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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
况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
一、公司设立以来股东演变情况
1、有限公司的设立及演变
(
1)2003 年 4 月,信诺有限成立
2003 年 3 月 21 日,湘潭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出具《关于北京华英生
物 技 术 研 究 所 与 越 南
SAIGON TOURISM- TECHNOLOGY- MINERAL JOINT
STOCK COMPANY 合资兴建 1000 吨/年特种精细无机塑料颜料项目建议书 (代
可行性研究报告
)的批复》(潭高发[2003]15 号),同意北京华英生物技术研究所
(以下简称
“华英生物”)与越南西贡旅游技术矿产品股份公司(以下简称“越南
西贡
”)合资兴建 1,000 吨/年特种精细无机塑料颜料项目。项目总投资额为 700.00
万元,注册资本为
518.00 万元,其中华英生物以现金、设备及材料等形式出资
388.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00%,越南西贡以现金及非专利技术等形式出资15.60 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 25.00%。
2003 年 3 月 28 日,华英生物与越南西贡签署《北京华英生物技术研究所与
越南
SG JOINTSTOCK CO. 合资经营企业合同》和《北京华英生物技术研究所
与越南
SG JOINTSTOCK CO. 合资经营企业章程》,约定在湘潭市共同投资兴办
合资公司湖南信诺颜料科技有限公司(简称“信诺有限”
)
。
2003 年 4 月 2 日,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
(湘)名称预核转外字(
2003)第 0009 号),预先核准公司名称为“湖南信诺颜
料科技有限公司
”。
2003 年 4 月 23 日,湘潭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出具《关于合资经营湖南信
诺颜料科技有限公司合同章程的批复》
(潭外经贸业字
[2003]22 号),批复如下主
要事项:
(
1)同意华英生物与越南西贡在湘潭市合资经营湖南信诺颜料科技有限
公司;(
2)合资公司投资总额为 700.00 万元,注册资本为 518.00 万元,其中华
英生物以现金、现有设备及材料等形式出资
388.50 万元,占注册资本的 75.00%,
越南西贡以美元现汇及非专利技术等形式出资
129.50 万元(汇率按投入当日国
家公布的外汇汇率换算)
,占注册资本的
25.00%。
2003 年 4 月 24 日,湖南省人民政府核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批
准证书》
(外经贸湘潭审字
[2003]0027 号)。
2003 年 8 月 6 日,湘潭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国会验评字(2003)
第
116 号”《资产评估报告书》,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03 年 8 月 5 日,华
英生物用于出资信诺有限的资产(土地使用权、设备、建筑等)的评估价值为
349.39 万元。
2003 年 8 月 6 日,湘潭国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国会验字(2003)
第
116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03 年 8 月 6 日,公司实收资本为 518 万元。
其中,北京华英生物技术研究所共实缴出资
388.50 万元,包括货币出资 40.00
万元,实物资产出资
61.49 万元及土地使用权出资 287.01 万元;越南西贡旅游技
术矿产品股份公司共实缴出资
129.50 万元,包括货币出资 41.00 万元,无形资产
(非专利技术)出资
88.50 万元。
2003 年 4 月 28 日,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注册号为企合湘潭总字第
000282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公司名称为“湖南信诺颜料科技有限公
司”
。
信诺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华英生物
货币、实物资产及无
形资产
388.50
75.00
2
越南西贡
货币、无形资产
129.50
25.00
合计
-
518.00
100.00
信诺有限设立时,汤上出资
455.84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88.00%,方金泉出
资
41.44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8.00%,严小亚出资 20.72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4.00%。
华英生物、越南西贡持有的信诺有限股权全部系代汤上、方金泉、严小严等人持
有,代持情况详见本报告之“
3、公司历史沿革中的代持及还原情况”。另外,华
英生物用于出资的土地使用权评估价值为
287.90 万元,入账价值为 287.01 万元,
而该土地使用权的购买价款仅为
