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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56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晨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5-156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
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
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
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
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编制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编号:2025-156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
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
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生产与存货管理、
采购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
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
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
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已建
立并实施的内控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对内控缺陷进行认
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告编号:2025-156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5%且绝对值>1000 万元
资产总额 1%<错报≤资产总额 5%
≤资产总额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
影响;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
改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了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的较大错报、漏报;
④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
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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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
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高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
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
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
经营管理风险,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随着外部环境的变
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和风险防范能力,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内控
公告编号:2025-156
指引的情形。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