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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
法律意见书
3-3-1
目 录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 9
二、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 10
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 12
四、 公司的设立 ....................................................................................................... 16
五、 公司的独立性 ................................................................................................... 19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 20
七、 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 48
八、 公司的业务 ....................................................................................................... 70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 73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 82
十一、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 101
十二、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 103
十三、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 104
十四、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 104
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 107
十六、司的税务与财政补贴 .................................................................................... 109
十七、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 112
十八、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 114
十九、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 114
二十、结论性意见 .................................................................................................... 115
3-3-3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
致: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索英电气”)的委托,作为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以下简称“本次挂牌”)的专项法律顾
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按照
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本次挂牌所涉及的相关
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对本所出具的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声明如下:
1.本所承诺依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发生或存在的事实和我国现
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发表法律意见。
2.本所承诺已严格履行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对公司
的行为以及本次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合法、合规、真实、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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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法律意见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及重
大遗漏。
3.本所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公司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并进行公开转让所必备的法律文件,并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本所同意公司在《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
分或全部自行引用本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但公司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
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5.本所律师对从国家机关、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会计师事务所、
资产评估机构等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件,对于法律相关的业务事项在履行法律专业
人士特别的注意义务,对其他业务事项在履行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后作为出具
法律意见的依据;对于不是从公共机构直接取得的文书,经核查和验证后作为出
具法律意见的依据。
6.本所律师在核查验证过程中已得到公司的如下保证,即公司已经提供了本
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口头
证言,一切足以影响本法律意见书的事实和文件均已向本所披露,无任何隐瞒、
虚假、遗漏和误导之处。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上述文件、材料和证言是真实、准确、
完整和有效的,有关文件、材料上所有签字、印章均是真实的,有关副本材料或
复印件、扫描件均与正本材料或原件一致。
7.对于本法律意见书至关重要而又无法得到独立证据支持的事实,本所依赖
于有关政府部门、公司或其他有关单位出具的证明文件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8.在本法律意见书中,本所仅根据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现行有效的法律、
行政法规和有关规范性文件的明确要求,对公司本次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的合法性及对本次挂牌有重大影响的中国境内法律问题发表法律意
见(以本法律意见书发表意见事项为准及为限)。本所及经办律师并不具备对有
关财务、会计、验资及审计、评估、投资决策等专业事项和境外法律事项发表专
业意见的适当资格。基于专业分工及归位尽责的原则,本所律师对中国境内法律
事项履行了证券法律专业人士的特别注意义务;对财务、会计、评估等非法律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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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履行了普通人一般的注意义务。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会计报表、审计
报告和资产评估报告中某些数据和结论的引述,并不意味着本所对该等数据和相
关结论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做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担保或保证,对于该等
文件及其所涉内容本所依法并不具备进行核查和做出评价的适当资格。
9.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本次申请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之目的而使用,除非事先取得本所的事先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均不得
将本法律意见书或其任何部分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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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述名称分别具有以下含义:
公司/索英电气
指
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索英有限
指
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
索英智能
指
北京索英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索英测控
指
北京索英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湖南索英
指
湖南索英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锡林浩特索英
指
索英电气(锡林浩特市)有限公司
内蒙古索英
指
内蒙古索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深圳索英
指
索英电气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乌兰察布索英
指
索英电气(乌兰察布)有限公司
索英智储
指
索英智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索英绿电
指
北京索英绿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索英储能
指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常州索英
指
常州索英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内蒙古索美
指
内蒙古索美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广东索英
指
广东索英鑫能科技有限公司
索英时代
指
内蒙古索英时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沧州索英
指
索英电气制造(沧州)有限公司
宁夏索英
指
宁夏索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索英博纳
指
北京索英博纳电气有限公司
电工时代
指
山东电工时代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索英投资
指
共青城索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索英成长
指
共青城索英成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海南索英
指
海南索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润峡招赢
指
润峡招赢(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财通创新
指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海南共欣
指
海南共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林洋创投
指
林洋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中电中金
指
中电中金(厦门)智能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行天下
指
苏州宜行天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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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潭盛曜
指
福建平潭盛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永福股份
指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海国新动能
指
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四川鼎祥
指
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海南与君
指
海南与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盛杭景荣
指
杭州盛杭景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锦华合盛
指
锦华合盛(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美锦氢扬
指
美锦氢扬(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招银共赢
指
南京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荆门索科
指
荆门市索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碳索同窗
指
郑州碳索同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宜宾赛科
指
宜宾赛科一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绿色能源
指
北京市绿色能源和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隆基绿能
指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福能精工
指
福能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创盈数智
指
创盈数智(北京)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湖北索翔
指
湖北索翔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先进制造基金
指
北京市先进制造和智能装备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索英储能宁德分公司
指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索英储能成都分公司
指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索英储能太原分公司
指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索英储能济南分公司
指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索英储能西宁分公司
指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索英储能乌鲁木齐分公司
指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索英储能上海分公司
指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索英创新
指
海南索英创新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本次挂牌
指
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报告期
指
2023 年、2024 年、2025 年 1 至 5 月
中金公司
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
容诚
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所、中伦
指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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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报告》
指
容诚出具的编号为“容诚审字[2025]100Z3581 号”的《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股改审计报告》
指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编号为“天职业字[2022]44669 号”的《北京索英电气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公司章程》
指
根据上下文义所需,指公司当时有效的公司章程
《公司章程(草案)》
指
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拟于公司本次挂牌后生效实施的《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
《公开转让说明书》
指
《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转让说明书》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挂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
《1 号指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境内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仅为本法律意见书描述方便之目的,暂不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有主权的中国香港特别行政区、中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和中国台湾地区)
境外
指
境内以外的国家和地区
元
指
人民币元(仅在作为货币单位使用时)
注:本法律意见书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法律意见书
3-3-9
第一章 正 文
一、 本次挂牌的批准和授权
(一)公司批准本次挂牌的程序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
让并挂牌及挂牌后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北京索
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牌相关的议案,并决议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将上述议案提交股东会审议。
*开通会员可解锁*,公司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全体股东(含股东代
表)出席了会议,出席会议股东合计持有公司5,039.4792万股股份,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100%。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及挂牌后交易方
案的议案》《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本次挂
牌相关的议案。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一
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已就公司本次挂牌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并提交2025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将本次挂牌及有关安排、本次
挂牌后的交易方式、本次挂牌的市场层级、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挂牌的具体事宜、
本次挂牌决议的有效期、本次挂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及其他必要明确的事项
审议并表决通过。
(二)股东会对董事会关于本次挂牌的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北京索英电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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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相关事
宜的议案》,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公司本次挂牌有关事宜,具体如下:
(1)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提交挂牌申请、办理挂牌、
股票登记存管、公开转让的相关事宜;
(2)批准、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任何与本次挂牌相关的协议、合同、
申请、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承诺、说明或其他法律文件;
(3)待本次挂牌申请完成后,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4)办理与本次挂牌申请有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中涉及同意挂牌后的具体执行事项的,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会审
议通过之日起至该等具体执行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其余授权事项有效期自公司
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二十四个月内有效。
(三)本次挂牌尚需取得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名册,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东人数未超
过200人。根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
发〔2013〕49号)及《挂牌规则》,就公司本次挂牌,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尚
需股转公司作出同意公司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审核决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已依法定
程序作出批准申请本次挂牌的决议,上述会议决议的内容合法、有效。
(2)公司股东会已经依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挂牌的决议,并授权董事会
全权办理有关具体事宜,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挂牌有关事宜的授权范
围、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本次挂牌已经获得必要的内部批准和授权,尚需取得股转公司作
出同意公司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审核决定。
二、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一)公司系依法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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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的市场主体登记/备案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由索英有限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索英有限整体变更经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
局核准,并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取得《营业执照》,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
公司的设立”。
(二)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根据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核发的《营业执照》
记载,并经本所律师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查询,公司的基本情况
如下:
名称
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 A 座 4 层
法定代表人
王仕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X0
注册资本
5,039.4792 万元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2 年 2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2002 年 2 月 25 日至无固定期限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及《营业执照》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为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公司依法有效存续。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已持续经营两年以上,不
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经营的情形,具备
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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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本次挂牌的实质条件
根据公司的说明以及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本次挂牌已经具备
了《公司法》《业务规则》《挂牌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条件,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二、本次挂牌的主体资格”“四、公司的设立”“七、
公司的股本及演变”部分所述,公司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存
续时间已满两年,股本总额不低于 500 万元。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一)项、《挂牌
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一条的规定。
(二)公司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1、公司业务明确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审计报告》及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
司主营业务为储能变流器和电池充放电测试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公司业务
最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明确。
2、公司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5 月的主营业务
收入分别为 484,352,675.59 元、1,005,802,985.87 元、132,546,438.11 元,公司拥
有持续的营运能力。
根据公司登记文件以及其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公司不存在法律法规规定解散
的情形,或法院依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不存在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规定的需要终止的情形,具备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业务明确且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符合
《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一款第(二)
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三)项、第十八条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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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
1、公司治理机制健全
根据公司治理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已建立健全了股东会、董事
会等法人治理结构,聘任了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等高级管
理人员。同时,公司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制
定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关联交易管理
办法》
《对外担保管理办法》
《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等一系列公司治理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组织机构,并有效运作(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四、公司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公司已在《公司章程》中明
确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董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评价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对公司的治理机制建设及执行情况进行了讨论和评估,认为公司已建立了比
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且得到贯彻执行。
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填写的调查表、相关主管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
录证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相关个人信用报告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访谈,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情况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部
分所述,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业
务规则》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规定的义务的情形。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 12 个月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
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情形;不存在被列为失
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的情形;截至报告期末,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者被股转公司认定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的情形。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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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审议程序,确保相关交易公平、公允。
2、公司合法规范经营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主体的信用报告、公司的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填写的调查表及无犯罪记录证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最近 24 个月以内不存在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
义市场经济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况;
最近 24 个月以内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
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最近
12 个月以内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处罚的情况。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
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正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
结论意见的情况;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的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公司说明,公司已设有独立财务部门并进行独立的财
务会计核算,公司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财务报表的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
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
果和现金流量,并已由容诚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业务、资产、人员、财
务、机构完整、独立,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分开。公
司不存在资金、资产或其他资源被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占用
的情形,并已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占用情形的发生。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规范经营,符合《业务规则》
第 2.1 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二)项、第十四条、第
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九条的规定。
(四)公司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股东填写的调查问卷,公司注册资本已足额缴纳,
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不存在
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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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
纷。
根据公司登记文件以及公司提供的增资协议等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及子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不存在
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仍未依法规范或还原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股权
结构清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符合《业务规则》第 2.1 条第(四)
项以及《挂牌规则》第十条第(一)项、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的规定。
(五)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聘请了中金公司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双方
