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时公告]恒锐科技: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5-11-13
发布于
浙江宁波
收藏
公告内容
项目编号
立即查看
立即查看
采购单位
立即查看
供应商
立即查看
采购代理
立即查看
公告详情
您当前为:【游客状态】,公告详情仅对登录用户开放,
登录/注册
后查看完整商机。全国免费咨询热线:400-888-7022
./tmp/52eca777-d067-4a43-a909-1efe415c3269-html.html

公告编号:2025-019

证券代码:430453 证券简称:恒锐科技 主办券商:国信证券

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出售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参股子公司大连锐动科技

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625 万人民币,实收资本 325 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持有大连锐

动科技有限公司 32%股权。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大连锐

动科技有限公司 32%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2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200 万元)

转让给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自然人股东曲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8.40

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以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

净资产为基础。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公众公司及

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产重

组: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

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

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

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30%以上。

./tmp/52eca777-d067-4a43-a909-1efe415c3269-html.html

公告编号:2025-019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一)购买

的资产为股权的,且购买股权导致公众公司取得被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

额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资产净额以被投资

企业的净资产额和成交金额二者中的较高者为准;出售股权导致公众公司丧失被

投资企业控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分别以被投资企业的资产总额以及净

资产额为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购买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

额均以成交金额为准;出售的资产为股权的,其资产总额、资产净额均以该股权

的账面价值为准。

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为 59,180,507.79

元,净资产为 57,083,842.28 元。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的期末资产总额为

448.94 万元,净资产为 281.44 万元,本次出售股权未导致公司丧失被投资企业

控股权,出售股权的账面价值占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净资产的比重未达到重大

资产重组标准,不构成《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1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

(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

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tmp/52eca777-d067-4a43-a909-1efe415c3269-html.html

公告编号:2025-019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曲毅

住所:北京市昌平区万橡悦府一期 14 号楼 2 单元 1501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辽宁大连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1)成立时间:2018 年 9 月 4 日。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112MA0Y1M3B29。

(3)法定代表人:徐旭。

(4)经营范围:许可项目: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

(依法

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

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计算机软硬件及辅

助设备零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电子

产品销售;通讯设备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办公设备耗

材销售;办公用品销售;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销售(象牙及其制品除外)

;体

育用品及器材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国内贸易代理;互联网销售(除销售

需要许可的商品)

;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计算机及通讯设备租

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

;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

(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股权结构: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32%,曲毅持股 20%,许金

戈持股 20%,何晓光持股 12%,徐旭持股 8%,吴晓丹持股 8%。

./tmp/52eca777-d067-4a43-a909-1efe415c3269-html.html

公告编号:2025-019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亦

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

况。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截止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未经审计总资产为

4,489,403.22 元,未经审计净资产为 2,814,386.18 元,且最近 12 个月未进行

过资产评估、增资、减资、改制等事项。

(二)定价依据

本次转让价格以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

净资产及出资额实缴情况为基础。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充分考虑了标的公司的经营情况,经双方友好协商,

以标的公司实缴及现有资产为基础确认交易价格,本次转让定价合理公允,不存

在损害公众公司利益的行为。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为进一步推进公司战略发展和资源整合,公司拟将持有的参股子公司大连锐

动科技有限公司 32%的股权(对应认缴出资额 200 万元,实缴出资额 200 万元)

转让给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现有自然人股东曲毅,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238.40

万元。本次转让价格以大连锐动科技有限公司截止 2025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

净资产及出资额实缴情况为基础。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tmp/52eca777-d067-4a43-a909-1efe415c3269-html.html

公告编号:2025-019

协议约定标的交付时间以双方约定办理时间为准,过户时间以相关管理部门

变更登记完成时间为准。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符合公司战略发展规划,有利于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整体运营

效率。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出售资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

成果、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不利影响。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资产优化,符合公司未来经营发展战略,对公司本期及

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

《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大连恒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会

2025 年 11 月 13 日

合作机会