
33.23%、石强持股 4.90%、纪顺峰持股 5.1%、苏仰明持股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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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8
11、2017 年 9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9 月 1 日,金晖隆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赖谷青将其所
持有的金晖隆有限 33.23%股权(3,349.4451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3,751.667 万
元的价格转让给汕头市星际广告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汕头星际”)。同日,赖谷
青与汕头星际签订《股权转让合同》,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17 年 9 月 14 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相关的
工商变更登记,并向金晖隆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5,470.55
5,470.55
54.27%
2
汕头星际
3,349.45
3,349.45
33.23%
3
石强
493.92
493.92
4.90%
4
许敏
302.40
302.40
3.00%
5
苏仰明
252.00
252.00
2.50%
6
纪林清
211.68
211.68
2.10%
合计
10,080.00
10,080.00
100.00%
基于纪顺峰与许敏、纪林清的股权代持关系,金晖隆有限的真实股权结构为
骏基投资持股 54.27%、
汕头星际持股 33.23%、
纪顺峰持股 5.10%、
石强持股 4.90%、
苏仰明持股 2.50%。
注:骏基投资由纪顺峰 2013 年 11 月投资设立并持有 100%股权。2017 年 9
月,纪顺峰与王武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将其持有骏基投资 100%股权转让予
王武。经本所律师与王武进行访谈确认,纪顺峰夫妇拟出售金晖隆控制权,故
2017 年 9 月赖谷青转让其所持金晖隆有限股权予汕头星际,同时纪顺峰将骏基
投资的股权也转让给汕头星际的实际控制人王武。
12、2017 年 11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1 月 23 日,金晖隆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汕头星际将金晖
隆有限 33.23%(3,349.4451 万元出资额)无偿转回给赖谷青。
同日,赖谷青与汕头星际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书》,约定上述股权转回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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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39
2017 年 11 月 30 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相关的
工商变更登记,并向金晖隆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晖隆有限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5,470.55
5,470.55
54.27%
2
赖谷青
3,349.45
3,349.45
33.23%
3
石强
493.92
493.92
4.90%
4
许敏
302.40
302.40
3.00%
5
苏仰明
252.00
252.00
2.50%
6
纪林清
211.68
211.68
2.10%
合计
10,080.00
10,080.00
100.00%
经核查并经本所律师与汕头星际实际控制人王武、纪顺峰及其配偶赖谷青进
行访谈确认,纪顺峰夫妇计划移民,拟出售金晖隆有限控制权。后因王武自身缺
乏电气行业背景和制造型企业管理经验,纪顺峰移民想法发生变化,同意取消上
述交易。因此,汕头星际将金晖隆有限 33.23%转回给赖谷青(注:王武同时期将
骏基投资 100%股权转回给纪顺峰)。2017 年 9 月及 2017 年 11 月股权转让均没有
支付对价。
基于纪顺峰与许敏、纪林清的股权代持关系,金晖隆有限的真实股权结构为
骏基投资持股 54.27%、赖谷青持股 33.23%、石强持股 4.90%、纪顺峰持股 5.10%、
苏仰明持股 2.50%。
13、2018 年 9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18 年 9 月 13 日,金晖隆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石强将所持金晖隆 4.9%
的股权(493.92 万元出资额)以人民币 493.92 万元的价款转让给袁慧群。
2018 年 9 月 28 日,汕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相关的
工商变更登记,并向金晖隆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5,470.55
5,470.55
54.27%
2
赖谷青
3,349.45
3,349.45
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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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0
3
袁慧群
493.92
493.92
4.90%
4
许敏
302.40
302.40
3.00%
5
苏仰明
252.00
252.00
2.50%
6
纪林清
211.68
211.68
2.10%
合计
10,080.00
10,080.00
100.00%
注:袁慧群系石强之配偶,本次股权转让属于家庭内部变更持股主体,实际
不涉及对价支付。
基于纪顺峰与许敏、纪林清的股权代持关系,金晖隆有限的真实股权结构为
骏基投资持股 54.27%、
赖谷青持股 33.23%、
袁慧群持股 4.90%、
纪顺峰持股 5.10%、
苏仰明持股 2.50%。
14、2019 年 2 月,增资至 38,988 万元
2019 年 2 月 13 日,金晖隆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金晖隆有限注册资
本由 10,080 万元增加至 38,988 万元,其中 15,688.7698 万元由股东骏基投资增
加认缴,9,605.7302 万元由赖谷青增加认缴,1,416.4920 万元由袁慧群增加认
缴,867.24 万元由许敏增加认缴,722.70 万元由苏仰明增加认缴,607.068 万
元由纪林清增加认缴。
2019 年 2 月 24 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增资事宜相关的工商
变更登记,并向金晖隆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21,159.3247
5,470.55
54.27%
2
赖谷青
12,955.1753
3,349.45
33.23%
3
袁慧群
1,910.4120
493.92
4.90%
4
许敏
1,169.6400
302.40
3.00%
5
苏仰明
974.7000
252.00
2.50%
6
纪林清
818.7480
211.68
2.10%
合计
38,988.0000
10,080.00
100.00%
基于纪顺峰与许敏、纪林清的股权代持关系,金晖隆有限的真实股权结构为
骏基投资持股 54.27%、
赖谷青持股 33.23%、
袁慧群持股 4.90%、
纪顺峰持股 5.10%、
苏仰明持股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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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
15、2020 年 11 月,增资至 52,800 万元
2020 年 11 月 2 日,金晖隆有限的股东会作出决议,一致同意:金晖隆有限
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38,988 万元变更为 52,800 万元,其中骏基投资以货币出资方
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7,495.7724 万元,赖谷青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4,589.7276 万元,袁慧群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676.788 万元,许敏
以货币出资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414.36 万元,苏仰明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
币 345.30 万元,纪林清以货币方式认缴出资人民币 290.052 万元。
2020 年 11 月 5 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增资事宜相关的工商
变更登记,并向金晖隆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28,654.56
5,470.55
54.27%
2
赖谷青
17,545.44
3,349.45
33.23%
3
袁慧群
2,587.20
493.92
4.90%
4
许敏
1,584
302.40
3.00%
5
苏仰明
1,320
252.00
2.50%
6
纪林清
1,108.80
211.68
2.10%
合计
52,800.00
10,080.00
100.00%
基于纪顺峰与许敏、纪林清的股权代持关系,金晖隆有限的真实股权结构为
骏基投资持股 54.27%、
赖谷青持股 33.23%、
袁慧群持股 4.90%、
纪顺峰持股 5.10%、
苏仰明持股 2.50%。
16、2021 年 3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2 月 8 日,金晖隆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纪林清将占公司注
册资本 2.1%共 1,108.80 万元出资额(实缴 211.68 万元),以 243.747 万元转让
给金勇投资;
袁慧群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4.9%共 2,587.20 万元出资额(实缴 493.92
万元),以 568.743 万元转让给金勇投资;苏仰明将占公司注册资本 2.5%共 1,320
万元出资额(实缴 252 万元),以 290.175 万元转让金勇投资;许敏将占公司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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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 3.0%共 1,584.00 万元出资额(实缴 302.40 万元),以 348.21 万元转让金勇
投资。
同日,纪林清、袁慧群、苏仰明和许敏分别与金勇投资签订《股权转让合同》,
约定上述股权转让事项。
2021 年 3 月 7 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股权转让事宜相关的工
商变更登记,并向金晖隆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28,654.56
8,470.55
54.27%
2
赖谷青
17,545.44
3,349.45
33.23%
3
金勇投资
6,600.00
1,260.00
12.50%
合计
52,800.00
13,080.00
100.00%
注:根据骏基投资提供的缴款凭证并经骏基投资书面确认,截至 2021 年 4
月,骏基投资已经向金晖隆有限实缴出资 8,470.55 万元。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纪顺峰与许敏、纪林清的股权代持关系解除。根据纪
顺峰与许敏、纪林清签署的《股权代持解除协议》,并经本所律师分别与许敏、
纪林清、纪顺峰进行访谈,各方确认上述股权代持事实且代持关系已全部解除,
就该股权代持安排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或潜在纠纷,也不存在任何未清偿债权
债务。
17、2024 年 3 月,减资至 10,080 万元
2024 年 1 月 15 日,金晖隆有限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2,800.00 万元减资为人民币 10,080.00 万元,由各股东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减少
注册资本。
2024 年 1 月 16 日,金晖隆有限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发布了减资公
告,并通知了相关债权人。截至公告期满,未有债权人要求金晖隆有限清偿债务
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2024 年 3 月 28 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本次减资变更登记,并向金
晖隆有限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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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3
本次减资完成后,金晖隆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实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5,470.55
5,470.55
54.27%
2
赖谷青
3,349.45
3,349.45
33.23%
3
金勇投资
1,260.00
1,260.00
12.50%
合计
10,080.00
10,080.00
100.00%
注:根据公司提供的减资款银行回单并经骏基投资书面确认,截至 2024 年
4 月,金晖隆有限已经向骏基投资支付减资款 3,000.00 万元。
(二)2024 年 12 月 23 日,经成立大会决议通过,并经工商变更登记,金晖
隆有限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注册资本为 10,080 万元,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四部分“公司的设
立”。
(三)金晖隆有限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的历史沿革情况
1、2024 年 12 月,增资至 10,500 万元
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方案暨增资扩股的议案》,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方案,新
设华浩隆为公司的持股平台,华浩隆以 1,680 万元认缴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20
万元,其中 420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25 年 1 月 2 日,华兴会所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4015650012
号),审验认为,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止,公司已收到华浩隆以货币资金缴纳
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16,800,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4,2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12,600,000.00 元。
2024 年 12 月 28 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增资事宜相关的工商
变更登记,并向金晖隆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54,705,549
52.10%
2
赖谷青
33,494,451
31.90%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44
3
金勇投资
12,600,000
12.00%
4
华浩隆
4,200,000
4.00%
合计
105,000,000
100.00%
2、2025 年 4 月,增资至 11,130 万元暨股东转让股权
2025 年 4 月 11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同意将金晖隆的注册资本由 10,500 万元增至 11,13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630 万元由陈锡涛等 15 名自然人股东以人民币 4,725 万元
认缴。
2025 年 4 月 15 日,赖谷青分别与纪宇莹、纪宇洵、纪宇钊签订《股东转让
股权协议》,约定赖谷青将其持有的金晖隆 150 万股股份以 0 元价格转让予纪宇
莹;赖谷青将其持有的金晖隆 150 万股股份以 0 元价格转让予纪宇洵;赖谷青将
其持有的金晖隆 300 万股股份以 0 元价格转让予纪宇钊。
2025 年 4 月 27 日,华兴会所出具《验资报告》(华兴验字[2025]24015650023
号),审验认为,截至 2025 年 4 月 22 日止,公司已收到新增股东以货币资金缴
纳的款项合计人民币 47,250,000.00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股本)人民币
6,300,000.00 元,增加资本公积人民币 40,950,000.00 元。
2025 年 4 月 23 日,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上述增资事宜相关的工商
变更登记,并向金晖隆核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变动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1
骏基投资
54,705,549
49.15%
2
赖谷青
27,494,451
24.70%
3
金勇投资
12,600,000
11.32%
4
华浩隆
4,200,000
3.77%
5
纪宇钊
3,000,000
2.70%
6
纪宇莹
1,500,000
1.35%
7
纪宇洵
1,500,000
1.35%
8
陈锡涛
900,000
0.81%
9
纪林清
700,000
0.63%
10
孙蓓蓓
680,000
0.61%
11
洪玺楠
600,000
0.54%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45
12
林海鹏
600,000
0.54%
13
陈静莲
500,000
0.45%
14
洪岳雄
400,000
0.36%
15
阚玉丹
320,000
0.29%
16
杨燕玲
300,000
0.27%
17
陈斐人
300,000
0.27%
18
吴素卿
300,000
0.27%
19
张趣
250,000
0.22%
20
纪泽琦
200,000
0.18%
21
赖谷瑛
150,000
0.13%
22
纪晓彬
100,000
0.09%
合计
111,300,0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金晖隆有限 2005 年 4 月持股主体变更未办理外商投资主
管部门审批和工商变更登记,鉴于:
(1)金晖隆有限在此之后的增资、股权转让手续已取得当时的外商投资主管
部门审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香港明强 B 已于 2016 年 10 月起不再持有公司的
任何股权,上述法律瑕疵已经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六条规
定的两年行政处罚时效;
(2)2024 年 4 月 18 日,汕头市龙湖区商务局出具《关于广东金晖隆开关有
限公司有关情况的证明》,确认金晖隆有限 1998 年 5 月设立时系经该局审批设
立的外商投资企业,2016 年 12 月金晖隆有限向汕头市工商局申请变更为内资企
业,金晖隆有限在此前相关增资、经营范围及地址变更均由该局审批通过,手续
合法有效。根据信用广东于 2025 年 3 月 31 日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
信息报告》,就金晖隆,“经核查,*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期间,未发现该
主体在商务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3)2025 年 4 月,经与汕头市龙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访谈确认,金晖隆
有限 1998 年 5 月经工商管理部门核准设立,在 2016 年 12 月变更为内资企业,
金晖隆历次股权变动(含变更为内资企业)相关工商变更审批手续合法有效,金晖
隆不存在因股权转让变动(含变更为内资企业)事项受到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的
调查或处罚情况。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46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金晖隆有限历史上的上述情形不会构成本次挂牌的实
质性法律障碍;除上述情况外,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履行了相关的
法定程序,合法、合规、真实、有效;公司注册资本出资到位,不存在纠纷或潜
在纠纷。
(四)公司的股份质押情况
经查阅公司的工商登记档案资料、公司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等,并登陆国家
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全体股东所持公
司股份均未设置质押。
(五)公司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之间历史上的特殊权利安排和
终止情况
经核查并经公司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股东、实
际控制人等相关主体之间不存在特殊权利安排。
八、公司的业务
(一)公司的经营范围
根据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并经本所律师
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司现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为:“研发、
设计、制造、加工和销售:高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及配件、高压/低压
预装式变电站设备及配件、电气元件、直流电源系统、新能源电气设备、船舶电
气设备、工控电气设备、分布式能源设备及其系统、电力电子元器件、电动汽车
智能充换电设备及其系统;计算机软硬件、智能终端产品的技术开发及销售;信
息系统集成;数据处理和存储服务;承装、承修、承试供电设施和受电设施;机
电设备安装工程;电动汽车充换电站(点)建设和运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其经核准的经营范围内从事业务,公司的经营范围和
实际经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47
(二)经营资质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已取得的业务资质情
况如下:
1、生产经营资质情况
序号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注册编码
内容
核发
机关
有效期
持证主体
1
承装(修、试)电
力设施许可证
6-1-00445-
2021
承装类五级、承修
类五级、承试类五
级
国家能源
局南方监
管局