87.51 万元,额外增加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
199.50 万元、实收资本 199.50 万元;代持股东华英生物的实物资产及土地使用
权出资凭证仅有
30.20 万元的土地款显示是由实际股东缴纳,而上述资产的剩余
实际价值
118.80 万元,实际股东无法提供该出资来源于实际股东的客观证明,
存在出资瑕疵;越南西贡用于出资的入账价值为
88.50 万元的非专利技术未履行
评估程序,存在出资瑕疵;代持股东华英生物
40.00 万元、越南西贡 41.00 万元
的货币出资,实际股东无法提供该出资来源于实际股东的客观证明,存在出资瑕
疵。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出资不实或瑕疵问题解决情况详见本报告之“(
4)2017
年
8 月,信诺有限第二次增资”。
(
2)2011 年 7 月,信诺有限第一次增资
2011 年 4 月 25 日,信诺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合营公司的投资总
额由原来的
7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2,000.00 万元人民币,注册资本由原来的
518.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2,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部分中外方都以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入。
2011 年 4 月 29 日,湘潭市商务局出具《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同意湖南信诺颜
料科技有限公司增加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批复》
(潭商发
[2011]42 号),同意公
司投资总额由人民币
700.00 万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 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518.00 万元增加至人民币 2,000.00 万元,并要求公司在 30 个工作日内持批复到
工商、税务、财政、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2011 年 5 月 5 日,信诺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合营公司增资部分
(
1,482.00 万人民币)的出资方式由原来的中外方都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
分配利润,变更为中方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入
701.5 万元人民
币,现金投入
410.00 万元人民币;外方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
入
250.00 万元人民币,外币现汇投入 18.55 万美元(折合 120.50 万元人民币)。
2011 年 5 月 9 日,湘潭市商务局出具《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同意湖南信诺颜
料科技有限公司变更增资部分出资方式的批复》
(潭商发
[2011]46 号),同意信诺
有限变更增资部分的出资方式,由原来的中外方都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
配利润投入变更为中方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入
701.50 万元人
民币,现金投入
410.00 万元人民币;外方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
投入
250.00 万元人民币,外币现汇投入 18.55 万美元(折合 120.50 万元人民币),
并要求公司在
30 个工作日内持批复到工商、税务、财政、外汇等部门办理相关
手续。
2011 年 5 月 27 日,湘潭神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神会师验字(2011)
第
101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5 月 26 日,信诺有限已经收到此次增
资第一期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1,072.00 万元,其中华英生物以未分配
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人民币
701.50 万元,越南西贡以未分
配利润、资本公积、盈余公积转增实收资本
250.00 万元,以货币实缴注册资本
人民币
120.50 万元。2011 年 6 月 15 日,湘潭神州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神
会师验字(
2011)第 103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至 2011 年 6 月 14 日,信诺有
限已经收到此次增资第二期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合计人民币
200.00 万元,其中
