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5-120
证券代码:
874431 证券简称:英氏控股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子公司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枫树生态科
技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枫树”)产能已整体迁移至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
英氏营养食品有限公司,江西枫树自
2024 年 12 月 25 日起已实施停产(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全国股转公司官网披露的《关于全资子公司迁移产能的公告》(公
告编号:
2024-117)。公司基于长期战略发展需要,拟将江西枫树现有所有厂房
(不包括厂内设备,含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出售给江西九顺新
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枫树现有所有厂房账面价值为
4,363,710.34 元,转让交易价
格为
8,000,000 元,双方已于 2025 年 10 月 17 日签订了《厂房买卖合同》。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其
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
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
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计算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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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编号:2025-120
第二条规定的比例时,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
权的,其资产总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
产净额以被投资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
公众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
资产总额以及净资产额为准。
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成
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的账面价
值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以该资产的账面值和成交金
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和成交金额二
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的资产为非股权资产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
该资产的账面值、相关资产与负债账面值的差额为准;该非股权资产不涉及负债
的,不适用本办法第二条第三款第(二)项规定的资产净额标准;
(三)公众公司同时购买、出售资产的,应当分别计算购买、出售资产的相
关比例,并以二者中比例较高者为准;
(四)公众公司在十二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
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程序的资产交易行
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
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
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江西枫树本次拟出售资产交易价格为 8,000,000 元,对应的账面价值为
4,363,710.34 元。
公司经审计的 2024 年末合并报表的资产总额为 1,485,285,090.03 元,归属
于挂牌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 952,607,803.73 元。本次拟出售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4,363,710.34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期末总资产
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29%、0.46%,未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拟出售资
产的交易价格为 8,000,000 元,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
期末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0.54%、0.84%,未达重大资产重组标准。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内未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出售。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非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所适用的
重大资产重组行为。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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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
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拟出售资产事项未达到公司董事会审议
标准,无需董事会审议。本事项已经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江西九顺新材料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星南大道 1698 号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星南大道 1698 号
注册资本:1000 万元
主营业务:一般项目:再生资源加工,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塑料制
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再生资源回收(除生产性废旧金属),再生资源销
售,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
脂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合成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
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法定代表人:金元兵
控股股东:金元兵
实际控制人:金元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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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标的名称:江西枫树生态科技食品有限公司现有所有厂房(不包括厂内
设备,含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江西省宜春市奉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应星南大 1698 号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本次出售的资产账面价值为 4,363,710.34 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
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未进行审计,已委托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
司对拟出售资产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
。根据《房地产
估价报告》
,本次拟出售资产评估价值为 800.75 万元。
(二)定价依据
公司已委托江西新源洪城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拟出售资产市
场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房地产估价报告》,为办理转让手续提供价格参考
依据。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利益输送、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本合同交易标的为江西枫树位于江西省【奉新县工业园区应星南大道
1698
号】的厂房(不包括厂内设备,含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附属设施)
,转让
标的含税成交总价(大写)捌佰万元整(¥
8000000.00 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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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基于公司未来整体发展战略考虑,本次出售资产有利于公司优化
资源配置。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和
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及财务状况无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
业绩和收益增长产生不良影响,本次交易不存在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
《厂房买卖合同》
2、
《房地产估价报告》
3、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决定》
英氏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0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