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由中金公司负责本次挂牌的推荐及
持续督导工作。经核查,中金公司已取得股转公司授予的作为主办券商在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从事推荐业务的资格,具备担任本次挂牌的主办券商资质。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中金公司为本次挂牌出具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
于推荐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并挂牌之推荐报告》,对公司符合挂牌条件发表了明确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委托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符合《业务规
则》第 2.1 条第一款第(五)项和《挂牌规则》第十条第(四)项的规定。
(六)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条件
根据《审计报告》《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公司说明,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每
股净资产为 16.57 元/股,每股净资产不低于 1 元/股,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
一条“申请挂牌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应当不低于 1 元/股”的条件;公司
2023 年度、2024 年度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
别为 1,722.06 万元和 4,998.00 万元,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 800 万元,
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第一项的规定。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及公司说明,公司主要从事储能变流器和电池充放
法律意见书
3-3-16
电测试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公司所处行业为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中的“C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属的“C3821 变压器、
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公司所属行业或所从事业务不存在以下情形:(1)主
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2)属于法规
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3)不符合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因此,公司符合《挂牌规
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本次挂牌符合《业务规则》及其他相关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关于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各
项实质条件。
四、 公司的设立
(一) 公司设立的方式、程序、资格和条件
1、关于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程序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公司系由索英有限以经审计的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具体如下:
(1)2022 年 11 月 8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
计报告》(天职业字[2022]44669 号),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索英有限经审
计的母公司净资产为 382,190,815.50 元。
(2)2022 年 11 月 8 日,沃克森(北京)国际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北
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拟改制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涉及的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
限公司净资产价值资产评估报告》(沃克森国际评报字(2022)第 1899 号),
经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评估基准日,索英有限净资产的
评估价值为 43,343.61 万元。
(3)2022 年 11 月 9 日,索英有限召开董事会会议作出如下决议:同意公
法律意见书
3-3-17
司以 2022 年 7 月 31 日为基准日,将公司净资产 382,190,815.50 元按照 8.942723:1
的比例折合成公司股本 4,273.7633 万元,其余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每股面
值 1 元,共计 4,273.7633 万股,由公司 20 名发起人按照目前各自在公司的出资
比例持有相应数额的股份;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设置为人民币 4,273.7633 万元,
股本总额设置为 4,273.7633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 元,均为普通股;同意公司
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
“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名称将从“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变更为“北京
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4)2022 年 11 月 10 日,索英有限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上述整体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议案并豁免了股东会提前通知的义务。
(5)2022 年 11 月 10 日,索英有限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发起人,共同签
署了《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对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涉
及的有关事宜加以约定。根据该协议,全体发起人同意根据中国有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采用发起设立的方式,以索英有限截至 2022 年 7 月 31 日
经审计的净资产折股,将索英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6)2022 年 12 月 12 日,索英电气(筹)召开了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
会,全体发起人出席或委派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股份公司筹
办情况的报告》《关于股份公司设立费用的议案》《关于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关于选举股份公司第一届监事
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等议案。
(7)2022 年 12 月 24 日,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
资报告》(天职业字[2022]47715 号),经审验,截至 2022 年 12 月 24 日,索英
电气已收到各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股本 4,273.7633 万元。
(8)2022 年 12 月 29 日,索英电气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并领取了《营业执
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开通会员可解锁*X0)。
2、关于发起人资格、条件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整体变更设立符合当时有效
法律意见书
3-3-18
《公司法》规定的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
(1)发起人为 4 名境内法人、14 名境内有限合伙企业以及 2 名境内自然人,
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及
第七十八条的要求;
(2)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为 4,273.7633 万元,且已经全部缴足,符
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第七十
六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八十条第一款的要求;
(3)公司采用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的形式设立,各发起人签订了《索英
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公司召开了创立大会,办理了验资手续和
公司登记手续,上述情况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
第七十七条、第七十九条、第八十三条、第八十九条和第九十五条的要求;
(4)公司的《公司章程》已由公司创立大会通过,并报北京市海淀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备案,《公司章程》中已经包含了当时有效《公司法》所要求的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必备条款,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
和第八十一条的要求;
(5)公司有公司名称,公司设立时,建立了符合股份有限公司要求的股东
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等组织机构,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第七
十六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要求;
(6)公司具备固定的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经营条件,符合当时有效《公司法》
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要求。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和整体变更程序不存在瑕疵;公司
设立的方式、程序、资格和条件等符合当时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设立过程中的审计、评估和验资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一)/1、关于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程序”所述,公
司设立过程中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律意见书
3-3-19
(三)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四/(一)/1、关于公司设立的方式和程序”所述,各
发起人已召开了公司创立大会,并审议公司设立相关事宜,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
及所议事项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的发起人符合当时有效的法律规定的资格、条件;
(2)公司设立过程中的相关程序、创立大会所议事项及所作决议符合当时
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公司设立过程中所签订的《发起人协议》符合当时有效的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4)公司设立过程中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计、评估和验资程序,符合当时有
效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 公司的独立性
(一) 公司的业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业务独立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对
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业务独立。
(二)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具备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和设施,
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商标、专利等资产的所有权,该等资产由公司
独立拥有,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占用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三)公司的人员独立
法律意见书
3-3-20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和董
事会秘书等高级管理人员独立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
业,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
职务,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领薪;公司的财务人员未在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中兼职。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人员独立。
(四)公司的机构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
行使经营管理职权,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未有机构混同的情
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机构独立。
(五)公司的财务独立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了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了相关
财务人员,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能够独立作出财务决策;公司有独立的
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的
情形;公司已办理了税务登记并独立申报纳税,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财务独立。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财务独立于其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
的能力。
六、 发起人、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公司的发起人
法律意见书
3-3-21
1、发起人的资格、人数、住所和出资比例
根据《索英电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协议》《验资报告》以及公司登记
档案资料,公司以索英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的发起人共有 20 名,发
起人基本信息以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发起人名称/
姓名
注册地/
国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身份证号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中国
1101081971********
1,996.5040
46.7154
2
周 毅
中国
1101081965********
523.7800
12.2557
3
索英投资
中国
91360405MA35UWLJ75
388.5240
9.0909
4
索英成长
中国
91360405MA35UWLR2W
194.2620
4.5455
5
润峡招赢
中国
91420106MA4K4NYQ63
185.0110
4.3290
6
财通创新
中国
91330000MA27U00F3F
138.7590
3.2468
7
海南共欣
中国
91469027MA5U1YWM57
120.2570
2.8138
8
林洋创投
中国
91310114MA1GX8NF40
117.5285
2.7500
9
中电中金
中国
91350200MA31Q54A6G
106.8441
2.5000
10
海南索英
中国
91460000MAA9560P1C
96.1600
2.2500
11
宜行天下
中国
91320507MA25EY1193
85.4753
2.0000
12
平潭盛曜
中国
91350128MA8TGBT26F
55.5030
1.2987
13
海国新动能
中国
91110108MA01QDW923
46.2530
1.0823
14
永福股份
中国
9*开通会员可解锁*05994M
46.2530
1.0823
15
四川鼎祥
中国
9*开通会员可解锁*9035XT
42.7376
1.0000
16
海南与君
中国
91330205MA2AJMYG0X
38.4700
0.9001
17
盛杭景荣
中国
9*开通会员可解锁*64384C
32.0532
0.7500
18
锦华合盛
中国
91370211MA94N5612R
21.3688
0.5000
19
美锦氢扬
中国
91370211MA3WCDX45X
21.3688
0.5000
20
招银共赢
中国
91320105MA1YP1BRXF
16.6510
0.3896
合计
4,273.7633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以上发起人发起设立公司时,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上述
发起人的股东资格已经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予以确认。
2、发起人的出资
公司设立时总股本为 4,273.7633 万元。各发起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以截至
法律意见书
3-3-22
2022 年 7 月 31 日索英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依据折股确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各
发起人在公司的持股比例与在索英有限的持股比例相同。发起人投入的资产产权
清晰,索英有限所拥有的资产和负债均由公司承继,不存在因出资而产生的法律
障碍。
公司设立过程中,不存在发起人将其其他全资附属企业或其他企业先注销再
以其资产折价入股公司的情形,也不存在发起人以在其他企业中的权益折价入股
的情形。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发起人均具备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未出现
法律法规禁止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公司的发起人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
公司设立时,公司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公司不存
在法律障碍,发起人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公司现有股东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现有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1,996.504
39.62
2
周 毅
523.7800
10.39
3
索英投资
388.5240
7.71
4
绿色能源
267.1102
5.30
5
隆基绿能
213.6882
4.24
6
索英成长
194.2620
3.85
7
润峡招赢
185.0110
3.67
8
碳索同窗
142.4588
2.83
9
海南共欣
120.2570
2.39
10
林洋创投
117.5285
2.33
11
财通创新
113.3199
2.25
12
黄世霖
101.8819
2.02
13
海南索英
96.1600
1.91
法律意见书
3-3-23
序号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万股)
持股比例(%)
14
宜行天下
85.4753
1.70
15
福能精工
53.4220
1.06
16
海国新动能
46.2530
0.92
17
永福股份
46.2530
0.92
18
平潭盛曜
45.3274
0.90
19
四川鼎祥
42.7376
0.85
20
创盈数智
40.5769
0.81
21
海南与君
38.4700
0.76
22
荆门索科
35.6147
0.71
23
先进制造基金
35.6147
0.71
24
盛杭景荣
32.0532
0.64
25
锦华合盛
21.3688
0.42
26
美锦氢扬
21.3688
0.42
27
宜宾赛科
17.8073
0.35
28
湖北索翔
16.6510
0.33
合计
5,039.4792
1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现有股东的基本情况如下:
1、 索英投资
名称
共青城索英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5UWLJ75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仕城
出资额
1,704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37 年 4 月 11 日
出资结构
合伙人姓名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3-3-24
王仕城
850
49.88
李伟鹏
256
15.02
周 毅
256
15.02
欧阳超
60
3.52
易 虎
50
2.93
赵文超
50
2.93
陈宇庆
30
1.76
侯立艳
30
1.76
张 薇
20
1.17
尚晓磊
15
0.88
李红欢
15
0.88
潘合玉
12
0.70
范 科
12
0.70
桑国勇
8
0.47
胡 磊
8
0.47
王 磊
6
0.35
周 冰
6
0.35
毕于亮
5
0.29
童 高
5
0.29
王启行
5
0.29
陈拴永
5
0.29
合 计
1704
100.00
根据索英投资提供的《合伙协议》《调查表》,索英投资系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
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手续。
2、 绿色能源
名称
北京市绿色能源和低碳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光华路甲 1 号院 23 号楼 5 层 101-517 号
法律意见书
3-3-2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2MADMXFNWXA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京国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出资额
1,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6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39 年 6 月 19 日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
金(有限合伙)
990,000
99.00
北京京国管置业管理有
限公司
5,000
0.50
北京汽车集团产业投资
有限公司
5,000
0.50
合 计
1,000,000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gs.amac.org.cn),
绿色能源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AMU72,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编
号为 P1031345,目前基金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
3、 隆基绿能
名称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安市长安区航天中路 388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813521
法定代表人
钟宝申
注册资本
757,804.9736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经营范围
半导体材料、太阳能电池与组件、电子元器件、半导体设备的开发、制造、销售;商品进出口业务;光伏电站项目的开发及工程总承包;光伏电站系统运行维护;LED 照明灯具、储能节能产品的销售、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法律意见书
3-3-26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00 年 2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00 年 2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内
登记机关
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十大股东)
股东名称/姓名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李振国
1,067,218,173
14.08
李喜燕
380,568,860
5.02
HHLR 管理有限公司-中国价值
基金(交易所)
378,902,910
5.00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335,901,285
4.43
李春安
160,143,858
2.11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易型
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
115,788,661
1.53
钟宝申
110,051,106
1.45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泰柏瑞沪深 300 交易型开放式指
数证券投资基金
103,366,204
1.36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90,246,278
1.19
全国社保基金——八组合
79,076,949
1.04
合计
2,821,264,284
37.21
根据隆基绿能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公开检索,隆基绿能系以自有
资金进行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
的情形,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4、 索英成长
名称
共青城索英成长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405MA35UWLR2W
执行事务合伙人
高红
出资额
8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法律意见书
3-3-27
经营范围
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7 年 4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17 年 4 月 12 日至 2037 年 4 月 11 日
登记机关
共青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高 红
47.616
5.95
沈承勇
152.384
19.05
陈金华
133.336
16.67
李俏媛
83.336
10.42
李华伟
71.432
8.93
周西柱
47.616
5.95
李盘盘
47.616
5.95
汤 旭
38.096
4.76
栗 军
23.808
2.98
刘文华
23.808
2.98
刘建锋
23.808
2.98
周 毅
22.76
2.85
陈 静
19.048
2.38
王仕城
15.336
1.92
王阿庆
14.288
1.78
翟羽佳
11.904
1.49
陈一萌
11.904
1.49
魏文静
11.904
1.49
合计
800.000
100.00
根据索英成长提供的《合伙协议》《调查表》,索英成长系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
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手续。
5、 润峡招赢
法律意见书
3-3-28
名称
润峡招赢(湖北)新能源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武昌区中北路 227 号愿景广场二期 1 栋 3 层 22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6MA4K4NYQ6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60,647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从事非证券类股权投资活动及相关的咨询服务业务。(不含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限制和禁止的项目)(依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9 年 7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19 年 7 月 15 日至 2026 年 7 月 14 日
登记机关
武汉市武昌区行政审批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29,900.00
49.30
中国三峡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
30,097.00
49.63
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350.00
0.58
深圳市招银共赢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300.00
0.49
合计
60,647.00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gs.amac.org.cn),
润峡招赢于 2020 年 4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JR017,基金管理人为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编号为
P1061302,目前基金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
6、 碳索同窗
名称
郑州碳索同窗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长椿路 6 号西美大厦 B 座 4 楼 40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10100MACN41AY6E
执行事务合伙人
姚锦丽
出资额
8,016 万元
法律意见书
3-3-29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6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姚锦丽
2,004
25.00
盛剑明
2,004
25.00
孙倩芳
2,004
25.00
江浩然
1,002
12.50
郑成伟
1,002
12.50
合计
8,016
100.00
根据碳索同窗提供的《合伙协议》《调查表》,碳索同窗系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
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手续。
7、 财通创新
名称
财通创新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栖霞路 26 弄 2 号 1202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MA27U00F3F
法定代表人
张昊
注册资本
5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金融产品投资,股权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0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10 月 15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法律意见书
3-3-30
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500,000
100.00
合计
500,000
100.00
根据财通创新提供的公司章程、《调查表》,财通创新系以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不
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备案手续。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
股东财通创新为国有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浙江省财政厅。
根据财政部资产管理司《关于统一办理上市公司国有股东标注“SS”或“CS”
标识的通知》(财资便函(2018)83 号),2017 年 1 月 1 日后需要加注、调整、
取消“SS” 标识或“CS” 标识的,国有股东或国有实际控制企业股东持相关
经济行为批复文件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自行联系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办理相关手续。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账户业务指南》,
“统一账户平台将在投资者一码通账户上记录其国有属性,一个一码通账户关联
的所有证券子账户具有与该一码通账户相同的国有属性。中国结算还将根据国有
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提供的清单,对相应一码通账户的国有属性进行标识”。
根据财通创新提供的资料,财通创新已完成财政部国有产权登记备案程序并
取得国有金融资本产权登记表,其证券账户已标注“CS”标识,符合《1 号指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8、 海南共欣
名称
海南共欣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义龙西路 21 号侨汇大厦 15 楼黑马产业园 A186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9027MA5U1YWM57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南与缘科技有限公司
出资额
2,627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
法律意见书
3-3-31
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总部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6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海南与缘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0.04
王志刚
606.0000
23.07
熊 进
505.0000
19.22
符桥初
454.5000
17.30
崔美玲
381.5556
14.52
曹晓刚
303.0000
11.53
吴灵犀
123.4444
4.70
孙 静
101.0000
3.84
林于航
101.0000
3.84
吴 敏
50.5000
1.92
合计
2,627.0000
100.00
根据海南共欣提供的《合伙协议》《调查表》,海南共欣系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
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手续。
9、 林洋创投
名称
林洋创业投资(上海)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墨玉南路 888 号 4 层 403 室-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4MA1GX8NF40
法定代表人
LU DAN QING
注册资本
3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法律意见书