华英生物以货币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200.00 万元。2011 年 7 月 5 日,湘潭神州
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神会师验字(
2011)第 112 号《验资报告》,验证截
至
2011 年 7 月 5 日,信诺有限已经收到此次增资第三期出资缴纳的注册资本合
计人民币
210.00 万元,其中华英生物以货币实缴注册资本人民币 210.00 万元。
因验资期限过长,超过了前述商务局批复所规定的时间。
2011 年 6 月 21 日,
信诺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如下决议:由于验资时间过长,超过了相关文件的有
效日期,一致同意
2011 年 4 月 25 日、2011 年 5 月 5 日作出的董事会决议仍然
有效。同日,湘潭市商务局出具《外商投资企业批准文件效力确认书》确认上述
商务局的批复文件仍有效。
2011 年 7 月 8 日,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信诺有限下发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
本次增资完成后,信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华英生物
货币、实物资产及无
形资产
1,500.00
75.00
2
越南西贡
货币、无形资产
500.00
25.00
合计
-
2,000.00
100.00
本次增资中,信诺有限用于转增实收资本的资本公积有
201.95 万元系 2003
年
12 月信诺有限通过评估调增自有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201.95 万元而增加的,因
此,本次增资存在
201.95 万元实收资本不实的情形。另外,代持股东华英生物
410 万元、越南西贡 120.5 万元的货币出资,实际股东无法提供该出资来源于实
际股东的客观证明,存在出资瑕疵。公司历史沿革中的出资不实或瑕疵问题解决
情况详见本报告之“(
4)2017 年 8 月,信诺有限第二次增资”。
(
3)2013 年 7 月,信诺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
2013 年 6 月 25 日,信诺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越南西贡将其持有
的
25.00%股权(对应出资额 500.00 万元)全部转让给金丽国际企业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金丽国际”),华英生物放弃优先购买权,信诺有限由中外合资经营企业
变更为台港澳与境内合资企业。
同日,越南西贡与金丽国际签署《湖南信诺颜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议
书》
,约定越南西贡将其持有的信诺有限
25.00%的股权转让给金丽国际。
同日,金丽国际和华英生物签订新的《北京华英生物技术研究所与金丽国际
企业有限公司合资经营企业章程》
。
同日,湘潭市商务局出具《湘潭市商务局关于同意湖南信诺颜料科技有限公
司股权转让的批复》(潭商发
[2013]46 号),同意越南西贡将其持有的 25.00%股
权全部转让给金丽国际,公司批准证书由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变更为台港澳侨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2013 年 7 月 22 日,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信诺有限下发新的《企业法人
营业执照》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华英生物
货币、实物资产及无
形资产
1,500.00
75.00
2
金丽国际
货币、无形资产
500.00
25.00
合计
-
2,000.00
100.00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系变更代持股东,故金丽国际未向越南西贡实际支付股权
转让款,代持情况详见本报告之“
3、公司历史沿革中的代持及还原情况”。
(
4)2017 年 8 月,信诺有限第二次增资
2017 年 7 月 1 日,信诺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信诺有限投资总额
由原来的
2,0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5,000.00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
的
2,000.00 万元人民币增加到 5,000.00 万元人民币,增资部分中外方均以资本公
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入。
2017 年 8 月 7 日,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信诺有限下发新的《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信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华英生物
货币、实物资产及无
形资产
3,750.00
75.00
2
金丽国际
货币、无形资产
1,250.00
25.00
合计
