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晨泰科技: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
2025-1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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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56

证券代码:834948 证券简称:晨泰科技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浙江晨

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

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

评价。

一、 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审计委员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

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告编号:2025-156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 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

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

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

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是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的最高决策机构,负责组织、领

导、监督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听取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报告,审定内部

控制缺陷整改意见,批准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对外披露。审计委

员会负责审查公司内部控制,监督内部控制的有效实施和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情况,协调内部控制审计及其他相关事宜等。

公司董事会授权由审计部负责内部控制评价的具体组织实施工

作,对纳入评价范围的高风险领域和单位进行评价,编制公司内部控

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编号:2025-156

(一) 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了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主要业

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本部

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人力资源、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资产管理、

研究与开发担保业务、业务外包、财务报告等。

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研究与开发、生产与存货管理、

采购管理、销售与收款管理。公司按照内部控制的各项目标,遵循内

部控制的合法、全面、重要、有效、制衡、适应和成本效益的原则,

在各公司内部的各个业务环节,建立了有效的内部控制,基本形成了

健全的内部控制系统。

(二)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配套指引要求,结合公司已建

立并实施的内控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对

公司截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内部控制设计及运行的有效性,组织开展

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运营的实际情况,区分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公司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

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分别按定性标准和定量标准对内控缺陷进行认

定。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定量标准

公告编号:2025-156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 5%且绝对值>1000 万元

资产总额 1%<错报≤资产总额 5%

≤资产总额 1%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1)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并给企业造成重大损失和不利

影响;

②已经发现并报告给管理层的重大缺陷在合理的时间内未加以

改正;

③注册会计师发现了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

的较大错报、漏报;

④董事会及审计委员会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2) 具有以下特征的缺陷,认定为重要缺陷:

①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②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

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③财务报告过程中出现单独或多项缺陷,虽然未达到重大缺陷认

定标准,但影响到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目标。

(3)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

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以缺陷对业务流程有效性的影响程度

公告编号:2025-156

发生的可能性作判定。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小,会降低工作效率

或效果、或加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偏离预期目标为一般缺陷;

如果缺陷发生的可能性较高,会显著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显著加

大效果的不确定性、或使之显著偏高预期目标为重要缺陷;如果缺陷

发生的可能性高,会严重降低工作效率或效果、或严重加大效果的不

确定性、或使之严重偏离预期目标为重大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 内部控制有效性的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一系列内部控制

管理制度,并在经营管理活动中得到贯彻实施,总体上保证了公司资

产的安全、完整以及经营管理活动的正常进行,在一定程度上防范了

经营管理风险,确保了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随着外部环境的变

化和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的发展,公司将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建设,

加强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培训学习,不断提高企业经营管理水平

和风险防范能力,适应公司发展的需要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控制有效,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内控

公告编号:2025-156

指引的情形。

浙江晨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21 日

合作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