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
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37345 证券简称:汉唐智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
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通过投资、收购等形式,形成持有
其它公司股权形式的资产,该资产原则上应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过程的管理和投资后的股权管理。投资过程
./tmp/ba508974-9ab7-473f-bb3b-b74ce23e4d9a-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41
包括策划、谈判、签约以及实施。投资后的股权管理包括参与子公司治理和日常
管理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可以在公
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对总经理予以授权,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
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公司投资战略,
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分析、论证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投资、产权交易、
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进行财务核算与报
告,指导子公司财务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
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权限及决策管理
第十条 对外投资权限:
(一)公司股东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及
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二)董事会可以审议批准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单
项对外投资事项;
(三)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范围为证券、风险投资基金、
房地产投资,并且该等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0%;单项风险
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10%。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在总经理
办公会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董事会初审。
第十二条 初审通过后,总经理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
./tmp/ba508974-9ab7-473f-bb3b-b74ce23e4d9a-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41
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制定投资预算,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上报
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对于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5%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可以聘
请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四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
东会。
第十五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组建工作组或责
成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已经审批并实施的对外投资预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但
该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或专门的项目工
作组负责对项目运作的整体过程进行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由总经理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十九条 主要管理方式包括参与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
(一)参与公司治理指根据相关法规、投资协议和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利
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其治理机制进行对子公司的
管理。在有条件时,总经理应委派公司本部人员担任被投资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等职务,以便于提高管控的有效性。
总经理应对被投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的重要事宜做到事前组
织沟通与协商、收集意见并提议;事中提供决策信息和参考意见;事后传达决议
并督促执行。
(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处理子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的各种申报事务、向子
公司贯彻公司的统一管理制度、定期收集子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归纳汇总
并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分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子公司遇到的法律、税务、
生产技术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指导、帮助,建立内控制度。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
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的内控和财务审计等。
./tmp/ba508974-9ab7-473f-bb3b-b74ce23e4d9a-html.html公告编号:2025-041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转让和收回
第二十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一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
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按照批准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
司资产的流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