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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二五年十二月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推荐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公开转让并挂牌
之
推荐报告
主办券商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目录
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主办券商推荐报告
2-1-1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非上市公众
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
“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业务规则(试行)》(以下简称
“《业务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
统股票挂牌规则》(以下简称
“《挂牌规则”),江苏川岛洗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
“川岛装备”、“川岛智能”、“股份公司”或“公司”)就其股票在全国中小企
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
“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或“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
让事宜经过董事会、股东会决议批准,并聘请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开源证券”或“我公司”)作为其挂牌公开转让的主办券商。
根据《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
(试行)》(以下简称
“《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
荐挂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
“《挂牌业务指引》”)等要求,开源证券对川岛装
备的业务情况、财务状况、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以及合法合规事项等进行了
尽职调查,并对川岛装备申请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出具本推荐
报告。
一、开源证券与川岛装备的关联关系
经主办券商确认,开源证券与川岛装备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主办券商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川岛装备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二)川岛装备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主办券商或其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三)主办券商项目组成员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川
岛装备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川岛装备或其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四)主办券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川岛装备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五)主办券商与川岛装备之间存在影响主办券商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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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关联关系。
二、尽职调查情况
开源证券推荐川岛装备挂牌项目组(以下简称
“项目组”)根据《工作指引》
的要求,对川岛装备进行了尽职调查,了解主要事项包括公司基本情况、历史
沿革、独立性、关联交易、同业竞争、规范运作、持续经营、财务状况、发展
前景、重大事项等。
项目组与川岛装备董事长、董事、监事、总经理、财务负责人以及普通员
工等进行了交流,并同公司聘请的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注册会
计师和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进行了交流;查阅了公司章程、三会
(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
会议决议、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会计凭证、会计账
簿、审计报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资料、纳税凭证等;了解了公司的生产
经营状况、内控制度、规范运作情况和发展计划。
通过上述尽职调查,开源证券出具了《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江苏川
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之尽职调查报告》(以下简称
“《尽职调查报告》”)。
三、立项、质量控制、内核等内部审核程序和相关意见
(一)立项程序及立项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组对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新三板基础层挂
牌项目(以下简称
“川岛装备项目”或“本项目”)尽职调查后提交了立项申请材
料,
*开通会员可解锁*,川岛装备项目经立项会议审核,同意本项目立项。
(二)质控程序及质控意见
*开通会员可解锁*,项目组向质量控制部提出本项目质控审核申请。质量控
制部对申报文件、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审核,结合项目组整改情况及重点
关注问题落实情况出具了《开源证券投资银行项目质量控制报告》。
质量控制部经审核认为:项目组已按照要求对质量控制初审意见中的问题
进行了回复,并已对全套申报材料进行了修改、补充、完善,本项目工作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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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质量控制部复核后被认为符合目前阶段的验收要求,故质量控制部同意本项
目提交内核委员会审核。
(三)内核程序及内核意见
1、内核程序
根据中国证监会印发的《证券公司投资银行类业务内部控制指引》及开源
证券制定的《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内核工作规则》,开源证券投行类业务内
核委员会和内核管理部作为非上市公众公司推荐业务的内核机构
,对本项目履行
了以下内核程序: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内核委员会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对江
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
开转让的文件进行了认真审阅,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召开了内核会议。
参与项目审核的内核委员共
7人,分别是:张君、蔡传凤、林新龙、肖楠俊、
刘健、于洪宇、苏晓慧。上述内核委员不存在近三年内有违法、违规记录的情形;
不存在担任项目组成员的情形;不存在持有拟推荐挂牌股份,或在该公司中任职
以及存在其他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责等情形。
2、内核意见 我公司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推荐挂牌业务指引》等
规定,内核委员经审核讨论,对川岛装备本次股份挂牌并公开转让出具如下的审
核意见:
一、我公司内核委员会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
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项目组制作的《尽职调查报告》进行了审阅,
并对尽职调查工作底稿进行了抽查核实,认为项目组已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对公司进行了实地考察、
资料核查、测试计算、访谈咨询等工作,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
券商尽职调查工作指引(试行)》的要求。
二、川岛装备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申请文件内容与格式指引》及《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说明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试行)》的格式要求,制作了申
