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政通股份: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终止/废流
发布时间:
2025-10-31
发布于
青海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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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8
证券代码:831925 证券简称:政通股份 主办券商:国开证券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未提出复核申请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未提出复核申请事项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0
月 24 日收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终止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挂牌的决定》(股转发〔2025〕126 号)。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
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终止挂牌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因公司未按规定披露定期报告,全国
股转公司决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复核实施细则》第十四条规定,
公司对终止挂牌决定存在异议的,应当在收到终止挂牌决定或者全国
股转公司公告发布之日(以在先者为准)起 5 个交易日内向全国股
转公司提交复核申请。截至复核期限届满日,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
提出复核申请。根据《终止挂牌实施细则》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全国
股转公司作出终止挂牌决定后,挂牌公司未提出复核申请的,公司股
票自申请复核期限届满后的第六个交易日起复牌,并于第十六个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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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18
日终止挂牌。公司未向全国股转公司提出复核申请,且不存在影响其
股票恢复交易的情形,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10 日起复牌,并
于 2025 年 11 月 24 日终止挂牌。恢复交易期间,全国股转公司对
公司股票进行特殊标识,证券简称变更为“摘牌广政”。
二、终止挂牌后的相关安排
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后,公司股票的登记、转让、管理等事宜将按
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股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相关规定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执行,确保公司终止挂牌事项稳定、有序进行。
三、挂牌公司及主办券商的联系方式
(一)公司联系人:张彦兰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1076149041@qq.com
联系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工业园区恒泽产业园 47-1
(二)券商联系人:胡茁楠
联系电话:*开通会员可解锁*
邮箱:huzhuonan@gkzq.com.cn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 29 号
广西政通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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