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汉唐智能: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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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5-1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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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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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1

证券代码:837345 证券简称:汉唐智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拟修订<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

弃权。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司的投资管理,提高资金运作效率,保证资金运营的安

全性、收益性,实现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经营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通过投资、收购等形式,形成持有

其它公司股权形式的资产,该资产原则上应以长期持有为目的。

第三条 对外投资管理包括投资过程的管理和投资后的股权管理。投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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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1

包括策划、谈判、签约以及实施。投资后的股权管理包括参与子公司治理和日常

管理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投资行为。

第二章对外投资的组织管理机构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董事会可以在公

司章程允许的范围内对总经理予以授权,各自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

资做出决策。

第六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参与研究、制订公司投资战略,

对重大投资项目进行效益分析、论证并提出建议;对公司对外投资、产权交易、

对控股子公司进行管理。

第七条 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协同相关方面办理出资手续进行财务核算与报

告,指导子公司财务管理等。

第八条 公司审计机构负责对对外投资进行定期审计。

第九条 公司监事会应依据其职责对投资项目进行监督,对违规行为及时提

出纠正意见,对重大问题提出专项报告,提请项目投资审批机构讨论处理。

第三章对外投资的权限及决策管理

第十条 对外投资权限:

(一)公司股东会可以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宏观调控及

产业政策的前提下,决定公司一切投资及其处置事项。

(二)董事会可以审议批准金额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 20%的单

项对外投资事项;

(三)董事会运用公司资产所做出的风险投资范围为证券、风险投资基金、

房地产投资,并且该等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20%;单项风险

投资运用资金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 10%。

第十一条 公司总经理对投资项目进行初步评估,提出投资建议,在总经理

办公会形成一致意见后,报董事会初审。

第十二条 初审通过后,总经理负责对其进行调研、论证,编制可行性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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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及有关合作意向书,制定投资预算,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讨论通过,上报

董事会审议。

第十三条 对于单笔投资额超过公司净资产 5%以上的重大投资项目可以聘

请专家或专业机构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

第十四条 董事会根据相关权限履行审批程序,超出董事会权限的,提交股

东会。

第十五条 已批准实施的对外投资项目,应由总经理办公会组建工作组或责

成总经理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六条 已经审批并实施的对外投资预算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做出调整,但

该投资预算的调整需经原投资审批机构批准。

第十七条 建立健全对外投资项目档案管理制度,由总经理或专门的项目工

作组负责对项目运作的整体过程进行文件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四章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

第十八条 对外投资的日常管理由总经理牵头协调组织,相关部门共同参与。

第十九条 主要管理方式包括参与公司治理和日常管理。

(一)参与公司治理指根据相关法规、投资协议和子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利

用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形成的公司治理结构以及其治理机制进行对子公司的

管理。在有条件时,总经理应委派公司本部人员担任被投资公司董事、监事、高

管等职务,以便于提高管控的有效性。

总经理应对被投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决策的重要事宜做到事前组

织沟通与协商、收集意见并提议;事中提供决策信息和参考意见;事后传达决议

并督促执行。

(二)日常管理主要包括处理子公司按相关规定进行的各种申报事务、向子

公司贯彻公司的统一管理制度、定期收集子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对信息归纳汇总

并组织相关管理部门共同分析。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子公司遇到的法律、税务、

生产技术等问题进行必要的指导、帮助,建立内控制度。审计部门按照审计计划

对子公司进行定期或专项的内控和财务审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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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041

第五章对外投资的转让和收回

第二十条 出现或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收回对外投资:

(一)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该投资项目(企业)经营期满;

(二)由于投资项目(企业)经营不善,无法偿还到期债务,依法实施破产;

(三)由于发生不可抗力而使项目(企业)无法经营;

(四)合同规定投资终止的其他情况出现或发生时。

第二十一条 发生或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公司可以转让对外投资:

(一)投资项目已经明显有悖于公司经营方向的;

(二)投资项目出现连续亏损且扭亏无望没有市场前景的;

(三)由于自身经营资金不足急需补充资金时;

(四)本公司认为必要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二条 投资转让应严格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转让投资

规定办理。处置对外投资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三条 处置对外投资的程序与权限按照批准对外投资的相关规定执

行。

第二十四条 公司总经理负责做好投资收回和转让的资产评估工作,防止公

司资产的流失。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

《公司章程》

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

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由董事会拟定,经股东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湖北汉唐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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