2021.11.09-
2027.11.08
金晖隆
2
进出
⼝货物收发
货
⼈
4405142605
企业经营类别:进
出口货物收发货人
龙湖海关
长期
金晖隆
注: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海关企业进出口信用
信息公示平台”查询,公司海关注册备案编号为 4405142605。
2、产品认证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和实施要求的公告》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2019 年第 44 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
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36 号)
以及《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3 年修订)》的规定,金晖隆生产
销售的低压成套开关设备,采用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不再发放强制性产品认证证
书。企业应依据《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实施规则》要求完成自我评价,在国
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自我声明符合性信息报送系统”报送产品符合性信息。成
功报送后,系统生成“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视同获得强制性产品认
证证书。
根据公司提供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
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全国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取得的“强制性认证产品符合性自我声明”具体如下:
序号
产品名称
自我声明编号
声明日期
有效期至
1
低压配电装置(低压成套开
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030
2024.12.26
2034.12.25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48
2
低压计量表箱(低压成套开
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031
2024.12.26
2034.12.25
3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038
2024.12.26
2034.12.25
4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034
2024.12.26
2034.12.25
5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039
2024.12.26
2034.12.25
6
低压固定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035
2024.12.26
2034.12.25
7
低压固定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037
2024.12.26
2034.12.25
8
发电车快速接入箱(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643
2024.12.04
2034.12.03
9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361
2024.12.04
2034.12.03
10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367
2024.12.04
2034.12.03
11
低压固定式开关柜
2*开通会员可解锁*515
2024.10.10
2034.10.09
12
低压配电装置(配电板)
2*开通会员可解锁*878
2024.09.07
2034.09.06
13
低压计量表箱(配电板)
2*开通会员可解锁*877
2024.09.07
2034.09.06
14
智能低压开关柜(低压成套
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282
2024.06.17
2034.06.16
15
智能综合配电箱
2*开通会员可解锁*268
2023.05.12
2033.05.11
16
低压配电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270
2023.05.12
2033.05.11
17
智能低压开关柜(低压成套
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983
2022.12.29
2032.12.28
18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低压无
功功率补偿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522
2022.07.12
2032.07.11
19
低压无功功率补偿装置(低
压成套无功功率补偿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523
2022.07.12
2032.07.11
20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324
2022.07.07
2032.07.06
21
低压综合配电箱(低压成套
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325
2022.07.07
2032.07.06
22
智能综合配电箱(综合配电
箱)
2*开通会员可解锁*891
2022.05.31
203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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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9
23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621
2020.09.07
2030.09.06
24
低压计量表箱(低压成套开
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816
2020.09.07
2030.09.06
25
低压无功补偿装置(低压无
功功率补偿装置)
2*开通会员可解锁*814
2020.09.07
2030.09.06
26
低压综合配电箱(低压成套
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825
2020.09.07
2030.09.06
27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823
2020.09.07
2030.09.06
28
低压固定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614
2020.09.07
2030.09.06
29
低压配电装置(低压成套开
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820
2020.09.07
2030.09.06
30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618
2020.09.07
2030.09.06
31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826
2020.09.07
2030.09.06
32
低压固定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818
2020.09.07
2030.09.06
33
低压计量表箱(配电板)
2*开通会员可解锁*815
2020.09.07
2030.09.06
34
低压配电装置(配电板)
2*开通会员可解锁*822
2020.09.07
2030.09.06
35
低压抽出式开关柜(低压成
套开关设备)
2*开通会员可解锁*813
2020.09.07
2030.09.06
经核查并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已经取得的上述生产经营资质“不
存在被吊销、撤销、注销、撤回的重大法律风险或者到期无法延续的风险”。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已获得其从事目前业务活动所需的有
关资质,其经营范围已获得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形。
(三)公司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
具之日,公司没有在中国大陆以外从事的经营活动。
(四)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且最近两年未发生重大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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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0
1、经核查并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为智能输配
电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产品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产品为供配电设备和输变
电设备,主营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2、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公司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收入情况如下:
主营业务收入(元)
主营业务收入占比
2023 年度
403,157,945.90
99.01%
2024 年度
429,266,165.95
99.00%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
(五)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1、根据公司现时有效的《营业执照》和《章程》,公司的营业期限为长期。
2、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及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报告期内有连
续完整的生产经营记录,且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生产经营没有中断。
3、根据《章程》,公司未出现须终止或解散的事由。
4、经核查,公司主要生产经营资产不存在被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性措
施的情形,也不存在权属纠纷。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十部分“公司的主要财产”。
5、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总资产为
518,443,354.16 元,总负债为 188,373,652.46 元,公司不存在资不抵债的情形,
不存在重大偿债风险和或有事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持续经营的法律障碍。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公司的关联方——关联自然人
1、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纪顺峰与赖谷青是公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纪
顺峰、赖谷青系夫妻关系,纪顺峰通过骏基投资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 54,705,549
股股份,通过担任华浩隆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持有公司 1,590,000 股股份,间接
控制公司 4,200,000 股股份,赖谷青直接持有和控制公司 27,494,451 股股份,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51
二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持有公司 83,79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5.28%;
控制公司 86,4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 77.63%。
纪宇莹系纪顺峰和赖谷青之女,持有公司 1,5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
数的 1.35%;纪宇洵系纪顺峰和赖谷青之女,持有公司 1,500,000 股股份,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1.35%;纪宇钊系纪顺峰和赖谷青之子,持有公司 3,000,000 股股
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2.70%;张趣系赖谷青兄弟之配偶,持有公司 250,000 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22%;赖谷瑛系赖谷青之姐妹,持有公司 150,000 股
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13%。纪宇莹、纪宇洵、纪宇钊、张趣、赖谷瑛均为
纪顺峰和赖谷青的一致行动人。
纪顺峰、赖谷青的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六部分“发起人和股东(追
溯至实际控制人)”。
纪顺峰、赖谷青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2、其他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勇通过金勇投资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其基本情况如下:
姓名
国籍
身份证号码
金勇
中国
*开通会员可解锁*2******
金勇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3、公司的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码/护照号
码
是否拥有境外
永久居留权
纪顺峰
董事长、总经理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否
吴鸿彬
董事、副总经理
中国
445121198009******
否
庄树鹏
董事、董事会秘
书、财务总监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否
郭敦义
监事会主席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否
洪旭毅
监事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否
柯汉平
职工代表监事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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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2
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含过去 12 个月内)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均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4、控股股东骏基投资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姓名
在骏基投资的职务
国籍
身份证号
纪顺峰
执行董事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纪宇莹
经理、财务负责人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赖谷青
监事
中国
44*开通会员可解锁*******
5、其他关联自然人
姓名
关联关系
陈弼栋
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金晖隆董事
前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亦系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公司的关联方——关联法人
1、公司的控股股东——骏基投资
骏基投资持有公司 49.15%股份,系公司的控股股东。骏基投资的基本情况
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六、发起人和股东(追溯至实际控制人)”。
2、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金勇投资
金勇投资直接持有公司 12,600,000 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11.32%。金
勇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①名称:汕头市金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②住所:汕头市东海岸新城汕港路 1 号宝能时代湾第 3 栋 806 房之四十九;
③执行事务合伙人:金勇;
④出资额:5,000 万元;
⑤成立时间:2020 年 11 月 26 日;
⑥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⑦经营范围:以自有资金从事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股权投资;
销售:电器、电子产品、工艺美术品(象牙、犀角及其制品除外)、陶瓷制品、汽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53
车配件、金属制品、塑料制品、新能源产品、通讯设备;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
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
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⑧营业期限:2020 年 11 月 26 日至 2040 年 11 月 26 日;
⑨合伙人及出资情况:
序号
合伙人名称
出资金额(万元)
出资比例
1
金勇
4,500.00
90.00%
2
赵春雷
500.00
1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除公司及其子公司、骏基投资、华浩隆外,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
家庭成员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境内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基本情
况如下:
序
号
名称
注册资本
(万元)
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关联关系
1
厦门前岸投资有
限公司
800.00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控
制的企业
2
汕头市龙湖区输
配电设备行业协
会
3.00
开展有关输配电设备技术的宣传和服务;提
供信息和科技管理、法律、会计、审计、融
资咨询等工商法令释疑等。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担
任法定代表人的社会
团体
3
汕头市铭虹新材
料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新材料的研发;化工原料的加工生产(危险化
学品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
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兄
弟纪秋庭控制的企业
4
汕头市龙湖区铭
丰有限公司
1,380.00
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一般项目:建
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
械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
许可类化工产品);塑料制品销售;住房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兄
弟纪秋庭控制的企业
5
纪秋顺
_ 家用电器维修。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兄
弟纪秋顺担任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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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4
的个体工商户
6
汕头市澄海区澄
华迪泓玩具厂
-
制造、加工:塑料制品,塑料玩具,工艺品(不
含金银饰品)。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兄
弟纪秋顺担任经营者
的个体工商户,于 2010
年 5 月被吊销
7
潮州市第二建筑
安装总公司
10,008.00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文物保护工程施
工;施工专业作业;建筑劳务分包;建筑物
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城市建筑垃圾处
置(清运);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安全技
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服务;砼结构构件制造;
砼结构构件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用钢
筋产品销售;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
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砖瓦销售;建筑
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配
偶之兄弟赖谷雄担任
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8
潮州市湘桥区鼎
新小额贷款股份
有限公司
5,000.00
办理各项小额贷款;其他经批准的业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配
偶之兄弟赖谷雄担任
董事的企业
9
潮州市凤城投资
有限公司
500.00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城市旧城区的改
造和房地产开发、投资;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及管理;园区项目的投资、开发经营。(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配
偶之兄弟赖谷雄过去
12 个月内曾担任董事、
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10
潮州市韩山土地
开发投资有限公
司
1,200.00
土地综合开发和利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配
偶之兄弟赖谷雄担任
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11