报文件,拟披露的信息符合信息披露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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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川岛装备符合挂牌条件。
公司成立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通会员可解锁*整体改制变更为股份公司。
公司经营范围为:洗涤机械制造及销售;专用洗涤清洗设备、服装机械、
包装机械的研发、设计及技术服务;自营和代理上述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洗衣机、商用洗衣机、隧道式工业洗衣系统、熨烫设备、
工服处理线等系列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智慧洗衣厂整体规划设计。
川岛装备符合
“依法设立且存续满两年”的要求;公司业务明确且主营业务突
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公司股权明晰,股
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我公司将作为川岛装备的挂牌推荐业务主办券商,
并为其提供持续督导。
综上所述,川岛装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
规定的挂牌条件,
7位内核委员经投票表决,7票同意、0票反对,同意推荐川岛
装备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中公开转让并挂牌。
3、内核重点关注事项 事项一、关联方及关联交易。(
1)报告期内,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
的公司存在大额资金拆借情形,请项目组说明资金拆借的背景原因,公司是否已
彻底整改,及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情况。(
2)公开转让说明书“八、关联方、关联
关系及关联交易
”之“(1)采购商品/服务”披露,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南通
快兔物流有限公司发生运输服务金额分别为
28.31万元、227.28万元和71.31万元,
主要是公司与周边委外加工厂商的委外加工产品运输,采购关联方的运输成本低
于货拉拉等非关联方的运输成本。请项目组说明,公司向关联方采购的运输成本
低于货拉拉等非关联方,交易价格是否具有公允性,关联方是否存在为公司代垫
费用的情形?该关联交易后续是否会持续发生?(
3)关于关联方与业务独立性。
公司前期业务承接于关联方上海川岛和昆山川岛,报告期内上海川岛和昆山川岛
仅经营房屋租赁业务,但存在商标转让、授权使用,其他关联往来,以及与客户
供应商往来的情况。请项目组:
1)补充说明针对关联方与公司是否存在业务混
同、同业竞争的核查方式、核查过程及结论;
2)补充说明针对上海川岛和昆山
川岛
2019年、2020年度与相关客户供应商发生业务但货款延迟至报告期结算相关
事项的核查过程及依据;
3)补充说明上海川岛向公司无偿转让CLM、川岛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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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针对部分洗衣机产品使用的
kingstar商标则通过无偿独占许可方式授权公司使
用的原因;
4)说明公司申请持证主体和制造商均为公司的CE认证进展情况,是
否存在申请障碍。(
4)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规模较高,且往来对方多为无经营
业务关联方,如,上海西耳门科技有限公司、昆山川岛洗涤机械有限公司,请核
实往来形成的背景,往来对手方资金用途,相关方银行流水是否存在异常。关联
方资金往来的规范情况,是否建立相关内控制度并执行。(
5)说明对上海川岛
艾美机械设备有限公司、昆山川岛洗涤机械有限公司是否仍存在经营业务和潜在
同业竞争的核查情况。(
6)关于上海川岛、昆山川岛。请说明公司相关资产、
人员、业务是否来自于上海川岛、昆山川岛,并说明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
1)资产承接情况,转让价值、价格是否合理,转让过程是否合规等;2)公司人
员是否来自于上海川岛、昆山川岛,劳动关系承接情况;
3)业务承接情况,报
告期内是否存在同时经营同一业务情况,目前是否存在同业经营,是否存在同业
竞争;
4)目前与上海川岛、昆山川岛关联交易的交易价格、公允性、必要性,
关联交易规范措施是否到位。(
7)公司关联方上海川岛持有与江苏川岛主营业
务相关的多项商标,其中
“kingstar”商标已经授予江苏川岛独家使用;“texfinity”
商标与客户
texfinity重名;江苏川岛相关的多项CE证书中,证书持有人一栏为“
上海川岛
”,制造商一栏为“江苏川岛”。请说明:1)上海川岛持有多项与公司主
营业务相关的商标的背景原因,为何通过授权方式授予公司,是否计划将商标转
让给公司。
2)江苏川岛相关的多项CE证书中,证书持有人一栏为“上海川岛”的
背景原因,后续计划是什么。
3)江苏川岛与上海川岛是否存在业务混同的情形。
4)请结合前述情况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发表意见。
事项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公开转说明书“三、公司股权结构”
之
“(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之“1、控股股东”项目组表述:“截至本公开转
让说明书签署日,卢精华持有公司
40.00%的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系公司
的控股股东。
”因黄雪莲直接持有公司30%股份,黄雪莲持有西耳门51%股权,
西耳门持有公司
25%的股份,黄雪莲直接或间接控制公司55%的表决权,请项目
组结合西耳门章程和股东表决情况,核实西耳门控制权是否为持股
51%股权的黄
雪莲所有,及从直接持股认定卢精华为公司控股股东是否合适。(
2)公开转说
明书
“三、公司股权结构”之“三、公司股权结构”之“(二)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
人
”之“2、实际控制人”项目组表述:“卢精华与黄雪莲系配偶关系,截至本公开
转让说明书签署日,卢精华通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制公司
40.00%的表决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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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西耳门间接控制公司
12.25%的表决权,通过担任智美管理的执行事务合伙
人间接控制公司
5.00%的表决权。黄雪莲通过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控制公司30.00%
的表决权,通过西耳门间接控制公司
12.75%的表决权。卢精华和黄雪莲合计控
制公司
100.00%的表决权。同时,卢精华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黄雪莲为公司
董事。卢精华和黄雪莲合计控制公司
100.00%表决权,且分别担任公司的董事长、
总经理或董事等职务,对公司股东会决议和董事会表决等处于主导地位,系公
司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请项目组结合西耳门章程和股东表决情况,核实西耳门
控制权是否为持股
51%股权的黄雪莲所有。若是,请项目组核实“卢精华通过西
耳门间接控制公司
12.25%的表决权”表述是否合适。(3)公开转让说明书“(四)
股东之间关联关系
”披露:“卢精华、黄雪莲系西耳门的股东,卢精华持有西耳
门
49.00%的股份,黄雪莲持有西耳门51.00%的股份。”建议此处将“股份”修改为
“股权”。(4)*开通会员可解锁*黄雪莲和卢精华股份转让给西耳门,*开通会员可解锁*,
西耳门将股权转让给卢精华、黄雪莲、智美管理。说明上述股权频繁转让的背
景原因、转让价格确定的依据及相关税费缴纳情况。(
5)关于出资瑕疵。2020
年
8月,公司股东黄雪莲及卢精华存在向第三方中介机构借款用于出资,并在完
成验资后,借出出资款偿还借款的情况。请说明(
1)借款具体情况,借款期限,
是否签署协议,是否支付利息。(
2)卢精华、黄雪莲偿还公司借款的资金来源,
是否存在来自于公司的情形。并请结合具体法规案例论述该等行为是否构成抽
逃出资,是否存在处罚风险。
事项三、营业收入和毛利率。(
1)报告期内,公司主要产品类型包括洗衣
龙系统、熨烫设备系列、工业洗衣机系列、商用洗衣机系列,公司营业收入分
别为
20,692.58万元、37,079.61万元和20,671.57万元,公司综合业务毛利率分别
为
26.67%、29.09%、30.02%,营业收入及毛利率均呈持续增长趋势。请项目组
根据产品类型列明销售金额、销售数量、销售成本、单价和单位成本,结合新
增客户数量分析公司收入和毛利率增长的合理性;结合下游应用市场发展情况,
说明公司收入和毛利率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
2)报告期内收入增长较大,
且外销业务每年占比逐步增大,请项目组关注关于收入大幅度增加的合理性。
1)
请项目组针对境内销售业务不同类型客户合同条款中关于安装调试、验收、回