3-3-32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企业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8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8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江苏林洋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30,000
100.00
合计
30,000
100.00
根据林洋创投提供的公司章程、《调查表》,林洋创投系以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不
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备案手续。
10、
创盈数智
名称
创盈数智(北京)科技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景兴街 18 号院 2 号楼 3 层 303-11896(集群注册)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K1RJ4179
执行事务合伙人
崔美玲
出资额
7,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市场营销策划;企业形象策划;咨询策划服务;企业总部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5 年 11 月 13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11 月 13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北京市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法律意见书
3-3-33
崔美玲
6,993
99.90
崔柏森
7
0.10
合计
7,000
100.00
根据创盈数智提供的合伙协议、《调查表》,创盈数智系以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不
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备案手续。
11、
海南索英
名称
海南索英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义龙西路 21 号侨汇大厦 15 楼 A550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60000MAA9560P1C
执行事务合伙人
王仕城
出资额
49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咨询策划服务;企业形象策划;市场营销策划;企业总部管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1 年 11 月 8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11 月 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王仕城
231.5441
47.25
刘正其
71.2964
14.55
周 毅
31.6035
6.45
杨忆风
25.9259
5.29
黄士慧
25.9259
5.29
夏 清
25.9259
5.29
清兰(北京)能源有限
公司
25.9259
5.29
法律意见书
3-3-34
李 萍
19.4447
3.97
赵 鲲
19.4447
3.97
湛勇智
12.9630
2.65
合计
490.0000
100.00
根据海南索英提供的《合伙协议》《调查表》,海南索英系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
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手续。
12、
宜行天下
名称
苏州宜行天下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澄阳街道相城大道 2900 号采莲商业广场六区 339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507MA25EY1193
执行事务合伙人
海南众行信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出资额
200,01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3 月 17 日至 2031 年 3 月 16 日
登记机关
苏州市相城区数据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苏州迈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5,000
12.50
苏州相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漕湖资本
投资有限公司
19,000
9.50
晋城经开区谷雨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5,000
7.50
苏州工业园区元禾鼎盛股权投资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5.00
海宁市泛半导体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00
5.00
苏州高新阳光汇利股权投资合伙企
10,000
5.00
法律意见书
3-3-35
业(有限合伙)
苏州市相城二期新兴产业创业投资
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5.00
上海国泰君安创新股权投资母基金
中心(有限合伙)
10,000
5.00
海宁融创经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00
5.00
广投资本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5.00
广州越秀金信二期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0,000
5.00
厦门金圆展鸿二期股权投资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6,000
3.00
苏州三行同鑫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10
2.50
邳州经开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00
2.50
刘剑锋
5,000
2.50
江西省文信二号文化产业发展投资
基金(有限合伙)
5,000
2.50
国贸创领(上海)投资有限公司
5,000
2.50
军民融合发展产业投资基金(有限
合伙)
5,000
2.50
徐州徐投新能源产业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00
2.50
中新智地苏州工业园区有限公司
5,000
2.50
共青城金度三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5,000
2.50
苏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3,000
1.5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图生霖智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2,990
1.50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灿运淳诺股权投
资中心(有限合伙)
2,010
1.00
海南众行信立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2,000
1.00
合计
200,010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gs.amac.org.cn),
苏州宜行于 2022 年 1 月 2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TS341,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众行致远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编号
法律意见书
3-3-36
为 P1074688,目前基金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
13、
平潭盛曜
名称
福建平潭盛曜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平潭综合实验区金井湾片区商务营运中心 6 号楼 5 层 511 室-x0029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128MA8TGBT26F
执行事务合伙人
陈文灿
出资额
1,2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6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6 月 28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陈文灿
400
33.33
张玉科
300
25.00
陈月锦
300
25.00
张善传
200
16.67
合计
1,200
100.00
根据平潭盛曜提供的《合伙协议》《调查表》,平潭盛曜系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
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手续。
14、
福能精工
名称
福能精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四川省成都经济技术开发区(龙泉驿区)柏合街道合菱西路 199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12MABRK9B56W
法定代表人
安启航
注册资本
20,000 万元
法律意见书
3-3-37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专用设备制造(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模具制造;工业机器人制造;塑料制品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业设计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专用设备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模具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人工智能硬件销售;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在线能源计量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软件开发;运行效能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特种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2 年 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6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成都市龙泉驿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广东福能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18,000
90.00
安欣颖
1,000
5.00
安启航
1,000
5.00
合计
20,000
100.00
根据福能精工提供的公司章程、《调查表》,福能精工系以自有资金进行投
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不
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
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
登记备案手续。
15、
海国新动能
名称
北京海国新动能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 33 号 6 层东塔 6 层 603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1QDW923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翠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法律意见书
3-3-38
出资额
50,1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不得从事下列业务:1、发放贷款;2、公开交易证券类投资或金融衍生品交易;3、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4、对除被投资企业以外的企业提供担保);项目投资;股权投资管理。
(“1、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0 年 3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20 年 3 月 20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北京翠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
0.20
北京翠微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50,000
99.80
合计
50,100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gs.amac.org.cn),
海国新动能于 2020 年 5 月 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
为 SJZ929,基金管理人为北京翠微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编号为
P1073716,目前基金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
16、
永福股份
名称
福建永福电力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海西科技园高新大道 3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05994M
法定代表人
林一文
注册资本
18,754.6035 万元
企业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察;测绘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建设工程施工;特种设备设计;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建设工程监理;供电业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
法律意见书
3-3-39
估;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设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工程管理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基础地质勘查;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固体废物治理;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海上风电相关系统研发;风电场相关系统研发;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在线能源监测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建筑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通讯设备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对外承包工程;节能管理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服务;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联网技术研发;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服务;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地理遥感信息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地质灾害治理服务;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1994 年 3 月 1 日
营业期限
1994 年 3 月 1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前十大股东)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福州博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46,185,486
24.63
福州永福恒诚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35,378,453
18.86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384,200
2.34
福建省永福博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830,796
2.04
邵仕霞
1,721,600
0.92
张奕彬
1,181,700
0.63
杨宇华
870,000
0.46
郑顺正
833,900
0.44
傅家强
815,100
0.43
林文福
794,300
0.42
合计
95,995,535
51.17%
根据永福股份提供的《调查表》并经本所律师公开检索,永福股份系以自有
法律意见书
3-3-40
资金进行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
的情形,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
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
金管理人登记备案手续。
17、
四川鼎祥
名称
四川鼎祥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四川)自由贸易试验区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 1700 号 1 栋 2单元 11 层 1108、1110-1116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9035XT
法定代表人
朱维
注册资本
5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对非上市企业的股权、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权等非公开交易的股权投资以及相关咨询服务。(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4 年 7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2014 年 7 月 17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成都高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宋佳骏
40,000
80.00
宋玢阳
10,000
20.00
合计
50,000
100.00
根据四川鼎祥提供的公司章程、《调查表》,四川鼎祥为私募基金管理人,
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登记
编号为 P1017268。
18、
海南与君
名称
海南与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海棠湾区亚太金融小镇南 11 号楼 8 区 21-08-10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5MA2AJMYG0X
法律意见书
3-3-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娄与峰
出资额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财务咨询;企业管理(一般经营项目自主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相关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8 年 5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2018 年 5 月 10 日至 2038 年 5 月 9 日
登记机关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李小妍
4,700
94.00
娄与峰
300
6.00
合计
5,000
100.00
根据海南与君提供的《合伙协议》《调查表》,海南与君系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
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手续。
19、
荆门索科
名称
荆门市索科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湖北省荆门市掇刀区迎春大道 3 号 3-4 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801MACLXJ4H4N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杨潇玥
出资额
2,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市场营销策划,招投标代理服务,品牌管理,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礼仪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认证咨询,知识产权服务(专利代理服务除外),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法律意见书
3-3-42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2023 年 6 月 19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荆门高新区(掇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杨潇玥
1,020
51.00
刘 勇
980
49.00
合计
2,000
100.00
根据荆门索科提供的《合伙协议》《调查表》,荆门索科系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
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手续。
20、
先进制造基金
名称
北京市先进制造和智能装备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 6、8、10、12、16、18 号 6 号楼 10 层 6-5内 1018-6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2MADMUGRP41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先锋基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京国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2,000,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6 月 20 日
营业期限
2024 年 6 月 20 日至 2039 年 6 月 19 日
登记机关
北京市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北京市政府投资引导基金(有限合
1,980,000
99.00
法律意见书
3-3-43
伙)
北京先锋基石股权投资管理合伙
企业(有限合伙)
10,000
0.50
北京京国管置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00
0.50
合计
2,000,000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gs.amac.org.cn),
先进制造基金于 2024 年 7 月 15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
号为 SAMU66,基金管理人为北京京国瑞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
理人编号为 P1031345,目前基金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
21、
盛杭景荣
名称
杭州盛杭景荣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上城区黄公厂弄 2 号 115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开通会员可解锁*64384C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杭州盛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3,885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7 月 16 日
营业期限
2015 年 7 月 1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杭州市上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杭州盛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00
0.72
海南成吉创业投资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
13,585
97.84
陈国贤
200
1.44
合计
13,885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gs.amac.org.cn),
盛杭景荣于 2022 年 6 月 16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VT679,
基金管理人为杭州盛屹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编号为 P1017623,
法律意见书
3-3-44
目前基金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
22、
锦华合盛
名称
锦华合盛(青岛)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富春江路 115 号 608-17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94N5612R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美锦嘉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8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8 月 12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
元)
出资比例(%)
北京美锦嘉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
1
0.02
马 霞
2,600
52.00
赵 嘉
2,399
47.98
合计
5,000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gs.amac.org.cn),
锦华合盛于 2021 年 9 月 1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SL355,基金管理人为北京美锦嘉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编号
为 P1071461,目前基金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
23、
美锦氢扬
名称
美锦氢扬(青岛)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漓江西路 877 号 T1 栋青岛西海岸国际金融中心
1408J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211MA3WCDX45X
法律意见书
3-3-45
执行事务合伙人
北京美锦嘉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15,000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企业管理咨询;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1 年 3 月 12 日
营业期限
2021 年 3 月 12 日至 2041 年 3 月 11 日
登记机关
青岛市黄岛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
北京美锦嘉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50
0.33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美锦美和投资管理
有限公司
14,950
99.67
合计
15,000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gs.amac.org.cn),
美锦氢扬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QH690,基金管理人为北京美锦嘉创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编号
为 P1071461,目前基金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
24、
宜宾赛科
名称
宜宾赛科一期新能源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四川省宜宾市三江新区国兴大道沙坪路 7 号科技创新中心 D2-C 座 6层 602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1500MAC45LYJ97
执行事务合伙人
成都赛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资额
94,562.5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私募基金从事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11 月 14 日
营业期限
2022 年 11 月 14 日至无固定期限
法律意见书
3-3-46
登记机关
宜宾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
认缴出资额
(万元)
出资比例(%)
宜宾市新兴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34,650
36.64
宜宾市科教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5,000
26.44
常州市武进区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
业(有限合伙)
9,456.25
10.00
常州龙城金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
9,456.25
10.00
宜宾市翠屏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5,000
5.29
宜宾罗龙工业集中区投资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
5,000
5.29
成都中金现代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
伙企业(有限合伙)
5,000
5.29
成都赛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000
1.06
合计
94,562.5
100.00
根据本所律师查询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官网(http://gs.amac.org.cn),
宜宾赛科于 2023 年 1 月 3 日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备案,基金编号为
SXS899,基金管理人为成都赛科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人编号为
P1072973,目前基金运作状态为“正在运作”。
25、
湖北索翔
名称
湖北索翔科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注册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文治街 43 号武汉理工大学科技孵化楼三期(洪山科创大厦)22 层 2206-11 室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20100MAK03N5G57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增喜
出资额
360.36 万元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港、澳、台投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成立日期
2025 年 11 月 6 日
营业期限
2025 年 11 月 6 日至无固定期限
登记机关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法律意见书
3-3-47
出资结构
合伙人名称/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连素萍
120.12
33.33
李增喜
100.10
27.78
余国铮
75.075
20.83
向永涛
30.03
8.33
魏 霞
20.02
5.56
李伟瑜
15.015
4.17
合计
360.36
100.00
根据湖北索翔提供的《合伙协议》《调查表》,湖北索翔系以自有资金进行
投资,不存在向他人募集资金的情形,不存在委托基金管理人管理资产的情形,
不需要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
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等规定办理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备案手续。
26、
自然人股东
序号
股东姓名
身份证号码
住址
1
王仕城
1101081971********
中国北京
2
周 毅
1101081965********
中国北京
3
黄世霖
3401041967********
福建宁德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担
任公司股东的资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或者不满
足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的情形。
(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王仕城直
接持有公司 39.62%的股份,通过索英投资控制公司 7.71%的股份,通过海南索
英控制公司 1.91%的股份,合计控制公司 49.24%的股份,并担任公司董事长、
总经理,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王仕城。
法律意见书
3-3-48
(四)公司穿透计算的股东人数
根据公司及其股东提供的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为 95 人,股东人数未超过 200 人。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发起人均具备作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东的资格,未出现法律法规禁止投
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情形。公司的发起人人数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具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担任发起人的资格。公司设立时,公
司的发起人投入公司的资产产权清晰,将上述资产投入公司不存在法律障碍,发
起人的出资方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有股东均具备担任公司股东的资
格,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任职单位规定不得担任股东的情形或者不满足法律法
规规定的股东资格条件的主体资格瑕疵问题;
(3)王仕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4)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穿透计算后的股东人数为 95 人,未
超过 200 人。
七、 公司的股本及其演变
(一)公司的历史沿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自其前身索英有限设立以来的
股本及演变情况如下:
1. 2002 年 2 月,索英有限设立
2002 年 2 月 18 日,张侨生、刘波、余综、汤磊、徐思源签署《北京索英电
气技术有限公司章程》。
2002 年 2 月 21 日,北京金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开业
验资报告书》(京信审二验字(2002)第 021 号),审验确认:投资人刘波投入
法律意见书