-
5,000.00
100.00
本次增资中,信诺有限用于转增实收资本的资本公积有
664.02 万元系 2013
年
11 月信诺有限通过评估调增自有土地使用权入账价值 719.18 万元而增加的,
因此,本次增资存在
664.02 万元实收资本不实的情形。
为解决上述出资不实,
2022 年 8 月信诺有限分别调减无形资产入账价值
918.68 万元、固定资产入账价值 201.95 万元、实收资本 1,065.47 万元和资本公
积
55.16 万元,并以未分配利润转增的方式补足上述调减的实收资本。为解决上
述瑕疵问题,
2022 年 10 月信诺有限以未分配利润转增资本公积的方式补充出资
88.00 万元;2024 年 8 月公司现有全体股东以各自持股比例向公司补充现金出资730.80 万元,并计入资本公积。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公司的前述出资不实或瑕疵已补正,且天健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公司的历次出资已出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天健验
〔
2025〕2-14 号),前述出资不实或瑕疵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构成实质性障碍。
(
5)2017 年 10 月,信诺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7 年 10 月 10 日,信诺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华英生物将其所
持有的
75.00%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3,750.00 万元)全部转让给金诺颜料,金
丽国际放弃优先购买权。
同日,华英生物与金诺颜料签署了《湖南信诺颜料科技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协
议书》
,华英生物将其持有的
75.00%股权无偿转让给金诺颜料。
2017 年 10 月 20 日,湘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信诺有限下发新的《营业执
照》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诺有限股权结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金诺颜料
货币、实物资产及无
形资产
3,750.00
75.00
2
金丽国际
货币、无形资产
1,250.00
25.00
合计
-
5,000.00
100.00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系变更代持股东,故金诺颜料未向华英生物实际支付股权
转让款,代持情况详见本报告之
“3、公司历史沿革中的代持及还原情况”。
(
6)2022 年 10 月,信诺有限第三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9 月 30 日,信诺有限召开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最高权力机
构由董事会变更为股东会。
2022 年 9 月 30 日,信诺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金诺颜料将其持有
的信诺有限
36.00%股权(对应出资额 1,800.00 万元)转让给汤上,将其持有的
信诺有限
18.00%股权(对应出资额 900.00 万元)转让给汤蔚蔚,将其持有的信
诺有限
10.80%股权(对应出资额 540.00 万元)转让给李正香,将其持有的信诺
有限
10.20%股权(对应出资额 510.00 万元)转让给黄永坚;同意金丽国际将其
持有的信诺有限
8.55%股权(对应出资额 427.50 万元)转让给方佳颖,将其持有
的信诺有限
4.95%股权(对应出资额 247.50 万元)转让给刘聿卓,将其持有的信
诺有限
4.00%股权(对应出资额 200.00 万元)转让给王勇,将其持有的信诺有限
3.60%股权(对应出资额 180.00 万元)转让给严小亚,将其持有的信诺有限 3.00%
股权(对应出资额
150.00 万元)转让给黄永坚,将其持有的信诺有限 0.90%股权
(对应出资额
45.00 万元)转让给成巧云。
2022 年 10 月 31 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信诺有限下发新的《营业执
照》
。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信诺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汤上
货币、实物资产及无
形资产
1,800.00
36.00
2
汤蔚蔚
货币、实物资产及无
形资产
900.00
18.00
3
黄永坚
货币、实物资产及无
形资产
660.00
13.20
4
李正香
货币、实物资产及无
形资产
540.00
10.80
5
方佳颖
货币、无形资产
427.50
8.55
6
刘聿卓
货币、无形资产
247.50
4.95
7
王勇
货币、无形资产
200.00
4.00
8
严小亚
货币、无形资产
180.00
3.60
9
成巧云
货币、无形资产
45.00
0.90
合计
-
5,000.00
100.00
鉴于本次股权转让实际系股权代持还原,故汤上、汤蔚蔚、黄永坚、李正香、
方佳颖、刘聿卓、王勇、严小亚、成巧云等人未向金诺颜料、金丽国际实际支付
股权转让款,代持情况详见本报告之“