款进度的相关内容,说明境内销售业务所采纳的核查程序,以表格列示收入确
认的具体单据及关键控制节点。
2)关于境外销售业务。列示各期境外主要客户
情况包括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境外销售模式、订单获取方式、定价原则、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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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方式以及信用政策,结合分析境外销售毛利率与内销毛利率的差异、汇率波
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说明境外销售收入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程
序以及分析过程。
3)关于境外销售的合规性。请项目组简要说明外销售业务的
合规经营情况,包括不限于公司在销售所涉国家和地区是否依法取得从事相关
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以及相关业务模式下的结算方式是否符合国家外汇
及税务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4)经销模式销售呈逐年增长趋势,请项目组说明经
销商备货政策、报告期主要经销商进销存数量、退换货情况、终端销售情况、
期末库存以及期后实现销售情况,说明商业合理性并结合说明执行核查情况判
断经销商模式下收入确认原则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1)对
于公司核心产品洗衣龙系统、熨烫设备系列毛利率,请结合各产品的原材料采
购价格、销售结构、境内外销售占比变化等,详细分析毛利率波动的具体驱动
因素,是否存在单一因素主导波动的情况。
2)与同行业可比公司(西磁科技、
瑞星股份、特瑞斯)相比,公司毛利率变动趋势相反,请进一步补充说明除业
务细分差异外,是否存在技术优势、成本控制、客户结构等其他核心因素导致
该差异,结合可比公司产品类型、定价策略、成本构成等验证公司毛利率水平
的合理性。
3)报告期内存在部分客户退换货情况,说明退换货产品对应的毛利
率情况,退换货是否对各期毛利率产生重大影响,是否存在因产品质量问题导
致毛利率持续下降的潜在风险。(
4)报告期内,公司境外收入持续增长,同时
存在经销商、贸易商销售。
1)请对境内、境外直销、经销和贸易类客户分别统
计;列示经销商客户、贸易商客户的主要构成,销售价格、毛利率、信用政策,
与直销客户相比是否存在显著异常以及原因。
2)核查说明上述不同客户销售情
况下执行的收入确认政策及获取的收入确认依据。梳理境内、境外直销
/贸易商/
经销商销售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约定的产品风险转移(验收)条款、是否需
要安装条款、经销是否需要取得终端验收确认单等,核实收入确认政策的准确
性。
3)说明对经销商和贸易商客户销售收入穿透核查情况,及相关订单回款情
况。
4)客户HDTC\TEXFINITYNV释义中补充公司全称,其中,TEXFINITYNV
即为供应商又是客户,该公司背景情况,既采购又销售的商业合理性、核查说
明采购和销售是否独立;主要境外客户在报告期内收入波动的主要原因,海外
销售增长是否可持续。
5)报告期内存在销售退回,核实销售退回的主要原因,
相关订单的回款情况如何,是否存在纠纷;销售退回的会计处理情况。
6)针对
发货至验收周期较长跨期订单,结合相关收入确认资料核实相关收入确认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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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性。(
5)关于海外客户真实性:1)请补充说明核查方式、核查手段;2)
请补充说明海外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名称、注册地、法定代表
人或有权代表人、存续期限;
3)是否执行网络核查程序?4)是否取得海外公
司签字代表有权签字的公证书或律师见证文件?
5)是否进行客户走访程序,取
得何种证据?证据是否充分、真实、准确?(
6)海外经销商采购单品价格对比
部分补充核心部件数据;(
7)核实销售退回的产品内容,退回原因及会计处理
合规性;(
8)验收周期较长的跨期订单在安装调试环节是否有验收单外佐证资
料。(
9)关于合同负债。分析期后结转是否与设备交付、安装验收进度同步。
公司合同负债水平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事项四、合法合规。(
1)公司存在多处房产未办理权属证书,无证房产面
积共计
8068.5平方米,涉及生产车间、办公楼、仓储等。请说明未取得权属证书
房产占总房产面积及总生产面积比重,相关房产获取产权证明是否存在实质性
障碍,相关房产是否存在消防等安全生产隐患,公司是否可长期使用上述房产,
是否存在被强制搬迁或被拆除的风险,并进一步说明对公司经营稳定性是否构
成重大不利影响,相关整改应对措施及补偿措施是否切实可行。(
2)请项目组
列示说明公司经营场所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公司经营场所的地址、建筑
面积,取得使用权的方式(自有、租赁等)、消防审批或备案手续的办理情况;
并结合法律法规对经营场所涉及的消防验收、消防备案、消防安全检查相关事
项予以梳理,说明公司相关经营场所是否存在应办理消防验收或备案手续而未
办理的情况;是否存在消防安全方面的风险;公司对相关风险的应对措施及其
有效性。(
3)相关文件披露:“经核查,公司年产30000台/套智能洗涤机械项目
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开始投入生产。公司在该项目环境保护验收合格前已投入生产。”
上述违规持续时间,生产量及销售量。该瑕疵如何处理,是否取得合规证明。
报告期内取得排污许可或排污登记情况。(
4)关于无证房产。公司存在部分房
产未办理产权证书的情形。
1)请进一步结合适用法规论述建设该部分房屋所可
能面临的处罚为何,是否属于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2)该部分房产后续处理计划
为何,是否可行。(
5)根据披露,公司存在部分建筑物未取得产权证书的情况。
1)该房产在公司生产经营过程中的作用、地位;房产证办理是否存在实质性障
碍,如无法取得房产证,是否存在搬迁可能,量化搬迁成本;
2)说明是否存在
处罚风险,如存在处罚风险是否构成重大违法违规。
3)请核实是否存在其他应
办理未办理产权证的情况。(
6)关于专利。1)请说明专利均为受让取得的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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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原因。
2)说明转让金额及定价公允性、专利目前应用情况。3)核查是否存
在技术专利纠纷或潜在纠纷。
4)说明前述问题的核查程序。(7)请说明无法
办理产权证书的房产是否对公司生产经营构成重大不利影响,如需重新租赁或
搬迁,请量化成本。(
8)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职工共502人,根据新公司法,
职工人数三百人以上的公司,除依法设监事会并有公司职工代表的外,其董事
会成员中应当有公司职工代表,请项目组确认公司董事会成员的构成是否符合
新公司法规定。(
9)1)请说明报告期内转贷行为是否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的转贷、资金占用等违规资金往来情况,公司已建立
的防范资金占用及违规资金往来的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运行。
2)请补充说明
转贷行为涉及的资金是否已全额归还,是否产生利息或资金占用费,相关会计
处理是否合规,是否对公司财务报表真实性、准确性产生影响。
3)请项目组说
明核查转贷行为的真实性、整改的完整性的相关程序,说明核查程序及结论,
确认公司是否已彻底解决历史资金占用问题,是否存在后续再次发生类似违规
行为的风险。(
10)或有事项部分披露的法律纠纷后续进展情况,是否咨询律
师并判断是否存在可能计提预计负债的情况。
事项五、存货。(
1)公司与客户上海纯纯洗涤有限责任公司存在纠纷,该
客户各期末存在
583.68万元发出商品自*开通会员可解锁*至今长期未结转,公司对该客
户发出商品计提的跌价准备分别为
14.26万元、58.37万元、58.37万元。目前公司
与该客户处于诉讼阶段,请分析公司采用库龄法计提该批发出商品的跌价是否
合理,公司对该批发出商品存货跌价计提是否充分,公司采用库龄法确定存货
可变现净值,从而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的会计政策是否合理、谨慎,与同行业可
比公司是否可比。(
2)报告期各期,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2,429.69万元、
17,872.49万元和17,337.44万元,存货周转率为1.38、1.59和0.75,公司的存货主
要为原材料、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在产品;各期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
5,302.40
万元、
9,314.88万元、10,791.83万元。结合工业洗涤设备行业情况,报告期内,
公司的产品具有一定的定制化特征。
1)原材料中,报告期核心部件(列示前几
部件)与通用配件的金额占比、库龄结构分别如何?核心部件定制化采购比例,
其库龄是否与对应订单的生产周期匹配?