潮州市凤城园区
建设投资有限公
司
500.00
潮州市环城西路 10 号(市第二建筑安装公司
办公楼第六层 603 房)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配
偶之兄弟赖谷雄担任
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12
潮州市凤城水务
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城市地下排水管网建设的投资及管理;水利
设施建设的投资及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配
偶之兄弟赖谷雄担任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55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13
潮州市凤城市政
投资有限公司
500.00
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及管理;城市旧城
区的改造和房地产开发;城市公共设施建设;
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配
偶之兄弟赖谷雄担任
财务负责人的企业
14
深圳金基盈泰投
资管理咨询有限
公司
810.00
投资管理及咨询(不含股票、债券、期货、基
金投资及限制项目);投资咨询、信息咨询(不
含人才中介服务、证券及其它限制项目);国
内贸易(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在
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货物及技术进
出口(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项目除外;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
证后方可经营)。
实际控制人女儿纪宇
莹控制的企业
15
深圳市灿星佳业
信息科技有限公
司
10.00
计算机软件、信息系统软件的开发、销售;
信息系统设计、集成、运行维护;信息技术
咨询;信息咨询(不含限制项目);经济信息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贸易咨询;企业管理
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商务信息咨询;商业
信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数据库服务、数
据库管理;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
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
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经营电
子商务,技术推广服务;软件设计;计算机系
统服务;销售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文
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展览服务;从事广告
业务;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根据法律、行
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
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无
实际控制人女儿之配
偶陈奕鑫控制的企业
16
深圳市夏卡进出
口有限公司
1.00
国际货运代理;家具、家居用品、水果、蔬
菜、水产品、海鲜的销售及网上销售,国内
贸易;经营进出口业务。^红酒、洋酒、酒精
饮料、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及网上销售。
实际控制人女儿之配
偶陈奕鑫控制的企业
17
深圳市博星研究
信息服务有限公
司
1,000.00
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电子产品销
售;软件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国内贸易
代理;贸易代理;集成电路销售;计算器设
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
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集成电
实际控制人女儿之配
偶陈奕鑫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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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6
路设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金属制品研发;家用电器研发;
新材料技术研发;五金产品研发;广告设计、
代理;广告制作;品牌管理;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
场营销策划;票据信息咨询服务;物业服务
评估;广告发布(非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
出版单位);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企业
管理;图文设计制作;商务代理代办服务;
商务信息咨询(不含投资类咨询);招投标代
理服务;自有资金投资;创业空间服务;物
联网技术研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文艺创作;组织文化
艺术交流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企业信
用管理咨询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
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货物进出口。(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18
深圳市厚成投资
顾问有限公司
120.00
万美元
一般经营项目是:项目投资咨询、经济信息
咨询、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以上均
不含限制项目);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
划;电子产品、工艺品(不含文物)、礼品、家
居用品、文具、塑料制品、箱包的批发、进
出口及其相关配套业务服务(不涉及国营贸
易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及其它专
项规定管理的商品,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
实际控制人女儿之配
偶陈奕鑫控制的企业
19
深圳市百泽鹏丰
投资有限公司
10,000.00
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融资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
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
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
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无
实际控制人女儿之配
偶陈奕鑫担任董事的
企业
20
深圳市灿基佳业
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1500.00
一般经营项目是: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
行申报);投资管理;投资咨询;对未上市企
业进行股权投资;开展股权投资和企业上市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女
儿之配偶父亲陈创奎
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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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7
咨询业务;受托资产管理;创业投资业务;
受托管理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
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为创业企业提供
创业管理服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
业投资管理顾问;国内贸易,建筑材料贸易,
经营进出口业务。(以上不得从事信托、金融
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管理等金融、证券业务,
不得从事证券投资活动,不得以公开方式募
集资金开展投资活动,不得从事公开募集基
金管理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
等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
后方可经营)
21
深圳市毅义科技
有限公司
100.00
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信息咨询;国内贸
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医疗设备、环保设备、
仪器仪表、电子产品、数码产品、通讯产品
的研发、销售及技术服务。
实际控制人纪顺峰女
儿之配偶母亲陈爱珠
控制的企业
注:上表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控制的下属单位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3、其他关联企业
除上述法人或其他组织外,公司境内其他关联企业如下:
序号
名称
注册资本/出资
额(万元)
经营范围
关联关系
1
广东思柏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10,767.0071
电线、电缆经营;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光纤制造;光纤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
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光通信设
备制造;光通信设备销售;光缆制造;光缆
销售;光电子器件制造;电子元器件制造;
移动通信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
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制造;
集成电路芯片及产品制造;电器辅件制造;
塑料制品制造;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
展;网络技术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5G
通信技术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金
属材料销售;五金产品批发;电子元器件批
发;光电子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
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
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庄树鹏曾担任
独立董事的企业,于
2025 年 1 月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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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8
推广;五金产品零售;电子元器件零售;生
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
电线、电缆制造;检验检测服务;发电业务、
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
2
广东松发陶瓷
股份有限公司
12,416.88
一般项目:日用陶瓷制品制造;日用陶瓷制
品销售;卫生洁具制造;卫生洁具销售;非
金属矿物制品制造;非金属矿及制品销售;
颜料制造;颜料销售;新型陶瓷材料销售;
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
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
品);纸制品制造;纸制品销售;包装材料
及制品销售;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
藤制品销售;日用木制品销售;竹制品销售;
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家具销售;家居用品销
售;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零售(象牙及其制
品除外);日用百货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
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会议及展
览服务;专业设计服务;互联网销售(除销
售需要许可的商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许可项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
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
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
会秘书庄树鹏曾担任
独立董事的企业,于
2024 年 11 月离任
3
秦皇岛正华农
业开发有限公
司
1,000.00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
经营的除外):农业技术开发;机械设备维
修;家禽养殖技术咨询、服务;房屋、场地
租赁;肉制品加工、冷冻(仅限分支机构经
营)
持股 5%以上股东金勇
控制的企业
4
秦皇岛俣杰商
贸有限公司
500.00
许可项目:成品油零售。(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
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润滑油销售。(除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
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 5%以上股东金勇
控制的企业
5
秦皇岛市金世
贸易有限公司
50.00
机电产品(专营除外)、五金、工业电器、化
工产品(专营除外)、自动化设备、钢材、水
泥、矿产品(专营除外)、木材、服装、办公
持股 5%以上股东金勇
控制的企业,于 2012
年 9 月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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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59
用品、装饰材料的批发、零售;机械设备安
装;机电产品(专营除外)、电力工业电器的
代理业务及咨询服务
6
秦皇岛市兢电
物资有限公司
50.00
机电产品(专营除外)、工业电器、家用电器、
高低压电器、电线电缆、线路金具、电动工
具、仪器仪表、五金交电、水暧器材、照明
器材、通讯器材、油漆、热塑材料、建筑材
料、一般劳保用品、办公用品、钢材、化工
原料(专营除外)的销售、代理、咨询服务
持股 5%以上股东金勇
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于 2009 年 8 月被吊销
7
秦皇岛市西海
滩餐饮有限公
司
30.00 餐饮服务
持股 5%以上股东金勇
控制的企业,已于 2025
年 2 月注销
8
河北港城电力
房地产开发有
限公司
1,000.00 房地产开发、销售;房屋租赁;物业管理
持股 5%以上股东金勇
之兄弟金哲控制的企
业
9
秦皇岛忠安劳
务服务有限公
司
500.00
提供劳动力服务;房屋建筑工程、房屋维修
工程、道路工程、电缆敷设工程、园林绿化
工程、室内外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家政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
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 5%以上股东金勇
之兄弟金哲控制的企
业
10
海港区朝阳街
金扬洗车行
-
一般经营项目(项目中属于禁止经营和许可
经营的除外):洗车服务***
持股 5%以上股东金勇
之兄弟金哲担任经营
者的个体工商户,已于
2024 年 11 月注销
11
秦皇岛广鑫油
脂有限公司
500.00
许可项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饲料生产。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食
用农产品批发;食用农产品零售;畜牧渔业
饲料销售;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初级农产品
收购;饲料原料销售;农副产品销售。(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 5%以上股东金勇
女儿的配偶之母亲张
源控制的企业
12
秦皇岛士萍企
业管理咨询服
务有限公司
200.00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组织文化艺术交
流活动;市场营销策划;广告制作;广告发
布;广告设计、代理;文具用品零售;针纺
织品销售;服装服饰零售;日用品销售;家
持股 5%以上股东金勇
女儿的配偶之母亲张
源控制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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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0
具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食
用农产品零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
(象牙及其制品除外);工艺美术品及收藏品
零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礼品花卉销售;
日用玻璃制品销售;办公设备销售;办公用
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
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灯具销售;照
明器具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住宅
水电安装维护服务;家用电器安装服务;数
字广告制作;交通及公共管理用标牌销售;
图文设计制作;养老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
含诊疗服务);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中
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远程健康管理服
务;心理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
遣);殡葬服务;殡仪用品销售。(除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道路货物
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
证件为准)
13
汕头濠江区红
乔童装店
3.00 一般项目:服装服饰零售。
12 个月内曾任董事陈
弼栋的哥哥陈烈担任
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注:上表所列法人或其他组织控制的下属单位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三)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
本法律意见书所列示关联交易不包括公司与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之
间发生的交易。
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并经查阅公司提供的关联交易相关协议及履行情
况文件,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如下:
1、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河北港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1,285,734.49 6,361,955.77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61
秦皇岛俣杰商贸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51,097.35
汕头市铭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商品
-
3,345.13
注:河北港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系秦皇岛正华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孙公
司。
2、采购商品、接受劳务
单位:元
关联方
交易内容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广州信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
司
提供服务
-
127,247.52
汕头市龙湖区老铜装卸搬运部
提供服务
-
274,989.0
注 1:汕头市龙湖区老铜装卸搬运部是报告期内曾任骏基投资监事的纪炎专
控制的个体工商户,已于 2024 年 10 月注销。
注 2:广州信亨企业管理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是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兼董事会
秘书庄树鹏曾持股 100%且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的企业,
于 2024 年 4 月转让 85%
股权且不再担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关联担保
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报告期内不存在公司作为担保方的情况,公司
作为被担保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担保情况如下:
序
号
担保方
债务人
债权人
最高担保金
额(万元)
主债权期间
1
纪顺峰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汕头分行
7,000.00
2016.11.09-
2023.12.31
2
纪顺峰
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汕头分行
15,000.00
2018.11.17-
2026.12.31
3
纪顺峰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3,000.00
2022.10.11-
2024.10.11
4
赖谷青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3,000.00
2022.10.11-
2024.10.11
5
纪顺峰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8,000.00