3、公司历史沿革中的代持及还原情况”。
2、股份公司的设立
2022 年 12 月 22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审字
[2022]230Z4264 号”《审计报告》,经审计,截至审计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
信诺有限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62,134,480.66 元。
2022 年 12 月 27 日,信诺有限召开股东会作出决议,同意将公司整体变更
为股份公司,并以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 62,134,480.66 元为基
础折合为股份公司的股本总额
5,000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其余部分计入
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同日,全体发起人共同签署了《发起人协议书》
,约定按信诺有限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以整体变更的形式共同发起设立股份公司,各
发起人以其各自所持有的信诺有限股权所对应的净资产作为出资,认购股份公司
的股份,净资产与持股数差额部分计入股份公司的资本公积。
2023 年 1 月 12 日,信诺技术召开创立大会暨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整体变更为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
司整体变更为湖南信诺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筹建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
<湖南信诺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议案》等议案。
2023 年 1 月 18 日,湘潭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公司下发了新的《营业执照》。
2023 年 11 月 20 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容诚验字
[2023]230Z0050 号”《验资报告》,信诺技术已收到全体股东所拥有的截至 2022
年
10 月 31 日信诺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折合为股本 50,000,000 元。
2024 年 5 月 20 日,中水致远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中水致远评报字(2024)
第
020427 号”《湖南信诺颜料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追溯评估项
目资产评估报告》
,经评估,截至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0 月 31 日,信诺有限净资
产的评估值为
10,052.57 万元,增值 3,839.12 万元,增值率为 61.79%。
2025 年 8 月 5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天健验〔2025〕
2-14 号”《实收资本复核报告》,经复核,截至 2024 年 8 月 31 日,信诺技术对历
史沿革中的出资瑕疵已进行了规范,相关注册资本已足额到位。
股份公司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发起人姓名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
1
汤上
1,800.00
36.00
2
汤蔚蔚
900.00
18.00
3
黄永坚
660.00
13.20
4
李正香
540.00
10.80
5
方佳颖
427.50
8.55
6
刘聿卓
247.50
4.95
7
王勇
200.00
4.00
8
严小亚
180.00
3.60
9
成巧云
45.00
0.90
合计
5,000.00
100.00
3、公司历史沿革中的代持及还原情况
公司历史上曾存在股权代持的情形,该等代持情况均已于公司股份制改造前
解除。股权代持的形成原因、演变情况及解除过程具体如下:
(
1)股权代持的形成
2003 年 4 月,实际股东汤上、方金泉和严小亚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信诺有限,并由华英生物和越南西贡代持所有股权。其中,汤上出资
455.84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88.00%,方金泉出资 41.44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8.00%,严
小亚出资
20.72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4.00%。汤上出资部分除其自有资金和自有
资产外,还包含其向李正香、关以超、张惠琼、刘新强、严小亚等人的借款。
根据公司的工商登记资料,信诺有限设立时,其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的