2)库存商品中,是否存在定制化设备
因客户取消订单导致的滞销?若有,相关后续处置方案(如改装后销售、折价
处理等情况);对于没有订单支撑部分的库存商品,是否存在积压,其销售的
情况及对利润的影响?
3)对于发出商品中发出时间超过6个月未结转的发出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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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具体设备型号、对应客户、未验收原因,是否已与客户沟通解决方案,是
否存在减值风险?请项目组简要说明发出商品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核查
情况以及结论。(
3)公转书描述公司产品具有定制化特征,项目组回复无核心
部件、无定制化采购,主要通过多品牌零部件组合满足需求。请补充说明:定
制化产品的生产流程中,与通用产品相比,定制化产品的生产周期是否显著更
长?此外,报告期内定制化产品的收入占比分别是多少?该占比与合同负债增
长是否匹配?建议项目组在公转书项目补充对定制化的定义。(
4)回复称无定
制化设备因客户取消订单导致滞销,核心依赖
“发货前收齐款项”的收款政策。
请进一步说明:若客户因自身原因(如项目终止)在设备生产过程中提出取消
订单,公司已投入的定制化生产物料(如特定品牌的减速机、变频器)如何处
置?是否存在无法二次利用的情况?
事项六、第三方回款。根据质控回复,报告期各期第三方回款金额分别为
10,215.64万元、18,485.32万元、7,285.74万元。公司第三方回款以融资租赁模式
为主,实控人父亲为腾驭(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报告期内通过
融资租赁方回款的金额为
8,158.98万元、14,855.69万元、5,712.61万元,占各期
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
27.61%、40.06%、39.47%。(1)请详细列明报告期内第
三方回款涉及的融资租赁公司,以及该公司的基本情况、业务资质情况、实控
人、董监高情况,与公司实控人、董监高之间的关联关系;融资租赁公司与公
司客户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的主要条款(租期、租金等)以及客户履行情况,
租赁期限到期后设备购买情况;腾驭(上海)融资租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为实
控人父亲,工商信息查询该公司参保人数为
0,请项目组核实挂牌公司及其实控
人或关联方有无直接或者间接参与该融资租赁公司业务,该公司开展融资租赁
业务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公司或者实控人通过融资租赁公司为客户代付货款的
情况,是否涉及通过关联方开展融资租赁业务为客户提供资金支持增加收入的
情况,如果没有该融资租赁公司,公司是否还能维持目前收入规模增长,请项
目组说明该业务模式是否具有可持续性。请项目组详细说明核查过程及结论。
(
2)公司存在较高的第三方回款,说明对第三方回款的核查程序及结论,是否
均取得付款方确认,第三方付款人与公司关联方流水核查是否结合起来,是否
发现存在关联方与上述第三方的往来。其中,客户指定第三方回款的形成原因
是什么,是否均核实。(
3)进一步落实客户指定第三方回款核查比例。(4)
根据项目组回复,公司第三方回款主要来自融资租赁公司回款,占比超
80%,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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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1
公司关联方的经营范围存在融资租赁销售的情况。请项目组:
1)结合融资租赁
销售下的业务拓展模式,各类合同签署,设备验收、货款支付等权利与义务情
况,详细说明融资租赁的销售模式和相关客户的来源,并说明相关客户认定是
否准确;
2)报告期各期融资租赁模式下销售收入、毛利率及销售占比,与非融
资租赁模式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之间是否存在显著差异;报告期内公司收入增长
是否主要来自于融资租赁销售,公司业绩未来是否将持续依赖于融资租赁销售
模式;
3)说明公司通过融资租赁销售的具体收入确认时点及依据,是否符合企
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4)补充核查说明公司关联方是否参与融资租赁销售业务过
程。(
5)公司对造价较高的销售订单较多的引入了融资租赁销售模式。1)核
查说明与挂牌公司合作的主要融资租赁公司的背景情况,包括名称、成立时间、
注册资本、股权结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合作历史、业务规模、开展融
资租赁的业务资质等;
2)核查说明相关融资租赁公司是否与挂牌公司存在关联
关系;同行业公司融资租赁销售模式的开展情况;
3)结合挂牌公司与融资租赁
公司、实际使用客户三方之间签订合同的主要条款及与普通销售的差异,核查
说明发行人融资租赁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及依据,对照《企业会计准则》的收
入确认政策合理性分析;是否存在延迟或调节确认收入情形的原因与合理性。
(
6)核实融资租赁销售合同对质保期和收款政策条款,纠纷违约条款的约定是
否完备,是否可确保销售方独立于实际购买人与租赁方纠纷。
事项七、出资及股权变动。(
1)公司*开通会员可解锁*,西耳门将其持有公司股
权分别转让给卢精华、黄雪莲、智美管理的价格是
2.05元/股,低于截至2025年6
月的每股净资产价格,请项目组补充核查说明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的确定依据及
其合理性。(
2)关于股权变动。1)请说明公司股权在卢精华夫妇与西耳门之
间
2次转让的原因,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原因,并结合法律法规说明是否涉及税
款缴纳风险。
2)请对股权转让真实性、是否曾/仍存在股权代持、公司是否存
在股权潜在纠纷的情况、公司股权是否清晰发表明确意见。(
3)关于出资。公
司股东曾存在借款出资、并转移资金的情况。
1)请说明整改情况、法律后果、
对公司的影响以及本次挂牌是否构成障碍。
2)请核实股东历次出资(增资)的
资金来源,是否存在出资不实或抽逃出资的情形,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
股或非法募集资金的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事项八、研发。(
1)1)报告期内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比例逐年下降,请
结合研发项目数量、研发人员规模、研发投入强度等,说明比例下降的具体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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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2
因,是否存在研发投入不足的情况;
2)研发费用明细构成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对比,包括直接材料、职工薪酬、折旧摊销等各明细项的占比差异,以及与公
司研发阶段、技术路线的匹配性。(
2)关于研发费用。1)公司存在产研共线
的情况,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涉及的生产线及机器设备,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产研共线生产线上的物料消耗、人工薪酬、折旧费用如何在生产成本和研发费
用之间进行分摊,分摊方式是否发生变化,相关内部控制及其有效性;
2)研发
