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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01
证券代码:832499 证券简称:天海流体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审慎的原则,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相关
议案进行审议后,现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
简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的方案切实可行,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可行性的议案》
./tmp/99b0718c-5e73-4a5b-bd21-777088b11e9f-html.html公告编号:2025-101
经审查,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本次发行并上市的募
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募集资金的用
途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和公司的发展战略,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
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
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
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
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五、《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充分重视投资者的合理要求和意见,综合考虑了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和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保证了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
稳定性,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
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承诺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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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审查,公司本次发行并上市后的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
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七、《关于公司就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回购股份
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就招股说明书存在虚假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情形导致
回购股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施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有利于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
议案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八、《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就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
京证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作出公开承诺并提出相应约束措施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及相关主体基于诚实信用原则对本次发行并上市的相关事项作
出的承诺及提出的违反承诺的约束措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
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九、《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经审查,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关于聘请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
上市的中介机构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制定的聘请中介机构具备为公司提供本次发行上市服务的资质
条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求,相关中介机构具有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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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职业经验和职业素养,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一、《关于制定公司股票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铜陵天海流体
控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本次制定的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后适用的《铜陵天海流体控
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监管政策的相关要
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二、《关于对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及 2025 年 1-6 月关
联交易进行确认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该等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
需,交易价格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并经过了询价、比价的过程,保
证交易价格公允,交易条件平等,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三、《关于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内控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编制的《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全
面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执行和运行的实际情况。天健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
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的内部控制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四、《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铜陵
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最近三年及一期非经常性损益的鉴证报告》不存在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按照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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际情况本着谨慎、稳健的原则,选择和运用恰当的会计政策,符合相关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五、《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鉴证报告及更正后的财务报表及附注的议案》
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对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
司财务报表财务数据的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客观公允的反
映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
体股东的利益,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十六、《关于公司 2025 年半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经审查,我们认为: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5
年年半年度财务状况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上
述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2025 年半年度财务状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
铜陵天海流体控制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谢珺、王金海
2025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