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032
证券代码:
873746 证券简称:油威力 主办券商:国元证券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1 月 7 日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
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
证券法》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
治理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等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制订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监督机构,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
监事会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
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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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监事会主席负责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保管监事会印章。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负责监事会的日常管理工作;
(三)审定、签署监事会报告和监事会其他重要文件;
(四)列席董事会会议,并对董事会决议事项提出质询或者建议;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二章
监事会
第五条
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监事会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
于三分之一。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
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监事任期三年,连选可以连任。
第六条
监事会设主席一名,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
第七条
公司指定专门负责人员协助监事会主席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监
事会主席或公司指定的专门负责人员保管监事会印章。
第三章
监事会会议
第八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九条
(一)检查公司财务;
第十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
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
建议;
第十一条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第十二条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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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第十四条
(六)依照《公司法》的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
诉讼;
第十五条
(七)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六条
监事会应对公司重大投资、重大资产处置、收购兼并、关联交易、
合并分立、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对董事会、董事、经理及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
员的尽职情况进行监督,并向股东会提交专项报告。
第十七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八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定期会议主要讨论公司
中期、年终财务报告及监事会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第十九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第二十条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第二十一条
(二)股东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
时;
第二十二条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
损害或者在市场
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第二十三条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第二十四条
(五)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
处罚时;
第二十五条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监事会主席指定
的工作人员或者直接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
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第二十七条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第二十八条
(二)提议理由或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第二十九条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时限、地点和方式;
第三十条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第三十一条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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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二条
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应当发出召开监
事会临时会议的通知。
第三十三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主席或者监
事会主席指定的工作人员应当以适当、有效的方式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
第三十四条
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席指定
的工作人员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
的监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三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
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三十六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主席或者监事会主
席指定的工作人员应当分别提前十日和三日将书面会议通知,以电话、传真、电
子邮件或者专人通知方式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
进行确认并作相应记录。
第三十七条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
口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
第三十八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第三十九条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第四十条
(二)事由及议题;
第四十一条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第四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以现场方式召开。
第四十三条
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集人(主
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
开。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四十四条
非以现场方式召开的,以视频显示在场的监事、在电话会议
中发表意见的监事、规定期限内实际收到传真或者电子邮件等有效表决票,或者
监事事后提交的曾参加会议的书面确认函等计算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
第四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四十六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监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
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当载明授权范围。监事无正当理由连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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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不出席监事会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其行使权力,由监事会提请股东会
予以更换。
第四十七条
董事会秘书可以列席监事会会议。
第四十八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内部
审计人员及外部审计人员出席监事会会议,对有关事项作出必要的说明,回答所
关注的问题。
第五十条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和书面等方式进行。
第五十一条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
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
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
视为弃权。
第五十二条
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五十三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安排现场会议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
以下内容:
第五十四条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第五十五条
(二)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第五十六条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第五十七条
(四)会议出席情况;
第五十八条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
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向;
第五十九条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
反对、弃权票数);
第六十条
(七)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第六十一条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则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
理会议记录。
第六十二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
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书面说明。
第六十三条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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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面说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六十四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
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
专人负责保管。监事会会议档案应同时抄送董事会秘书。
第六十五条
监事会会议资料的保存期限为十年以上。
第六十六条
监事会主席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
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四章
附则
第六十七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本规则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
《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经合法程序修
改后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并及时修订本规则。
第六十八条
《公司章程》及本规则所称
“以上”、“以下”、“未超过”,含
本数;
“过”、“不满”、“以外”、“低于”、“多于”、“超过”,不含本数。
第六十九条
本规则由公司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七十条
本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行。
(以下无正文)
油威力液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