费用中职工薪酬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存在兼职人员的工时记录相关内控是否
完备、可追溯并不可调整;
3)研发费用中报告期内直接材料分别188.78、
401.70、108.90万,研发费用中折旧摊销分别为62.94、82.48、10.87万,为何研
发费用中的折旧摊销与研发的材料成本不能配比。
4)研发领料开始至最终去向
是否全流程电子化记录,提供报告期内研发领料去向明细及核查情况;形成产
品或形成废料的会计处理情况。
5)研发费用与申请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差异金
额的明细内容及原因,是否存在研发费用核算范围界定不清。(
3)研发费用中
其他的主要构成,是否真实准确;(
4)完善研发领料去向统计表。
事项九、固定资产。(
1)1)报告期内固定资产稳步增长,其中机器设备
占比最高,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实际产量及产能利用率,是否存在设备闲置情
况,固定资产规模与营业收入增长是否匹配。对比同行业可比公司,说明固定
资产规模与行业平均水平是否一致,是否符合行业特征。
2)公司部分房产尚未
取得产权证书(面积约
8,068.50平方米),请说明该部分房产对应的产能占比,
未办证是否影响生产经营,是否存在被主管部门处罚或责令整改的风险。
3)说
明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实施的核查程序以及核查结论。(
2)核查说明报告期内
收入和产能变化的匹配性,在固定资产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产能大幅释放
的主要影响因素是什么,是否人员、外协、市场等影响因素左右。(
3)请核查
房屋建筑物入账依据是否完备,厂房造价的公允性。部分房产证至今未取得产
权证的原因和后续整改措施、对公司的影响。
事项十、生产与成本。(
1)1)公司产品核心生产环节包括哪些,对核心
技术的掌控和应用情况如何;委托加工环节包括哪些,是否为核心业务环节,
发行人生产关键环节产能利用率如何;公司核心技术及竞争力的具体体现。
2)
是否核查了受托加工厂商的股权结构、实际控制人、高管背景,确认其是否与
挂牌公司的股东、董监高、核心员工存在关联关系。
3)外协环节加工费的具体
定价依据如何;不同外协供应商或与市场价格对比情况;同一工序是否既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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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
自产情况又存在外协的情况,如是,将自产成本和外协成本进行对比。上述比
价结果存在较大差异的说明差异原因。
4)报告期内外协采购数量变动的主要影
响因素,与材料采购是否同比例变动,存在变动趋势差异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5)
成本结构中制造费用占比下降,材料成本占比上升的主要原因;运输成本、其
他业务成本未能与销量同比例上涨的主要原因及合理性。(
2)关于外协。请项
目组:
1)补充说明并披露外协厂商的数量和名称,外协厂商是否需要并已经取
得相应的业务资质;外协厂商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联
关系情况;与外协厂商的定价机制及其公允性,外协产品、成本的占比情况,
以及对收入和毛利的贡献情况;外协产品的质量控制措施;外协生产在公司整
个业务中所处环节和所占地位,公司在业务中自行完成的环节和工作;公司对
外协服务商是否存有重大依赖;
2)结合合同条款等补充说明外协业务的会计核
算内容及其成本核算的具体依据、时点和政策,是否符合收入和成本匹配原则,
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3)外协厂商是否需要并已经取得相应的业务资
质。(
3)公司报告期内存在外协。1)请说明外协厂商主要的外协工序,列示
主要外协加工供应商、成立时间、合作起止日期、各期交易金额及占外协加工
商经营规模的比重,是否存在外协供应商经营规模较小或成立时间较短的情形。
2)说明外协供应商与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具体情况,定价依据及各期采购金额、
单价,供应商是否仅或主要为公司提供服务。(
4)细化运费波动的分析。
事项十一、期间费用。(
1)2024年销售费用增长较上期翻倍,其中,薪酬
增长明显,请从销售人员数量变化等分析职工薪酬翻倍增长的原因;其他大额
增长项目如差旅费、销售服务费的增长原因,并核查说明上述项目是否存在应
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情况。(
2)列示管理费用中中介服务费的明细构成。(3)
提供居间服务费对手方信息及是否关联方核查情况。
事项十二、采购与供应商。(
1)1)请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量、耗用量与
产量的匹配关系,主要原材料的单位耗用及人工投入产出是否存在异常。
2)列
示核心部件采购周期(如对比境内境外)、成套设备生产周期、发货至交付周
期分别为多久?各类存货(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的库存水平是否与上
述周期匹配?
3)结合主要核心部件采购单价,结合历史采购价格变动、市场询
价情况、可比公司采购价格等,说明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的公允性。(
2)应付
账款金额较高且其中超过一年以上的较多的主要原因;预付账款中账龄超过一
年的形成原因,期后结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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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4
事项十三、其他。(
1)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页日期*开通会员可解锁*,请项目组
根据最新情况修改;释义部分
2023年度、2024年度、2025年1-5月,请项目组修
改最近一期。(
2)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基本情况”之“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
行业分类指引》的所属行业
”分类为“13111110消闲用品”。公司主营业务为工业
洗涤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主要包括工业洗衣机、商用洗衣机、隧道式工
业洗衣系统、熨烫设备、洗衣工厂物流系统等系列产品,请项目组核实分类为
“12101511工业机械”是否更凸显公司业务和产品?(3)公开转让说明书“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表述为“工业洗涤设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与“(二)主要
产品或服务
”主营业务描述不一致,请项目组核实表述。(4)第三方借款中四
川亿仟亿洗涤服务有限公司
140万形成原因,期后偿还情况。(5)关于子公司。
请说明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说明设立境外子公司的背景原因、未来规划(包
括在公司业务流程中从事的环节与作用,以及公司与子公司在业务上的分工与
合作等)。(
6)其他。1)公司业务资质是否齐备,是否存在超越资质、范围
经营、使用过期资质的情况,相关业务是否合法合规。
2)请对公司环保、消防
方面的合规性发表意见。(
7)请根据实际情况修改有关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到期
日的内容。(
8)公司欧盟CE认证持有人与制造商分离(持证人为上海川岛,制
造商为江苏川岛),请补充说明:境外主要客户是否知晓该认证主体分离情况?