2022.10.11-
2028.12.30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62
6
赖谷青
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8,000.00
2022.10.11-
2028.12.30
4、其他关联交易
经核查,报告期内乐德罗(汕头)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德罗”)、汕头
市合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盛投资”)曾无偿使用公司房产作
为工商注册地址。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说明,报告期内乐德罗、合盛投资未开展业务经营,租
赁房产仅用于工商注册使用,未实际占用公司房产,合盛投资于 2023 年 6 月注
销,乐德罗于 2024 年 2 月注销。
注:乐德罗注销前是金晖隆实际控制人赖谷青的姐姐赖谷瑛担任财务负责人
的企业;合盛投资注销前是金晖隆实际控制人纪顺峰控制的企业。
5、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公司报告期内与关联方之间的往来款项情况如下:
(1)应收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应收账款
河北港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378,660.50
8,978,049.09
合同资产
河北港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30,611.50
297,517.18
其他非流动资产 河北港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25,930.00
186,601.50
(2)应付项目
单位:元
项目名称
关联方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2023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应付账款
河北港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50.053.27
50,053.27
合同负债
河北港城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
162,477.89
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除上述款项外,公
司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不涉及公司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其关联方款项。
(四)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63
经查阅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
事规则》,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公司第一届董
事会第六次会议和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已对公司报告期内的关联交易进行
了审议和确认,关联股东或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报告期内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的独立性和生产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公司已按照《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进行内
部决策。
(五)同业竞争及避免措施
1、同业竞争状况
经核查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与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的情形。
2、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将受其为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而出具的
承诺函的约束
经核查,公司实际控制人纪顺峰、赖谷青已出具《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
的承诺函》,主要内容为:
“一、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人、本人近亲属或由本人、本人近亲属控制
的、除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
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
且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
的产品。
2、若公司认为本人、本人近亲属或由本人、本人近亲属控制的除公司及其
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其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业务,本人将及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上述企业转让或终止
该等业务、或督促本人近亲属及时转让或者终止其自身或其控制的上述企业从事
该等业务。若公司提出受让请求,本人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
务优先转让、或促使本人控制的上述企业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公司。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64
3、若本人、本人近亲属或由本人、本人近亲属控制的除公司及其下属子公
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可能获得任何与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其构成重
大影响的业务机会,本人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公司能够
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或督促本人近亲属通知公司并尽力促成
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4、本人承诺将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的身份采取任何限制或损害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二、约束措施
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向公司及相关主体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
期执行的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3、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4、有违法所得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其他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经核查,公司控股股东骏基投资已出具《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主要内容为:
“一、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
1、截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本单位或由本单位控制的、除公司及其下属子
公司以外的企业,没有、将来也不会以任何方式在中国境内外直接或间接参与任
何导致或可能导致与公司主营业务直接或间接产生竞争且对公司构成重大不利
影响的业务或活动,亦不生产任何与公司产品相同或相似的产品。
2、若公司认为本单位或由本单位控制的除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
企业从事了对公司的业务构成竞争且对其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业务,本单位将及
时转让或者终止、或促使本单位控制的上述企业转让或终止该等业务、或督促本
单位近亲属及时转让或者终止其自身或其控制的上述企业从事该等业务。若公司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65
提出受让请求,本单位将无条件按公允价格和法定程序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或
促使本单位控制的上述企业将该等业务优先转让给公司。
3、若本单位或由本单位控制的除公司及其下属子公司以外的其他企业将来
可能获得任何与公司产生直接或间接竞争且对其构成重大影响的业务机会,本单
位将立即通知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
件首先提供给公司,或督促本单位近亲属通知公司并尽力促成该等业务机会按照
公司能够接受的合理条款和条件首先提供给公司。
4、本单位承诺将合法、合理地运用股东权利,不会利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的身份采取任何限制或损害公司正常经营的行为。
二、约束措施
若本单位违反上述承诺,本单位将采取以下措施:
1、及时、充分向公司及相关主体披露承诺未得到执行、无法执行或无法按
期执行的原因;
2、向公司及其投资者提出补充或替代承诺,以保护公司及其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3、给公司或投资者造成直接损失的,依法承担补偿或赔偿责任;
4、有违法所得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5、其他届时规定可以采取的其他措施”。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相
同或相似业务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就其与公司之间避免同业竞
争的措施作出了有效的承诺,该等承诺合法、有效,承诺的措施可以有效避免未
来与公司产生同业竞争。
十、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1、已取得产权证书的不动产权
(1)国有土地使用权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66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使用权证信息如下: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不动产权证书
号
座落
面积(㎡)
土地使用权期限
用
途
取
得
方
式
他
项
权
1
金
晖
隆
汕 国 用 (2006)
字第 75000185
号
汕头市龙湖区万
吉工业区北西二
街 1 号
12,751.16
至
2056 年 4 月 10 日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已
抵
押
2
粤 (2023) 汕 头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0070478 号
汕头市龙湖区万
吉工业区北西二
街 2 号
10,946.73
至
2056 年 5 月 31 日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已
抵
押
3
粤 (2025) 汕 头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0009381 号
龙湖区万吉工业
区珠峰北路与万
吉北西二街交界
西北侧地块
12,760.37
至
2074 年 7 月 17 日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无
4
粤 (2025) 汕 头
市 不 动 产 权 第
0009379 号
汕头市龙湖区万
吉工业区珠峰北
路与万吉北西二
街交界西南侧
5,899.47
至
2074 年 7 月 21 日
工
业
用
地
出
让
无
(2)房屋所有权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不动产权证书并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房屋所有权证信息如下:
序
号
所
有
权
人
不动产权证书
号
座落
建筑面积
(㎡)
设计用途
取得方
式
他项
权
1
金
晖
粤房地证
第 C6426103 号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
区北西二街 1 号
2,886.96
工业厂房
自建房
已抵
押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67
2
隆
粤房地证
第 C6426185 号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
区北西二街 1 号
6,122.45
工业厂房
自建房
已抵
押
3
粤房地证
第 C6426101 号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
区北西二街 1 号
2,446.28
工业厂房
自建房
已抵
押
4
粤房地证
第 C6426102 号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
区北西二街 1 号
2,661.39
工业厂房
自建房
已抵
押
5
粤(2023)汕头
市不动产权第
0070478 号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
区北西二街 2 号
14,840.98
工业厂房
自建房
已抵
押
6
粤(2022)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6054599 号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26 号 2001 房
108.96
办公
购买
无
7
粤(2022)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6054600 号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26 号 2002 房
56.44
办公
购买
无
8
粤(2022)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6054596 号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26 号 2003 房
56.44
办公
购买
无
9
粤(2022)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6054597 号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26 号 2004 房
56.44
办公
购买
无
10
粤(2022)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6054606 号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26 号 2005 房
56.44
办公
购买
无
11
粤(2022)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6054607 号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26 号 2006 房
56.44
办公
购买
无
12
粤(2022)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6054589 号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26 号 2007 房
56.44
办公
购买
无
13
粤(2022)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6054590 号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26 号 2008 房
56.48
办公
购买
无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68
14
粤(2022)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6054494 号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26 号 2009 房
108.96
办公
购买
无
15
粤(2022)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6059727 号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26 号之一地下三层 227
车位
13.25
车位
购买
无
16
粤(2022)广州
市不动产权第
06059728 号
广州市黄埔区开泰大道
26 号之一地下三层 228
车位
13.25
车位
购买
无
2、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
(1)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
区北西二街 1 号权证编号为“汕国用(2006)字第 75000185 号”和汕头市龙湖区
万吉工业区北西二街 2 号权证编号为“粤(2023)汕头市不动产权第 0070478 号”
的土地上,部分房屋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具体如下:
序
号
建筑名称
房屋用途
建筑面积(
近似
值)
1
B、C 幢 4 楼
研发车间
约 2,856m
2
2
D 幢楼顶加盖部分建筑
活动室
约 65m
2
3
A 幢左侧建筑
临时周转仓
约 1,404m
2
4
A 幢右侧建筑
母排车间、临时周转仓
约 1,560m
2
5
C 幢后面建筑
局部焊接车间
约 120m
2
6
A 幢后面临时搭棚
暂放区
约 432m
2
7
保安室
门卫
约 6m
2
经核查并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公司厂区内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房屋均为公司
自建取得,不存在产权争议或权属纠纷。
根据汕头市龙湖区鸥汀街道办事处出具《关于万吉工业区万吉北西二街 1-2
号违法建设的处置意见》,依据《汕头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意见》文件精神,
金晖隆位于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区万吉北西二街 1-2 号工业用地上所有未取
得权属证书的建筑物,属于一般违法建设,不存在必须予以拆除或没收的情形,
该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金晖隆拥有合法用地手续,用地符合城乡规划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69
建设用地性质,按现状予以规划现状确认,在按《汕头市违法建设分类处置指导
意见》的相关规定完善相关合法手续期间,该公司可继续使用该宗土地及地上所
有建筑物及相关配套设施。
公司已于 2024 年竞拍取得“粤(2025)汕头市不动产权第 0009381 号”和“粤
(2025)汕头市不动产权第 0009379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其中“粤(2025)汕头市
不动产权第 0009379 号”土地已于近期开启新厂房筹建。上述土地上盖建筑物建
成使用后,可以承接公司在上述未取得产权证书的场地从事的经营活动。
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出具书面承诺,承诺对于公司因房屋产权瑕疵
而导致该房产发生被拆除或拆迁等情形,或者出现任何因该房产引发的纠纷,因
此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拆除、被处罚等直接或间接损失,或
者因拆迁可能产生的搬迁费用、固定配套设施损失、停工损失,或者被有权部门
处以罚款或者被有关利害关系人追索而支付的赔偿等,将对公司因上述事项遭受
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予全额补偿,确保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2)经核查并经公司书面确认,公司位于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瑞金南路 83
号碧桂园贵阳中心 05 号楼的两处房产因开发商违约尚未办妥权属证书。上述房
产系公司购买的预售商品房,作为办公用途,目前已交付使用,不属于公司重要
生产经营场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取得贵阳市房地产交易管理
中心出具的贵阳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备案表,该等房产的产权证书正在办理中,不
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房屋瑕疵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二)注册商标、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1、注册商标
经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提供的商标注册证书及其相关变更资料、广州商标审
查协作中心出具的商标注册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
网站查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2 项注册商标,
具体情况如下:
序
商标
注册号
商标注册有效期
核定使用
取得方式
注册人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70
号
类别
1
77699393
2024.09.14-
2034.09.13
40
原始取得
金晖隆
2
77693320
2024.09.14-
2034.09.13
37
原始取得
金晖隆
3
77674812
2024.09.14-
2034.09.13
7
原始取得
金晖隆
4
77692119
2024.10.14-
2034.10.13
9
原始取得
金晖隆
5
77696980
2024.11.21-
2034.11.20
42
原始取得
金晖隆
6
77682115
2024.09.14-
2034.09.13
42
原始取得
金晖隆
7
77691362
2024.11.21-
2034.11.20
37
原始取得
金晖隆
8
77687977
2024.09.14-
2034.09.13
9
原始取得
金晖隆
9
77678720
2024.09.14-
2034.09.13
7
原始取得
金晖隆
10
77684256
2024.09.14-
2034.09.13
40
原始取得
金晖隆
11
71041862
2023.11.21-
2033.11.20
9
原始取得
金晖隆
12
5514838
2019.07.14-
2029.07.13
9
原始取得
金晖隆
2、专利权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专利证书及其相关变更资料、国家知识产权局出具的关于
公司专利权信息的《证明》,并经本所律师登陆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查询,截至
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80 项有效专利,其中 79 项为公
司单独享有,1 项为公司与阳江市恒新综合能源服务有限公司共同共有,具体情
况如下: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71
序
号
专利
类型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授权公告日
取得
方式
所有