股权结构如下表所示: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方式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
1
华英生物
货币、实物资产及
无形资产
388.50
75.00
2
越南西贡
货币、无形资产
129.50
25.00
合计
-
518.00
100.00
(
2)代持的演变情况
时间节点
/事由
代持人
被代持人(实际
持股比例)
备注
2003 年 4 月,实际股东汤上、方金泉和严小亚共同出资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信诺有限,并由华英生物和越南西贡代持所有股权。汤上出资
455.84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88.00%,方
金泉出资
41.44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8.00%,
严小亚出资
20.72 万元,占总出资额的 4.00%
华 英 生物、越南西贡
汤上(
88.00%)、
方金泉(
8.00%)、
严小亚(
4.00%)
-
2004 年 4 月,各方协商一致,同意李正香、关以超、张惠琼、刘新强、严小亚将其对汤上的债权转为信诺有限股权,具体为:李正香将其对汤上全部借款
30.00 万元转为信诺有限
12.00%股权(对应出资额 62.16 万元),关以超将其对汤上全部借款
10.00 万元转为信诺有
限
4.00%股权(对应出资额 20.72 万元),张
惠琼将其对汤上全部借款
10.00 万元转为信诺
有限
4.00%股权(对应出资额 20.72 万元),
刘新强将其对汤上全部借款
10.00 万元转为信
诺有限
4.00%股权(对应出资额 20.72 万元),
严小亚将其对汤上全部借款
10.00 万元转为信
诺有限
4.00%股权(对应出资额 20.72 万元)
华 英 生物、越南西贡
汤上(
60.00%)、
李
正
香
(
12.00%)、方金
泉(
8.00%)、严
小亚(
8.00%)、
关以超(
4.00%)、
张惠琼(
4.00%)、
刘新强(
4.00%)
实 际出 资 金额 低于注册资本,因此每 份出 资 额的 转让价格低于
1 元,
转 让价 格 具有 合理性
2007 年 2 月,严小亚将其所持信诺有限 1.50%股权(对应出资额
7.77 万元)以 7.77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方金泉,将其所持信诺有限
1.50%
股权(对应出资额
7.77 万元)以 7.77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刘新强,将其所持信诺有限
1.00%
股权(对应出资额
5.18 万元)以 5.18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张文安
华 英 生物、越南西贡
汤上(
60.00%)、
李
正
香
(
12.00%)、方金
泉(
9.50%)、严
小亚(
4.00%)、
关以超(
4.00%)、
张惠琼(
4.00%)、
刘新强(
5.50%)、
张文安(
1.00%)
各 方协 商 确认 的转 让价 格 为
1 元
每份出资额,具有合理性
2011 年 7 月,信诺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518.00 万元增加至 2,000.00 万元,增资部
分华英生物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入
701.50 万元,现金投入 410.00 万元;
越南西贡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投入
250.00 万元人民币,外币现汇投入 18.55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20.50 万元人民币)
华 英 生物、越南西贡
汤上(
60.00%)、
李
正
香
(
12.00%)、方金
泉(
9.50%)、严
小亚(
4.00%)、
关以超(
4.00%)、
张惠琼(
4.00%)、
刘新强(
5.50%)、
张文安(
1.00%)
货 币出 资 部分 由实际股东筹集
2012 年 12 月,张文安将其所持信诺有限1.00%股权(对应出资额 20.00 万元)以 15.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成巧云
华 英 生物、越南西贡
汤上(
60.00%)、
李
正
香
(
12.00%)、方金
泉(
9.50%)、严
小亚(
4.00%)、
张 文安 当 时离 职退出公司,且当时公 司存 在 出资 不实情形,双方协商按
15.5 万元转让
关以超(
4.00%)、
张惠琼(
4.00%)、
刘新强(
5.50%)、
成巧云(
1.00%)
具有合理性
2013 年 7 月,越南西贡将其持有的信诺有限25.00%股权(对应出资额 500.00 万元)转让给金丽国际,金丽国际替代越南西贡作为代持主体之一
华 英 生物、金丽国际
汤上(
60.00%)、
李
正
香
(
12.00%)、方金
泉(
9.50%)、严
小亚(
4.00%)、
关以超(
4.00%)、
张惠琼(
4.00%)、
刘新强(
5.50%)、
成巧云(
1.00%)
变更代持主体,因此 未实 际 支付 股权转让款
2014 年 8 月,汤上、李正香、方金泉、严小亚、关以超、张惠琼、刘新强、成巧云一致同意将信诺有限
10.00%的股权转让给新股东黄
永坚、王勇,具体为:汤上将其所持信诺有限6.00%股权(对应出资额 120.00 万元)转让给黄永坚,李正香将其所持信诺有限
1.20%股权
(对应出资额
24.00 万元)转让给王勇,方金
泉将其所持信诺有限