是否存在客户因认证主体问题提出异议或终止合作的潜在风险?(
9)请进一步
说明上海川岛转至公司的商标区分为无偿受让与独占许可的原因,独占许可商
标后续处理计划。
四、公司符合挂牌条件
根据项目组对川岛装备的尽职调查情况,本公司认为川岛装备符合中国证
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公开转让并挂牌条件,具体如下:
(一)公司符合公开转让条件、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已召开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关于公
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议案》《关于确认公
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时采用集合竞价转让方式进行转让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相关事宜的议案》等与公司股票公开转让并挂脾相关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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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同时,公司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股转系统定位,符合《非上市公众公
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公开转让并挂牌条件。
(二)公司符合挂牌条件、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1、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条的规定
(
1)公司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总额不低于500万元
1)有限公司阶段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A.*开通会员可解锁*,有限公司设立
*开通会员可解锁*,卢精华、黄雪莲签署《江苏川岛洗涤机械科技有限公司
章程》,约定共同出资设立川岛有限,注册资本为
5,000.00万元,其中:卢精华
以货币认缴出资
2,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0.00%;黄雪莲以货币认缴
出资
2,500.00万元,占注册资本比例为5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川岛有限领取了南通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
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320600MA1XRUH06T)。
川岛有限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卢精华
2,500.00
50.00%
2
黄雪莲
2,500.00
50.00%
合计
5,000.00
100.00%
B. *开通会员可解锁*,有限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开通会员可解锁*,川岛有限召开股东会决议,全体股东一致同意黄雪莲将持
有的公司
50%的股权(即2,500万元出资额,其中实缴2,500万元)以2,500万元
的价格转让给南通西耳门科技有限公司(曾用名
“上海西耳门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
“西耳门”);同意卢精华将持有的公司40%的股权(即2,000万元出资
额,其中实缴
2,000万元)以2,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西耳门。
*开通会员可解锁*,西耳门分别与卢精华、黄雪莲签署《股权转让协议》,约
定:(
1)黄雪莲将持有的公司50%股权以2,500万元转让给西耳门;(2)卢精
华将持有的公司
40%股权以2,000万元转让给西耳门。
*开通会员可解锁*,川岛有限完成工商变更程序,并取得南通市行政审批局
核发的《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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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6
序号
股东
认缴出资(万元)
持股比例
1
西耳门
4,500.00
90.00%
2
卢精华
500.00
10.00%
合计
5,000.00
100.00%
2)股份公司阶段的股本形成及其变化情况
*开通会员可解锁*,股份公司设立
*开通会员可解锁*,川岛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将公司组织形式由有限公司
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开通会员可解锁*,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审计报告》
(中汇深会审
[2025]0185号),经其审验,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川岛有限经审
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
102,399,466.97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天源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评估报告》(天源评报字
〔
2025〕第0567号),经评估,截至*开通会员可解锁*,川岛有限账面净资产评估
值为人民币
135,725,528.92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川岛有限召开股东会,同意以审计后的公司净资产中的
5,000万元,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折合为变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即
股份公司股本)
5,000万股,每股1元,超过注册资本的净资产余额52,399,466.97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
*开通会员可解锁*,川岛有限全体股东签署《关于变更设立江苏川岛智能装
备股份有限公司之发起人协议》,该协议约定以
*开通会员可解锁*为基准日,将川
岛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变更设立的川岛智能
总股本数额为川岛有限截至
*开通会员可解锁*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中的5,000万元。
*开通会员可解锁*,川岛智能取得了南通市数据局核发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为
91320600MA1XRUH06T的《营业执照》。
本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西耳门
4,500.00
90.00%
2
卢精华
500.00
10.00%
合计
5,000.00
100.00%
*开通会员可解锁*,股份公司第一次股权转让
*开通会员可解锁*,西耳门分别与卢精华、黄雪莲、智美管理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约定:(
1)西耳门将持有的公司30%股权以30,719,840.09元的价格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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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7
给卢精华;(
2)西耳门将持有的公司30%股权以30,719,840.09元的价格转让给
黄雪莲;(
3)西耳门将持有的公司5%股权以5,119,973.35元的价格转让给智美
管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
持股数量(万股)
持股比例
1
卢精华
2,000.00
40.00%
2
黄雪莲
1,500.00
30.00%
3
西耳门
1,250.00
25.00%
4
智美管理
250.00
5.00%
合计
5,000.00
100.00%
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上述股权结构未发生变化。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股本总额为
5,000.00万元,不低于500万元。
经核查,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规定的
“依法设立且合法存续,股本
总额不低于
500万元”的规定。
(
2)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
有限公司设立及历史上的历次股权变动行为均履行了内部批准程序,依法办
理了验资、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定程序,其股权的历次变动过程合法合规,手续齐
备,不存在法律纠纷或其他任何争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
规定。
经项目组核查并根据公司股东出具的书面声明,公司股权明晰,股东现持有
公司的股份真实、有效,不存在代持、质押等权利受限的情况;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关联股东或实际支配的股东持有公司的股份不存在权属争议或潜在纠
纷;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因股权权属产生的纠纷或潜在纠纷。公司的股东不存在
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适宜担任股东的情形。公司不存在未
经法定机关核准,擅自公开或者变相公开发行过证券的情形。公司股票限售安排
符合《公司法》和《业务规则》的有关规定。
公司符合
“股权明晰,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的挂牌条件。
(
3)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规经营
股份公司成立后,公司建立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并聘请了总经理、
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了
“三会一层”的法人治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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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8
设立了与生产经营相适应的职能部门,建立健全了内部经营管理机构,各内部机
构运作规范有效,相互监督与制衡。股份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制定了
“三会”议事规则及较为完善的内部管理和控制制度,并能有效
执行。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现有的治理结构能为所有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并保证
股东充分行使权利,能为公司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公司治理机制执行情况良
好。
项目组取得了工商、税务、应急管理、社保公积金等部门的合规证明,并通
过网络检索方式,确认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项目组与公司控股股东进行沟通,取得了控股股东所签署的书面声明,查阅
了其《无犯罪记录证明》,控股股东最近
24个月内不存在受刑事处罚、受到与公
司规范经营相关的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情形。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
企业担保情况。
项目组与公司现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沟通,取得了公司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签署的书面声明,查阅了其《个人信用报告》,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所列示的情形,
不存在最近
12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的
情形,其任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综上,公司满足《挂牌规则》第十条规定的
“公司治理机制健全,合法合
规经营
”的规定。
(
4)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洗衣机、商用洗衣机、隧道式工业洗衣系统、熨烫设备、
工服处理线等系列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智慧洗衣厂整体规划设计。最近
两年一期,公司合法经营,具有持续经营记录。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
2023年度、2024年度及2025年1-