人
1
发明
一种模块式 DTU 配电
控制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4.09.19 2024.11.2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2
发明
一种具有 DTU 的配电
自动化终端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4.08.13 2024.11.01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3
发明
一种 DTU 配电装置的
保护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4.07.25 2024.10.11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4
发明
一种智能环保型配电
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24.05.17 2024.08.13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5
发明
一种环保空气绝缘型
开关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4.03.06 2024.05.14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6
发明
一种常压密封空气绝
缘型开关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4.02.07 2024.04.19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7
发明
一种环保节能型配电
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3.12.04 2024.02.23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8
发明
一种环保全绝缘型开
关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3.12.13 2024.02.23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9
发明
一种箱式变电站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3.09.25 2023.12.2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10
发明
一种户外开关柜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3.07.20 2023.12.2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11
发明
一种电力设备用低压
柜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3.06.25 2023.12.1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12
发明
一种高压开关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3.10.07 2023.12.1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13
发明
一种电力配电柜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3.09.21 2023.12.1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14
发明
一种气体绝缘环网柜
中的双断口三工位隔
离开关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3.03.20 2023.05.1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15
发明
一种高效散热式配电
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2.09.16 2023.01.17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16
发明 一种高安全性开关柜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2.08.22 2022.10.25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17
发明
一种开关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07.07 2022.06.28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72
18
发明
用于高压电器的滑动
触头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5.02.02 2017.05.17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19
发明
断路器吹气灭弧室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5.02.03 2017.05.03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20
发明
吹气灭弧负荷开关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12.03.01 2014.10.01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21
发明 一种气体绝缘灭弧室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09.06.02 2011.08.31
继受
取得
金晖
隆
22
实用
新型
一种配电物联电气传
感终端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5.02.26 2025.04.04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23
实用
新型
一种隔热型开关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3.12.20 2025.01.28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24
实用
新型
一种安全可控测控装
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4.12.24 2025.01.24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25
实用
新型
一种防误操作的开关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4.12.02 2025.01.07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26
实用
新型
一种耐腐蚀的开关设
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4.01.03 2024.12.17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27
实用
新型
一种耐腐蚀的开关设
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4.10.24 2024.12.03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28
实用
新型
一种低功耗双输出开
关电源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3.12.27 2024.11.29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29
实用
新型
一种集成通讯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4.10.12 2024.11.19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30
实用
新型
一种高绝缘性能隔离
开关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4.10.22 2024.11.19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31
实用
新型
一种防水的户外开关
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3.10.28 2024.07.23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32
实用
新型
一种高压六氟化硫断
路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3.11.21 2024.06.21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33
实用
新型
一种配网电力系统智
能化控制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4.04.24 2024.05.28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34
实用
新型
一种智能除湿装置整
机一键检测工装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3.11.09 2024.05.24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35
实用
新型
一种常压空气绝缘开
关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3.10.12 2024.05.07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36
实用
新型
一种测量控制保护装
置的防护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3.07.05 2024.03.29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73
37
实用
新型
一种稳定性好的柜式
框架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3.06.05 2023.12.2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38
实用
新型
一种方便固定的测量
控制保护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3.05.15 2023.10.31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39
实用
新型
一种便于安装的储能
电源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3.05.22 2023.09.15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40
实用
新型
一种组合柜式框架结
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3.05.29 2023.09.1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41
实用
新型
一种电力状态指示设
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3.05.15 2023.07.07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42
实用
新型
一种开关分合闸传动
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2.09.13 2023.04.25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43
实用
新型
一种自动复位的微机
保护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2.07.06 2023.01.17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44
实用
新型
一种断路器紧急分闸
传动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2.08.22 2023.01.10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45
实用
新型
一种使用稳定的开关
闭锁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9 2022.08.29 2023.01.10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46
实用
新型
一种开关柜状态监测
显示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2.09.05 2022.12.27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47
实用
新型
一种开关柜运行温度
测量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2.06.28 2022.12.27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48
实用
新型
一种状态运行检测装
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2.06.10 2022.10.21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49
实用
新型
一种防误触开关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2.09.02 2022.10.21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50
实用
新型
一种真空断路器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2.08.30 2022.09.30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51
实用
新型
一种配网电力系统智
能化控制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2.05.13 2022.09.20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52
实用
新型
一种高压真空开关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2.08.17 2022.09.16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53
实用
新型
一种智能供电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1.06.23 2022.01.11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54
实用
新型
一种永磁断路器开关
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1.06.08 2022.01.11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55
实用
新型
一种绝缘开关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06.23 2022.01.11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74
56
实用
新型
一种配电自动化监控
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1.05.31 2022.01.11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57
实用
新型
一种开关设备联锁机
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X 2021.06.11 2022.01.11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58
实用
新型
一种新型环网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21.06.21 2021.11.26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59
实用
新型
一种具有降温结构的
气体绝缘开关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1.06.21 2021.11.1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60
实用
新型
一种高安全性高压开
关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21.05.26 2021.11.0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61
实用
新型
一种空气绝缘型开关
设备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4 2021.06.02 2021.11.0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62
实用
新型
一种配电自动化终端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1.05.31 2021.11.0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63
实用
新型
空气绝缘型开关柜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8 2020.07.18 2021.03.26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64
实用
新型
双进线备自投断路器
开关柜的机械连锁机
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0.07.18 2021.02.05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65
实用
新型
空气绝缘型开关柜的
绝缘开关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0.07.18 2021.02.05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66
实用
新型
一种储能箱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0 2019.06.24 2020.04.03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阳江
市恒
新综
合能
源服
务有
限公
司
67
实用
新型
一种隔离刀或接地刀
的屏蔽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9.05.10 2019.12.03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68
实用
新型
一种环保气体柜母线
结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18.02.08 2018.10.30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69
实用
新型
一种电能表外置断路
器的电动操作装置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17.07.10 2018.03.20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75
70
实用
新型
一种外置断路器的驱
动机构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6 2017.07.10 2018.03.16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71
实用
新型
一种用于变电站电缆
夹层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16.11.11 2017.06.13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72
实用
新型
一种门板锁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5 2016.11.11 2017.06.09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73
外观
设计
便携式电源(单把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4.06.28 2024.08.13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74
外观
设计
便携式电源(双把手)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4.06.28 2024.07.23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75
外观
设计
环网柜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2.08.09 2022.12.27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76
外观
设计
户外开关箱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2.08.01 2022.12.20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77
外观
设计
配电箱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3 2022.08.15 2022.11.2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78
外观
设计
低压开关柜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2 2022.07.12 2022.11.22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79
外观
设计
高压固定式开关柜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1 2022.07.18 2022.11.04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80
外观
设计
开关柜(高压移开式) ZL2*开通会员可解锁*.7 2022.07.26 2022.11.04
原始
取得
金晖
隆
经核查,上表所列第 21 项专利受让自公司实际控制人纪顺峰;除上述情形
外,不存在受让自公司及其子公司以外的其他第三方的专利权。
3、著作权
经查阅公司提供的著作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登陆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网站查
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共拥有 13 项软件著作权,具
体情况如下:
序
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首次发表日期
登记日期
登记号
取得
方式
1
金晖隆
JHL-200 综合保护装
置操控软件 V2.0
2018.09.08
2020.09.22
2020SR1137218
原始
取得
2
金晖隆
JHL-MBCT 备用电源
自投装置操控软件
2018.08.31
2020.09.22
2020SR1137626
原始
取得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76
V1.0
3
金晖隆
JHL-2660 配电自动
化终端操作系统
V1.0
2018.07.31