3-3-49
人民币 16 万元,徐思源投入人民币 5 万元,汤磊投入人民币 6 万元,张侨生投
入人民币 58 万元,余综投入人民币 15 万元,计 100 万元。经验资证明出资入资
单、企业章程等相关资料,公司注册资金 100 万元落实到位。
2002 年 2 月 25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索英有限核发了《企业法人营
业执照》。
设立时,索英有限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张侨生
58
58.00
2
刘 波
16
16.00
3
余 综
15
15.00
4
汤 磊
6
6.00
5
徐思源
5
5.00
合计
100
100.00
经本所律师核查,索英有限设立时存在张侨生代其女婿王仕城、徐思源代其
配偶周毅持有索英有限股权的情况,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公司
的股本及其演变/(二)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其解除的情况”部分。
2. 2005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
2005 年 12 月 16 日,汤磊、余综、徐思源、张侨生作为转让方,与周毅、
汤小平、刘波、王仕城作为受让方分别签署《出资转让协议书》,股权转让具体
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数额
1
汤 磊
周 毅
6 万元
2
余 综
5 万元
3
余 综
汤小平
10 万元
4
徐思源
刘 波
5 万元
5
张侨生
9 万元
6
张侨生
王仕城
49 万元
2005 年 12 月 16 日,索英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吸收王仕城、
法律意见书
3-3-50
周毅、汤小平作为公司新的股东,原股东张侨生、汤磊、余综、徐思源退出。
2005 年 12 月 20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新的《企业
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英有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49
49.00
2
刘 波
30
30.00
3
周 毅
11
11.00
4
汤小平
10
10.00
合计
100
100.00
经本所律师对张侨生、徐思源、王仕城、周毅、余综、汤磊、汤小平进行访
谈,本次转让为代持的还原、余综和汤磊的退出及引入新的合作伙伴汤小平。因
公司内部股权经过多次调整,最终根据综合调整结果由相关方按照上表所述签署
了一揽子协议并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股权调整详细情况如下:
1)张侨生将代女婿王仕城持有的股权转让给王仕城进行股权代持还原,徐
思源将代配偶周毅持有的股权转让给周毅进行股权代持还原,余综、汤磊退出持
股,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数额(万元)
1
汤 磊
王仕城
6
2
余 综
15
3
徐思源
周 毅
5
4
张侨生
王仕城
58
2)为了引入汤小平并同时对周毅和刘波进行激励,王仕城就其持有的部分
股权进行了重新分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转让方
受让方
转让出资数额(万元)
1
王仕城
周 毅
6
2
王仕城
刘 波
14
3
王仕城
汤小平
10
法律意见书
3-3-51
3. 2007 年 3 月,第一次增资
2007 年 3 月 19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注册资本至 400
万元,其中王仕城增加货币 147 万元,刘波增加货币 90 万元,周毅增加货币 33
万元,汤小平增加货币 30 万元。
2007 年 3 月 23 日,北京伯仲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变更登记验资
报告书》(京仲变验字[2007]0323Z-K 号),确认:截止 2007 年 3 月 23 日,“北
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此次用于增资的 300 万元已全部到位。变更后公司注册
资本为 400 万元,各股东出资情况为:王仕城以货币出资 196 万元,刘波以货币
出资 120 万元,周毅以货币出资 44 万元,汤小平以货币出资 40 万元。”
2007 年 3 月 26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新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索英有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196
49.00
2
刘 波
120
30.00
3
周 毅
44
11.00
4
汤小平
40
10.00
合计
400
100.00
4. 2011 年 7 月,第二次股权转让
201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汤小平将索英有限实
缴 40 万货币出资转让给周毅;刘波将索英有限实缴 120 万元出资转让给王仕城。
2011 年 3 月 31 日,刘波与王仕城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刘波将
其在索英有限的出资 120 万元转让给王仕城。
2011 年 3 月 31 日,汤小平与周毅签订了《出资转让协议书》,约定汤小平
将其在索英有限的货币出资 40 万元转让给周毅。
2011 年 7 月 15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意见书
3-3-52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英有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316
79.00
2
周 毅
84
21.00
合计
400
100.00
5. 2011 年 10 月,第二次增资
2011 年 9 月 2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注册资本增加 102.82
万元,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400 万元变更为 502.82 万元;现有股东同意放弃对增
资的优先认购权;同意新股东北京中海思睿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
称“中海思睿”)认缴新增 102.82 万元出资。
2011 年,中海思睿与公司、王仕城、周毅签订《增资协议》,中海思睿以
2,570.62 万元投资于公司,其中 102.82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
2011 年 10 月 11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索英有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316.00
62.85
2
中海思睿
102.82
20.45
3
周 毅
84.00
16.71
合计
502.82
100.00
6. 2012 年 3 月,第三次增资
2011 年 12 月 5 日,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502.82
万元增加至 3,050 万元,具体增资方案为公司将资本公积 24,687,000 元、税后未
分配利润 793,800 元转增注册资本,转增前后全体股东持股比例保持不变;同意
修改后的公司章程。
2012 年 1 月 6 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北京分所出具《验资报告》
(天健京验[2012]2 号),审验确认:“公司原注册资本为 5,028,200 元,实收资
法律意见书
3-3-53
本为 5,028,200 元,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章程修正案规定,公司申请增加注册
资本人民币 25,471,800 元,由资本公积及税后未分配利润转增,转增基准日为
2011 年 11 月 30 日,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30,500,000 元”,“截止 2012
年 1 月 5 日,公司已将资本公积 24,678,000 元、税后未分配利润 793,800 元转增
实收资本 25,471,800 元”。
2012 年 3 月 15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索英有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1,916.7893
62.85
2
中海思睿
623.6844
20.45
3
周 毅
509.5263
16.71
合计
3,050.0000
100.00
7. 2013 年 7 月,第四次增资
2013 年 4 月 24 日,索英有限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增加新股东中关
村发展,同意注册资本增加至 3,237.70 万元,现有股东放弃对新增出资的优先认
购权,新增注册资本 187.70 万元均由中关村发展认缴。
2013 年 6 月 8 日,中关村发展与索英有限、王仕城、周毅、中海思睿签订
了《政府股权投资协议》(编号为“(集[Z](投)字 2013-063 号”),约定中
关村发展以增资形式向索英有限投入统筹资金 800 万元,持有索英有限 5.80%股
权,支持索英有限从事应用于大规模储能双向变流器产业化项目。
2013 年 7 月 5 日,北京中金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验资报告》(中
金华验字[2013]第 105 号),审阅确认:“截至 2013 年 7 月 1 日,公司已收到
中关村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实收资本)合计人民币
187.70 万元。变更后累计实收资本为 3,237.70 万元。”
2013 年 7 月 11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企
业法人营业执照》。
法律意见书
3-3-54
本次增资后,索英有限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1,916.7893
59.20
2
中海思睿
623.6844
19.26
3
周 毅
509.5263
15.74
4
中关村发展
187.7000
5.80
合计
3,237.7000
100.00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增资中关村发展存在接受国有
资本委托投资的情况,中关村发展作为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投资专
项资金的委托管理机构,于 2013 年 7 月对索英有限投资 800 万元,并于 2021 年
6 月根据相关决策文件退出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中关村发展增资入股
根据公司的说明,索英有限依据《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
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之规定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
产业化项目统筹资金支持并获得审核批准。该项目由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组织
实施,由中关村发展代表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中关村发展的名义与索英有限
及王仕城、周毅、中海思睿签订相关协议。
2013 年 6 月 8 日,中关村发展与公司、王仕城、周毅、中海思睿签订了《政
府股权投资协议》(编号为“(集[Z](投)字 2013-063 号”),约定中关村发
展以增资形式向索英有限投入统筹资金 800 万元,持有索英有限 5.80%股权,支
持索英有限从事应用于大规模储能双向变流器产业化项目。由于中关村发展“所
投入资金系政府统筹资金,其性质主要体现为市政府政策引导性,不以盈利为目
的并且需要循环使用”,索英有限或王仕城、周毅承诺在接到中关村发展书面通
知之日起 3 个月内无条件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回购或收购中关村发展所持索英
有限全部股权,股权回购或收购价格为中关村发展在《政府股权投资协议》项下
投入的统筹资金总额 800 万元加上中国人民银行于增资日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
利率计算的收益之和。
2013 年 7 月 11 日,公司就上述增资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北京市工
法律意见书
3-3-55
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中关村发展通过转让其持有的股权退出
2021 年 6 月 10 日,中关村发展、索英投资与索英有限签署《政府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中关村发展将其所持索英有限 5.80%股权以 8,227,655.56 元转让给
索英投资。
2021 年 6 月 16 日,索英投资向中关村发展指定的银行账户支付 400 万元、
4,226,722.22 元,合计 8,226,722.22 元。
2021 年 6 月 17 日,公司就上述股权转让事宜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并取得北京
市工商局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21 年 7 月 14 日,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关村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出
具《关于同意统筹资金股权投资项目“应用于大规模储能系统的双向变流器产业
化”统筹资金退出的函》,表示:针对中关村发展《关于政府统筹资金股权投资
项目索英电气退出事宜的请示》已收悉,同意中关村发展退出代持的市统筹资金
支持的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应用于大规模储能系统的双向变流器产业化”
项目全部股权,退出金额为股权投资本金 800 万元和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
利息之和。
2023 年 8 月 14 日,中关村发展出具《关于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历史沿革的确认函》,对其投资和退出索英有限的相关情况确认如下:
“根据《北
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京财国资
[2011]664 号)的有关规定,以统筹资金进行股权投资不以盈利为目的,目的是
支持重大科技成果在京转化和产业化,系对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项目的扶
持政策,可以按照投资本金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之和,作价优先转让给被投资企业的科技人员、经营管理团队及原始股东。我集
团向索英电气投入北京市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形成的股权不
适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相关规定。我集团的投资和退出已根据《北京市重大科
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统筹资金股权投资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由北京市
重大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项目联席会议审批通过,交易结果合法有效,无需进行
法律意见书
3-3-56
国有资产产权登记,无需履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的批准和资产评估及备案程
序,该等股权投资及退出不存在国有资产流失的情形,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经本所律师对中关村发展就其退出索英有限的相关情况进行访谈确认,中关
村发展系根据《政府股权投资协议》和市科委、中关村管委会《关于同意统筹资
金股权投资项目“应用于大规模储能系统的双向变流器产业化”统筹资金退出的
函》退出,无需履行审计、评估及进场交易等程序。
8. 2015 年 12 月,第三次股权转让
201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原股东中海思睿退
出股东会,同意中海思睿将其持有的公司出资 499.010692 万元、124.673728 万
元分别转让给王仕城、周毅。
2015 年 12 月 7 日,中海思睿与王仕城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海
思睿将其所持索英有限 15.41%股权(对应出资额 499.010692 万元)以 2,240 万
元转让给王仕城。
2015 年 12 月 7 日,中海思睿与周毅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海思
睿将其所持索英有限 3.85%股权(对应出资额 124.673728 万元)以 560 万元转让
给周毅。
2015 年 12 月 29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新
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英有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2,415.80
74.61
2
周 毅
634.20
19.59
3
中关村发展
187.70
5.80
合计
3,237.70
100.00
9. 2021 年 6 月,第四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5 月 12 日,
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
同意增加新股东索英投资,
法律意见书
3-3-57
同意原股东中关村发展退出股东会,同意中关村发展将其所持公司 5.8%股权(对
应 187.70 万元出资)转让给索英投资。
2021 年 6 月 10 日,中关村发展、索英投资与索英有限签署《政府股权转让
协议》,约定中关村发展将其所持索英有限 5.80%股权以 8,227,655.56 元转让给
索英投资。
2021 年 6 月 17 日,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海淀分局向索英电气换发了新的
《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英有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2,415.80
74.61
2
周 毅
634.20
19.59
3
索英投资
187.70
5.80
合计
3,237.70
100.00
10. 2021 年 6 月,第五次股权转让
2021 年 6 月 11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仕城将其所持公司
159.07 万元出资对应的股权转让给索英投资;同意周毅将其所持公司 41.76 万元
出资对应的股权转让给索英投资。
2021 年 6 月,王仕城与索英投资签署《关于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书》,王仕城向索英投资转让 4.913%的股权(认缴出资 159.07 万
元,实缴出资 159.07 万元)及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权益,转让价格为 6,981,300
元。
2021 年 6 月,周毅与索英投资签署《关于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书》,周毅向索英投资转让 1.29%股权(认缴出资 41.76 万元,实缴
出资 41.76 万元)及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权益,转让价格为 1,832,700 元。
2021 年 6 月 21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仕城将其所持公司
153.87 万元出资对应的股权转让给索英成长;同意周毅将其所持公司 40.39 万元
出资对应的股权转让给索英成长。
法律意见书
3-3-58
2021 年 6 月,王仕城与索英成长签署《关于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书》,本次股权转让对应的索英有限估值为 142,100,000 元,王仕
城向索英成长转让 4.752%股权(认缴出资 153.87 万元,实缴出资 153.87 万元)
及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权益,转让价格为 6,753,189 元。
2021 年 6 月,周毅与索英成长签署《关于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之股
权转让协议书》,周毅向索英成长转让 1.248%股权(认缴出资 40.39 万元,实缴
出资 40.39 万元)及附属于该股权的一切权益,转让价格为 1,772,811 元。
2021 年 6 月 22 日,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新的
《营
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索英有限的股本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2,102.90
64.95
2
周 毅
552.00
17.05
3
索英投资
388.50
12.00
4
索英成长
194.30
6.00
合计
3,237.70
100.00
11. 2021 年 9 月,第五次增资
2021 年 7 月 1 日,索英有限分别与润峡招赢、招银共赢、财通创新、海国
新动能、海南共欣、永福股份、平潭盛曜签署了《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
资协议》,约定: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价格为 21.62 元计算,润峡招赢增资金额
为 4,000 万元,对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85.011 万元;招银共赢增资金额为
360 万元,对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6.651 万元;财通创新增资金额为 3,000
万元,对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38.759 万元;海国新动能增资金额为 1,000
万元,
对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46.253 万元;海南共欣增资金额为 2,600 万元,
对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20.257 万元;永福股份增资金额为 1,000 万元,对
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46.253 万元;平潭盛曜增资金额为 1,200 万元,对应索
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55.503 万元。
法律意见书
3-3-59
2021 年 9 月 28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由海国新动能、财通
创新、平潭盛曜、永福股份、索英成长、索英投资、海南共欣、招银共赢、润峡
招赢、王仕城、周毅组成新的股东会,其中索英成长认缴出资 194.3 万元;永福
股份认缴出资 46.253 万元;索英投资认缴出资 388.5 万元;王仕城认缴出资 2,102.9
万元;周毅认缴出资 552 万元;平潭盛曜认缴出资 55.503 万元;财通创新认缴
出资 138.759 万元;招银共赢认缴出资 16.651 万元;海南共欣认缴出资 120.257
万元;润峡招赢认缴出资 185.011 万元;海国新动能认缴出资 46.253 万元。同意
公司注册资本由 3,237.7 万元增加至 3,846.387 万元。
2021 年 9 月 29 日,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新的
《营
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索英有限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2,102.900
54.67
2
周 毅
552.000
14.35
3
索英投资
388.500
10.10
4
索英成长
194.300
5.05
5
润峡招赢
185.011
4.81
6
财通创新
138.759
3.61
7
海南共欣
120.257
3.13
8
平潭盛曜
55.503
1.44
9
永福股份
46.253
1.20
10
海国新动能
46.253
1.20
11
招银共赢
16.651
0.43
合计
3,846.387
100.00
12. 2022 年 7 月,第六次股权转让
2022 年 7 月 16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作出决议,同意王仕城、周毅分别将
所持公司 1.975%的股权(认缴出资 795,700 元,实缴出资 795,700 元)、0.525%
的股权(认缴出资 201,900 元,实缴出资 201,900 元)转让给海南索英;同意王
仕城、周毅分别将所持公司 0.79%的股权(认缴出资 303,900 元,实缴出资 303,900
法律意见书
3-3-60
元)、0.21%的股权(认缴出资 80,800 元,实缴出资 80,800 元)转让给海南与君。
2022 年 7 月 16 日,王仕城、周毅分别与海南与君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王仕城以 1,185 万元价格向海南与君转让索英有限 30.39 万元注册资本,周
毅以 315 万元的价格向海南与君转让索英有限 8.08 万元注册资本。
2022 年 7 月 16 日,王仕城、周毅分别与海南索英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约定王仕城以 3,824,971.35 元价格向海南索英转让索英有限 75.79 万元注册资本,
周毅以 1,016,535.10 元的价格向海南索英转让索英有限 20.19 万元注册资本。
2022 年 7 月 26 日,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新的
《营
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后,索英有限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1,996.504
51.91
2
周 毅
523.780
13.62
3
索英投资
388.524
10.10
4
索英成长
194.262
5.05
5
润峡招赢
185.011
4.81
6
财通创新
138.759
3.61
7
海南共欣
120.257
3.13
8
海南索英
96.160
2.50
9
平潭盛曜
55.503
1.44
10
永福股份
46.253
1.20
11
海国新动能
46.253
1.20
12
海南与君
38.470
1.00
13
招银共赢
16.651
0.43
合计
3,846.387
100.00
13. 2022 年 7 月,第六次增资
2022 年 7 月 17 日,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做出决议,同意修改注册资本为
42,737,633.00 元,
其中林洋创投货币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175,285.00 元;
法律意见书
3-3-61
四川鼎祥货币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427,376.00 元;盛杭景荣货币出资认购
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320,532.00 元;中电中金货币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1,068,441.00 元;美锦氢扬货币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13,688.00 元;锦华
合盛货币出资认购公司新增注册资本 213,688.00 元;苏州宜行货币出资认购公
司新增注册资本 854,753.00 元。
2022 年 6 月至 7 月,索英有限、王仕城分别与中电中金、林洋创投、四川
鼎祥、盛杭景荣、锦华合盛、美锦氢扬、宜行天下签署了《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
限公司增资协议》,约定: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价格为 46.80 元计算,中电中金
增资金额为 5,000 万元,对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106.8441 万元;林洋创投增
资金额为 3,500 万元,对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74.7900 万元;四川鼎祥增资
金额为 2,000 万元,对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42.4377 万元;盛杭景荣增资金
额为 1,500 万元,对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32.0533 万元;锦华合盛增资金额
为 1,000 万元,对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1.3688 万元;美锦氢扬增资金额为
1,000 万元,
对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21.3688 万元;宜行天下增资金额为 4,000
万元,对应索英有限新增注册资本 85.4754 万元。
2022 年 7 月 25 日,林洋创投与索英有限、王仕城签署了《关于<北京索英
电气技术有限公司增资协议>的补充协议二》,约定增资条款修改为:按照每 1
元注册资本价格为 46.80 元计算,林洋创投增资金额为 5,500 万元,对应索英有
限新增注册资本 117.5285 万元
2022 年 7 月 29 日,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新的
《营
业执照》。
本次增资后,索英有限的出资情况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缴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1,996.5040
46.7154
2
周 毅
523.7800
12.2558
3
索英投资
388.5240
9.0909
4
索英成长
194.2620
4.5455
5
润峡招赢
185.0110
4.3290
法律意见书
3-3-62
6
财通创新
138.7590
3.2468
7
海南共欣
120.2570
2.8138
8
林洋创投
117.5285
2.7500
9
中电中金
106.8441
2.5000
10
海南索英
96.1600
2.2500
11
宜行天下
85.4753
2.0000
12
平潭盛曜
55.5030
1.2987
13
海国新动能
46.2530
1.0823
14
永福股份
46.2530
1.0823
15
四川鼎祥
42.7376
1.0000
16
海南与君
38.4700
0.9001
17
盛杭景荣
32.0532
0.7500
18
锦华合盛
21.3688
0.5000
19
美锦氢扬
21.3688
0.5000
20
招银共赢
16.6510
0.3896
合计
4,273.7633
100.0000
14. 2022 年 12 月,索英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
索英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的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
“四、公司的设
立
”部分。
15. 2023 年 6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增资
2023 年 6 月 26 日,索英电气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关于<北京
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索英电气注册资本由 4,273.76 万元增加至 4,469.64 万元,其中碳索同窗出资
142.4588 万元,荆门索科出资 35.61 万元,宜宾赛科出资 17.81 万元。
2023 年 6 月 27 日,索英电气分别与碳索同窗、荆门索科、宜宾赛科签署《增
资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本轮拟按照投前 24 亿元的估值进行增资,每股
对应的增资价格为 56.1566 元。其中,碳索同窗认缴出资 142.4588 万元,增资款
共计 8,000 万元;荆门索科出资 35.6147 万元,增资款共计 2,000 万元;宜宾赛
科出资 17.8073 万元,增资款共计 1,000 万元。
法律意见书
3-3-63
2023 年 6 月 30 日,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新的《营
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索英电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1,996.5040
44.6681
2
周 毅
523.7800
11.7186
3
索英投资
388.5240
8.6925
4
索英成长
194.2620
4.3463
5
润峡招赢
185.0110
4.1393
6
财通创新
138.7590
3.1045
7
海南共欣
120.2570
2.6905
8
林洋创投
117.5285
2.6295
9
中电中金
106.8441
2.3904
10
海南索英
96.1600
2.1514
11
宜行天下
85.4753
1.9124
12
平潭盛曜
55.5030
1.2418
13
海国新动能
46.2530
1.0348
14
永福股份
46.2530
1.0348
15
四川鼎祥
42.7376
0.9562
16
海南与君
38.4700
0.8607
17
盛杭景荣
32.0532
0.7171
18
锦华合盛
21.3688
0.4781
19
美锦氢扬
21.3688
0.4781
20
招银共赢
16.6510
0.3725
21
荆门索科
35.6147
0.7968
22
碳索同窗
142.4588
3.1873
23
宜宾赛科
17.8073
0.3984
合计
4,469.6441
100.0000
16. 2025 年 1 月,股份公司第二次增资
2024 年 12 月 18 日,索英电气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关
于<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增资的方案>的议案》及《关于修改<北京索
法律意见书
3-3-64
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同意索英电气注册资本由 4,469.64 万
元增加至 5,039.4792 万元,其中绿色能源出资 267.1102 万元,先进制造基金出
资 35.6147 万元,隆基绿能出资 213.6882 万元,福能精工出资 53.4220 万元。
2024 年 12 月 30 日,索英电气分别与绿色能源、先进制造基金、隆基绿能、
福能精工签署《增资协议》,约定本轮拟按照投前 25.1 亿元的估值进行增资,
每股对应的增资价格为 56.1566 元。其中,绿色能源出资 267.1102 万元,增资款
共计 15,000 万元;先进制造基金出资 35.6147 万元,增资款共计 2,000 万元;隆
基绿能出资 213.6882 万元,增资款共计 12,000 万元;福能精工出资 53.4220 万
元,增资款共计 3,000 万元。
2025 年 1 月 10 日,
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向索英有限换发了新的
《营
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索英电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1,996.5040
39.6173
2
周 毅
523.7800
10.3935
3
索英投资
388.5240
7.7096
4
绿色能源
267.1102
5.3004
5
隆基绿能
213.6882
4.2403
6
索英成长
194.2620
3.8548
7
润峡招赢
185.0110
3.6712
8
财通创新
138.7590
2.7534
9
海南共欣
120.2570
2.3863
10
林洋创投
117.5285
2.3322
11
中电中金
106.8441
2.1201
12
海南索英
96.1600
1.9081
13
宜行天下
85.4753
1.6961
14
平潭盛曜
55.5030
1.1014
15
福能精工
53.4220
1.0601
16
海国新动能
46.2530
0.9178
法律意见书
3-3-65
17
永福股份
46.2530
0.9178
18
四川鼎祥
42.7376
0.8481
19
海南与君
38.4700
0.7634
20
先进制造基金
35.6147
0.7067
21
盛杭景荣
32.0532
0.6360
22
锦华合盛
21.3688
0.4240
23
美锦氢扬
21.3688
0.4240
24
招银共赢
16.6510
0.3304
25
荆门索科
35.6147
0.7067
26
碳索同窗
142.4588
2.8269
27
宜宾赛科
17.8073
0.3534
合计
5,039.4792
100.0000
17. 2025 年 11 月,股份公司第一次股份转让
2025 年 11 月 18 日,招银共赢与湖北索翔签订《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招
银共赢将其持有的索英电气 16.6510 万股股份以 36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湖北索翔。
2025 年 11 月 19 日,中电中金分别与创赢数智和黄世霖签订《股份转让协
议》 ,约定中电中金将其持有的索英电气 30.4013 万股股份以 1,800.061 万元的
价格转让给创盈数智,将其持有的 76.4428 万股股份以 4,526.1782 万元的价格转
让给黄世霖。
2025 年 11 月 21 日,平潭盛曜与创赢数智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平