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是20,272.03万元、36,488.51万元和20,484.91万元,
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
97.97%、98.41%和99.10%,主营业务突出;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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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分别为
1,090.90万元、
4,487.29万元及2,758.89万元。公司不存在依据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须终止
经营的情形,不存在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解散的情形,或法院依
法受理重整、和解或者破产申请的情形。因此,公司主营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
营能力。
综上,公司满足
“业务明确,具有持续经营能力”的规定。
(
5)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
公司与主办券商开源证券签署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约定由
开源证券作为主办券商推荐其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开转让,
并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开源证券已经完成尽职调查和内核程序
,对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已经发
表了意见,并出具推荐报告。
综上所述,川岛装备满足
“主办券商推荐并持续督导”的规定。
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一条的规定
股份公司系按有限公司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折股整体变更设立,根据全国
股份转让系统颁布的《挂牌规则》的规定,公司存续期间可自有限公司成立之
日起计算,至今已满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
综上,公司持续经营不少于两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符合《挂牌规则》第十
一条的规定。
3、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历次验资报告、出资证明及各股东声明与承诺,公司注册
资本已足额缴纳,股东的出资资产、出资方式、出资程序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股东不存在依法不得投资公司的情形。
公司股权权属明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或控制的股份不存在可能
导致控制权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二条的规定。
4、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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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0
根据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三会文件(含决议)、股权转让协议等资
料,公司的股票发行和转让行为合法合规,历次股权变动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
策、外部审批程序,不存在擅自公开或变相公开发行证券且未依法规范或还原
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三条的规定。
5、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公司自股份公司成立以来已建立健全了包括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在内
的公司治理组织机构。依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相关规定,
制定完善了《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
事规则》,明确了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责,以及召集、召开和表决等
程序,规范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运作机制,并得到有效执行。
公司制定的《公司章程》明确了公司与股东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解决机制,
公司制定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对投资者关系管
理、关联交易管理等进行了规范,能切实保障投资者和公司的合法权益。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选聘,相关人员具备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四条的规定。
6、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提供的工商登记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资料,公司未设置表决权差
异安排。
7、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报告期内,公司依法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公司已取得开展业务所必需的资质、许可等。
通过取得公司及相关主体出具的征信报告、无违法犯罪记录、访谈记录以
及公司所在地相关政府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等
,并通过相关网站查询相关公开信
息等,公司及相关主体不存在以下情形:
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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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1
“(一)最近24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
要控股子公司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秩序行为被司法机关作出有罪判决,或刑事处罚未执行完毕;
(二)最近
24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控股子公司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
全、生态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
(三)最近
12个月以内,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
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采取行政
处罚;
(四)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涉嫌犯罪正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规正被中国证
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五)申请挂牌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控股子公司、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且尚未消除;
(六)申请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
构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或被全国股转公司认定其不适合担任公司董事、监
事、高级管理人员,且市场禁入措施或不适格情形尚未消除;
(七)中国证监会和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
综上,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8、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根据公司提供的《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并根据控股股东出具的承诺函,
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会
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公司财务报表的
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信息披露规则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
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已聘请符合《证券法》规
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情况进行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已对公司股东会、
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及资产处置等财务决策授权权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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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2
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够得到有效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公
司运行效率、合法合规和财务报表的可靠性。
综上,公司已设立独立的财务机构,公司的财务完全独立,公司符合《挂
牌规则》第十七条的规定。
9、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公司主要从事工业洗衣机、商用洗衣机、隧道式工业洗衣系统、熨烫设备、
工服处理线等系列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智慧洗衣厂整体规划设计。
2023
年 度 、
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分别是 20,272.03万元、
36,488.51万元和20,484.91万元,报告期各期主营业务收入占比为97.97%、98.41%
和
99.10%,主营业务突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明确,拥有与各业务相匹配的
人才、专利、商标等关键资源要素,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八条的规定。
10、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
1)公司的业务独立
根据公司出具的书面声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拥有与经营业务有关的
各项技术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具有独立的原料采购和产品销售系统,独立进行
经营。公司以自身的名义独立开展业务和签订合同,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直
接面向市场独立经营的能力,不对任何股东或其他关联方构成依赖。公司与实
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目前不存在同业竞争或者显失公平的关联交
易。
(
2)公司的资产独立
根据公司声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合法拥有公开转让说明书中所披露
的财产,主要资产不存在产权归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目前公司不存在资金、资
产被公司的控股股东及控股股东的关联方占用的情形,公司的资产独立、完整。
(
3)公司的人员独立
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与全体高级管理人员所签署的劳动合同并对公司董事
长、人事与行政部负责人进行访谈,公司的人员独立;经公司的总经理、财务
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确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均未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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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3