2020.09.21
2020SR1131973
原始
取得
4
金晖隆
数字工厂物联网平台
V1.0
-
2020.12.22
2020SR1876438
原始
取得
5
金晖隆
低压回路测控终端控
制软件 V1.0
-
2023.11.23
2023SR1498344
原始
取得
6
金晖隆
智能操控装置操显软
件 V1.0
-
2023.11.23
2023SR1498351
原始
取得
7
金晖隆
永磁断路器智能驱动
模块系统 V1.0
2022.12.27
2023.12.13
2023SR1632744
原始
取得
8
金晖隆
EMS 能量管理系统
[简称:EMS]V1.0
-
2024.03.11
2024SR0374932
原始
取得
9
金晖隆
基于配网分布式 DTU
的智能运维平台
V1.0
-
2024.07.30
2024SR1086850
原始
取得
10
金晖隆
配网分布式 DTU 数据
管理平台 V1.0
-
2024.07.30
2024SR1084358
原始
取得
11
金晖隆
配网分布式 DTU 故障
诊断与预警系统
V1.0
-
2024.08.02
2024SR1113200
原始
取得
12
金晖隆
金晖隆一体化测控终
端远程控制管理软件
V1.0
-
2024.07.05
2024SR0940870
原始
取得
13
金晖隆
金晖隆能量管理监控
平台 V1.0
-
2024.07.05
2024SR0937920
原始
取得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其所有的注册商标、专利权、著
作权等知识产权拥有合法权利,不存在权利瑕疵、权属争议纠纷或权属不明的情
形,不存在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形。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经核查并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公司及其子公司主要的生产经营设备包括高功率激光切割主机系统、冲剪加工单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77
元、数控折弯机及折弯机器人、充气柜全自动激光焊接机器人、冲剪联合机、母
排自动生产线、氦质谱检漏系统、环网柜自动智能生产线、自动化折弯单元等。
该等生产经营设备的取得方式主要为公司或其子公司自行购买。
(四)主要财产的权利负担
1、不动产受限情况
2023 年 12 月 20 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最高额
抵押合同》(编号:GDY47645*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以“粤房地证第 C6426103 号”
“粤房地证第 C6426185 号”“粤房地证第 C6426101 号”“粤房地证第 C6426102
号”不动产抵押予该行,为公司与该行项下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止签署的借款、贸易融资、保函、资金业务及其他授信业务合同提供最
高额 4,110.10 万元的抵押担保。
2023 年 12 月 5 月,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最高
额抵押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 17012023JHL001 号),公司以“粤(2023)汕头
市不动产权第 0070478 号”不动产抵押予该行,用于担保金晖隆与该行项下已存
在未结清业务余额以及自 2022 年 10 月 11 日起至 2033 年 12 月 31 日签订的主合
同提供最高额为 12,000 万元的抵押担保。
2、其他受限财产情况
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以及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使用受限的货币资金金额为 7,660,933.83 元,为银行承
兑汇票保证金。
经核查,除上述情形外,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主要财产不存在其他权利受
到限制的情形。
(五)房产租赁情况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房产租赁情况如下:
序
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用途
地址
面积(㎡)
租赁期限
是否提供产
权证明
1
金晖隆
洪冬葵
办公
梅州市梅江区江南
42.59 2025.04.14-
是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78
正光路香榭丽花园
公寓 A702 房
2026.04.13
2
金晖隆
黄水清
办公
广东省韶关市康乐
村 78 号 201 房
50.00
2025.05.13-
2026.05.13
是
3
金晖隆
东莞市
家盈酒
店管理
有限公
司
办公
东莞市寮步镇横东
二路 7 号 1110 室
50.00
2025.04.16-
2026.04.15
否
4
金晖隆
杨程
办公
铜仁市万山区谢桥
冲广坪社区 4 栋 2
单元 308
25.00
2025.04.28-
2026.04.27
否
5
金晖隆
李杨
办公
蒙自市红寨四组民
安家园 74 号 506
40.00
2025.04.14-
2026.04.13
否
6
金晖隆
李仕纲
办公
大理市石坪村商贤
街 15 号 508 室
37.00
2025.04.20-
2026.04.19
否
7
金晖隆
郭大祥
办公
普洱市科恩学苑花
园单身公寓一套房
屋 28 幢 3 单元 404
49.00
2025.04.24-
2026.04.24
否
8
金晖隆
周民主
办公
惠州市江北虾村八
组房屋 4 楼 405 房
30.00
2025.05.07-
2026.05.08
否
9
金晖隆
骆初珍
办公
河源市源城区河源
大道北 400 号 7 楼
703 房
29.00
2025.05.07-
2026.05.06
是
10
金晖隆
张家荣
办公
清远市新城东三号
区 133 号 505 室
35.00
2025.05.10-
2026.05.09
否
11
金晖隆
孙敏
办公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
区北滘镇木华路 2
号合景天銮 14 栋
4101 室
107.63
2025.04.25-
2026.04.24
否
12
金晖隆
高爱玉
办公
海南省海口市琼山
区龙昆南路 133 号
上城名都 31 栋 4A
95.5
2025.04.22-
2026.04.21
是
13
金晖隆
蔡敏红
办公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
区蓝塘村四巷 1265
号 401 房
18.00
2025.05.06-
2026.05.06
是
14
金晖隆
林洁慧
办公
珠海市界冲村团结
路四巷 26 号
26.00
2025.05.01-
2026.05.01
否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79
15
金晖隆
杨花
办公
泰鸿大厦 1905 室 3
号房
10.00
2025.05.10-
2026.05.10
否
16
金晖隆
苏亚丽
办公
河池市宜州区桂鱼
街 31 号 101 房屋
28.00
2025.05.09-
2026.05.08
是
17
金晖隆
王书
办公
中山市东区博爱五
路朗晴轩 20 栋 2 座
501 房
125.53
2025.04.29-
2026.04.29
是
18
金晖隆
李桂标
办公
广西梧州市长洲区
新兴二路岭冲小区
一级 5 号楼 204 房
22.00
2025.05.07-
2026.05.07
是
19
金晖隆
贾志甜
办公
兴义市杨柳井双龙
公寓 302 房
25.00
2025.05.08-
2026.05.07
否
20
金晖隆
蔡海茂
办公
茂名市茂南开发区
城南路康乐一街 8
号 301 房
30.00
2025.05.08-
2026.05.07
否
21
金晖隆
谭秉星
办公
海南省琼海市爱华
东路 183 号自建房 2
楼 202 房
20.00
2025.04.22-
2026.04.22
否
22
金晖隆
欧阳勇
章
办公
昭通市东煤路 56 号
南面 4-2
30.00
2025.05.10-
2026.05.09
否
23
金晖隆
王剑波
办公
昆明市尚义公馆小
区 B 幢 1 单元 2802
号房屋
107.00
2025.06.01-
2027.06.01
否
24
金晖隆
秦秀荣
办公
桂林市穿山乡汇丰
村委上边村 58 号
401 房
68.00
2025.05.11-
2026.05.11
是
25
金晖隆
邹宏伟
办公
柳州市永前路东四
区 17 栋 2 单元 4-2
套间
93.96
2025.05.15-
2026.05.15
否
26
金晖隆
朱家伟
办公
遵义市红花岗区蔷
薇国际 11 栋 803
20.00
2025.05.07-
2026.05.07
否
27
金晖隆
孔永雄
办公
云浮市凤岐三巷五
楼
40.00
2025.05.10-
2026.05.09
否
28
金晖隆
蔡威俊
办公
汕尾市凤苑路丹桂
嘉园 A 梯 604 房
20.00
2025.06.01-
2026.05.31
是
29
金晖隆
莫合记
办公
阳江市江城区西平
北路金苑小区 A3-9
号 901
40.00
2024.09.16-
2025.09.16
否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80
30
金晖隆
李彩溢
办公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
区江华路 99 幢 802
单元 1 室
15.00
2025.05.05-
2026.05.04
是
31
金晖隆
王璇
办公
海南省东方市八所
镇大广坝生活区 1
栋 2 号门 403
120.00
2024.10.30-
2025.10.30
否
32
金晖隆
韦杏
办公
来宾市维欢路 31 号
5 楼 501 房
30.00
2024.11.26-
2025.11.25
是
33
金晖隆
何京益
办公
百色市右江区龙景
街道七塘社区冻忍
屯 13-2 号 6 楼 601
房
36.00
2024.11.28-
2025.11.27
否
34
金晖隆
吴明瑞
办公
崇左县太平镇镇北
街 155-1 号
32.00
2024.11.28-
2025.11.27
是
35
金晖隆
曾明华
办公
玉林市新民路 173
号 5 楼 503 房
26.00
2024.11.26-
2025.11.25
是
36
金晖隆
李昌雄
办公
广西贺州市爱民南
路 192 号 802 室
74.06
2024.11.28-
2025.11.28
否
37
金晖隆
洪刚
办公
广西北海市海城区
上海路中 18 号星海
名城 10 幢 3 单元
0904 号
110.95
2024.11.24-
2025.11.24
是
38
金晖隆
黄海英
办公
广西钦州市钦南区
南关一巷 1-1 号
110.61
2024.11.21-
2025.11.21
是
39
金晖隆
包荣昌
办公
广西防城港市防城
区防城镇防钦路 36
号自建房 203 房屋
121.05
2024.11.25-
2025.11.25
是
40
金晖隆
梁东凤
办公
广西贵港市港北区
江北西路水电巷 15
号院 1 幢 1 单元 401
室
93.96
2024.11.21-
2025.11.21
否
41
金晖隆
张德林
办公
云南楚雄市彝海社
区鞠王村 1 号 302
房
40.00
2025.06.05-
2026.06.05
否
42
金晖隆
瞿宝忠
办公
云南省玉溪市红塔
区李棋街道康井社
区小瞿井村 1 幢 4
号房屋 303 号
43.00
2025.05.30-
2026.05.30
是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81
43
金晖隆
何兰秋
办公
文 山 市 攀 枝 花 村
483 号一楼 A101 号
20.00
2025.06.10-
2026.06.10
否
44
金晖隆
廖国益
办公
云南省临沧市临翔
区丙兔路 583 号 201
41.00
2025.06.07-
2026.06.06
是
45
金晖隆
潘玉兰
办公
毕节市七星关区学
院路金帝豪庭 A 幢
22 楼 1 号
16.00
2024.12.01-
2025.12.01
是
46
金晖隆
景杰鹏
办公
贵州省黔东南州凯
里市环城东路永华
巷 86 号
30.00
2024.11.29-
2025.11.29
否
47
金晖隆
罗显绒
办公
都匀市文峰街道供
电局小区三栋三单
元二楼 201
15.00
2024.11.29-
2025.11.29
否
48
金晖隆
王海军
办公
安顺市核山村 121
号
23.00
2024.12.04-
2025.12.04
否
49
金晖隆
李梦丽
办公
西双版纳景洪雀灵
秘语 25 幢 1 单元
301 号
52.00
2025.06.09-
2026.06.08
否
50
金晖隆
官丽霞
办公
曲靖市麒麟区马街
小区 22 栋 2 号 501
38.00
2025.06.02-
2026.06.01
否
51
金晖隆
曹会民
办公
丽江市古城区福慧
路 327 号 8402
42.00
2025.06.09-
2026.06.08
否
52
金晖隆
杨兴楼
办公
保山市隆阳区兰城
街道保岫东路 78 号
20.00
2025.06.06-
2026.06.06
否
53
金晖隆
高灿
办公
重庆市渝北区金山
大道 28 号 3 幢 20-2
87.66
2025.02.21-
2026.02.20
是
54
金晖隆
纪顺峰
办公
广西省南宁市青秀
区东葛路 163 号绿
地中央广场 19 号七
层 701 号
164.81
2025.04.01-
2030.03.31
是
55
金晖隆
石惠
住宿
汕头市龙湖区春天
里小区 2 栋 603 号
房
64.00
2024.02.01-
2026.01.31
否
56
金晖隆
郑灿鹏
住宿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
沿江路春天里 1 幢
310
63.00
2025.01.08-
2026.01.07
否
57
金晖隆
蔡东晓
住宿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
沿江路春天里 1 幢
63.00
2025.01.08-
2026.01.07
否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82
1005
58
金晖隆
辛妙璇
住宿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
沿江路春天里 1 幢
1510
63.00
2025.01.08-
2026.01.07
否
59
金晖隆
李文锐
住宿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
沿江路春天里 1 幢
2309
64.00
2025.01.08-
2026.01.07
否
60
金晖隆
袁晓滨
住宿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
沿江路春天里 2 幢
2506
63.00
2024.12.01-
2025.11.30
否
注:第 54 项租赁房产是金晖隆租赁其实际控制人纪顺峰名下的房产。
经核查并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上表有 38 项租赁房产的出租方未提供
产权证明文件,该等未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之租赁房产主要用于办公或宿舍用途,
租赁面积较小,该等房屋具有较强可替代性,即使搬迁亦能在短期内找到合适的
房屋继续使用,故该等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此外,公
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出具承诺:“租赁房产存在产权瑕疵而导致该房产发
生被拆除或拆迁等情形,或者出现任何因该房产引发的纠纷,因此给公司及子公
司造成经济损失……本人/本单位将对公司及子公司因上述事项遭受的全部经济
损失给予全额补偿,确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部分租赁房产未提供产权证明文件之情形不会对
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法律障碍。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银行借款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银行贷款合同如
下:
序
号
合同名称
及编号
贷款人
借款人
借款合同金
额(万元)
借款(额度)期
限
担保情况
1
《固定资产借款
合同》(编号: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公司
1,040.00
至
纪顺峰提供 最高
额 保 证 担 保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83
GDK47645012022
0315)
汕头分行
2027.12.14
(GBZ47645012022
0087),金晖隆以
4 处房产及项下
土地提供最 高额
抵
押
担
保
(GDY47645012018
1037)
2
《固定资产借款
合同》(编号:
GDK47645012024
0413)
中国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
汕头分行
公司
560.00
至
2029.09.09
纪顺峰提供 最高
额 保 证 担 保
(GBZ47645012022
0087),金晖隆以
4 处房产及项下
土地提供最 高额
抵
押
担
保
(GDY47645012023
0058)
(二)银行授信协议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银行授信协议如下:
1、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2024 年 12 月,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综合授信
合同》(编号:公授信字第 17012024JHL001 号),该行向公司提供授信额度 8,000
万元,授信种类为: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使用额度人民币 5,000 万元,商业汇票承
兑使用额度人民币 8,000 万元,非融资性保函使用额度 8,000 万元,保理使用额
度 5,000 万元,开立信用证使用额度 5,000 万元以及其他授信,授信期限自 2024
年 12 月 20 日至 2025 年 12 月 20 日。
2023 年 12 月,纪顺峰、赖谷青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同》提供最高额为 8,000 万元的
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 年 12 月,公司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编号:公高抵字第 17012023JHL001 号),以公司“粤
(2023)汕头市不动产权第 0070478 号”不动产抵押予该行,为上述《综合授信合
同》提供最高额为 12,000 万元的抵押担保。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84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
2024 年 11 月,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
(编号:GED47645*开通会员可解锁*),该行向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 4,000
万元,授信额度使用期限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2025 年 3 月,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向公司出具《授信函》,同意向公司提供不超过
14,328.81 万元人民币的授信总量,有效期至 2025 年 8 月 28 日。
2022 年 11 月,纪顺峰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
合同》,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 15,000 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3 年 12
月,金晖隆有限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汕头分行签订《最高额抵押合同》,以
其名下 4 处房产及项下土地为上述授信提供最高额 4,110.10 万元的抵押担保。
(三)重大采购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前五大供应商重大
采购框架性协议情况如下:
序
号
销售方
合同名称
生效日期
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1
汕头市新兴
工业配套材
料有限公司
供应商战略
合作协议书
2025.01.18
约定采购价格、交货期、合同
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
诺、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
2
广东金田铜
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战略
合作协议书
2025.01.20
约定采购价格、交货期、合同
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
诺、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
3
江苏华唐电
器有限公司
供应商战略
合作协议书
2025.01.18
约定采购价格、交货期、合同
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
诺、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
4
汕头市昌隆
金属有限公
司
供应商战略
合作协议书
2025.01.18
约定采购价格、交货期、合同
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
诺、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
5
广州市半径
电力铜材有
限公司
供应商战略
合作协议书
2025.02.18
约定采购价格、交货期、合同
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
诺、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
6
佛山市中泰
盈钢业有限
供应商战略
合作协议书
2025.01.18
约定采购价格、交货期、合同
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85
公司
诺、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7
江西金果铜
业有限公司
供应商战略
合作协议书
2025.01.18
约定采购价格、交货期、合同
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
诺、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
8
浙江海亮股
份有限公司
供应商战略
合作协议书
2025.01.18
约定采购价格、交货期、合同
要求、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承
诺、纠纷解决方式等事项
-
(四)重大销售合同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 1,500 万元以
上的重大销售框架协议、合同或订单情况如下:
序
号
采购方
合同名称
签署时间
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1
广东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
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框
架协议)
(K030089WZ20240401FW
10534)
2024.08.26
采购 0.4kV 配电箱等
6,832.52
2
广东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
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框
架协议)(编号:
K030124WZ20240401FW1
0234)
2024.08.19
采购 10kV 移开式高压
开关柜等
1,860.00
3
广东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
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框
架协议)(编号