0.95%股权(对应出资额
19.00 万元)转让给王勇,严小亚将其所持信诺有限
0.40%股权(对应出资额 8.00 万元)
转让给王勇,关以超将其所持信诺有限
0.40%
股权(对应出资额
8.00 万元)转让给王勇,
张惠琼将其所持信诺有限
0.40%股权(对应出
资额
8.00 万元)转让给王勇,刘新强将其所
持信诺有限
0.55%股权(对应出资额 11.00 万
元)转让给王勇,成巧云将其所持信诺有限0.10%股权(对应出资额 2.00 万元)转让给王勇。前述股权转让价格均为
2.50 元/出资额
华 英 生物、金丽国际
汤上(
54.00%)、
李
正
香
(
10.80%)、方金
泉(
8.55%)、严
小亚(
3.60%)、
关以超(
3.60%)、
张惠琼(
3.60%)、
刘新强(
4.95%)、
成巧云(
0.90%)、
黄永坚(
6.00%)、
王勇(
4.00%)
各 方协 商 确认 的转让价格为
2.5 元
每份出资额,具有合理性
2016 年 11 月,关以超将其所持信诺有限全部股权即
3.60%股权(对应出资额 72.00 万元)
作价
228.00 万元转让给黄永坚,张惠琼将其
所持信诺有限全部股权即
3.60%股权(对应出
资额
72.00 万元)作价 228.00 万元转让给黄永
坚
华 英 生物、金丽国际
汤上(
54.00%)、
李
正
香
(
10.80%)、方金
泉(
8.55%)、严
小亚(
3.60%)、
刘新强(
4.95%)、
成巧云(
0.90%)、
黄
永
坚
(
13.20%)、王勇
(
4.00%)
各 方协 商 确认 的转 让 价 格 为3.1667 元 每 份 出资额,具有合理性
2017 年 8 月,信诺有限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由
2,000.00 万元增加至 5,000.00 万元,新增注
册资本由全体股东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
华 英 生物、金丽国际
汤上(
54.00%)、
李
正
香
(
10.80%)、方金
-
分配利润按持股比例同比例增资
泉(
8.55%)、严
小亚(
3.60%)、
刘新强(
4.95%)、
成巧云(
0.90%)、
黄
永
坚
(
13.20%)、王勇
(
4.00%)
注:方金泉与仓成红为夫妻关系,两人曾共同持有信诺有限的股权,仓成红曾记载于信
诺有限的内部股东名册,而方金泉实际管理该股权。
(
3)代持的解除
2017 年 10 月,华英生物将其所持信诺有限 75.00%股权(对应出资额 3,750.00
万元)无偿转让给金诺颜料。
2017 年 11 月,黄永坚将其所持金诺颜料 23.00%
股权(对应出资额
69.00 万元)转让给汤上,将其所持金诺颜料 24.00%股权(对
应出资额
72.00 万元)转让给汤蔚蔚,将其所持金诺颜料 14.40%股权(对应出资
额
43.20 万元)转让给李正香。本次股权转让前,金诺颜料注册资本为 300.00
万元,黄永坚持股
75.00%、汤上持股 25.00%。
2017 年 12 月,方金泉将其所持金丽国际 3.80 万股转让给刘新强,严小亚将
其所持金丽国际
1.60 万股转让给刘新强,成巧云将其所持金丽国际 0.40 万股转
让给刘新强,关以超将其所持金丽国际
4.00 万股转让给刘新强,关以超将其所
持金丽国际
12.00 万股转让给黄永坚,张慧琼将其所持金丽国际 16.00 万股转让
给王勇。本次股权转让前,金丽国际注册资本为
100.00 万元,方金泉持股 38.00%、
严小亚持股
16.00%、张慧琼持股 16.00%、关以超持股 16.00%、刘新强持股 10.00%、
成巧云持股
4.00%。
在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有内部股权证明,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没有
明确的对应代持金额与代持比例。
通过上述股权转让,信诺有限实际股东按照实际持股比例通过金诺颜料、金
丽国际两个代持股东间接持有信诺有限股权,具体情况如下:
金诺颜料股东
持有金诺颜料的股权比例(
%)
穿透后持有信诺有限的
股权比例(
%)
对应信诺有限出资额
(万元)
汤上
48.00
36.00
1,800.00
汤蔚蔚
24.00
18.00
900.00
李正香
14.40
10.80
540.00
黄永坚
13.60
10.20
510.00
小计
100.00
75.00
3,750.00
金丽国际股东
持有金丽国际的股权比例(
%)
穿透后持有信诺有限的
股权比例(
%)
对应信诺有限出资额
(万元)
方金泉
34.20
8.55
427.50
刘新强
19.80
4.95
247.50
王勇
16.00
4.00
200.00
严小亚
14.40
3.60
180.00
黄永坚
12.00
3.00
150.00
成巧云
3.60
0.90
45.00
小计
100.00
25.00
1,250.00
合计
-
100.00
5,000.00
2022 年 10 月,信诺有限两个代持股东金诺颜料和金丽国际将全部股权转让
给实际股东,同时,实际股东方金泉(仓成红)将其持有的信诺有限的全部股权
赠与给其女儿方佳颖,刘新强将其持有的信诺有限的全部股权赠与给其儿子刘聿
卓,自此信诺有限的股权代持关系全部解除。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意见
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确认上述关于公司设立以来股本演变情
况的说明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
整性、及时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