制的其他企业中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亦未在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其他企业领取薪酬;公司的财务负责人未对外兼职。公司建立了独立的劳
动人事管理制度,公司的人员独立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公司的
人员独立。
(
4)公司的财务独立
根据《审计报告》及公司说明并经主办券商核查,公司设立独立的财务部
门,建立了独立的财务核算体系,具有完善的财务会计制度和对子公司的财务
管理制度,配备了专业的财务人员。财务人员均专职在公司就职,未在股东或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单位兼职。
公司独立在银行开户,独立运营资金,依法独立进行纳税申报和履行纳税
义务,未与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共用银行账户,不存在与控
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混合纳税的情形。
公司在现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制度中已对股东会、董
事会关于对外担保、关联交易、资金往来及资产处置等财务决策授权权限作出
明确规定,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有干预公司财务决策的情况。
(
5)公司的机构独立
经项目组实地核查公司各职能部门,并对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进行访谈,
公司的机构独立。公司已经建立健全内部经营管理机构,独立行使经营管理职
权,公司与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存在机构混同的情形。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十九条的规定。
11、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作为一家从事工业洗衣机、商用洗衣机、隧道式工业洗衣系统、熨烫
设备、工服处理线等系列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智慧洗衣厂整体规划设
计的企业,不属于《挂牌规则》第二十条涉及的主要业务属于人工智能、数字
经济、互联网应用、医疗健康、新材料、高端装备制造、节能环保、现代服务
业等新经济领域以及基础零部件、基础元器件、基础软件、基础工艺等产业基
础领域。
12、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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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4
公司最近一期末每股净资产为
2.40元/股,不低于1元/股;同时公司在2023
年度、
2024年度及2025年1-6月,归属于申请挂牌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1,153.58万元、4,601.75万元和2,764.74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
1,090.90万元、4,487.29万元及2,758.89万元,符合《
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
“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不低于800万元,或者最
近一年净利润不低于
600万元”的规定。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二十一条的规定。
13、公司不存在《挂牌规则》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
C)制造业之(C35)专用设备制造业之(C3554)
洗涤机械制造”;根据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公司所属
行业为洗涤机械制造(
C3554);根据股转公司《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
引》,公司所属行业为工业机械(
12101511)。
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工业洗衣机、商用洗衣机、隧道式工业洗衣系统、熨烫
设备、工服处理线等系列产品研发、制造、销售,以及智慧洗衣厂整体规划设
计,致力于为全球工业洗涤提供领先的系统解决方案。不存在《挂牌规则》第
二十二条规定的以下情形:
“(一)主要业务或产能被国家或地方发布的产业政策明确禁止或淘汰的;
(二)属于法规政策明确禁止进入资本市场融资的行业、业务的;
(三)不符合全国股转系统市场定位及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
其他情形。
”
(三)公司符合信息披露相关要求、查证过程和事实依据
根据开源证券对川岛装备公开转让说明书等文件的核查,开源证券认为:
(
1)公司已充分披露挂牌后拟进入的市场层级、拟采用的交易方式、选
的挂牌条件指标等;
(
2)公司已充分披露公司基本情况、股权结构、公司治理、主要产品或
服务、业务模式、经营情况、市场竞争、所属细分行业发展情况、重要会计政
策、财务状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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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5
(
3)公司已充分披露能够对公司业绩、创新能力、核心竞争力、业务稳
定性、经营持续性等产生重大影响的资源要素和各种风险因素。
综上,公司符合《挂牌规则》第四十六条规定的信息披露要求。
五、公司主要问题和风险
公司在经营服务过程中,由于所处行业及其自身特点所决定,提示投资者
应对公司可能出现的以下主要问题和风险予以充分的关注:
1、宏观经济波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与国内外宏观经济波动、居民可支配收入密切相关。当前国际贸
易摩擦增多,全球经济面临较大的不确定性,若国内外宏观经济形势恶化,居
民可支配收入下降,将影响到消费者对公司终端产品的需求,进而可能给公司
收入和利润的持续增长带来负面影响。
2、存货规模较大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603.17万元、18,204.11万元和
17,566.62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38.30%、47.21%和44.78%,库存水平
相对较高。公司严格按照客户需求组织采购和生产,库存整体周转较快。但是,
随着未来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公司存货余额也可能继续增加。未来如
果出现销售价格下跌和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导致项目无法盈利,或是公司的存
货管理能力无法满足业务快速的增长或市场需求的变化,则公司的存货将会面
临跌价和损失的风险,并对公司未来的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原材料价格波动的风险
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包括钢材、减速机、变频器等,报告期内,直接
材料成本占公司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2.25%、74.14%和71.01%,占比较大。
未来如果原材料价格出现剧烈波动,而公司无法及时转移或消化因原材料价格
波动导致的成本压力,将对公司盈利水平和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4、税收优惠政策变化的风险
公司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取得编号为GR2*开通会员可解锁*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有效期三年,报告期内适用
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公司目前已提交高新技术
企业认定复审,并于
*开通会员可解锁*在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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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6
备案公示。公司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优惠政策在有效期内具有连续性及稳定性,
如国家调整税收政策,或有效期满后公司不能继续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公
司存在税收优惠政策变化所导致的风险。
5、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为卢精华、黄雪莲夫妇。截至本推荐报告出具之日,卢
精华、黄雪莲夫妇合计直接持有公司
70.00%的股份,并通过西耳门和智美管理
间接控制公司
30.00%的股份,直接与间接可实际支配公司股份的表决权比例合
计为
100.00%,同时卢精华担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黄雪莲担任公司董事。
尽管公司已建立健全了与公司治理、内部控制相关的各项制度,但如果未来实
际控制人通过行使表决权或其他方式对公司经营和财务决策、重大人事任免和
利润分配等方面实施不利影响,可能会对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造成一定损害,
导致出现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的风险。
6、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存在未给部分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情况。报
告期内,公司虽未因社保及住房公积金欠缴问题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且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已做出承担补缴或处罚费用的承诺,但未来如果被主
管机关追责或被要求补缴社保及住房公积金,可能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
影响。
六、对川岛装备的培训情况
自担任川岛装备主办券商以来,开源证券已对川岛装备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等主要人员,采取自主学习及集中学习相结合
的模式,对相关人员进行了培训。上述接受培训的人员已熟悉了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了解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同时,主办券商在
川岛装备挂牌后也将承担起持续督导的责任,督促公司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
国证监会的规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依法履
行信息披露、公司治理和承诺等方面的责任和其他法定义务,协助川岛装备完善
公司治理机制和内部控制制度。
七、挂牌同时进入创新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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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27
川岛装备本次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不涉及同时进入
创新层的情形。
八、第三方聘请情况
经核查,主办券商认为关于本次推荐挂牌业务
:
(一)主办券商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各类第三方机构和个人等相关行
为。
(二)公司除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依法需聘请的证
券服务机构之外,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综上,主办券商和川岛装备符合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
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九、主办券商推荐意见及推荐理由
根据主办券商对川岛装备的尽职调查情况,认为川岛装备符合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所规定的挂牌条件,同意推荐川岛装备股票进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
让系统公开转让并挂牌。
十、全国股转公司要求的其他内容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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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推荐江苏川岛智能装备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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