K030089WZ20240401FW1
0517)
2024.08.26
采购 10kV 户外开关箱
SF6 全绝缘断路器自
动化成套柜
2,139.01
4
广东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
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框
架协议)(编号:
K030089WZ20250401FW1
0017)
2025.01.10
采购 10kV 移开式高压
开关柜等
4,803.45
5
广东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
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框
架协议)(编号:
K030089WZ20250401FW1
0165)
2025.02.19
采购 10kV 户
外开关箱安全可控
SF6 全绝缘断路器自
动化成套柜等
5,000.33
6
广东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
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框
架协议)(编号:
K030089WZ20250401FW1
0176)
2025.02.19
采购低压开关柜等
3,500.49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86
7
广东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
货物框架采购合同(框
架协议)(编号:
K030089WZ20250401FW1
0183)
2025.02.19
采购 0.4kV 配电箱等
3,750.08
8
梅州市八方建
设有限公司
配电柜购销合同
2024.04.30
采购博敏电子新一代
电子信息产业投资扩
建项目配电柜
1,740.00
9
广东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
货物框架采购合同(订
单合同)(2023-2050 广
东电网工程物资常规储
备项目)
2024.06.21
采购 10kV 户外开关箱
配套 SF6 全绝缘断路
器自动化成套柜等
1,942.24
10
广东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
货物框架采购合同(订
单合同)(2023-2050 汕
头区域仓工程物资常规
储备项目)
2024.08.09
采购 10kV 台架变综合
配电箱
2,812.45
11
广东电网有限
责任公司
货物框架采购合同(订
单合同)(2023-2050 广
东电网工程物资常规储
备项目)
2024.11.08
采购 10kV 户外开关
箱配套 SF6 全绝缘断
路器自动化成套柜
1,651.81
注 1:货物框架采购合同的合同金额均为预估需求量,实际供应量的上限不
得超过该协议供应量的 150%,实际供应量的下限不得低于该协议供应量的 80%。
注 2:经公司书面确认,第 1-3 项货物框架采购合同,公司实际供应量未达
到该协议规定供应量的下限,框架合同有效期延长 1 年。
(五)在建工程合同
2025 年 5 月 19 日,金晖隆与汕头市龙鐽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承包方”)
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承包方承建金晖隆智能中压开关设备 XGN 生产
建设项目(一期),工程地点位于万吉工业区珠峰北路与万吉北西二街交界西南
侧,总建筑面积约 29,488.03 ㎡,合同总价暂定为 4,680 万元,计划开工时间为
2025 年 6 月 1 日,计划竣工日期为 2026 年 5 月 31 日。
(六)公司的侵权之债
经核查并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不存在
其他因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侵权之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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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
(七)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
1、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重大债权债务关
系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三)公司报告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
。
2、经核查,除公司与子公司之间就银行融资发生的担保外,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关联方为公司提供担保的情
形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九部分“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之“(三)公司报告期内发
生的关联交易”
。
(八)公司的其他应收、应付款
根据华兴会所《审计报告》,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其他应收款
余额为 792,586.59 元,其他应收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员工备用金、垫付员工
社保费用;公司的其他应付款余额为 7,353,942.35 元,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未付
费用、未付软件、设备及工程款及其他。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其他应收、应付款均是在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发
生的,不存在对公司正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潜在法律风险。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公司合并、分立、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的情况
经核查,公司前身金晖隆有限 1998 年 5 月成立时注册资本为 100 万港元,
2001 年 10 月增资至 180 万港元,2003 年 6 月增资至 380 万港元,2004 年 3 月
增资至 1,000 万港元,2005 年 10 月增资至 2,000 万港元,2010 年 10 月增资至
5,000 万港元,2013 年 12 月增资至 10,080 万元并变更为中外合资企业,2019
年 2 月增资至 38,988 万元,2020 年 11 月增资至 52,800 万元;2024 年 3 月减少
注册资本至 10,080 万元;2024 年 12 月 23 日,公司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 10,080 万元,并于 2024 年 12 月增资至 10,500
万元,2025 年 4 月增资至 11,130 万元。详见本法律意见书第七部分“公司的股
本及演变”。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88
公司自设立以来未发生合并、分立情形。
(二)经核查并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重大资产出
售或收购资产的行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
决议中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重大资产出售或收购的安排。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公司提供的成立大会的会议资料、《章程》及工商登记资料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成立大会,骏基投资、赖谷青、金勇投
资等全体发起人制定了《章程》并在成立大会上一致表决通过,该章程业经汕头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024 年 12 月 28 日,因注册资本新增,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修订章程的决议,该章程业经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2025 年 4 月 23 日,因注册资本新增,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通过了修订章程的决议,该章程业经汕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
除上述事项外,公司章程未有重新制定或修改。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章程的制定及最近两年的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其内
容符合《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挂牌后适用的《章程(草案)》的制定
2025 年 5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
制订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的
议案》。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制定的《章程(草案)》已履行法定程序,符合《挂牌规
则》《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89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一)公司的组织机构
1、股东会。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由全体股东组成。
2、董事会。公司设董事会,由 3 名董事组成,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
每届任期 3 年。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
产生。
董事会设董事会秘书 1 名,是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负责公司股东会和董事
会会议的筹备、文件保管以及公司股东资料管理等事宜。
3、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设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事会秘书,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对董事会负责,每届任期 3 年。
4、监事会。公司根据《公司法》
《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则实施相关过渡安排的通知》的相关要求,选择设置监事会,不涉及内部监督机
构调整安排。公司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 2 名由股东会选举产生,1 名由
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每届任期 3 年。监事会设监事会主席 1 名,由全体监事过半
数选举产生。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具有健全的组织机
构,内部监督机构的设置符合《公司法》
《监管办法》《挂牌规则》
《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
(二)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制定与修改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成立大会,审议通过了《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
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现行有效的《股东会议事规则》
《董事会议事规则》和
《监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以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规范运
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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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0
经查阅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资料,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自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以来,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
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其表决的内容及签署均
合法、真实、有效。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董事会成员共 3 名;监事会成员
3 名;并聘有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董事会秘书。具体任职情况如下:
机构
姓名
职务
任期起始日期
任期终止日期
董事会
纪顺峰
董事长
2024.12.16
2027.12.15
吴鸿彬
董事
2024.12.16
2027.12.15
庄树鹏
董事
2024.12.16
2027.12.15
监事会
郭敦义
监事会主席
2024.12.16
2027.12.15
洪旭毅
监事
2024.12.16
2027.12.15
柯汉平
职工代表监事
2024.12.16
2027.12.15
高级管
理人员
纪顺峰
总经理
2024.12.16
2027.12.15
吴鸿彬
副总经理
2024.12.16
2027.12.15
庄树鹏
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2024.12.16
2027.12.15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经查阅公司选举产生现任董事、监事的成立大会、职工代表大会会议文件和
公司聘任现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会会议文件以及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
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相关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中国证监会广东
监管局出具的《人员诚信信息报告(社会公众版)》并经核查,公司现任董事、监
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且不存在《公司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同时也
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所列举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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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1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公司法》《挂
牌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章程》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变动
1、董事的变化情况
(1)自 2023 年 1 月至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金晖隆有限设董事会,由
纪顺峰、陈弼栋、郭敦义担任董事。
(2)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经 2024 年 12 月 16 日成立大会审议通过,
选举纪顺峰、吴鸿彬、庄树鹏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第一届董事
会第一次会议选举纪顺峰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长。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董事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2、监事的变化情况
(1)自 2023 年 1 月至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金晖隆有限不设监事会,
设 1 名监事,由洪旭毅担任。
(2)2024 年 12 月 13 日,公司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柯汉平为公司第一届
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经 2024 年 12 月 16 日成立
大会审议通过,选举郭敦义、洪旭毅为公司第一届监事会成员,与职工代表监事
柯汉平组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同日,公司召开第一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
郭敦义为第一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监事的变化符合《公司法》和《章程》的规定,
并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3、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化情况
(1)自 2023 年 1 月至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前,
金晖隆有限经理为纪顺峰。
(2)报告期初,金晖隆有限财务负责人为林秀慧;2024 年 2 月,金晖隆有限
董事会决议聘任庄树鹏为财务总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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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2
(3)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聘任纪顺峰为
公司总经理、吴鸿彬为公司副总经理、庄树鹏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和聘用均符合《公司法》《章程》
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
十六、公司的税务
(一)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0%、15%
增值税
应税收入
6%、13%
城市维护建设税
应缴流转税额
7%
教育费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附加
应缴流转税额
2%
注:金晖隆适用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广东铭隆按小型微利企业的企业所
得税优惠政策适用20%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的有关规定,认定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2021 年 12 月 20 日,公司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
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开通会员可解锁*),
有效期三年。2024 年 12 月 11 日,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重新认定,获得广东
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
术企业证书》(编号: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因此,公司 2023 年度和
2024 年度减按 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2、经核查并根据公司书面确认,公司子公司铭隆科技符合小型微利企业的
认定标准,根据财税[2023]12 号规定,对小型微利企业减按 25%计算应纳税所得
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政策,优惠政策期间为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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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3
年 12 月 31 日。
3、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于 2023 年 9 月发布的《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先
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43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允许先进制造业企业按照当期
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 5%抵减应纳增值税税额,公司报告期内享受上述优惠政策。
(三)财政补贴
经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收到的 1 万元以上的财政补贴情况如下:
年度
补贴对象
补贴项目名称
拨付金额(元)
到款日期
2023
年度
金晖隆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省大集中社保代发)一次性
留工补助
102,455.00
2023.01.04
2022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龙湖区企业技
术改造)
316,900.00
2023.02.03
2021 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
励资金
40,000.00
2023.04.07
2022 年省级专精特新“小巨
人”企业奖补资金
1,200,000.00
2023.03.09
2023 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
发展专项资金
122,500.00
2023.06.20
2024
年度
金晖隆
2023 年省科技创新战略专项
资金
200,000.00
2024.05.20
广东省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稳岗返还)
36,963.56
2024.12.05
试点应用望友 2D CAD 产品项
目资金拨付
141,564.60
2024.12.03
2024 年省级汕头市产业创新
能力建设资金
100,000.00
2024.12.03
(四)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纳税情况
根据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或其他税务主