潭盛曜将其持有的索英电气 10.1756 万股股份以 4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创盈数智。
2025 年 11 月 26 日,财通创新与黄世霖签订《股份转让协议》,约定财通
创新将其持有的索英电气 25.4391 万股股份以 1,000 万元的价格转让给黄世霖。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索英电气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王仕城
1,996.5040
39.6173
2
周 毅
523.78
10.3935
3
索英投资
388.524
7.7096
法律意见书
3-3-66
4
绿色能源
267.1102
5.3004
5
隆基绿能
213.6882
4.2403
6
索英成长
194.262
3.8548
7
润峡招赢
185.011
3.6712
8
碳索同窗
142.4588
2.8269
9
海南共欣
120.257
2.3863
10
林洋创投
117.5285
2.3322
11
财通创新
113.3199
2.2486
12
黄世霖
101.8819
2.0217
13
海南索英
96.16
1.9081
14
宜行天下
85.4753
1.6961
15
福能精工
53.422
1.0601
16
海国新动能
46.253
0.9178
17
永福股份
46.253
0.9178
18
平潭盛曜
45.3274
0.8994
19
四川鼎祥
42.7376
0.8481
20
创盈数智
40.5769
0.8052
21
海南与君
38.47
0.7634
22
荆门索科
35.6147
0.7067
23
先进制造基金
35.6147
0.7067
24
盛杭景荣
32.0532
0.6360
25
锦华合盛
21.3688
0.4240
26
美锦氢扬
21.3688
0.4240
27
宜宾赛科
17.8073
0.3534
28
湖北索翔
16.651
0.3304
合计
5,039.4792
100.0000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股权不
存在纠纷及风险;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二)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及其解除的情况
1、 公司设立时的股权代持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02 年 2 月至 2005 年 12 月
法律意见书
3-3-67
期间存在股权代持,相关代持情况已经解除,具体情况如下:
(1)股权代持的形成
2002 年公司设立时,张侨生、刘波、余综、汤磊、徐思源系索英有限工商
登记显示的股东,其中张侨生持有索英有限 58 万元注册资本,刘波持有索英有
限 16 万元注册资本,余综持有索英有限 15 万元注册资本,汤磊持有索英有限 6
万元注册资本,徐思源持有索英有限 5 万元注册资本。
根据本所律师对张侨生、王仕城、周毅、徐思源的访谈,索英有限设立时,
张侨生系代其女婿王仕城持有索英有限的股权,徐思源系代其配偶周毅持有索英
有限的股权。
(2)股权代持的解除
2005 年 12 月 16 日,徐思源、张侨生将其持有股权转让给周毅、王仕城,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一)公司设立前的股本
及演变”之“2.2005 年 12 月,第一次股权转让”部分,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
前述股权代持情况解除。
2、 公司股东招银共赢存在代持情况
2021 年 9 月,招银国际资本管理(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国际”)
下属机构湖北长江招银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润峡招赢对索英电气进行
投资。招银国际该次投资项目参与成员余国铮、连素萍、李增喜、向永涛、魏霞、
李伟瑜共 6 名员工通过招银共赢参与了跟投。此外,出于管理和操作上的便利,
其他跟投人员统一由登记为招银共赢合伙人的余国铮代持。
2025 年 11 月,余国铮、连素萍、李增喜、向永涛、魏霞、李伟瑜共同成立
湖北索翔,随后湖北索翔通过股份转让方式受让了招银共赢所持的公司股份。招
银共赢将所持公司全部股份转让给湖北索翔后,相应的股份代持已彻底清理,股
份代持的形成及解除均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湖北索翔和招银共赢均已出具确认
函,确认其对代持及代持解除安排不存在任何纠纷和潜在纠纷。
综上,公司历史上相关的股权代持真实、准确。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
法律意见书
3-3-68
该等股权代持关系已解除,不存在影响公司股权稳定性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
历史上股权代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本次挂牌造成实质性影响。
(三)公司股份的质押和其他第三方权利情况
1、 股份质押、冻结情况
根据公司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份股东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
受到限制的情形。
2、 股东特殊投资条款
(1)特殊权利协议约定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2 月 30 日,公司与王仕城、周毅、海南索英、索英投资、索英成
长、海南与君、润峡招赢、财通创新、海南共欣、平潭盛曜、永福股份、海国新
动能、招银共赢、中电中金、林洋创投、宜行天下、四川鼎祥、盛杭景荣、锦华
合盛、美锦氢扬、绿色能源、荆门索科、碳索同窗、宜宾赛科、先进制造基金、
隆基绿能、福能精工签署了《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以下简称
《2024 年股东协议》)就股权回购、相关股东权利进行了约定。
根据《2024 年股东协议》第 11.2 条的约定,“本协议及其附件构成各方之
间就本协议主题事项的一份完整协议,并取代各方此前关于本次交易所达成的任
何协议、投资意向书、谅解备忘录、陈述或其他义务(无论以书面或口头形式,
包括各类沟通形式),且本协议(包括其修改协议或修正)包含了各方就本协议
项下事项的唯一和全部协议。为避免疑义,公司和全体股东同意,自本协议生效
之日起,各方有关公司治理及股东权利有关的约定均以本协议的约定为准,各方
中的任意方于先前达成的任何有关协议和/或该等协议中与公司治理及股东权利
有关的约定或条款(包括但不限于海南与君股权转让协议、A 轮交易文件、B 轮
交易文件、B+轮交易文件和 B2 轮交易文件(不包括本协议在内)中关于公司
治理及投资方享有的股东权利条款)均立即终止并由本协议取代。”
公司股东根据《2024 年股东协议》享有的股东特殊权利具体情况详见附件
法律意见书
3-3-69
一。
(2)特殊权利协议的终止
2025 年 11 月 26 日,公司及子公司与王仕城、周毅、黄世霖、海南索英、
索英投资、索英成长、海南与君、润峡招赢、财通创新、海南共欣、平潭盛曜、
永福股份、海国新动能、林洋创投、宜行天下、四川鼎祥、盛杭景荣、锦华合盛、
美锦氢扬、荆门索科、碳索同窗、宜宾赛科、湖北索翔、创盈数智签署了《关于
<北京索英电气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协议>的补充协议》,约定:
“1、各方确认,《2024 年股东协议》第一条“公司治理”所约定的内容与
现行有效的《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
事会会议事规则》内容一致,如后续公司对《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修订,全体股东同意按照修
订后的《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
议事规则》所确定的规则进行公司治理。
2、各方确认,自公司申报新三板挂牌材料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正式受理之日
起,《2024 年股东协议》第二条“公司及投资方的特别权利约定”所约定的除
2.1 条“回购权”以外的股东特殊权利(具体条款见下表)自动终止,该等终止
是永久、无条件、不可撤销且不再恢复的,上述内容不再对各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各方互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任何一方不再依据《2024 年股东协议》之约定享
有该等条款约定的权利或履行义务,亦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协议另一方提出权利要
求或主张:
条款序号
特殊权利名称
2.2
股权转让限制、优先购买权与共售权
2.3
优先认购权及反稀释权
2.4
最优惠权
2.5
优先清偿权
2.6
信息知情权
3、 各相关方同意,就《2024 年股东协议》中第 2.1 条“回购权”条款自公
司申报新三板挂牌材料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正式受理之日起自动终止。仅当出现:
法律意见书
3-3-70
(1)公司未能在本补充协议签署后 24 个月内提交申报上市(为免疑义,“上
市”仅指中国 A 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不包括新三板任何层级的挂
牌)的材料并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正式受理;(2)公司放弃合格上市或撤回合格
上市的申请;(3)合格上市(包括发行审批或注册审批)未获批准,相关投资
人所签订的对实际控制人的“回购权”条款自动恢复并应视为自始有效。”
本所律师认为,在现行有效的协议中,尚未履行完毕的特殊投资条款合法有
效,公司均未作为特殊投资条款的义务承担主体,依据《公司章程》无需履行内
部审议程序,该等条款亦不存在违反《1 号指引》“1-3 对赌等特殊投资条款”
的情形,各方就特殊投资条款的履行及解除不存在纠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
股东利益的情形,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及其前身设立时的股权设置、股本结构合法有效,截至本法律意
见书出具之日,产权界定和确认不存在纠纷及风险;公司历次股权变动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2)公司的历次股权变动均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依法
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合法有效。
(3)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历史上存在的股权代持已解除,公
司股权明晰,不存在重大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
(4)截至报告期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前十名股东及持有 5%以上股
份股东所持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权利受到限制的情形。公司已根据《1
号指引》相关规定对特殊权利条款进行清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
情形,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八、 公司的业务
(一) 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技术服务、
法律意见书
3-3-71
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
器制造;机械设备销售;汽车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租赁;储能技术服
务;合同能源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
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
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
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
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经营范围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的主营业务与《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相符。
(二)公司拥有的经营活动相关的资质和许可
根据公司提供的业务资质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
日,公司及其子公司经营业务所需的资质、许可情况如下:
序号
资质名称
证书编号
核发机关
有效期至
证书内容
1 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 1108961994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
京海关
长期有效
进出口货物收发
货人
2
承装(修、试)电力设
施许可证
1-1-00030-2
018
国家能源局华北监
管局
2024.08.16-
2030.08.15
承装类三级,承修类三级,承试
类三级
3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GR2023110
06848
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
局、国家税务总局北
京市税务局
2023.12.20-
2026.12.19
-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的经营范围和
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公司的主营业务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工商档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
主营业务为储能变流器和电池充放电测试设备的研制、生产和销售,没有发生过
重大变更。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与承诺、《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 2023
法律意见书
3-3-72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5 月的营业总收入分别为 484,702,645.56 元、
1,006,769,636.12 元、132,970,598.16 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 484,352,675.59
元、1,005,802,985.87 元、132,546,438.11 元,主营业务占公司业务总收入的比例
为 99.93%、99.90%、99.68%,公司主营业务明确。
(四) 公司大陆以外的经营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公司确认,报告期内,公司在香港
设有子公司香港索英,上述主体基本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七)对
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
根据公司确认,截至报告期末,除香港索英外,公司未在其他中国大陆以外
的地区从事经营活动。
(五) 公司持续经营状况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无违法违规证明公共信用信息报告》及
公司的说明与承诺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司,其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均符合法律规定,经营期限为无固定期限。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未出现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终止事由,其主要生产
经营性资产不存在被采取查封、扣押、拍卖等强制性措施的情形,不存在现行法
律、法规禁止或限制公司开展目前业务的情形。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法律障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就其主营业务取得了从事目前业务所必须的资
质或许可;
(3)公司的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未发生重大变更;
(4)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影响其持续经营的重大法律障碍。
法律意见书
3-3-73
九、 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 关联方
根据《审计报告》、公司提供的材料以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
期末,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和曾经的关联方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王仕城。王仕城的具体情况详
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六/(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2、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
截至报告期末,除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外,周毅、索英投资、绿色能源为
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周毅、索英投资、绿色能源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
意见书正文“六/(二)公司现有股东”。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
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法人或其他组
织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索英投资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2
海南索英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3
索英创新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4
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配偶担任负责人的企业
3、 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控股子公司共计 12 家,具体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
文“十/(七)公司的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共有 9 名董事(其中独立董事 3 名)、4 名高级管理人
员(其中总经理 1 名、副总经理 3 名、财务总监及董事会秘书由副总经理周毅兼
任),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十五、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法律意见书
3-3-74
6、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东关系密切的家庭
成员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现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股
东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 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
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均为公司的关联方。
7、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除实际控制人外其他持股 5%以上的自然人
股东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法人或其他组织
序号
名称
关联关系
1
无锡清盛电力电子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赵争鸣担任董事的企业
2
北京恩能电气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赵争鸣控制并担任执行
董事、经理的企业
3
北京开元观止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李伟鹏控制并担任执行
董事的企业
4
北京大洋信通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石向欣控制并担任执行
董事、经理的企业
5
北京红金石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石向欣控制并担任总经
理的企业
6
北京领航动力科技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公司独立董事石向欣控制的企业
7
北京波尔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独立董事石向欣担任董事的企业
8
深圳朋芯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魏然担任董事的企业
9
北京水木通达运输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魏然担任董事的企业
10
东方时尚驾驶学校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董事魏然担任董事的企业
8、其他关联方
公司其他主要关联方情况如下:
序号
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
1
李红欢
曾任公司监事,2025 年 6 月 10 日卸任
2
易 虎
曾任公司监事,2025 年 6 月 10 日卸任
3
徐正国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于 2023 年 10 月 16
日离世
4
周西柱
曾任公司副总经理,于 2025 年 6 月 10 日
离职
5
天津赢达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
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
法律意见书
3-3-75
序号
名称/姓名
关联关系
合伙)
秘书周毅曾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企业,
已于 2024 年 5 月 30 日注销
6
晋天投资控股(深圳)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李伟鹏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
的企业
7
北京中财开元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公司副总经理李伟鹏报告期内曾担任董事
的企业
8
深圳市汇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历史独立董事赵争鸣报告期内曾担任
董事的企业
9
广东索英
公司联营企业
10
内蒙古索美
公司联营企业
11
索英时代
报告期内子公司,已于 2023 年 12 月 5 日
注销
12
沧州索英
报告期内子公司,已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
注销
13
宁夏索英
报告期内子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 26 日
注销
14
索英博纳
报告期内子公司,已于 2023 年 2 月 10 日
注销
15
电工时代
报告期内曾为公司持股 15%的联营企业,2024 年 8 月公司以该企业股权向中国电气装备集团储能科技有限公司出资,并不再持有该企业股权
(二) 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关联交易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报告期内,
公司与其关联方发生的主要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关联采购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电工时代
采购储能电池
-
-
2,864.94
北京市九洲律师事务所
接受劳务
-
0.94
11.40
(2)关联销售
单位:元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
2023 年度
电工时代
储能变流器、逆变升压
系统、高压进线柜
80.97
301.54
117.70
法律意见书
3-3-76
关联方名称
交易内容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
2023 年度
广东索英
储能变流器
-
-
50.35
(3)关联担保
担保对象
担保人
担保金额(万
元)
担保期间
担保类型
责任类型
深圳索英
王仕城及其配偶
3,000.00
2024.12.04-202
8.12.03
保证
连带
深圳索英
王仕城及其配偶
2,000.00
2023.06.27-202
7.06.26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3,000.00
2022.12.21-202
6.12.20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800.00
2022.01.25-202
6.01.18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2,000.00
2022.02.24-202
6.02.23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
2,000.00
2022.12.06-202
6.11.28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000.00
2023.09.18-202
7.09.17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1,000.00
2023.06.25-202
7.06.24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000.00
2023.10.27-202
7.10.26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4,400.00
2023.08.05-202
7.08.07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3,000.00
2023.02.17-202
7.02.16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
5,000.00
2023.11.01-202
7.10.31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
5,000.00
2023.11.28-202
9.11.18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000.00
2023.06.15-202
7.06.14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000.00
2023.05.19-202
7.05.16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
1,000.00
2023.05.05-202
8.05.04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
3,000.00
2023.05.05-202
7.05.04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2,000.00
2023.07.11-202
7.07.10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000.00
2023.05.26-202
7.05.25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
5,000.00
2023.04.26-202
7.04.06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1,000.00
2024.09.23-202
8.09.27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500.00
2024.11.18-202
8.11.17
保证
连带
法律意见书
3-3-77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6,000.00
2024.03.27-202
8.03.18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4,000.00
2024.12.18-202
8.09.09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10,000.00
2024.12.09-202
8.12.08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
14,000.00
2024.10.18-202
8.09.25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
500.00
2020.12.31-202
3.12.31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00.00
2021.03.25-202
5.03.24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00.00
2020.12.15-202
3.12.15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00.00
2021.12.10-202
5.12.10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00.00
2021.12.10-202
5.12.10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000.00
2023.08.25-202
9.08.30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000.00
2023.03.07-202
6.03.06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
1,000.00
2022.12.16-202
5.12.20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
3,000.00
2024.04.02-202
7.04.02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550.00
2023.09.15-202
6.09.14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4,000.00
2023.08.29-202
7.08.28
保证
连带
索英电气
王仕城及其配偶
4,000.00
2024.09.25-202
8.09.24
保证
连带
(4)关联方资金拆借
单位:万元
2025 年 1-5 月
关联方名称
期初余额
增加额
减少额
期末余额
-
-
-
-
-
合计
-
-
-
-
2024 年度
关联方名称
期初余额
增加额
减少额
期末余额
广东索英
27.60
26.00
53.60
-
合计
27.60
26.00
53.60
-
2023 年度
关联方名称
期初余额
增加额
减少额
期末余额
广东索英
-
27.60
-
27.60
法律意见书
3-3-78
2025 年 1-5 月
关联方名称
期初余额
增加额
减少额
期末余额
-
-
-
-
-
合计
-
-
-
-
合计
-
27.60
-
27.60
(5)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单位:万元
项目
2025 年 1-5 月
2024 年度
2023 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22.91
552.36
649.16
2、报告期内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经核查,公司在《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
中对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的程序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在《关联
交易管理办法》中对关联交易应遵循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方法、关联
交易的批准权限和批准程序等作出了明确规定。
公司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及于2025年11
月22日召开的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分别作出决议,审议确认了报告期内公司
的关联交易,对公司在报告期内关联交易进行了确认。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于*开通会员可解锁*出具的《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期间发生的关联交易内容真实,相关
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要求,具备合法性、合理性、必
要性,交易价格不存在显失公允的情形,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3、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减少并避免未来可能与公司发生不必要的关联交易,公司的控股股东、实
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函》,
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人及本人的关联方将尽可能避免与索英电气
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法律意见书
3-3-79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北京索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
等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依法履行
信息披露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人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索英电气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4、本人有关关联交易的承诺将同样适用于本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
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等重要关联方,本人将在合法权限内促成上述
人员履行关联交易的承诺。”
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出具了《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
易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自本承诺出具之日起,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将尽可能避免
与索英电气之间发生关联交易;
2、对于无法避免或者因合理原因发生的关联交易,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北京索英电气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北京索英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规定,遵循等
价、有偿、公平交易的原则,履行合法程序并订立相关协议或合同,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程序,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
3、本企业承诺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索英电气及其股东的合法权益。”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已披露的主要关联方情况真实、准确。公司在报
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在
其现行有效的制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该等规定有利于保护
公司的利益。
(三) 同业竞争
1、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的同业竞争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主要企业详见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九
法律意见书
3-3-80
/(一)/ 3、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直接或者间接
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以外的主要法人或其
