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英联利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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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6-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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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6-006

证券代码:836476 证券简称:英联利农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陈宝贤通过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使得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由无控股股

东变更为陈宝贤,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陈宝贤、何庆敏通过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使得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由无实际控制人变更为陈宝贤、何庆敏,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自然人

姓名

陈宝贤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2 月,担任深圳英联利

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20 年 3 月

至今,担任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水果种植投资

公告编号:2026-006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宝田一路 50

号臣田研发大楼 1503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本次变更前直接持有深圳英联利农

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9.50%的股

份,变更后持有 51.75%的股份。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姓名

何庆敏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2019 年 9 月至 2020 年 2 月,担任深圳英联利

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3 月至

2024 年 9 月,担任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 年 9 月至今,担任深圳

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水果种植投资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臣田社区宝田一路 50

号臣田研发大楼 1503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直接持有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 10%的股份。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陈宝贤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定向发行新股 7,400,000 股,使得其持股比例从 29.50%

变更为 51.75%,何庆敏以现金方式认购公司定向发行新股 1,000,000 股,其持股比例在

公告编号:2026-006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均为 10.00%。陈宝贤与何庆敏系夫妻关系。

本次定向发行后,陈宝贤持有公司 10,35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51.75%,使得公

司控股股东发生变更,由无控股股东变更为陈宝贤;陈宝贤与何庆敏合计持有公司

12,35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61.75%,使得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无实际控制

人变更为陈宝贤和何庆敏。

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管理、资产、业务、人员、财务、机构的独立造成重大影

响。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于

2025 年 10 月 9 日、2025 年 10 月 27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

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权益变动报告书》等公告于

2026 年 2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披露。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批准程序

批准程序进展

(三)限售情况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新增股份登记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1、法定限售情况

公告编号:2026-006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

“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

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

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

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本次收购完成后,陈宝贤和其一致行动人何庆敏将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陈宝贤和

何庆敏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

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

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

的本公司股份。

陈宝贤、何庆敏为公司董事,除需遵守《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关于限售

的要求外,还需遵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关于限售的要求。陈宝贤、何庆

敏本次所认购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办理完股权登记时,将办理限售登

记。本次收购完成后,陈宝贤、何庆敏将及时办理本次发行前持有公司股份的限售登记。

2、自愿锁定的承诺

本次发行对象无自愿锁定的承诺。

(四)其他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

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1、

《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

2、

《股份认购合同》。

深圳英联利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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