管部门出具的守法证明,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税务违法、违规而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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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4
此外,经本所律师登陆有关税务主管部门网站查询,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
内不存在因税务方面违法违规而被处罚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税收方面法律、
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环境保护情况
1、公司所属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营业务为智能输配电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产品的研发、生
产和销售。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
公司所处行业为“C3823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
《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121013 电气设备
—12101310 电气部件与设备”。根据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挂牌公司管理型行
业分类指引》(2023 年修订)的规定,公司所属行业为“C3823 配电开关控制设备
制造”。
根据《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的相关规定,及
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3 年 3 月 30 日发布的《汕头市 2023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
位名录》、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4 年 4 月 4 日发布的《汕头市 2024 年环境监
管重点单位名录》、汕头市生态环境局于 2025 年 3 月 27 日发布的《汕头市 2025
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报告期内公司亦
不存在被列入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情形。
2、公司及子公司建设项目的环评情况
(1)公司万吉厂区建设项目
2006 年 8 月,金晖隆有限就“厂房建设及配套 YBP(M)3B-12/0.4 智能型高
压/低压预装式变电站产品生产项目”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
年 9 月,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作出审批意见,同意金晖隆有限上述项目在万吉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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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5
区建设;2010 年 9 月,汕头市环境保护局作出验收意见,同意该项目竣工环境
保护验收。
2024 年 2 月 19 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出具了《关于广东金晖隆开
关有限公司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等扩建项目豁免环评管理的意见》:金晖隆有
限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等扩建项目位于万吉工业区万吉北西二街 1-2 号。主要
扩建项目建设内容包括:一是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项目、二是其他电气机械及
器材制造项目、三是其他电子设备制造项目、四是仪器仪表制造项目(包括通用
仪器仪表制造、专用仪器仪表制造)。以上产品生产工艺过程均不涉及喷涂、电
镀等工序。根据项目建设内容及行业类别,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
理名录(2021 年版)》“三十五、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 38:输配电及控制设备
制造 382、其他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 389,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
三十六、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 39:其他电子设备制造 399 全部(仅
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三十七、仪器仪表制造业 40:通用仪器仪表制造 401、
专用仪器仪表制造 402,其他(仅分割、焊接、组装的除外)”的要求,以上建设
内容不纳入环评管理,予以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2)汕头宇隆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
2025 年 3 月 25 日,汕头市生态环境局龙湖分局出具的《关于汕头宇隆精密
科技有限公司金属加工机械制造项目环评手续豁免的意见》:根据建设项目行业
类别以及建设内容,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 年版)》
“三十一、通用设备制造业 34:金属加工机械制造 342,其他(仅分割、焊接、
组装的除外)”的要求,以上建设内容不纳入环评管理,予以豁免环评手续办理。
3、排污登记情况
经核查并经公司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金晖隆及其生产型
子公司均已办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并取得了《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回执》,
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名称
证书编号
证书名称
生产经营场所地址
有效期
1
金晖隆
9*开通会员可解锁*2
《固定污染源排
广东省汕头市龙湖区万
2023.02.25-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96
08119001Y
污登记回执》
吉工业区万吉北西二街
1-2 号
2028.02.24
2
汕头宇隆
91440507MAECL
NDC1R001X
《固定污染源排
污登记回执》
汕头市龙湖区万吉工业
区万吉北西二街 1 号 C 幢
1 楼
2025.03.27-
2030.03.26
4、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2024 年 10 月 22 日,公司取得汕头市龙湖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核发的
《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编号:汕龙城管排水[2024]063 号),有效期
2024 年 10 月 23 日至 2029 年 10 月 22 日。
5、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而被处罚且情节严重的情形
经登陆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在地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并根据公
司出具的书面确认,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形。
根据公司取得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生
态环境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综上,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未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而受到处罚。
(二)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标准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认证证书情况如下:
序
号
证书名称
证书编号
认证范围
有效期至
获证
主体
颁证单位
1
质量管理体系
认证(ISO9001)
00223Q2133
2R1M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
设备、高压成套开关设备
(含预装式变电站、户外开
关箱、高压开关柜)、高压
断路器、直流电源系统、
智能充换电设备、配电自
动化终端、开关设备用智
能终端产品的设计、开发、
2026.09.21
金晖
隆
方圆标志
认证集团
有限公司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97
生产和销售服务
2
供应链安全管
理体系认证
CQM24SC000
2R0M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
设备、高压成套开关设备
(含预装式变电站、户外开
关箱、高压开关柜)、高压
断路器、直流电源系统、
智能充换电设备、配电自
动化终端、开关设备用智
能终端产品的设计、开发、
生产和销售服务相关的供
应链安全管理活动
2027.04.14
金晖
隆
方圆标志
认证集团
有限公司
3
信息安全管理
体系认证
00224IS014
9R0M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
设备、高压成套开关设备
(含预装式变电站、户外开
关箱、高压开关柜)、高压
断路器、直流电源系统、
智能充换电设备、配电自
动化终端、开关设备用智
能终端产品的设计、开发、
生产和销售服务及相关的
信息安全管理活动
2027.04.10
金晖
隆
方圆标志
认证集团
有限公司
4
能源管理体系
认证
00223EN018
2R0M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
设备、高压成套开关设备
(含预装式变电站、户外开
关箱、高压开关柜)、高压
断路器、直流电源系统、
智能充换电设备、配电自
动化终端、开关设备用智
能终端产品的设计、开发、
生产和销售服务所涉及的
能源管理活动
2026.03.22
金晖
隆
方圆标志
认证集团
有限公司
5
环境管理体系
认证
00223E3087
6R1M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
设备、高压成套开关设备
(含预装式变电站、户外开
关箱、高压开关柜)、高压
断路器、直流电源系统、
智能充换电设备、配电自
动化终端、开关设备用智
2026.04.01
金晖
隆
方圆标志
认证集团
有限公司
./tmp/5986eab2-1b25-4507-8fd6-996fa6f06aef-html.html
3-3-98
能终端产品的设计、开发、
生产和销售服务及相关的
管理活动
6
职业健康安全
管理体系认证
00223S2080
4R1M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
设备、高压成套开关设备
(含预装式变电站、户外开
关箱、高压开关柜)、高压
断路器、直流电源系统、
智能充换电设备、配电自
动化终端、开关设备用智
能终端产品的设计、开发、
生产和销售服务及相关的
管理活动
2026.04.01
金晖
隆
方圆标志
认证集团
有限公司
7
社会责任管理
体系认证
CQM24SRMS0
002R0M
低压成套开关设备和控制
设备、高压成套开关设备
(含预装式变电站、户外开
关箱、高压开关柜)、高压
断路器、直流电源系统、
智能充换电设备、配电自
动化终端、开关设备用智
能终端产品的设计、开发、
生产和销售服务相关的社
会责任管理活动
2027.03.18
金晖
隆
方圆标志
认证集团
有限公司
8
实验室认可证
书
CNAS L11309
-
2030.08.16
金晖
隆
中国合格
评定国家
认可委员
会
经查阅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的营业外支出明细,华兴会所《审计报告》,
公司及其子公司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等守法证明,以及公司出具
的书面确认,并经本所律师登陆相关主管政府部门官方网站查询,公司及其子公
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被处罚,且情
节严重的情形。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产品采用的质量和技术标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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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99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的重大诉讼、仲裁
1及行政处罚情况
经核查并根据公司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
司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次挂牌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
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经核查并根据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出具的书面确认,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预见的可能对本次
挂牌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情况
经核查并根据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问卷,截至本
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尚未了结或可
预见的可能对本次挂牌产生实质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案件或行政处罚事项,亦
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及被立案调查、立案侦查、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等情况。
十九、本所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商标维权情况
经核查,2025 年 2 月 20 日,公司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向商标局提交《注册商
标无效宣告申请书》,公司主张“金晖隆”首先由金晖隆有限于 1998 年 5 月成
立时在企业名称中使用,并于 2007 年 10 月 14 日获得核准注册“金晖隆”商标,
被申请人山西金晖隆开关股份有限公司利用公司疏漏上述商标续展事宜,恶意抢
注了第 9 类第 65510257 号“金晖隆”商标,故此请求宣告山西金晖隆开关股份
有限公司第 9 类第 65510257 号“金晖隆”商标无效。2025 年 3 月 29 日,国家
1 重大诉讼、仲裁指符合如下标准的案件:(一)单次或多次诉讼、仲裁涉及金额累计达到 200 万元以上
或达到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计净资产 10%以上;(二)涉及主要产品以及核心商标、专利、技术、土地、
房产、设备、资质等关键资源要素的诉讼或仲裁;(三)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的诉讼或仲裁;(四)可能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变更的诉讼或仲裁;(五)其他可能导致公司不符合挂牌
条件的诉讼或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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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100
知识产权局就前述申请予以受理。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件尚在审理
中。
本所律师认为,上述商标无效宣告申请系公司依法维护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不会对本次申请挂牌造成实质性法律障碍。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产品均属于工业产品,专用于电力行业,主要客户为国有企业,该
类客户对供应商的资质条件审查较为严格,采购产品主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进
行。因此,公司开展业务活动与其使用的注册商标关系不大。
(2)公司目前使用的注册商标,均已完成商标注册,合法持有相关文字与图
形商标的所有权,具体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公司的主要财产”之“(二)注册
商标、专利权、著作权等无形资产”。
(3)根据商标代理机构出具的书面意见,“首先,系争商标“金晖隆”是申
请人“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字号以及企业品牌,申请人已经持
续、大量及广泛使用“金晖隆”商标超过 27 年!系争商标“金晖隆”与申请人
之间构成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申请人才是系争商标毋庸置疑的合法拥有者,系争
商标理应被宣告无效。其次,被申请人(指山西金晖隆,下同)在明知“金晖隆”
是申请人使用了二十多年的企业字号及核心品牌的前提下,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
人及实际控制人苏仰明又作为特定关系人,利用申请人的第 4464390 号“金晖隆
+JINHUILONG+图形”商标疏漏了商标续展之机,采取不正当手段对“金晖隆”商
标进行抢注,明显违反了《商标法》第七条关于诚实信用原则的有关规定,以及
《商标法》第三十二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
的商标”的有关规定,按照《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系争商标理应被宣告无效。
第三,被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及实际控制人“苏仰明”作为申请人曾经的投资股
东以及曾经的员工,与申请人之间存在《商标法》所规定的“合同、业务往来关
系或者其他关系”,依然对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金晖隆”进行抢注,
属于特定关系人的抢注情形,与《商标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完全吻合,按照
《商标法》第四十五条,系争商标毫无争议应当被宣告无效。第四,被申请人与
申请人之间同样存在《商标法》所规定的“合同、业务往来关系或者其他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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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申请人依然对申请人在先使用的未注册商标“金晖隆”进行抢注,也同样属于
特定关系人的抢注情形与《商标法》第十五条的有关规定完全吻合,按照《商标
法》第四十五条,系争商标毫无争议应当被宣告无效。第五,系争商标“金晖隆”
与申请人的商号完全相同,系争商标的注册极易损害申请人的在先商号权。根据
《商标法》第九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系争商标应予以无效宣告。最后,鉴于
“金晖隆”商标已经与申请人形成稳定的对应关系,系争商标投入市场使用,势
必会引起相关公众误认商品的来源、质量等特点,既损害了商标管理秩序,也扰
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极易给社会造成不良影响,违反了《商标法》第十条
第一款第(七)、(八)项之规定,理应予以无效宣告。因此,本案被商标局支持贵
司系争商标宣告无效的可能性高。”
(二)劳务派遣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金晖隆存在劳务派遣用工情况,其中部分月份使用的劳
务派遣数量存在超过其用工总量 10%的情况,不符合《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
求。金晖隆对该等违规情况进行整改,自 2024 年以来不存在相关情况,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金晖隆在岗派遣人员为 9 人,劳务派遣人员占公司用工总量的比
例为 2.22%。
根据“信用广东”平台为公司及其子公司出具的《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
信息报告》,“*开通会员可解锁* 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 期间,未发现该主体在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领域受到行政处罚的记录”。
此外,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已经出具书面承诺:“若由于公司及子公
司违反《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等关于劳务派遣的相关规定,从而给公司及子公司
造成直接和间接损失或因此产生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被有权部门要求补缴、
被处罚)的,本人/本单位将对公司或子公司因上述事项遭受的全部经济损失给予
全额补偿,确保公司及子公司不会因此遭受任何经济损失”。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上述情形不属于重大违法行为,不会对本次挂牌构成
实质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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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总体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挂牌符合
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实质条件,已获得公司内部所需的批准和授
权,公司本次挂牌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公司本次挂牌尚需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后,方可实施。
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盖章以及本所律师和本所负责人签名,并签署日期后生
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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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是本所《关于广东金晖隆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
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法律意见》的签署页)
国浩律师(广州)事务所 签字律师:
郭 佳
负责人: 签字律师:
程 秉 李莎莎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