他组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王仕城控制的其他企业的主营业务
不存在与公司业务相同或者相似的情形。
综上所述,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
其他企业不存在与公司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2、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安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仕城出具了《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
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索英
电气及索英电气控制的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情形;
2、本人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索英电气及
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
动;本人亦将促使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除索英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
外,下同)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索英电气及其控制
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动;
3、若索英电气未来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
他企业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索英电气新的业务领
域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动;
4、本人及本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任何商业机会
若与索英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人及本人
控制的其他企业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索英电气,并尽最大努力促使该
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款与条件优先提供予索英电气,从而避免本人及本人
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索英电气形成同业竞争情况;
本人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索英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造成
法律意见书
3-3-81
损失的,本人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自本人签署之
日起生效”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和消除同
业竞争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1、截至本承诺出具之日,本企业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索英电气及
索英电气控制的公司之间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同业竞争情形;
2、本企业将不会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索英电气
及其控制的企业的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
活动;本企业亦将促使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除索英电气及其控制
的企业外,下同)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以任何方式从事直接或间接对索英电气及
其控制的企业的生产经营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
或活动;
3、若索英电气未来从事新的业务领域,则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
的其他企业将采取合法有效的措施不在中国境内或境外从事与索英电气新的业
务领域构成或可能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情形的业务或活动;
4、本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任何第三方获得任何商业
机会若与索英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之业务构成或可能构成实质性竞争的,本企业
及本企业控制的其他企业应于发现该业务机会后立即通知索英电气,并尽最大努
力促使该业务机会按公平、合理的条款与条件优先提供予索英电气,从而避免本
企业及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与索英电气形成同业竞争情况;
本企业将严格履行上述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给索英电气及其控制的企业造
成损失的,本企业愿意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本承诺为不可撤销的承诺,自本企业
签署之日起生效。”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已经承诺
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将来与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上述《关于避免和
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合法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法律意见书
3-3-82
(1)公司已披露的主要关联方情况真实、准确。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关
联交易不存在关联方利用关联交易侵犯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在其现行有效的制
度中明确规定了关联交易公允决策的程序,该等规定有利于保护公司的利益。
(2)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其他企业不存在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
致行动人已经承诺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将来与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关于避免和消除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合法有效。
十、 公司的主要财产
(一) 自有不动产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无
自有不动产权。
(二) 租赁房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正在承租的面积在 100 平方米以上
的生产经营性物业如下: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 用途
租赁地址
面积(m2) 租赁期间
1
乌兰察布
索英
三峡新能源乌兰察布有限公
司
厂房、堆
场
三峡现代能源创新示范园
2#标准厂房、堆场
6,388.44
2023.09.13-2
026.09.12
2 深圳索英
深圳市塘头股
份合作公司
厂房、仓库、办公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
头第三工业 6 栋 1 层东侧,
12 栋 1 层、5 层
5,562.15
2025.06.01-2
028.05.31
3 常州索英
常州华科工程建设有限公司
厂房、办
公
江苏省常州市金坛区金龙
大道 563 号信息技术产业园
A 区 8 号楼厂房 3 层
3,465.04
2025.02.12-2
028.02.11
4 索英电气
中铝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生产、存
储、科研、检
测、中试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雅
安商厦 C 座(未来科技城)
3,320.00
2025.06.01
-2026.05.31
5 索英电气
北京丰贤建远酒店有限公司
办公、生产、实验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 7 号
2 号楼 1-107 室
2,135.55
2025.03.01-2
028.02.29
法律意见书
3-3-83
序号 承租方
出租方
租赁 用途
租赁地址
面积(m2) 租赁期间
6 深圳索英
深圳市塘头股
份合作公司
厂房、仓库、办公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
头第三工业区 6 栋 5 层
2,060.00
2023.06.01-2
026.05.31
7
索英电
气、索英
测控
北京声迅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 7 号
孵化楼 A 座 4 层
1,991.73
2025.04.06-2
028.04.05
8
内蒙古索
英
黄健伟
办公、仓
储
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滨河路
万立水岸家园小区 B1 号楼
1 层 106,1 至 3 层,3 单元
102
288.89
2025.08.21-2
026.08.21
9
内蒙古索
英
田媛
办公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文明路
方兴园 3 单元
253.09
2025.04.15-2
026.04.15
10 索英电气
青海科兴水利工程咨询有限
公司
办公
城西区西川南路 76 号 4 号
楼 12002
125.69
2025.10.15-2
026.10.14
(1)深圳索英租赁存在租赁无证房产的情况
深圳索英租赁的第 2、6 项的厂房、仓库为深圳市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
建筑,未取得产权证书。
根据《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的
处理决定》(以下简称《处理决定》)的相关规定,违法建筑建设当事人或者管
理人应当在本决定实施之日起六个月内,按照普查工作要求向违法建筑所在街道
办事处申报。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市政府应当区别其违法程度,根据本决定
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计划的要求,分别采用确认产权、
依法拆除或者没收、临时使用等方式,分期分批处理。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
符合确认产权条件的,适当照顾原村民和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在区分违法
建筑和当事人不同情况的基础上予以处罚和补收地价款后,按规定办理初始登记,
依法核发房地产证。
深圳市塘头股份合作公司已根据《处理决定》的规定,对上述房产申报历史
遗留建筑,并取得宝安区石岩街道农村城市化历史遗留违法建筑信息普查工作办
公室分别于 2009 年 11 月 26 日、2022 年 8 月 29 日出具的《深圳市农村城市化
历史遗留违法建筑普查申报收件回执》(NO.0026135)以及《情况说明》,对
深圳市塘头股份合作公司申报的各栋建筑物普查申报信息进行了确认。
法律意见书
3-3-84
鉴于《处理决定》规定经普查记录的违法建筑由市政府分期分批处理,在符
合产权确认条件的情况下办理产权证明,故深圳市塘头股份合作公司仅就上述租
赁房屋拥有临时使用权,尚未取得所有权。
2025 年 8 月 18 日,宝安区城市更新和土地整备局出具说明,确认公司及深
圳索英租赁的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第三工业区 12 栋、6 栋房产尚未纳入
城市更新拆除重建及土地整备计划。
根据公司说明,深圳索英租赁使用上述房屋主要用于模块测试、整机组装、
老化测试、包装以及仓储、员工宿舍,上述租赁房屋可替代性较强,搬迁难度较
小,使用该等房屋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构成重大影响。如确需搬迁,公司能够及
时找到符合经营需求的租赁房产,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基本可控。
(2)其他未能取得房屋不动产权证及未能进行房屋租赁备案的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索英电气及其分、子公司已取得第 1、3、5、9、10 项的
租赁房产的不动产产权证书,其余租赁房产均未取得不动产产权证书;索英电气
及其分、子公司租赁房产均未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本所律师无法确认相关租
赁物业的出租方是否有权出租该等物业,该等物业存在因出租方与物业权属人不
一致且实际未取得权属人同意而出租,权属人解除租赁合同进而导致公司无法继
续承租该等物业的风险。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商品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房屋
租赁应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六
条规定,当事人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不影
响合同的效力。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与出租方签署的上述房屋租赁合同未约定
以合同登记备案作为合同的生效要件。
根据公司说明,除深圳索英租赁深圳市塘头股份有限公司的房产外,相关未
能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租赁物业不属于公司的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相关房产可替
代性高,如公司被要求进行搬迁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重大不利
影响。
同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仕城已出具《关于租赁物业瑕疵事项的承诺
法律意见书
3-3-85
函》,承诺“若因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租赁物业存在权属瑕疵、相关租赁合同未办
理租赁登记备案手续等情况而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所租赁物业被拆除、拆迁或其
他导致公司及其子公司无法继续租赁的情形、相关租赁合同被认定无效或出现任
何纠纷、公司及其子公司因此受到主管部门处罚,并因此给公司及其子公司造成
任何经济损失的,本人同意就公司及其子公司实际遭受的经济损失进行全额现金
补偿,且无需公司及其子公司偿还。如本人违反该等承诺,本人将承担因此而致
的一切法律责任并向公司赔偿因此而致的一切经济损失。
因此,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所承租的部分房屋未确认不动产权归属情况、未
办理房屋租赁备案手续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三) 无形资产
1、专利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持
有的已授权的专利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1
索英电气
多输入通道模块化高频隔离单相电能回馈
型电子负载
发明
2007100
99161.0
2007.05.15
原始取得
质押
2
索英电气、深圳欣锐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一种多路输出开关电源的宽范围能量回馈
方法及实现电路
发明
2007100
77307.1
2007.09.19
原始取得
否
3
河南省电力公司电力科学研究院、索英电气、国家电网公
司
双向变流器在微电网中实现并离网双模式
运行的方法
发明
2011100
97368.0
2011.04.19
原始取得
否
4
索英电气
变流器的启动方法
发明
2011102
67457.5
2011.09.09
原始取得
否
5
索英电气
变流器的软启动电路 发明
2011102
67458.X
2011.09.09
原始取得
否
6
索英电气
宽输入范围 DC-DC
放电电路
发明
2012104
35415.2
2012.11.05
原始取得
否
法律意见书
3-3-86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7
索英电气
适于逆变器的双路供电控制模块及相应的
双路供电逆变器
发明
2013102
12330.2
2013.05.31
原始取得
否
8
索英电气
一种微电网离网切换到并网的控制系统及
控制方法
发明
2014105
10389.4
2014.09.28
原始取得
否
9
索英电气
一种场站级虚拟同步机控制系统、方法及
其应用
发明
2017103
23492.1
2017.05.10
原始取得
否
10
索英电气
一种大电流连接器
发明
2017103
67479.6
2017.05.23
原始取得
否
11
索英电气
一种独立微网中大规模储能优化配置与协
调控制方法
发明
2017105
68591.6
2017.07.13
原始取得
否
12
索英电气
电-热调度通信装置
及系统和方法
发明
2017108
96582.X
2017.09.28
原始取得
质押
13
索英电气
共阳极电子负载拓扑结构和系统及控制方
法
发明
2017110
60833.7
2017.11.01
原始取得
质押
14
索英电气
一种自动化升降装置 发明
2018109
38911.7
2018.08.17
原始取得
质押
15
索英电气
移动储能装置、配电
系统及方法
发明
2020112
28487.0
2020.11.06
原始取得
质押
16
索英电气
一种多电平 NPC 变
流器控制方法及装置
发明
2022106
74211.8
2022.06.15
原始取得
否
17
索英电气
一种储能变流器及储
能系统
发明
2022109
76254.1
2022.08.15
原始取得
否
18
索英电气
电芯测试过程中的监控方法、装置及电芯
测试监控系统
发明
2022110
00814.6
2022.08.19
原始取得
否
19
索英电气
一种有源中点钳位三电平变换器及控制方
法
发明
2022110
48339.X
2022.08.30
原始取得
否
20
索英电气
一种电池包模拟器的工作方法及电池包模
拟器
发明
2022112
57295.1
2022.10.14
原始取得
否
21
索英电气
一种能源并网系统的孤岛检测方法及装置
发明
2022112
67662.6
2022.10.17
原始取得
否
22
索英电气
一种针对制动系统的控制方法和相关装置
发明
2022112
34426.4
2022.10.10
原始取得
否
法律意见书
3-3-87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23
索英电气
一种电池测试设备的
控制装置和方法
发明
2022113
16756.8
2022.10.26
原始取得
否
24
索英电气
一种电源系统及储能变流器的并离网切换
方法
发明
2022113
63163.7
2022.11.02
原始取得
否
25
索英电气
一种三电平交直流通用型变换器拓扑及其
控制方法
发明
2022113
92583.8
2022.11.08
原始取得
否
26
索英电气
一种电池测试电路及
方法
发明
2022116
08279.2
2022.12.14
原始取得
否
27
索英电气
一种 ANPC 型三电平
逆变器及其调制电路
发明
2022116
22871.8
2022.12.16
原始取得
否
28
索英电气
一种重构的电化学储
能系统及方法
发明
2023101
89618.6
2023.02.23
原始取得
否
29
索英电气
一种电池测试设备及
相关系统
发明
2023102
26443.1
2023.03.09
原始取得
否
30
索英电气
一种故障柔性消弧装
置
发明
2023102
50474.0
2023.03.14
原始取得
否
31
索英电气
一种电加热设备与燃煤小锅炉并机供热系
统
实用新型
2017204
75863.3
2017.05.02
原始取得
否
32
索英电气
一种新型供热装置
实用新型
2017204
75866.7
2017.05.02
原始取得
质押
33
索英电气
一种电流分档测量电
路
实用新型
2019209
41112.5
2019.06.21
原始取得
否
34
索英电气
移动储能车箱体
外观设计
2020301
60680.X
2020.04.20
原始取得
否
35
索英电气
一种储能变换电路、变换器子模块及储能
变换系统
发明
2022116
58057.1
2022.12.22
原始取得
否
36
索英电气
一种能源路由器
发明
2023105
21725.4
2023.05.10
原始取得
否
37
索英电气
一种液流储能变流装置及液流储能变流的
控制方法
发明
2022112
27442.0
2022.10.09
原始取得
否
38
索英电气
一种能源路由器
发明
2023105
24794.0
2023.05.10
原始取得
否
39
索英电气
电池充放电测试设备线路错接的检测装置
及检测方法
发明
2022115
38049.3
2022.12.02
原始取得
否
法律意见书
3-3-88
序号
专利权人
专利名称
专利类型
专利号
申请日
取得方式
他项权利
40
索英电气
并离网切换方法、储能变流器、储能系统
和电力系统
发明
2022117
17147.3
2022.12.29
原始取得
否
41
索英电气
一种数据传输方法和
相关装置
发明
2023103
76008.7
2023.04.10
原始取得
否
42
索英电气
一种能源路由器
发明
2023105
24348.X
2023.05.10
原始取得
否
43
索英电气
一种电网频率调整方法、装置、设备及可
读存储介质
发明
2023114
94837.1
2023.11.10
原始取得
否
44
索英电气
一种光伏逆变器和光
伏发电系统
发明
2023118
02719.2
2023.12.26
原始取得
否
45
索英电气
一种多储能变流器离网并联运行控制方法
和控制装置
发明
2024103
05858.2
2024.03.18
原始取得
否
46
索英电气
一种电子变压器及直
流输电系统
发明
2022116
74606.4
2022.12.26
原始取得
否
47
索英电气
储能变换电路及其工
作方法
发明
2023115
94040.9
2023.11.27
原始取得
否
48
索英绿电
储能系统通信方法及
储能系统
发明
2022107
01140.6
2022.06.21
继受取得
否
49
常州索英
一种分体式自动充气
液袋灌装机
实用新型
2020233
08297.8
2020.12.31
继受取得
否
注:前述专利序号 1、12-15 专利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专利反担保质押,前述质权人为索英电气向国家开发银行北京市分行的借款提供保证担保;专利序号 32 的实用新型为北京银行为索英电气提供的银行授信提供的质押担保,该借款情况详见本法律意见书“十一/(一)/3、借款合同”。
根据公司说明,上述专利中,第 2、3 项专利系公司与第三方共有,上述共
有专利主要基于与第三方共同合作项目而形成,不涉及公司的核心技术,不存在
影响公司技术独立性的情形,与第三方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商标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中国商标网(http://wsjs.saic.gov.cn),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注册商标基本情况如下:
序号
权利人 商标名称
商标标识
注册号
国际 分类
专用权期限
取得 方式
他项 权利
法律意见书
3-3-89
1
索英电气
清电暖宝
CLEAN
ELECTRIC
WARMER
25068795
A
11
2018.10.07-
2028.10.06
原始 取得
无
2
索英电气
索英
13937185
7
2025.03.14-
2035.03.13
原始 取得
无
3
索英电气
SOARING
Y
13937396
42
2025.06.14-
2035.06.13
原始 取得
无
4
索英电气
索英
13937288
9
2025.04.14-
2035.04.13
原始 取得
无
5
索英电气
索英电气
Y
13937453
42
2025.04.14-
2035.04.13
原始 取得
无
6
索英电气
SOARING
13937235
7
2025.08.21-
2035.08.20
原始 取得
无
7
索英电气
SOARING
5203593
9
2019.05.07-
2029.05.06
原始 取得
无
8
索英电气
索英电气
SOARING
66778128
9
2023.06.21-
2033.06.20
原始 取得
无
9
索英电气
索英电气
SOARING
66772410
42
2023.03.14-
2033.03.13
原始 取得
无
10
索英电气
索英电气
SOARING
66764416
7
2023.03.14-
2033.03.13
原始 取得
无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根据公司提供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
公司所持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
发表日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他项权利
1
索英电气
EMU 软件
2020SR1913392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0.12.30
无
2
索英电气
索英电气电池 EOL
自动化测试系统
2020SR0307271 2019.08.01
原始取得
2020.04.03
无
3
索英电气
电子负载老化测试
监控系统
2014SR073027
2013.06.04
原始取得
2014.06.06
无
4
索英电气
ES 系列 pcs 控制软
件
2015SR170676
2015.05.02
原始取得
2015.09.01
无
5
索英电气
GBBT 系列充放电
测试仪控制软件
2015SR170687
2015.06.03
原始取得
2015.09.01
无
6
索英电气
回收控制软件
2016SR014609
2015.12.18
原始取得
2016.01.20
无
法律意见书
3-3-90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
发表日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他项权利
7
索英电气
模块控制软件
2016SR014703
2015.12.16
原始取得
2016.01.20
无
8
索英电气
测试自动化 PLC 控
制软件
2016SR248395
2016.08.25
原始取得
2016.09.05
无
9
索英电气
热电解耦综合能量
管理系统
2017SR625133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17.11.14
无
10
索英电气
直流快充 APP
2020SR0307277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0.04.03
无
11
索英电气
ES 系列储能变流
器 MMI 软件
2020SR030728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0.04.03
无
12
索英电气
GBBT 电池测试系
统上位机软件
V8.3.0.0
2020SR0420645 2019.04.01
原始取得
2020.05.08
无
13
索英电气
电力生产信息管理
系统应用软件
2003SR3318
2002.12.20
原始取得
2003.05.29
无
14
索英电气
BMS 及辅助通道
数据采集系统
2023SR0580044 2021.08.01
原始取得
2023.06.05
无
15
索英电气
SBTS 工步编辑器
软件
2023SR0580041 2019.08.05
原始取得
2023.06.05
无
16
索英电气
SBTS 报文编辑器
软件
2023SR0580040 2020.04.30
原始取得
2023.06.05
无
17
索英电气
GBBT-120V300A
模组设备校准软件
2023SR0580045 2021.11.20
原始取得
2023.06.05
无
18
索英电气
电子监控看板软件 2023SR0580043 2021.11.08
原始取得
2023.06.05
无
19
索英电气
EOL 测试方案编辑
器软件
2023SR0580042 2020.04.30
原始取得
2023.06.05
无
20
索英电气
ADAM-1616C 及
ADAM-3232 自动
校准工装软件
2023SR053350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5.10
无
21
索英电气
索英
ADAM3232SK 型
热电偶温度校对记
录软件
2023SR0533502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5.10
无
22
索英电气
SyCantest 数据收
发调试软件
2023SR0436522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4.04
无
23
索英电气
索英 CP 电源柜负
载老化控制系统
2023SR0436519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4.04
无
24
索英电气
索英电池测试仪调
测软件
2023SR0103195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1.17
无
法律意见书
3-3-91
序号
著作权人
软件名称
登记号
首次
发表日
取得方式
登记日期
他项权利
25
索英电气
索英电芯测试仪调
测软件
2023SR0103194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1.17
无
26
索英电气
索英变流器调测软
件
2023SR0103193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1.17
无
27
索英电气
ADAM3232S 校准
软件
2023SR0083306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1.13
无
28
索英电气
索英 CAN 动态分
组交换机软件
2023SR0083299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1.13
无
29
索英电气
GBBT 大功率充放
电测试软件系统
2023SR0083307 2022.08.01
原始取得
2023.01.13
无
30
索英电气
自动化生产线测试
控制系统
2023SR0083305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1.13
无
31
索英电气
GBBT-5V500A 电
芯充放电测试软件
系统
2023SR0083308 2020.11.01
原始取得
2023.01.13
无
32
索英电气
GBBT1500V400A
设备 API 开发 SDK
软件
2023SR0037844 2021.08.01
原始取得
2023.01.09
无
33
索英电气
TCP 数据转发调试
软件
2023SR0037771 2019.08.05
原始取得
2023.01.09
无
34
索英电气
GBBT150V150A_8
充放电机模拟软件
2023SR122582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10.12
无
35
索英电气
多三色灯与多充放电机设备协同工作
软件
2023SR1217204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10.11
无
36
索英电气
索英联动设备
CAN 协议通用驱
动 CanAgent 软件
2023SR0866570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7.21
无
37
索英电气
索英联动设备
ModbusRTU 协议
通用驱动软件
2023SR086648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7.21
无
38
索英电气
索英 HiPowerCli 软
件
2023SR0866571
未发表
原始取得
2023.07.21
无
4、域名
根据公司提供的域名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持有的域
名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域名
域名持有
域名有效期
ICP 备案号
备案日期
法律意见书
3-3-92
者
1
soaring.com.cn
索英 电气
2002.04.19-2030.04.19
京 ICP 备
05013859 号-1
2023.02.07
2
soaring.cn
索英 电气
2003.03.17-2030.03.17
京 ICP 备
05013859 号-1
2023.02.07
(四) 主要经营设备
根据公司的说明、《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
有的主要经营设备系公司购买取得,公司对该等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截至报
告期末,公司拥有账面原值为 30,873,163.94 元、账面价值为 18,119,916.85 元的
机器设备;账面原值为 3,825,700.17 元、账面价值为 1,182,038.72 元的电子设备;
账面原值为 3,745,469.63 元、账面价值为 1,290,890.71 元的运输工具。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该等设备均在正常使用,
不存在抵押、质押、查封、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五) 对外投资及分支机构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全资子公司包
括索英智能、索英测控、湖南索英、锡林浩特索英、内蒙古索英、深圳索英、乌
兰察布索英、索英智储、索英储能、香港索英,控股孙公司包括索英绿电、常州
索英,分支机构包括索英储能宁德分公司、索英储能成都分公司、索英储能太原
分公司、索英储能济南分公司、索英储能西宁分公司、索英储能乌鲁木齐分公司、
索英储能上海分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索英智能
名称
北京索英智能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中铝科学院 8 号楼 6 层 606 室
法定代表人
王仕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2CXD7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
法律意见书
3-3-93
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9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5 年 12 月 8 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索英电气
10,000
100%
2、索英测控
名称
北京索英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 101
法定代表人
王仕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002D0N1H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转让;工程和技术研究与试验发展;销售自行开发的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备;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15 年 12 月 9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5 年 12 月 8 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索英电气
3,000
100%
3、湖南索英
名称
湖南索英电气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
长沙高新开发区谷苑路 186 号湖南大学科技园工程孵化大楼东区第 4层 401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30100MA4R30283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电气设备、储能系统的研发;储能系统的技术咨询;储能系统的设计;储能设备安装;合同能源管理;能源技术咨询服务;能源技术咨询服务;电力电子技术服务;节能技术推广服务;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电力设备的生产;软件、信息科技技术的开发;信息科技技术转让;信息科技技术咨询;信息科技技术服务;储能设备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
法律意见书
3-3-94
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成立日期
2019 年 12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9 年 12 月 26 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索英电气
2,000
100%
4、锡林浩特索英
名称
索英电气(锡林浩特市)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锡林郭勒盟锡林浩特市锡林大街与多伦路交汇处顺达写字楼 15 楼 1504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2502MADP1K2T3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6 月 17 日
营业期限
至 2099 年 12 月 31 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索英电气
1,000
100%
5、内蒙古索英
名称
内蒙古索英清洁能源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文明路方兴园小区 2 号楼 1 至 2 层 3单元 3102 号
法定代表人
王仕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100MA0NEMFW19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合同能源管理;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节能管理服务;储能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制冷、空调设备销售;计算机系统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供冷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电器辅件销售;电子产品销售;风力发电技术服务;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能源原动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
法律意见书
3-3-95
分包;电气安装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供暖服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
成立日期
2017 年 7 月 7 日
营业期限
至 2099 年 12 月 31 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索英电气
1,000
100%
6、深圳索英
名称
索英电气技术(深圳)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宝安区石岩街道塘头社区塘头社区塘头第三工业区 12 栋一层、五层
法定代表人
周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MA5HB03HXX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经营项目是:储能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2 年 5 月 10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2 年 5 月 10 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索英电气
1,000
100%
7、乌兰察布索英
名称
索英电气(乌兰察布)有限公司
住所
内蒙古自治区乌兰察布市集宁区白海子镇藏红南路与育才北街交叉口察哈尔高新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 501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50902MACJMXT94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储能技术服务;机械电气设备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合同能源管理;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软件开发;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电气信号设备装置制造;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律意见书
3-3-96
成立日期
2023 年 5 月 22 日
营业期限
至 2099 年 12 月 31 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索英电气
1,000
100%
8、索英智储
名称
索英智储科技(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综保区创新研发主楼 5 层 529 室
法定代表人
王仕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DX7RFLX4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8 月 19 日
营业期限
至 2034 年 8 月 18 日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索英电气
800
100%
9、索英储能
名称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海淀区丰贤中路 7 号(孵化楼)4 层 102
法定代表人
周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MACN2Y9L2K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16 日
法律意见书
3-3-97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索英电气
50
100%
10、索英绿电
名称
北京索英绿电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未来科学城南区英才南一街 3 号院 1 号楼 3 层302 室
法定代表人
周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14MADGBDCT4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模具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新能源汽车生产测试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实验分析仪器制造;软件开发;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新兴能源技术研发;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储能技术服务;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4 月 18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索英智能
100
100%
11、常州索英
名称
常州索英测控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
常州市金坛区金龙大道 563 号
法定代表人
周毅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13MA7GWAFYX6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池制造;软件开发;机械设备销售;机械设备租赁;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种设备);电子产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2 年 1 月 29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法律意见书
3-3-98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万元)
持股比例
索英测控
900
90%
索英创新
100
10%
12、索英储能宁德分公司
名称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宁德分公司
经营场所
福建省宁德市蕉城区城南镇岐头村复兴路 8 号 702 室
负责人
彭盛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50902MACP25DD5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7 月 4 日
营业期限
至 2043 年 6 月 25 日
13、索英储能成都分公司
名称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经营场所
成都高新区益州大道北段 388 号 8 栋 4 层 421 号
负责人
靳洪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10100MACPD77Q9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28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14、索英储能太原分公司
名称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太原分公司
经营场所
山西省太原市迎泽区文庙街道文庙巷 9 号 2-4 层(山西人谷众创空间有限公司 042 号)集群登记
负责人
武瑞敏
法律意见书
3-3-9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40106MA0M0F0M8T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15、索英储能济南分公司
名称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济南分公司
经营场所
山东省济南市市中区经四路 419 号办公楼 3 楼 162 号
负责人
李航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70103MACNGXDF2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16、索英储能西宁分公司
名称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西宁分公司
经营场所
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广场路 1 号 4 号楼 10301 室
负责人
李宗鹏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30104MACMJ7EW2B
企业类型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25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17、索英储能乌鲁木齐分公司
法律意见书
3-3-100
名称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公司
经营场所
新疆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西虹东路 64 号锦城大厦 8 楼 8-1-MZ250605
负责人
沈立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650105MACMQ0EH98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除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3 年 6 月 27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18、索英储能上海分公司
名称
北京索英储能技术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经营场所
上海市金山区亭林镇松隐育才路 121 弄 22 号 2 幢 1846 室
负责人
沈立晓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116MADHT7RN3G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自然人独资)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成立日期
2024 年 4 月 15 日
营业期限
无固定期限
19、香港索英
公司名称
香港索英技术有限公司
编号
76640250-000-06-24-3
成立时间
2024 年 6 月 4 日
注册资本
110,000 港元
注册地址
HongKong WAN CHAI 300 LOCKHART ROAD ZJ300 FLAT/RM A 12 /F
董事
王仕城
股权结构
股东
出资额(港元)
出资比例(%)
索英电气
110,000
100%
业务活动范围
无实际经营活动
法律意见书
3-3-101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索英电气已就投资香港索英取得了
北京市商务局出具的《企业境外投资证书》
(境外投资证 N11*开通会员可解锁* 号)、
以及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的《项目备案通知书》
(京发改(备)[2024]519
号)及《项目备案通知书》(京发改(备)[2024]284 号)。
十一、 公司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销售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与
报告期内前五大客户签署的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单笔合
同金额超过 4,000 万元的重大销售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签署日期
客户名称
合同内
容
合同金额(万元)
履行 情况
1
3.45MW 储能变流升
压一体机采购合同
2023.09.19
上海融和元储能源有限
公司
PCS 升压一体
舱
5,327.06
履行完毕
2
浙江卧龙储能系统有限公司 238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设备采购合
同
2024.04.30
浙江卧龙储能系统有限
公司
PCS 升压一体
机
5,271.60
履行完毕
3
华能武威市凉州区九墩滩 100 兆瓦光伏发
电项目 20MW/40MW
h 配套储能项目电化
学储能系统采购合同
2023.09.05
甘肃金拓锂电新能源有
限公司
电化学储能系统设备
4,664.61
履行完毕
4
采购合同
2023.09.25
启东沃太新能源有限公
司
PCS、站
用电预
制舱
4,241.34
履行完毕
5
采购合同
2023.09.06
北京海博思创工程技术
有限公司
变流升压一体
舱
4,159.68
履行完毕
6
采购订单
2023.01.03
深圳市比亚迪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成品柜
4,027.55
履行完毕
2、采购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与
法律意见书
3-3-102
报告期内前五大供应商签署的报告期内已履行完毕的、正在履行和将要履行的单
笔合同金额超过 1,000 万元的重大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
合同名称
合同日期
供应商名称
合同内容
合同金额(万元)
履行情况
1
SCB13-3700kVA 变
压器采购合同
2023.08.07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5KV 变
压器
1,680
履行完毕
2
变压器采购合同
2023.08.15
海南金盘智能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35KV 变
压器
1,185.60
履行完毕
3
采购合同
2024.06.03
正泰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干式变压
器
1,284.13
履行完毕
4
采购合同
2024.12.23
济南西电特种变压器有
限公司
干式变压
器
1,126.44
履行完毕
5
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38 万千瓦新能源项目设备采
购合同
2024.06.04
山东龙马电气设备有限
公司
35KV 变
压器
3,100.00
履行完毕
3、借款合同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及其子公司正
在履行的银行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贷款人
合同名称
合同金额 (万元)
借款期限
担保方式
1
国 家 开 发 银 行北京市分行
国家开发银行人民币资金借款合
同
5,000
36 个月
保证人北京中关村科技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
北 京 农 村 商 业银 行 股 份 有 限公 司 海 淀 新 区支行
借款合同
3,000
36 个月
保证人王仕城提供
最高额保证
3
中 国 工 商 银 行股 份 有 限 公 司北京东城支行
流动资金借款合
同
1,000
12 个月
—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重大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截至报告期末,合同的
履行不存在纠纷或重大法律障碍。
(二) 公司的侵权之债
根据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
法律意见书
3-3-103
告期末,公司没有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因
而承担侵权之债。
(三) 公司其他应收、应付款情况
根据《审计报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的其他应收款账面价值为 6,273,232.56
元,主要为增值税即征即退、押金保证金、备用金、代扣代缴款等;其他应付款
为 2,470,245.30 元,主要为保证金、应付费用等。
根据《审计报告》并经公司书面确认,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
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系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重大合同的内容合法、有效,截至报告期末,合同的履行不存在
纠纷或重大法律障碍。
(2)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3)截至报告期末,公司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
生产经营活动发生,不存在纠纷或争议。
十二、 公司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一)公司的合并、分立、减少注册资本、增资扩股、收购或出售资产行为
1、合并、分立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自设立至今不存在合并、分立
事项。
2、增资扩股、减少注册资本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除本法律意见书正文“七/(一)
公司的历史沿革”部分已披露的情形外,公司自索英电气设立至今不存在其他增
资扩股或减少注册资本事项。
法律意见书
3-3-104
3、收购或出售重大资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自索英电气设立至今不存在收
购或出售重大资产的事项。
(二)公司的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
根据公司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报告期末,公司不存在拟进行的资
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等重大资产变化以及收购兼并行为。
十三、 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一) 《公司章程》的制定及修改
如本法律意见书正文第“四/(三)公司创立大会的程序及所议事项”部分
所述,索英电气的公司章程经过创立大会审议通过,并已经履行了相关批准程序
和工商备案手续。
自索英电气设立以来,公司章程历次修改均履行了法定的内部决议程序、相
关批准程序。
(二)《公司章程(草案)》的制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以及说明,为本次挂牌,公司董事会依照《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的规定,制定《公司章程(草案)》并经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会审议通过,拟于公司本次挂牌后生效实施。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自索英电气设立以来,公司章程以及本次申请股票挂牌转让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的制定及修改均已履行法定程序,内容符合当时有效的《公司法》
《业务规则》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
十四、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法律意见书
3-3-105
(一) 公司的组织机构
根据公司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公司目前的组织结构包括股东会、董事
会和经营管理机构。《公司章程》对公司各组织机构的职权和任免都作出了明确
的规定。
1.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
行使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职权。
2.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行使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权的职责。董事会由 9 名董事组成,包括独立
董事 3 名;董事会设董事长 1 人,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下设审计
委员会、战略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3.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不设监事会,由审计委员会执行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赋予的监督职能。
4.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
董事会秘书和财务总监,具体负责公司的日常经营管理。其中总经理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持公司的经营管理工作;副总经理 3 名、财
务总监 1 名,由董事会聘任和解聘,协助总经理工作;董事会秘书 1 名,由董事
会聘任和解聘,协助董事会工作。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二) 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2 年 12 月 12 日,公司召开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通过了《股东
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6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了 《关于取消公
司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的议案》,公司取消了监事会,相应
的修改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2025 年 11 月 22 日,公司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股东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了修订。
法律意见书
3-3-106
经本所律师核查,上述《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
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 公司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
1. 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 10 次股东(大)会会
议(包括创立大会)并通过全部议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历次股东(大)
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2. 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根据公司提供的董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了 12 次董事会会议并通过全部
议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历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3. 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和决议
根据公司提供的监事会会议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
之日,公司自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共召开过 7 次监事会会议并通过全部议
案。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上述历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决议内容及签署均合法、
合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具有健全的组织结构。
(2)公司具备健全的股东(大)会、董事会,上述《股东(大)会议事规
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开、决议的内容及
签署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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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一)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
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情况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任职所履行的法律程序
1
王仕城
董事长、总经理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被选举为董事,第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被选举为董事长、总经理
2
周 毅
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被选举为董事,第一届
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被聘任为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
事会秘书
3
欧阳超
董事
职工代表大会被选举为董事
4
魏 然
董事
2024 年年度股东会被选举为董事
5
肖建波
董事
2024 年年度股东会被选举为董事
6
吴 昊
董事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被选举为董事
7
石向欣
独立董事
2024 年年度股东会被选举为独立董事
8
魏 紫
独立董事
创立大会暨第一次股东大会被选举为独立董事
9
何愿平
独立董事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被选举为独立董事
10
李伟鹏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被聘任为副总经理
11
郑文斌
副总经理
第一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被聘任为副总经理
2、任职资格及合法合规
根据公司提供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等相关会议文件、公司的说明、现任
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调查表、公安机关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具的无犯
罪记录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
所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不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
定的任职资格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所兼职单位规定的任职限制等任职资
格方面的瑕疵;不存在最近 24 个月内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或
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情形;最近 24 个月内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法律意见书
3-3-108
(二) 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报告期内的变化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最近两年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的变化如下:
期间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变化原因
2023 年 1 月 1日至 2023 年 9月 17 日
董事:王仕城、吴昊、赵争鸣、魏紫、周毅 监事:李红欢、欧阳超、易虎 总经理:王仕城 副总经理:周毅、周西柱、李伟鹏、郑文斌、徐正国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毅
-
2023 年 9 月
18 日至 2023年 10 月 16 日
董事:王仕城、吴昊、赵争鸣、魏紫、周毅 监事:李红欢、欧阳超、易虎 总经理:王仕城 副总经理:周毅、周西柱、李伟鹏、郑文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毅
副总经理徐正国因病离世
2023 年 10 月
17 日至 2025年 6 月 10 日
董事:王仕城、吴昊、赵争鸣、魏紫、周毅 监事:李红欢、欧阳超、易虎 总经理:王仕城 副总经理:周毅、李伟鹏、郑文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毅
副总经理周西柱离职辞任
2025 年 6 月
11 日至 2025年 9 月 2 日
董事:王仕城、吴昊、赵争鸣、魏紫、周毅、肖建波、石向欣、欧阳超、魏然 总经理:王仕城 副总经理:周毅、李伟鹏、郑文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毅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公司治理规则的修订及股东对公司董事会组成的要求,公司取消了监事会并将董事会成员扩增为九名董事。
2025 年 9 月 3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
董事:王仕城、吴昊、魏紫、周毅、肖建波、石向欣、欧阳超、魏然 总经理:王仕城 副总经理:周毅、李伟鹏、郑文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毅
独立董事赵争鸣因病去世
2025 年 11 月
22 日至今
董事:王仕城、吴昊、魏紫、周毅、肖建波、石向欣、欧阳超、魏然、何愿平 总经理:王仕城 副总经理:周毅、李伟鹏、郑文斌 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周毅
选举新独立董事何愿平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上述变化已依法
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变化的原因系因个人原因、公司内部管理需要及有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不构成重大变化,未对公
法律意见书
3-3-109
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及业务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的现任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
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自股份公司设立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变化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该等变化的原因系个人原因、公司
内部管理需要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不构
成重大变化,未对公司的实际经营管理及业务稳定性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六、 公司的税务与财政补贴
(一) 公司的税务
1、主要税种与税率
根据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香港法律意见书》并经本所律
师核查,报告期内,公司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和税率如下:
税种
计税依据
适用税率(%)
企业所得税
应纳税所得额
25%、20%、15%、8.25%
增值税
销项税额—可抵扣进项税额
13%、6%
城市维护建设税
缴纳的流转税额
7%、5%
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流转税额
3%
地方教育费附加
缴纳的流转税额
2%
2、税收优惠
根据公司提供的纳税申报表、《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
公司报告期内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2023 年 12 月 20 日,索英电气取得北京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
法律意见书
3-3-110
GR2*开通会员可解锁*,有效期三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007]63 号)第二十八条,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
减按 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1]100 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缴纳增值
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 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公司报告期各期
享受该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
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2 年第 13 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
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 2023 年第 6 号)、《关于
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有关税费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
公告 2023 年第 12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
企业减按 25.0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根据财政
部、税务总局《关于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2023 年第 6
号,自 2023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 100 万元的部分,减按 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 20%的税率缴纳企业
所得税。索英测控、内蒙古索英、索英时代、湖南索英、索英博纳、宁夏索英、
常州索英、乌兰察布索英、索英储能、索英绿电、沧州索英、锡林浩特索英和索
英智储报告期各期均符合上述条件,索英智能 2023 年度符合上述条件,享受税
收优惠。
3、纳税情况
根据公司的纳税申报表、公司及子公司《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
违规信息查询版)》及公司的说明,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无重大税收违法失
信行为。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收行政处罚的
情形。
(二) 公司的财政补贴
法律意见书
3-3-111
根据公司提供的财政补贴明细,提供相关的银行回单和政策文件、《审计报
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获得单笔超过 30 万元的财政
补贴情况如下:
序号
补贴名称
收款主体
取得年份
补贴金额 (万元)
依据文件
1
2022 年规模以上工
业企业健康发展奖
励项目
深圳索英
2023
180.98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
台《2022 年规模以上工业
企业健康发展奖励项目通
知》
2
2024
217.11
3
2023 年上半年促进
工业稳增长奖励项
目
深圳索英
2023
150.12
宝安亲清政企服务直达平
台《2023 年上半年促进工
业稳增长奖励项目通知》
4
百兆瓦级动态可重构电池储能技术项
目
索英电气
2024
83.48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任务书—百兆瓦级动态可
重构电池储能技术》
5
2023 年三季度工业
企业扩产增效拟奖
励项目
深圳索英
2023
63.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发布 2023 年三季度工业企
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
指南的通知》
6
2023 年二季度工业
企业扩产增效奖励
项目
深圳索英
2023
40.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发布 2023 年二季度工业企
业扩产增效奖励项目申报
指南的通知》
7
2024 年第四季度工
业企业扩增奖励项
目
深圳索英
2024
30.00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
2023 年四季度工业企业扩
产增效拟奖励项目公示的
通知》
8
宝安区工业和信息
化局 2023 年上半年
贡献奖励项目
深圳索英
2023
30.00
《深圳市宝安区工业和信
息化局关于开展 2023 年上
半年贡献奖励项目申报工
作的通知》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所享受的上述主要财政补贴合法、合
规、真实、有效。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报告期内执行的主要相关税种、税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
法律意见书
3-3-112
(2)报告期内,公司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均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
(3)公司报告期内依法纳税,不存在重大税收行政处罚的情形;
(4)公司报告期内所享受的主要财政补贴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七、 公司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
(一) 环境保护
1、公司及其子公司所处行业不属于重污染行业
根据《公开转让说明书》、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经公司的说明,索英电气及其
子公司的主营业务详见本报告“八/(一)公司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公司
所处行业不属于《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试行)》(环发〔2013〕150 号)列
示的重污染行业,公司主要产品也未列入《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 年版)》
中规定的“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
2、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
索英电气及其子公司属于《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7)中的“38
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下属的“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其他输配
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 年版)》,
针对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涉及通用工序重点管理的,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
涉及通用工序简化管理的,实施排污许可简化管理,其他情况适用排污登记管理。
索英电气及其子公司不涉及通用工序,因此其应当适用排污登记管理。截至本法
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进行生产制造的索英电气、深圳索英、常州索英及乌兰察布
索英已完成排污登记。
根据公司提供的声明、公司及其子公司《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
违规信息查询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并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检索,报告期内,公
司及其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相关法律法规,不存在因违反环
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未发生环保事故或重大群体性的环
法律意见书
3-3-113
保事件。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有关环境保
护的要求,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二) 安全生产
根据公司提供的声明、公司及其子公司《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
违规信息查询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并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检索,公司生产经营
符合国家和地方安全生产的法规和要求,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安全生产问题
导致的重大事故,亦不存在因违反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 产品质量
根据公司提供的声明、公司及其子公司《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
违规信息查询版)》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并通过公开渠道进行检索,报告期内,公
司不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致的重大事故、纠纷、召回事件或诉讼,亦不存在因
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
况。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及其子公司符合产品质量法规相关要求和技术监
督标准,报告期内不存在因违反有关产品质量和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而受到
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报告期内,公司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方面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方面的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法律意见书
3-3-114
十八、 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公司及其子公司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的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以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公司及子公司最近 24 个
月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正在进行的涉
案金额 200 万元以上的诉讼如下:
案件基本情况
涉案金额(万元)
对公司业务的影响
2024 年 8 月 19 日,北京京东方真空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法院判令深圳索英代华仪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向其给付欠款 2,542,111 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该案尚在一审审理过程中。
254.21
本案涉及金额共计254.21 万元,金额较小,不会对公司业务经营及本次挂牌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除上述已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
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
(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情况
根据公司提供的材料以及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
近 24 个月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的情况。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 24 个月不存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除已披露的情况外,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不存在其他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仲裁的情况。
十九、 律师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问题
(一)公司境外销售业务的合规经营情况
1、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境外销售的资质
根据报告期内公司的业务资质文件及公司的书面说明,报告期内,公司产品
法律意见书
3-3-115
境外销售主要出口至泰国,公司已于 2014 年 9 月 3 日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
海关发放的《报关单位注册登记证书》,公司境外销售业务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
区无需取得从事相关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
根据《香港法律意见书》以及公司的说明,香港索英设立后未实际开展经营
活动。
2、报告期内被境外销售业务所涉国家处罚或者立案调查的情形
根据公司出具的说明及《审计报告》,公司及其子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其他
被境外国家及地区处罚或立案调查的情况。
3、相关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结换汇等是否符合国家外
汇及税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根据公司的书面说明,并经本所律师访谈公司财务负责人,报告期内,公司
境外销售业务模式为公司向境外客户直接销售,主要采取电汇的方式进行结算,
跨境资金流动为正常的经营往来,结换汇主要为结算货款等而发生,均在公司依
法开立的银行账户进行。
根据公司及子公司的《市场主体专用信用报告(有无违法违规信息查询版)》
并经本所律师登录中国裁判文书网、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
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等网站进行检索,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外
汇管理、税收管理方面的重大行政处罚记录。
综上,公司境外销售涉及的结算方式、跨境资金流动、结换汇等符合国家外
汇及税务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十、 结论性意见
公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
转让并挂牌的条件。公司不存在对本次挂牌有重大不利影响的法律障碍。公司本
次挂牌尚待取得股转公司同意挂牌的审查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份,无副本,经本所盖章并经本所负责人及经办律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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师签字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
法律意见书
3-3-117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索英电气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的法律意见书》的签章页)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盖章)
负责人: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张学兵 慕景丽
经办律师:______________
徐 源
法律意见书
3-3-118
附件:《2024 年股东协议》关于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约定
《2024 年股东协议》关于股东特殊权利条款的约定如下,其中润峡招赢、财通创新、海南共欣、平潭盛曜、永福电力、海
国新动能、招银共赢在《2024 年股东协议》中单称或合称为“A 轮投资方”;中电中金、林洋创投、宜行天下、四川鼎祥、盛
杭景荣、锦华合盛、美锦氢扬单称或合称为“B 轮投资方”;荆门索科、碳索同窗、宜宾赛科单称或合称为“B+轮投资方;先
进制造基金、绿色能源基金、福能精工、隆基绿能合称为“B2 轮投资方”。A 轮投资方、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B2 轮投资
方单称或合称为“投资方”:
序号
相关条款
特殊权利
主要内容
1
《2024 年股东协议》
第 2.1 条
回购权
1、回购触发条件: 如发生下列任一情形时,投资方有权利(但并无义务)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义务主体”)对投资方持有的部分或全部标的公司股份进行回购:
(i)标的公司未能在 2028 年 12 月 31 日之前完成在中国 A 股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或者未能在前述时限前通过与 A 股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实现投资方持有标的公司全部股份上市;为免歧义,上市仅指公司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 A 股(不包括新三板任何层级的挂牌)上市(“合格上市”或“IPO”);或
(ii)标的公司完成 IPO 申报前,因股份转让、表决权让渡、股权纠纷或其他任何原因导致实际控制人对标的公司失去控制地位的情形(标的公司经投资方书面认同的后续增资行为及与 A 股上市公司合作导致的控制权变更的情形除外);或
(iii)标的公司于每年 6 月 30 日之前未向投资方提供上一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因 IPO 报告期造成的迟延和经投资方书面认同的情形除外);或
(iv)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或
(v)创始股东出现刑事犯罪或重大违法行为,且使得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下属公司业务受到重大影响或对标的公司合格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或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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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相关条款
特殊权利
主要内容
(vi)标的公司故意隐瞒或虚假披露的事项而导致的标的公司损失超过前一期净资产 10%或 1000 万元(以孰低者为准),或对标的公司合格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或
(vii)其他投资方或标的公司根据《2024 年股东协议》或其他有依据的口头或书面约定要求实际控制人回购其所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份(为免疑义,绿色能源和先进制造基金根据 ix)项要求实际控制人赎回其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除外);或
(viii)标的公司或实际控制人实质性违反了投资文件陈述与保证或承诺或存在其他重大违约情形,且在投资方发出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未纠正该等违约情形;或
(ix)在绿色能源基金和/或先进制造基金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期间内,保证人违反 B2 轮增资协议第 7.8 条特别承诺或《2024 年股东协议》第 1.1.5 条约定的(为免疑义,本回购触发事件仅适用于绿色能源基金和先进制造基金,标的公司其他股东及标的公司后续融资的新投资人并不因本事件享有回购权)。
2、回购基数、利率和基准日 回购义务主体回购全部投资方所持标的公司股份的金额(“回购款”)的计算方式为:以回购基数(下有计算说明)加上按照每年 8%单利计算的利息,扣除投资方持股期间获取的现金股利(“已收到分红款”,即自投资方投资款到账到退出之日期间所收到的扣除所得税前的分红款);如投资方要求回购义务主体回购投资方所持标的公司部分股份的,则乘以相应比例; 回购基数为:投资方全部投资款;如无相反证据,应以投资文件所列示的投资金额为准。
2
《2024 年股东协议》
第 1.1.3 条、1.1.4 条
公司治理
1、股东会职权 公司股东会行使以下职权:
(i) 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
(ii) 决定集团公司的经营方针和年度财务预算方案以外的重大投资计划;
(iii) 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iv) 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v) 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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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相关条款
特殊权利
主要内容
(vi) 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vii) 审议批准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viii) 对集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ix) 对集团公司发行公司债券、股票或任何股票性质的证券、债券作出决议;
(x) 对集团公司合并、分立、重组、破产、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xi) 决定投资、设立、清算、解散或出售公司出资额大于公司前一期净资产 2%的标的公司的子公司、分公司、合资公司或合伙企业;
(xii) 批准集团公司在任一会计年度内与日常业务经营相关的单笔金额超过当年财务预算方案中该集团公司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 10%或合计超过当年财务预算方案中主营业务收入金额的 25%的关联交易,及集团公司在任一会计年度内因日常业务经营以外的原因发生的单笔或合计金额超过人民币 500 万元的关联交易;
(xiii) 决定从事任何与公司现有业务计划有重大不同的业务领域,终止现有主营业务,或对集团公司的主营业务进行其他实质性的改变;
(xiv) 批准、变更、终止公司任何股权奖励或激励计划;以及
(xv)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应由股东会行使的其他职权。 股东会会议中各股东按照认缴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除上述(i)、(ii)、(iii)、(vi)、(vii)、(viii)、(ix)、(x)、(xii)、(xiii)以及(xiv)项需要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且其中 (i)、(ii)、(vi)、(vii)、(viii)、(ix)、(x)、(xii)、(xiii)以及(xiv)项还应经代表三分之二(2/3)以上表决权的投资方股东同意方可通过)外,其他股东会会议决议由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尽管有前述规定,股东会审议有关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不参与投票表决;关联股东没有说明关联情况并主动提出回避申请的,其他股东可以要求其说明情况并回避。 在绿色能源和/或先进制造基金持有标的公司股份期间,标的公司不得将其注册地址迁出北京市,且应确保集团公司的其他拟上市主体(如发生重组使得集团公司拟上市主体变更为其他公司)(特别地,如该等拟上市主体为境外主体,则应确保境外拟上市主体直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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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相关条款
特殊权利
主要内容
接或间接控制的一家经营核心业务的境内运营子公司)的注册地址保持在北京市,并将集团公司在中国境内的大部分业务运营或资产放置在北京市。如因任何原因致使标的公司或上述相关主体拟变更位于北京市的注册地址或将中国境内的大部分业务运营或资产转移至北京市以外的地点,则该等事项需要经过标的公司股东会的批准,且必须取得绿色能源基金和先进制造基金的事先书面同意方可通过及实施(无论绿色能源和先进制造基金的授权代表是否出席股东会会议)。
2、董事会职权 公司董事会由九(9)名董事组成,董事人选根据下述方式产生:(i) 实际控制人有权提名总计三(3)名董事候选人;(ii) 润峡招赢有权提名一(1)名董事候选人(“润峡招赢董事”);(iii) 绿色能源有权提名一(1)名董事候选人(iv) 隆基绿能有权提名一(1)名董事候选人(“绿色能源董事”,“隆基董事”与“润峡招赢董事”合称为“投资方董事”);(iv) 其余三(3)名董事为独立董事;董事的人选经股东会选举被任命为公司董事。公司每一股东均同意采取必要的措施以确保投资方提名的人士成为公司董事,包括但不限于在相关股东会上投票赞成,并且否决撤换任何依照上述董事会提名规则被提名的董事,除非有权提名该等董事的股东书面同意该等撤换。公司设董事长一人,由实际控制人提名人选担任,董事长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董事会行使以下职权:
(i) 负责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ii) 执行股东会的决议,并负责检查股东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iii) 制订集团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iv) 制订集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v) 制订集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vi) 制订集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或其他证券的方案及上市方案;
(vii) 制订集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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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相关条款
特殊权利
主要内容
(viii) 对标的公司总经理的经营进行监督,提出建议或者质询,必要时可要求对集团公司的财务、运营、合规、流程等进行审计;
(ix) 向股东提请聘请或更换为标的公司审计的机构;
(x) 听取标的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xi) 决定聘任或解聘标的公司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xii) 决定集团公司在日常经营所需之外的且涉及单笔或连续十二(12)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 200 万元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委托理财,以及涉及金额超过集团公司前一期净资产值的 10%的对外投资;
(xiii) 集团公司核心知识产权的处置,包括但不限于转让、质押、非为日常经营需要的排他性使用许可;
(xiv) 集团公司借贷或以其他方式承担任何超过集团公司前一期净资产值的 5%的债务;以及
(xv) 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规定的,以及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3
《2024 年股东协议》
第 2.2.1 条
股权转让限制
《2024 年股东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完成合格上市前,未经投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为免疑义,包括持股平台,下同)均不得:
(i)直接或者间接转让、出售、赠与、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置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公司股权,或在其上设置任何权利负担(以下统称“转让”);(ii)签署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全部或部分经济利益和风险的任何股权安排协议或类似协议;或
(iii)公布进行或实施上述第(i)或第(ii)项所述的任何该等交易的任何意向。 尽管有前款约定,如若前述转让不会导致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低于 51%的,则该等转让不受前述限制(“豁免转让”),但无论如何实际控制人应确保:(i)该等豁免转让不构成对《2024 年股东协议》第 2.4 条及其他条款的违反;(ii)该等股权受让方不会对公司合格上市造成实质性障碍;(iii)除非经投资方另行同意,该等股权受让方需签署《2024 年股东协议》附件二所示的加入协议,认可《2024 年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的安排并同意接受《2024 年股东协议》及公司章程的限制(包括但不
法律意见书
3-3-123
序号
相关条款
特殊权利
主要内容
限于接受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股份同等的限制)。
4
《2024 年股东协议》
第 2.2.2 条
优先购买权
除《2024 年股东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2024 年股东协议》生效后至标的公司完成合格上市前,若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有意向任何第三方转让其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份,应事先书面通知投资方并列明拟转让的股份数量、比例、价格、意向受让方的身份,以及其他与拟进行的转让有关的条件,在相同条件下,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方优先购买上述拟转让股份。如转让价格不低于 A 轮投资方取得标的公司每股股份的所支付的价格,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方优先购买上述拟转让股份,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充分行使或书面放弃其优先购买权后,A 轮投资方有权优先于除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方优先购买上述拟转让股份;相同轮次的投资方间按其届时相对持股比例优先购买拟转让股份(为免疑义,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在本条项下应被视为相同轮次的投资方)。如转让价格低于 A 轮投资方取得标的公司每股股份的所支付的价格,则全体投资方按其届时相对持股比例优先购买拟转让股份。
5
《2024 年股东协议》
第 2.2.3 条
共售权
除《2024 年股东协议》另有明确约定外,若投资方不行使该优先购买权,则投资方有权利要求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促成以下结果:
(i) 在相同的交易条件下,该等第三方优先受让投资方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份;
(ii) 若届时有多个投资方要求行使共售权的,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有权优先于 A 轮投资方、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在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充分行使或书面放弃其共售权之后,A 轮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和海南与君向第三方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除前述权利顺位外,标的公司应促使 A 轮投资方以不劣于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的条件行使共售权。相同轮次的投资方应按其届时相对持股比例共同转让其持有的全部或部分标的公司股份;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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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条款
特殊权利
主要内容
(iii) 为免歧义,只有当投资方全部转让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或投资方书面放弃或书面通知后合理的通知时限内未主张共售权的情况下,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方可实施该等转让。
6
《2024 年股东协议》
第 2.3.1 条
优先认购权
自各方签署《2024 年股东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后,若标的公司有进一步融资计划,须提前书面通知投资方,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有权优先于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方优先认购新增融资额度,在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或 B2 轮投资方充分行使或书面放弃其优先认购权之后,A 轮投资方有权优先于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及第三方优先认购剩余新增融资额度,相同轮次的投资方之间按其届时相对持股比例分配优先认购额度(为免疑义,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在本条项下应被视为相同轮次的投资方);且不因标的公司引入第三方投资者而增加投资方额外的义务和责任。如行使优先认购权,投资方应在收到标的公司书面通知后三十日内进行书面回复,否则视为放弃。
7
《2024 年股东协议》
第 2.3.2 条
反稀释权
投资方所持公司的股份受惯常的反稀释保护条款约束。公司后续融资中每一股份的发行价格,不得低于投资方向公司增资时对应的每股单价(不符合该等要求的标的公司股份发行简称为“低价发行”);如标的公司向全体股东同比例转增股本,每股发行价格应进行相应折算,如经折算后的发行价格不构成低价发行的,投资方不享有按本条规定要求补偿的权利。如果公司拟进行低价发行且该发行获得了投资方的事先书面同意,投资方有权另行获得实际控制人以现金或股权或其他经投资方认可的方式给予投资方的补偿,使得投资方在标的公司持有的每股股份的单位价格等于新股东股份单价(“反稀释补偿”)。实际控制人应自收到投资方书面通知之日起 3 个月内完成前述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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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股东协议》
第 2.4 条
最优惠权
自各方签署《2024 年股东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后,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获得的股东权利的优先级别与条款条件不低于任何现有股东(除认购/转让价格以外)。 自各方签署《2024 年股东协议》及相关交易文件后,如标的公司、创始股东或持股平台
法律意见书
3-3-125
序号
相关条款
特殊权利
主要内容
授予其他现有股东或其他投资人的权利、特权或保护的条件或者条款比授予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或 B2 轮投资方更加优惠的(包括但不限于给予其他现有股东或其他投资人的投资条件中标的公司的估值低于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或 B2 轮投资方对标的公司的估值),则投资方有权自动享受该等更加优惠的条件或者条款(为免疑义,《2024年股东协议》另有约定的权利顺位及后续融资中投资人因后续融资单价高于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或 B2 轮投资方向公司增资时的价格而享有的经济性权益更优先的权利顺位除外,即该等更优先的权利顺位不受本条约定的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或 B2 轮投资方的最优惠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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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股东协议》
第 2.5 条
优先清偿权
除非各方另行书面约定,在发生清算事件时,对于根据适用法律规定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以下简称“可分配清算财产”),应按下列方案进行分配:
(i) 首先,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有权优先于标的公司所有其他股东(包括但不限于 A 轮投资方、海南与君、持股平台和创始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投资本金及按每年 8%利率的单利计算的收益(“B 轮清算优先金额”)。如果届时可分配清算财产不足以支付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的 B 轮清算优先金额,则应当按照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有权获得的 B 轮清算优先金额在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之间按其相对比例进行分配。
(ii) 其次,在足额支付全部 B 轮投资方、B+轮投资方和 B2 轮投资方的 B 轮清算优先金额之后,A 轮投资方有权优先于海南与君、持股平台和创始股东以现金方式获得其投资本金及按每年 8%利率的单利计算的收益(“A 轮清算优先金额”)。如果届时可分配 清算财产在足额支付 B 轮清算优先金额后不足以支付 A 轮投资方的 A 轮清算优先金额,则应当按照 A 轮投资方有权获得的 A 轮清算优先金额在 A 轮投资方之间按其相对比例进行分配。
(iii) 最后,如可分配清算财产扣减 B 轮清算优先金额、A 轮清算优先金额后,仍有剩余
法律意见书
3-3-126
序号
相关条款
特殊权利
主要内容
财产或价款的,公司所有股东(为免疑义,亦包括所有投资方)有权对该等剩余财产或价款按其届时在目标公司的持股比例(按届时持股平台尚未发放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的股权按比例分配给全体股东后的比例计算)继续进行分配。 如投资方按照前款所取得的清算财产不足其清算优先金额,即投资方应分得的剩余财产金额小于按照如下方式计算的金额(投资方全部实际投资款*[1+8%*(投资方支付全额投资款之日至投资方按照约定实际取得全部应分得的剩余财产金额之日的日历天数)
/365]-Σ 已收到分红款),则不足部分由实际控制人承担补足责任。前述分红款,指公司分配给投资方的扣除所得税等税款前的分红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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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股东协议》
第 2.6 条
信息知情权
(1)在投资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期间,实际控制人和标的公司承诺给予投资方及时了解标的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信息的权利。 (2)在投资方作为标的公司股东期间,投资方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标的公司应自投资方提出上述要求的十五(15)个工作日内提供相关资料。 (3)投资方可以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投资方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向公司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投资方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并应当自投资方提出书面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答复投资方并说明理由。 (4)投资方有权要求,且公司应当提供如下材料:i)与公司上市有关的,涉及公司、原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变动的信息,以及投资方认为与公司上市有关的各类信息; ii)为投资方自身审计目的而需要的;或 iii)为完成或符合有权的政府机关的要求,投资方要求公司提供的其他有关公司运营及财务方面有关的信息、统计数据、交易和财务数据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